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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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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健  赖早兴 《现代法学》2004,26(4):83-86
限制、废除死刑已成为国际社会刑法制度改革的趋势,在我国目前废除死刑的时机不成熟的情况下,严格限制死刑应是理性的选择。赦免以其特有的刑事政策功能对于限制死刑的适用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激活并完善我国赦免制度对于我国死刑的限制有着重要意义。我们应当依据国际人权公约完善赦免制度,其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例、赦免程序、赦免对象、赦免条件等方面。  相似文献   

2.
公众认同、政治抉择与死刑控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下载免费PDF全文
梁根林 《法学研究》2004,26(4):15-27
限制和废除死刑已经成为席卷全球的当代刑事政策运动与刑罚改革潮流。死刑的存废、去留 ,并不取决于其自身无法辩明的正义性 (或非正义性 )以及无法证实或证伪的威慑性。它在根本上是一个受集体意识的公众认同以及政治领袖的政治意志左右的政策选择问题。集体意识对死刑的广泛认同为死刑制度提供了正当性和合法性资源 ,但集体意识具有两面性 ,是交织着理智与情感、意识与潜意识、理性与非理性、正义与非正义的矛盾统一体。政治领袖要尊重与反映民意 ,更应当善解与引导民意 ,运用政治智慧 ,作出科学的死刑决策 ,使死刑政策、死刑制度与死刑的适用成为一种理性的实践和实践的理性  相似文献   

3.
当前我国毒品犯罪死刑限制与废除的主要障碍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毒品犯罪不属于刑法中的最严重罪行,不应当设置死刑规定,已为联合国人权公约明确肯定。我国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实施以来,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被空前严格限制。毒品犯罪死刑限制和废除是未来我国刑法发展的方向,但拘于严峻的毒品犯罪和滥用形势、国民对毒品及其危害的"非理性、妖魔化"的认识,以及重刑主义的传统,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我国毒品犯罪死刑的限制和废除之路,障碍重重。为积极推进毒品犯罪死刑的进一步限制与废除,我们有必要从观念上明确毒品犯罪不应当属于刑法中"最严重的罪行";要科学看待毒品犯罪生成机理及死刑对毒品犯罪预防的有限性;要坚持以司法改革为中心,从司法上积极推进毒品犯罪死刑的限制与废除。  相似文献   

4.
死刑复核制度具有限制死刑的功能,也是“慎用死刑”的程序保障。现行死刑复核体制存在诸多弊端,应当将死刑复核权全部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如此可以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死刑的适用标准,有利于对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人的权利进行救济,也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贯彻“少杀,慎杀”的死刑刑事政政策。为解决处理死刑复核案件的效率问题,可在全国设立若干最高人民法院分院负责这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同时还应当大力完善这一制度的具体规范,以保障其功能的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金融领域内的集资诈骗罪死刑保留,存在广泛的争议。本文从集资诈骗罪死刑的保留质疑入手,分析集资诈骗罪在犯罪形态与死刑的限制、集资诈骗认定与死刑限制及此罪与彼罪的死刑限制。从而提出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对集资诈骗罪死刑予以限制的结论。  相似文献   

6.
中国死刑政策的过去、现在及未来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张文  米传勇 《法学评论》2006,24(2):38-46
在保留死刑的前提下,新中国的死刑政策经历了由“少杀”到“多杀”的演变。当下中国的死刑政策面临着是沿着79刑法之后的“多杀”政策继续前进还是重新回到“少杀”政策的重大抉择。中国未来的死刑政策应当是回归“少杀”政策,进一步严格限制死刑并最终废除死刑。  相似文献   

7.
危害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在我国死刑裁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危害结果在很多情况下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的形态存在的,其对于死刑的限制适用具有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危害结果情节在限制死刑适用中的作用,应当力戒死刑适用"唯后果论"的倾向;物质性的危害结果不是特别严重的,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危害结果的发生系存在介入因素的场合,应当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相似文献   

8.
正在经济犯罪的死刑立法废止之前,最大限度地限制并争取事实上停止死刑的适用,应当成为经济犯罪刑事政策的基本目标与当然内容。近年来,死刑判决标准,尤其是死刑立即执行的司法判决标准,已经呈现出一种明显的不平衡现象。在确立基本的死刑刑事政策的前提下,确立死刑明确性操作规则并实现经济犯罪死刑认定的制度化标准,成为迫切的理论需求与现实的实践需要。  相似文献   

9.
"罪行极其严重"是我国死刑适用的基准,但其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又缺乏实质的内核导致其限制死刑功能的阙如。鉴于其与国际公约对死刑适用"最严重罪行"的标准相距甚远,有必要引入"致命的故意犯罪"作为其实质内核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据此,我国刑事立法应删除不符的死刑罪名和死刑适用情形;刑事司法应坚持以"致命的故意犯罪"作为死刑适用的底线。  相似文献   

10.
论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与国内法的协调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件树立了生命权的特殊保护观念 ,确立了严格限制并逐步废除死刑的目标 ,并从实体和程序上确立了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 ,但这一标准只有得到主权国家的遵守才能充分发挥其效力。为了使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在国内得到实施 ,必须协调人权与主权的关系以及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从总体上来说 ,我国现行刑法的死刑立法与国际标准相比尚存在着一定的不足 ,故而为了与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接轨 ,我国刑法应当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限制适用死刑的对象、严格死刑适用的证明标准、完善死刑的复核程序和减刑制度以及增设死刑的赦免制度与确立死刑犯不引渡原则等。  相似文献   

