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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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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产品责任抗辩事由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生产与消费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与生产者和销售者相比,消费者处于弱者地位。虽然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得到有效的保护,但是生产者的利益也不能被忽视。产品责任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要兼顾生产者、销售者的利益。通常,法律允许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减轻或免除生产者或销售者的责任,这些情形就是抗辩事由。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是指消费者或使用者因使用某缺陷产品引起伤害或损失,向生产者、销售者提起诉讼时,生产者和销售者可根据充分的证据进行抗辩,并以此减轻或免除自己责任的事实,也称为生产者或销售者的免责条件。一…  相似文献   

2.
我国产品责任主体既包括生产者也包括销售者,与美国法相同而与欧盟法相异。生产者不仅包括典型的成品制造者,也应包括零部件、原材料的制造者,以及将其名字、商标或其他识别特征标示于产品之上、表明是该产品的制造者的准生产者。即使中间商与消费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且对产品缺陷无过失,中间商也属于产品上的“销售者”而应承担严格责任。现代社会的发展,销售者已扩张至通过融资租赁、保留所有权以及租赁的的方式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的人。产品代言人并不具有产品责任主体的地位,因此《食品安全法》第55条有失妥当。  相似文献   

3.
归责原则的确立对于产品责任的构成、举证责任的分配、免责(抗辩)事由的界定均深具意义.依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我国<侵权责任法>采纳无过错责任原则,生产者、销售者所生产经营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均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在生产者或销售者在承担了侵权责任之后,销售者分担责任应以过错为前提.  相似文献   

4.
论产品刑事责任焦占营市场经济体制在国内的形成和发展,使人们对产品安全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从1984年到1994年间,我国相继制定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43部有关产品生产安全的法规,以规范生产者、销售者的生产和销售行为,调整生产者、销售者与消...  相似文献   

5.
产品责任主体是指因产品责任而应向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第3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由该规定可知,我国法律规定的最基本的产品责任主体是生产者和销售者。关于生产者和销售者在承担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时的相互关系,《民法通则)第122条以及随后颁布的(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53条作了原则性规定。1993年颁布实施的(产品质量法)又作了进一步具体规定,该法第引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  相似文献   

6.
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是随着现代工业生产的发展,许多新产品投入市场,造成使用者或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受到侵害的事件不断增多,而形成和不断发展的。产品责任的法律调整过程是一个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用户之间不断调整利益平衡关系的过程,故产品责任法的主旨是加强和明确生产者、销售者的责  相似文献   

7.
产品瑕疵就是产品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质量要求,产品瑕疵包括不合格产品的所有情形。经过声明可以出售与即使经过声明也不得出售的不合格产品,同一适用“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是不合理的。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是提供合格产品;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就是进货验收与保持产品质量。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8.
产品责任法是基于产品的瑕疵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而在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规。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产品责任法属于保护消费者利益法中的一部分。自本世纪六十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的产品责任法发展迅速。产品责任法的产生和发展不仅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和各国产品在国际范围内广泛流通的结果,而且也是资产阶级利用它来调整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矛盾的产物。  相似文献   

9.
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是生产者和销售者,运输者、仓储者等不是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归责事由都是无过错责任,两者对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以其存在过错为前提,在其中一方向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另一方追偿,这种追偿是最终责任承担意义上的追偿,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所承担的不是连带责任,而是不真正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0.
梁桂平  王萍 《人民司法》2023,(29):54-58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购买人在短时间内,在同一商家连续购买一种或多种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药品,对其购买的首单商品支持十倍赔偿,对后案涉及的产品则不支持惩罚性赔偿。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5条确立了产品非损害赔偿请求权,制订该条规范的目的在于赋予被侵权人预防产品缺陷损害的主动权利。产品非损害赔偿请求权改变了产品责任法借助产品售后义务的规制实现损害预防的传统面貌,强化了产品责任法的预防功能,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同时,产品非损害赔偿请求权容易导致诉讼泛滥,给生产者、销售者造成过重负担,因此必须在适用的前提、时间、手段、效力等四个方面做出必要的限制,以实现产品责任法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的产品侵权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我国的产品侵权责任蒋潇华保护因产品危害而造成消费者的人身、财产的损害,从法律上说,其核心问题是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产品责任一般分为二类:产品契约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产品契约责任见之于《产品质量法》第28条规定。若生产者或销售者违反契约约定即应负责,...  相似文献   

