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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 毫秒
1.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类型划分,属于财产性法律行为。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的分离是意思自治和所有权神圣原则的基本要求,其本质就是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之区分。从债的本质入手分析两者的区分,有利于认识和理解物权行为的合理性,完整把握区分原则的实质。  相似文献   

2.
崔文星 《河北法学》2006,24(2):107-111
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区分是客观存在,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区分法理基础是支配权与请求权的区分,否认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区分原则的观点是不妥当的,区分原则具有合理性.我国物权法应当承认区分原则.  相似文献   

3.
处分行为具有独立性和无因性。本文指出处分行为的独立性使得处分行为区分于负担行为,而处分行为的无因性又使其具有自身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不因负担行为的无效而无效。  相似文献   

4.
债权物权区分说的构成要素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下载免费PDF全文
金可可 《法学研究》2005,27(1):20-31
债权物权区分说是德国民法学最重要的体系特征之一。这一区分理论包含了支配权与请求权的区分、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区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区分、客体的区分等四方面的内容;由此可以得出科学的债权和物权概念。但债权与物权的区分并不能周延现实中的一切权利类型。为此有必要将这两者的区分还原为其构成要素,并从这些要素出发,以类型学方法重新构建权利类型体系。  相似文献   

5.
鲁道夫·索姆关于债权物权区分论的观点在德国民法教义学上具有深远的影响。他认为债权与物权之间的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后者是权利人自己直接行为的权利,而前者则仅仅是要求他人行为的权利。由此可以得出支配权与请求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之问的区别。此外,两者在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可继承性以及是否个人化等方面,也存在着重要的差别。  相似文献   

6.
出卖人处分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合同法》第 1 32条要求出卖人需有处分权 ,《民法典》制定中应删除类似规定 ,理由是 ,处分权是对既有权利进行处分的权利 ,买卖合同成立、生效的情形 ,均不需要出卖人处分权 ,买卖合同履行时也不一定需要出卖人处分权。出卖人处分权不影响其买卖合同的效力。既有立法的缺陷在于未明确区分处分与负担、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 ,没有认识到买卖合同的负担性质与所有权转让的处分性质并不相同。  相似文献   

7.
无权处分的效力,直接影响着真正所有权人和善意的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批判地借鉴国外物权行为理论,区分负担行为的有效性和处分行为的效力待定性,对于保护动态的交易安全和静态的财产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8.
鲁道夫·索姆论债权与物权的区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鲁道夫·索姆关于债权物权区分论的观点在德国民法教义学上具有深远的影响。他认为债权与物权之间的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后者是权利人自己直接行为的权利 ,而前者则仅仅是要求他人行为的权利。由此可以得出支配权与请求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之间的区别。此外 ,两者在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可继承性以及是否个人化等方面 ,也存在着重要的差别。  相似文献   

9.
白玉廷 《法学论坛》2005,20(4):131-135
在不采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理论的前提下,解释我国合同法上的无权处分合同,必须注意合同的债权效力与处分效力之区分.合同因行为人无处分权而无效时,仅指不能产生处分效力,合同的债权效力不受影响.合同的债权权力采无果原则.  相似文献   

10.
无权处分的效力,直接影响着真正所有权人和善意的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批判地借鉴国外物权行为理论,区分负担行为的有效性和处分行为的效力待定性,对于保护动态的交易安全和静态的财产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11.
叶名怡 《法学家》2022,(1):172-190
本条中“民事法律行为”既包括财产行为也包括身份行为,既包括负担行为也包括处分行为;“确定不发生效力”既包括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终未获追认、已成立终未获审批的情形,也包括法律行为未成立的情形。本条中“财产”包括一切可转让的利益,就权利移转型合同而言,财产返还请求权系物权性的回复原状请求权,它主要指有形财产的占有回复和权利簿册记载的回复。折价补偿请求权为特殊的不当得利请求权,在合同无效清算场合,应一般性禁用《民法典》第986条得利丧失抗辩规则。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一种特殊的缔约过失赔偿请求权,可适用于双方明知或应知合同违法、背俗而无效的场合。本条并非宣示性条款,它规定了三项独立的请求权基础。在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等特殊合同以及其他法律行为无效另有特别规定时,应各依该特别规定处理。  相似文献   

