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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罗宁 《法制与社会》2011,(13):242-242
中华浩瀚五千年的文明史蕴涵着丰富的传统法律文化。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以其深刻独到的见解,别具一格的篇章体例向我们展现了自汉至清的两千余年间中国封建法律的演变,是一部关于传统法律文化以及法律史的重要着作。可以说,法律和社会的发展脚步是一致的。故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一部中国法律史,便是一部中国社会史!  相似文献   

2.
吴涛 《中国公证》2005,(11):29-30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日益增多.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风险,如自然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其中法律风险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何谓法律风险?简单地说,就是指基于法律的原因可能发生的危险及其他不良后果,即在法律上是不安全的.通常情况下,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法律环境因素,包括立法不完备、执法不公正等;二是市场主体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在经营活动中不考虑法律因素等,甚至故意违法经营等;三是合同相对人的失信、违约或欺诈等.  相似文献   

3.
林华 《法人》2013,(5):27-28
法律学科和知识的细分使得每个细分法律服务领域都有自己的特点,律师业务的细分专业会明显影响电商。每个行业都是基于自身价值生存,商业的基本价值就是解决供和需之间的矛盾。世界各国法律服务市场都面临同一个基本矛盾,就是一方面大多数需要得到法律服务的普通人或者穷人请不起律师,另一方面律师都盯着少数富人和大企业的高端业务,但显然不可能人人都能分一大块蛋糕。  相似文献   

4.
法律文本尤其是其中经典的法律典范可以被作为文学作品加以解读和欣赏,而文学中必然能够反映和体现法律的意义和法律的事件。因此,法律与文学的关系可以说是法律与语言的关系中最为典型的一种关系。在我国,法律与文学交叉研究的价值所在是要挖掘和显示法律及其运行中自身无法反映出来的东西。即:人性和善德的法律关注,现象和本质的真实还原,法律与文学的双重审美和价值与方法的视角转换等。  相似文献   

5.
法与法之间的"抵触"是法律冲突的一种表现。然而,法律规范之间的抵触标准至今还未有定论。《立法法》将纵向法律冲突称作"抵触",把横向法律冲突称作"不一致",难道纵向法规之间就不会发生"不一致"、横向法规之间就不会发生"抵触"?但如果承认"抵触"就是严重的"不一致",那么《立法法》的"抵触"立论又会倾刻倒塌。这一矛盾一直困扰着我们。本文围绕法律规范之间的抵触标准,从立法、司法和学理等方面系统梳理了"抵触"的各种涵义,探讨了"抵触"与"不一致"、"抵触"与"法律冲突"之间的逻辑关系,最终以"纵横说"、"效力说"和"程度说"为基础,通过对《立法法》中"不一致"的广义理解,首次提出"抵触是纵向法规之间的不一致,并且是导致无效的不一致"观点,试图化解目前立法、司法与学理之间的不协调。  相似文献   

6.
司法过程中的法律发现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司法过程中的法律发现是法学方法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研究的是法官面对个案理解、解释、适用法律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法官应表达对法律的忠诚并根据案件事实衡平个别正义。法官之所以在司法过程中发现法律,乃是因为法律适用就是法律解释,没有法官对法律和事实的理解,就不可能有法律适用。依照法治原则,发现法律首先应从法律正式法源中去寻找,只有当正式法源中没有明确标准或虽有标准但该标准与个案正义严重背离时,才在非正式法源中寻找可以接受的答案。  相似文献   

7.
采用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互证、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结合的方法对出土文献中的法律史料进行系统的清理与探索,封中国古代法律史的研究有重要意义,这种意义表现在:一是有助于把握中国古代法律史的整体风貌;二是有助于改写中国古代法律史;三是可以为中国古代法律史的研究开辟新的领域: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学术研究的成败取决于方法是否先进,先进的方法产生的学术功效是巨大的,王国维在历史研究领域、瞿同祖在法律史研究领域所取得的杰出成就便是明证。  相似文献   

8.
日本法律文化研究的历史与现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一、法律文化的含义目前,在日本对法律文化(亦称"法文化")虽尚未形成一个比较统一、完备的概念,在法学教科书和法学辞典中也找不到这个词以及关于该词的解释、说明,但法学界对此已作出许多有益的探索,发表了一些专著和大量的论文。从这些著作和论文中我们可以看到,日本学者对法律文化的含义大致有四种不同的理解: 有的学者认为,法律文化表示的内容虽然主要是法律制度、设施等,但基本精神植根于人们的观念、意识中。东、西方法律制度之所以不同,是由于法律所得以产生、发挥社会功能的文化背景不同。而这种文化背景的一个重要的也可以说是基本的因素,就是人们的法律意识或法律观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  相似文献   