11.
为了限制和废除死刑,应当对以暴力方式和非暴力方式侵犯生命权的犯罪区别对待,及时废除非暴力方式侵犯生命权犯罪的死刑.非暴力方式侵犯生命权犯罪的死刑控制不仅是全面废除死刑的重要铺垫、减少死刑执行数量的重要途径、顺应国际趋势的重要举措,而且具有很强的现实可行性.建议从立法、司法、刑事政策等方面对非暴力方式侵犯生命权犯罪死刑进行有效控制,并充分发挥刑事和解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2.
1997年《刑法》规定了68个适用死刑的罪名。之后,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减少了13个死刑适用罪名,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又减少了9个死刑适用罪名。至今,《刑法》共有46个死刑适用罪名目前,我国的基本死刑政策总体上是保留死刑但严格限制其适用之所以现阶段要保留死刑,一方面是由于现实中还存在极其严重的犯罪;另一方面是死刑制度的存在既有利于预防犯罪目的的实现,也符合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价值观念,能够为广大群众所接受和支持,具有满足人民群众安全心理需要的功能。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是指坚持少杀、防止错杀。  相似文献   

13.
《法学杂志》2012,33(8)
危害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在我国死刑裁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危害结果在很多情况下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的形态存在的,其对于死刑的限制适用具有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危害结果情节在限制死刑适用中的作用,应当力戒死刑适用“唯后果论”的倾向;物质性的危害结果不是特别严重的,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危害结果的发生系存在介入因素的场合,应当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相似文献   

14.
民族自治地方死刑限制与死刑废止是中国渐进式废除死刑进程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标志,而“两少一宽”的刑事政策则是民族自治地方死刑限制与废止的逻辑起点;死刑司法限制的重点应是少数民族地区和风俗习惯有关的类型化案件和毒品犯罪案件;由于少数民族没有“杀人偿命”的死刑文化,应尝试在少数民族地区首先废除死刑。  相似文献   

15.
刘夏 《北方法学》2016,(5):69-82
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女性犯罪人被判处或执行死刑的数量与比例要远低于男性犯罪人。死刑适用中严重的性别歧视问题引发了美国学者的广泛关注与激烈讨论。他们主要从司法制度与公众情感两方面探讨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提出了"骑士精神"、"邪恶女性"等理论,并就性别歧视与平等保护的原则冲突与协调展开深入论述。这些研究成果对进一步推进我国死刑改革具有借鉴意义。除了严重违背女性社会性别的罪行之外,我国应当严格限制对女性适用死刑。  相似文献   

16.
我国死刑政策的制度分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曲新久 《法学论坛》2004,19(1):21-27
我国实行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刑事政策,但是,这一刑事政策的法律制度设置存在着严重不足,死刑政策在制度层面上没有充分地得到落实,而且,死刑制度与死刑政策发生了某种背离。  相似文献   

17.
减少死刑适用的路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社会实践和司法实践表明,我国的死刑方针应当是:“既不废除死刑,也应当严格限制死刑适用。”在世界上有的国家已经废除死刑,但更多是经过了一个逐步废除的过程,也是有斗争和争论的,绝不是说办就能办成的事情。因此.从宏观上看,我国仍然是大量适用死刑的国度.如果立即废除死刑.显然是不可能也不现实的。当然,我们最重要的是要真正树立严格限制死刑的政策和减少挂死刑的条文,尽快地先将死刑人数减下来,为今后废除死刑制度奠定坚实的理论依据和司法实践。即在没有废除死刑以前。1997《刑法》典的分别部分。凡是有死刑的条款只能减少;没有挂死刑的条款不准以任何一级的决定、解释,来任意增加死刑的内容。  相似文献   

18.
死刑复核程序具有纠正死刑错误、统一死刑标准以及削减死刑数量的功能.然而,自80年代始,为"从重从快"打击犯罪以扭转社会治安状况,多数案件的死刑复核权被下放到地方高院,死刑复核程序的上述功能在普通案件中消释殆尽,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死刑数量失控,适用标准不一,并接连发生了一系列以杜陪武、佘祥林案为典型的重大刑事冤错案件,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法院成为众盼所归.  相似文献   

19.
我国抢劫罪死刑司法控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抢劫罪死刑适用数量在我国死刑适用中占很大比例,在限制死刑的刑事司法政策指导下,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抢劫罪的构成特征,在刑事司法中对抢劫罪死刑适用的司法控制问题进行探讨,应当以主要客体堤否受到侵害及其侵害程度为基本标准来确定是否适用死刑,合理利用刑事和解在抢劫罪死刑适用中的控制作用,在共同犯罪中按照"一命抵一命"的基本原则确定判处死刑的人数,并倡导以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和程序用尽原则等来考量抢劫罪的死刑适用.这样才能实现对抢劫罪司法控制的目的.  相似文献   

20.
重视酌定量刑情节限制死刑的适用,是切实减少和严格控制死刑的重要路径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客观要求,是妥当裁量死刑的题中之义。酌定量刑情节限制死刑适用在我国具有较为广阔的立法、司法和政策空间。要把这种可能空间变为现实而有力的死刑司法控制阵地,需要高度重视典型酌定量刑情节对死刑的限制适用,妥当处理酌定量刑情节竞合时死刑的限制适用,尽快出台典型死罪的死刑适用指导意见和积极推行死刑案例指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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