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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相对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行政救济时效届满之后向法定机关再次提起处理的请求,行政主体重申原行政决定的行为。通过对程序重开制度和行政信访制度的分析,行政重复处理行为有多种表现形式,《司法解释》中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并且行政重复处理行为的救济应当视具体情形来决定,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申诉作出的行政重复处理行为应当具有可诉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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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申诉信访压力,是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必须通过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加以解决,而加强申请再审审查工作是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一个方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是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再审程序又可分为申请再审审查和再审审理两个阶段。一般而言,申请再审被驳回的当事人或者不服再审判决的当事人,因诉讼程序已经穷尽,最有可能发生申诉或信访。因此,要减少申诉信访,必须处理好申诉信访与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审查、再审审理的关系。申诉信访和法院其他审判工作是"一盘棋",提高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审查和再审案件质量,才是减少申诉信访的治本之策。目前申诉信访案件数量大,原因是多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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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10):43-48
行政机关驳回当事人申诉的信访答复,属于行政机关针对当事人不服行政行为的申诉作出的重复处理行为,并未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新的法律效果,不是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上述信访答复,申请行政复议,接受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不服该决定,诉请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该不予受理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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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与再审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三大诉讼法对再审制度的设计,都是基于“纠错”这一价值取向,其本质是一种纠错杌制。信访是发现生效裁判有错的重要途径、检验再审成效的重要形式、监督再审的有效形式,从而实现再审制度的价值。完善信访制度,最终是要将处理信访问题纳入法制轨道,构建司法终极机制。解决涉法信访问题,要改革目前的再审制度,从职权主义转变为当事人主义,发挥当事人的能动性,即取消法院自行再审制度、限制检察机关的抗诉权,改当事人的申诉为申请再审之诉。同时,通过缩短申请再审的期限、明确申诉的法院、对提出新证据和申诉的次数进行法律限制等措施,规范当事人的申诉和信访行为,防止权和滥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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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办责任制是检察机关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群策群力搞好信访工作,减少和避免群众越级申诉、重复申诉.闹访,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从根本上扭转越是上级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案件越多的“倒三角”现象而推出的一项新的工作机制。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印发《广东省检察机关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各检察院因理解和贯彻落实不一样.经常在信访接访中遇到不少工作的瓶颈问题.在此有必要就信访工作的首办责任制再次与大家共同探讨.以便使信访工作在检察院内部运行得更顺利些、瓶颈问题少一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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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法院信访工作一直是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利益,确保稳定大局的重要途径,各级法院非常重视,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法院信访比例上升快,进京去省的重点户、老户增多。二是申诉提前,裁判文书生效三个月内提出申诉的增多,甚至判决一生效即开始申诉。三是反复申诉,复信复访多,再审后再次申诉时有发生。四是信访与复查脱节,信访工作人员有责无权,信访工作不能落到实处;复查工作人员不办信接访,复查工作缺乏针对性。五是信访联动不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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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的申诉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法治中国建设的现实需要,应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改造申诉制度的基本思路是:正确界定申诉制度的功能,使其向信访方向转变;科学区分申诉和申请再审,将诉讼法中的申诉制度置换为申请再审制度;完善申诉制度的基本结构,促进其内容更加合理和完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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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信访产生的原因及对策探讨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长期以来,法院信访工作一直是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提高执行效率、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利益、确保稳定大局的重要途径。各级法院都非常重视,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法院信访比例上升快,进京上省的重点户、老户时有增多。二是申诉提前,裁判文书生效三个月内提出申诉的增多,甚至判决一生效即开始申诉。三是反复申诉,复信复访多,再审后再次申诉时有发生。四是信访与复查脱节,信访工作有责无权,不能落到实处;复查工作人员不直接接访,复查工作缺乏针对性。五是信访联动不力,部分法院对党委、人大以及上级法院交办的案件不重视,处理效果不佳,甚至出现交而不办的现象。这些现象的产生大部分在执行程序,那么原因何在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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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对刑事申诉案件的处理一直处于较为封闭的状态,透明度较低,致使申诉人对复查结论不服,重复申诉、越级申诉,甚至引起涉检上访等现象时有发生。对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实行听证制度,以接受社会监督,化解社会矛盾,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重复申诉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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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刑事申诉检察工作难的现实问题,可以通过改进案件办理、审查形式、涉检信访、刑事赔偿、刑事救助机制等方面工作,体现申诉工作的专业性、透明性、畅通性、严谨性和法定性,实现检察办案的全程化、公开化、法制化、效力化和最大化,切实破除"申诉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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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转型期重复信访的基本状况与发展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阶段重复信访特征明显;重复信访市民仍然是资源匮乏者,具有司法经历者明显增多;诱因多样,以利益矛盾为主;被动反应型重复信访居多;内群体行动偏好明显增加;行动认知度提高、策略性增强;信访行动中沟通越来越陷入困境。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呈现出主体多样化、涉及领域扩展、主动进取型增多、有组织化等趋势。对此,需要重新审视重复信访、整合信访机关、规范信访制度、重视社会力量和行动者自身力量的发掘、加强国家机关与市民的主动沟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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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访制度的功能定位与制度完善——兼评新《信访条例》的若干缺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就功能而言,信访制度应当被定位为一种以沟通为基础,以督查为核心,以斡旋为辅助的程序性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听取民众之苦情申诉并给予尽可能的救济.为此,必须以信访听证制度为核心重构信访制度的督查机制,以使我国的信访制度成为整个纠纷解决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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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引发的信访案件涉及到刑事侦查、移送起诉等各个刑事诉讼阶段,涉及到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的各个专业。从2005年5月18至9月6日,山西省公安机关受理的群众对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论不服而提出申诉的信访案件的统计数字来看,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对伤情鉴定结论和死因鉴定结论不服,其中对伤情鉴定不服的51起,约占54%,对死因鉴定结论不服的申诉案件43起,约占46%。笔者通过对信访案件的调研和分析,探讨了技术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工作,从根源上减少或杜绝此类案件发生的对策。1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引发信访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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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中国检察官》2022,(15):9-12
信访人法律认知偏差、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引发信访矛盾,而检察机关存在初信初访处置不力、矛盾化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导致检察环节涉法涉诉重复信访问题较为突出。江苏省检察机关在重复信访化解过程中通过在构建信访法治化路径、狠抓诉源治理、强化内部监督、建设多元治理格局、司法救助帮扶等方面发力,推动一批重复信访得到有效化解,并提出从受理办理、释法说理、案件质量保障、救助帮扶等方面构建和完善重复信访治理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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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中发现,原案被害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请求复查的数量越来越多,与之成正比的是对此类申诉案件的息诉罢访难度越来越高,已逐渐成为检察机关新的息诉难点、焦点,很可能形成新的涉检信访。借此文试图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并结合办案实际,提出一些做好此类刑事申诉案件息诉工作的方法、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