13.
关于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产品召回制度是现代民法中的一项新制度,具有预防和消除缺陷产品对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危害的独特功能。从法律性质上讲,产品召回是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法律义务,而不是法律责任。这种界定可以有效发挥该制度的特殊作用。产品召回包括主动召回和强制召回两类,违反召回义务将承担多种法律责任。鉴于召回制度的重要作用和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笔者建议我国尽快制定《缺陷产品召回法》。  相似文献   

14.
《公民与法治》2014,(4):2-2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司法解释——《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打窃辞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15.
论产品的范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产品责任法是调整有关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因产品缺陷而导致损害赔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确定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生产和销售产品所应承担的责任,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产品责任法为什么会在近代产生,是与近代产品的技术含量高及复杂化相联系的。根据各国产品责任的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只有生产和销售属于产品责任法规定的产品且该产品存在缺陷时才承担产品责任,所以很有必要对产品进行研究。本文正是试图从比较法角度对产品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6.
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缺陷、产品瑕疵之法律辨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缺陷、产品瑕疵是我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民法通则》中经常使用的概念。界定这三个与产品责任有关且在法律领域广泛使用的法律术语对明确生产者、销售者产品责任的具体形式非常重要。一、产品质量不合格这一术语常见于《合同法》中 ,不过该法中的“质量不合格”不同于《民法通则》中生产者、销售者必须承担民事责任的“质量不合格”。前者不合格的范围要广于后者 (即前者不合格的衡量标准可以是法定标准和合同约定标准 ,而后者只是法定标准 )。《民法通则》第 1 2 2条规定 :“因产品…  相似文献   

17.
李剑 《当代法学》2011,(5):115-121
由于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学界对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一直存有争议。通说观点基于《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主张销售者(对受害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本文从利益衡量视角对通说观点进行了分析与批判,认为销售者应(对受害人)承担过错责任,并进一步指出虽然基于《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销售者和生产者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受害人向销售者行使索赔权时,销售者可以其无过错而主张免责。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作为被告的销售者或使用者主张权利的理由经常是:其不知道所销售或使用的产品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且该产品有合法来源,因此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赋予被控侵权的销售者和使用者该项抗辩理由的是现行《专利法》(2000年修正)第63条第2款:“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相似文献   

19.
商标,是用来区分同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在当代商品化的世界里,商品名目繁多,生产厂家甚众,在众多的同类商品或服务中,要显示出自身商品的特性,就必须借助商标这一手段,使之与其他厂家的产品相区分,所谓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包括制造、加工、拣选)和经营者在商品或商品的包装、容器上使用显著特征的文字、图形或线条及其组合形式,用以区别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同类商品的标记。在国外,商标一词,英文称为“交易标志”(TradeMark);德文称为“商品标志”(Warenzeichen);法文则称为“制造贩卖标志”(marque de fab-rique oude commerce)。各国的称谓虽各有差异,但是都是指在商品交易中所使用的用以区分不同生产者同种商品的标志。  相似文献   

20.
种子质量纠纷产生的原因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种子质量纠纷案件的增多,严重地影响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笔者近年接受代理农户因种子质量纠纷涉讼和非诉调解案件数起,感受颇深。现就办案中悟到的种子质量纠纷产生的原因和对策作点浮浅的探讨,以期在种子的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引起注意,并恳望各界朋友不吝赐教。种子质量纠纷是指种子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因种子本身存在的产品假疵,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要求而给使用者造成财产损害结果而发生的纠纷。这类纠纷的法律特征是:(一)这种纠纷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于种子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之间;(二)这种纠纷产生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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