9.
揭明 《法制与社会》2014,(14):217+226
由于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不甚完善,农村房屋转让中出现了大量脱离法律、规避法律的现象,影响了农村有关房、地产权利的行使。新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也没有对农村房屋转让问题作出明文规定,给农村房屋转让合同效力判断留下了很大的争论空间。本文认为,在遵循了"一户一宅"的原则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员补交了土地使用收益金后,农村房屋转让合同不因法律禁止或限制宅基地使用权而受影响,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的农村私有房屋应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0.
论犯罪事实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最终确认的犯罪事实是一种什么性质的事实,主要存在着客观真实说与法律真实说的竞争。客观真实说与法律真实说的对抗并非两种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之间的对抗,而是对刑事司法程序中确认的认识论犯罪事实的两种不同定性。法律真实说之所以更为恰当,是因为法律真实说尊重现实,可以为认识论犯罪事实的可谬性找到逻辑上的根据,有利于程序优先司法理念的确定,并且符合司法特质。  相似文献   

11.
在目前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下银行信贷和信托融资受阻,地产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产品为中国房地产企业提供了一条理想而便捷的融资途径。但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刚刚起步,法律保障体系尚不够健全和完善。本文针对基金的运作、监管、退出等诸多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优化国内地产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法制环境。  相似文献   

12.
法律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与人才培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职业是随着社会和法律发展而从其他职业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特殊职业。所谓“特殊” ,从外在条件说 ,意味着它是一种由专门从业人员所进行的一种活动而非一种社会化的泛大众的职业 ;从内在条件说 ,即表明该种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特殊的素养 ,这既包括法律学识 ,也包括责任心、正义感等职业道德素质。要保证法律从业人员特殊的素养得以形成和发展 ,就必须依赖于法律教育 ,并且是专门性、系统性的法律教育。法律本身业已形成了自己的一整套概念体系和研究方法 ,成为一种独立的知识系统。“不经过专门的学习和研究 ,一个人的法律知识大抵高不过‘…  相似文献   

13.
陈金钊教授最近提出了一种与西方法律修辞学不同的"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该理论因其独特的涵义界定、价值立场和修辞方法而受到不少学者的质疑和批判。"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并非作者自由的学术创造,该理论几乎所有的构成元素都可以根据法治理论、法教义学、法律话语、分析修辞学、最新的法律修辞学理论等获得相应的理论证成。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把法律作为修辞"更是对西方法律修辞学的一种学术改造和重构。  相似文献   

14.
李军 《政法论丛》2004,32(6):13-16
法律行为的效力依据一直就是法律行为理论中较有争议的话题。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意思说、信赖说、折衷说、规范说等观点 ,这些观点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法律行为的效力依据 ,但也有明显的不足之处。法律行为的效力依据是意思与法律规范的结合 ,行为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 ,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关于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要件 ,从而使之产生法律行为的效力  相似文献   

15.
李军 《现代法学》2005,27(1):103-106
法律行为的效力依据一直就是法律行为理论中较有争议的话题。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意思说、信赖说、折衷说、规范说等观点,这些观点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法律行为的效力依据,但也有明显的不足之处。法律行为的效力依据是意思与法律规范的结合,行为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关于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要件,从而使之产生法律行为的效力。  相似文献   

16.
吴弘 《检察风云》2007,(19):56-57
我们说私募基金法律地位不明确,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主要是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样一种以非公开方式投资于企业股权的投资方式则是完全合法的.从中央到地方,对其都是大力扶植的,甚至在一些风险投资公司中参股.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曾明确表示,私募股权投资投资于未上市的股权,用现有的民事和公司、证券法律框架,完全可以约束其法律关系,因而其法律地位是明确无疑的.……  相似文献   

17.
我们说私募基金法律地位不明确,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主要是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样一种以非公开方式投资于企业股权的投资方式则是完全合法的.从中央到地方,对其都是大力扶植的,甚至在一些风险投资公司中参股.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曾明确表示,私募股权投资投资于未上市的股权,用现有的民事和公司、证券法律框架,完全可以约束其法律关系,因而其法律地位是明确无疑的.  相似文献   

18.
法律服务市场:你该净化一下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宜 《中国律师》2000,(10):68-70
一、净化法律服务币场应提上议事日程目前,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而与繁荣并存的则是法律服务市场无序发展的不谐音符。要使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必须净化法律服务市场。(一)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现状出席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迟夙生代表说,假冒律师的劣质服务是依法治国的障碍,也是导致司法腐败的诱困之一,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净化法律服务市场。有人曾把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形象地比喻为“各路诸侯竞操戈”,不少人把法律服务市场看作一块“唐僧肉”,都想来吃一口,致使法律服务市场鱼龙混杂。准确地说…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当前的法律解释体制中,除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之外的不少地方国家机关具有法律解释权(包括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解释权),导致了法制的混乱。这些机关行使法律解释权尽管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从理论上说,地方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都不应当行使法律解释权。因此,应当取消当前地方一切国家机关的法律解释权,保障法官在个案中的法律解释权。  相似文献   

20.
陈坤 《中外法学》2011,(1):41-55
对当下法律制度的一个通常理解是,个人只对其自主行为负责,而法律后果不应该从偶然性事件中推导出来。但事实是,至少在有些情况下,法律评价是(部分地)基于运气而做出的。从而,运气成分在法律制度中是存在的,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它的存在不可避免。这种存在,有其原因,也有其功能,即分配法律责任。而进一步的考察则发现法律对待生活中各种不同的运气也采取了前后不一致的态度,这也有着深刻而复杂的原因。通过这些发现,人们可以察觉到当下法律制度的不规整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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