12.
刘恩 《法治研究》2008,(11):68-70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是目前流行的学说。该学说与国际私法统一协会制定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规定正好相反,且非常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法律行为可分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无权处分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但并不影响负担行为——签定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13.
财产支配权论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温世扬 《中国法学》2005,3(5):66-76
财产支配权是权利主体直接支配标的物以实现权利内容,并可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是财产支配权客体的一般范畴,包含有体物和无体物两种形态。我国民法典中可将“有体物支配权——无体物支配权”与“完全支配权——限制支配权”两种模式加以整合,建立与请求权相对应的财产支配权体系。  相似文献   

14.
在《物权法》颁布伊始,最高法院并没有严格按文义来理解《物权法》第15条,而是从中抽象出了“原因行为与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并将该条类推适用于整个物权变动领域.在随后数年的司法实践中,最高法院对《物权法》第15条的理解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对区分原则的理解从法律事实的区分逐渐演化为法律行为的区分,最终完全接受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  相似文献   

15.
岳阳 《法制与社会》2013,(30):77-78
处分行为指被害人实施的转移财物占有或者财产性权利的行为,它是诈骗罪中未作明文规定的客观构成要件,也是区分该罪与其他侵犯财产性犯罪的关键所在。处分行为的构成要素既包括具体的交付行为,又应具备处分意思。本文在立足理论学说的基础上,通过结合办案中的真实案例,试图对处分行为的特征及表现形式加以分析,进而在实践中更准确的把握此类犯罪的认定。  相似文献   

16.
请求权是本权利被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权利人请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从而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一种实体法上的救济权。因此,将请求权划分为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人身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等并不科学。应当根据请求权的性质及其功能,根据本权利被侵害的具体类型,将请求权划分为防御请求权、保全请求权、补救请求权三种。唯此,才能真正建立请求权的科学体系,切实沟通实体法与程序法,严格区分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从理论上统一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最终实现对民事权利的全面保护。  相似文献   

17.
法律行为分类理论之检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德国民法上有关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主要是建立在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区分的基础上的。由于我国立法不采物权行为理论,在其契约行为中不存在“处分行为”概念的适用余地,故有关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合同为无权处分行为的各种观点都是不正确的。德国民法理论在建立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的分类体系时,其采用的逻辑方法明显存在以下错误:(1)其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中的“原因”不具有同等性质的含义;(2)其有因行为中的“原因”根本不具备构成整体意义上“法律行为原因”的条件。因此,无论是否采用物权行为理论,法律行为中的“无因行为”均系一个独立的范畴,根本不存在与之相对应的所谓“有因行为”。  相似文献   

18.
善意取得制度涉及民事立法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以及司法实践中若干重要制度的解释适用。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获得补正后确定地发生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依照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原则和有关制度处理,不发生善意取得的问题。但此规定似有不尽合理之处。就二者引起的利益关系而言,原权利人对无权处分人丧失物上请求权,仅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债法上的请求权;原权利人对受让人原则上既没有债法上请求权,也没有物上请求权。因而,二者的法律构成应加以明确化、合理化,实现它们之间在立法和司法上的协调。  相似文献   

19.
请求权是特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在逻辑上的必然安排。救济关系系在特定人之间展开,所以救济权必然表现为一种请求权。救济权这一性质的确立,标志着民事责任制度由公法向私法的回归。救济权分为退出式请求与割让式请求,因而包括人格权在内的支配权保护之立法,存在着两种抽象方式:一种是以“救济权的性质”为抽象的方式,导致支配权请求权在法律制度上的独立;另一种是以"救济权的内容"为抽象方式,导致支配权请求权存在于侵权责任制度之中,从而丧失独立性。在后一种立法模式之下,支配权请求权的概念和理论上的独立性以及由此产生的逻辑关系和规则原理,在统一的侵权责任制度下仍应有所体现。  相似文献   

20.
传统的物权债权区分理论遭遇现代性困境,物债区分相对性理论应景而生。解读方法存在问题,并不当然地表明解读对象本身也存在生存危机。物权债权仍然是两种彼此独立、明确界分的财产权利,但须理清方法逻辑,而不必弱化后作为权宜之计,或者彻底否定后推倒重来。物债区分的真正基础不在于绝对权和相对权的区别,而是支配权和请求权的划分。物债区分是财产权的基本而非周延性分类。所谓的债权物权化和物权债权化的诸种例证皆可以在物权债权相互区分的体系中找到应有的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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