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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加重构成与量刑规则的区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现行刑法理论没有区分加重的犯罪构成与量刑规则,因而导致犯罪形态的认定与量刑出现偏差。刑法分则条文单纯以情节(特别)严重(恶劣)、数额(特别)巨大、首要分子、多次、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犯罪行为孳生之物数量(数额)巨大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时,只能视为量刑规则;刑法分则条文因为行为、对象等构成要件要素的特殊性使行为类型发生变化,进而导致违法性增加,并加重法定刑时,才属于加重的犯罪构成。加重的犯罪构成存在未遂犯,量刑规则不存在未遂犯。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中“量刑规则”与德国刑法中的“量刑规则的通例”并不相同。对我国法定刑升格条件分类时,若依定型性标准,会导致划分出来的量刑规则在贯彻责任主义上表现不一致。而依违法性标准,法定刑升格条件分为真正的不法加重要素与表面的不法加重要素,前者可塑成加重构成要件,后者属于单纯的量刑规则,二者具有体系上的对立排斥关系,也即前者需要贯彻责任主义,存在未遂、共犯及竞合问题,而后者不存在这些问题。财产罪的“数额(特别)巨大”应区分为累计数额与单次数额。前者属于单纯的量刑规则,后者属于加重构成要件,具有未遂形态。不过,单次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财物的未遂与单次盗窃数额较大财物的既遂,并非法条竞合,而是想象竞合关系。   相似文献   

3.
犯罪加重构成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犯罪加重构成 (加重犯 )是一种复杂但在刑法中又比较常见的犯罪形态 ,它是一种在基本构成基础之上又具备了加重要件 (加重因素 )的相对独立的犯罪构成形态。犯罪加重构成与故意犯罪形态的关系是复杂的 ;从学理上说 ,加重构成存在未完成形态的可能性 ;犯罪加重构成的罪数形态也是十分复杂的 ,需要仔细研究。  相似文献   

4.
在数额犯中,当行为人没有实现法定基础犯罪数额,可能构成相应犯罪的未遂,但是其前提是从行为时社会一般人的视角判断,该行为客观上具有实现犯罪数额的具体危险,主观上行为人也以“数额较大”的财物为犯罪目标。我国刑法中的加重数额与德国刑法中的量刑规则在立法结构和理论语境上都存在重大差异,二者不能等同,不能以加重数额属于量刑规则为由否定数额加重犯构成未遂的可能性。加重数额属于加重构成要件,当行为人出于意志以外原因没有实现加重数额时,如果其满足以上数额犯未遂的主客观条件,应当构成加重数额犯的未遂;已经既遂的数额作为量刑从重事由予以考虑,而不应仅仅将该行为作为基础数额犯的既遂处罚,也不宜将刑法单一行为拆分为复数行为按照既遂和未遂分别予以认定。  相似文献   

5.
张晓华  潘申明 《法学》2007,(11):110-119
我国刑法学界对于个罪故意、过失等罪过形式的判断标准向无定论。本文从对犯罪结果进行分层着手观察,认为犯罪结果可以分为定罪性犯罪结果和量刑性犯罪结果,其中定罪性犯罪结果是表征个罪具体法益的犯罪结果,行为人对定罪性犯罪结果的故意过失心态,就是个罪的罪过形式。各种构成要件所要求的行为人对量刑性犯罪结果的心态非常复杂,常常与行为人对定罪性犯罪结果的主观心态不同。分析各种情形中犯罪构成所要求的行为人对量刑性犯罪结果所持主观心态,可以帮助我们正确解决结果加重犯、包容犯等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6.
危险驾驶入罪以来,在犯罪构成主观要件、行为性质认定等方面产生了各种争议,同时也影响着司法实践中的定罪处罚。危险驾驶罪主观方面应属于间接故意,客观方面应当属于抽象危险犯。而由于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种类与量刑档次设置存在一些问题,在今后的立法完善上可以扩展行为类型、增加量刑档次。  相似文献   

7.
论非法定目的犯的构成要件构造及其适用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刑法分则中有许多犯罪未规定犯罪目的,而理论和实践上一般认为,其中某些未规定目的的犯罪仍然应该具备某种特定目的,但在论证这些非法定目的犯之特定目的的存在时多局限于就罪论罪,缺少从犯罪构成整体的角度探讨其合理性。从构成要件构造的角度看,目的犯中的目的是主观违法的构成要件要素,当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犯罪目的,而该目的对于犯罪的成立又是不可缺少的,法官就应对这一表明了违法性的构成要件要素作出补充,因而这些非法定目的犯在构成要件构造上属于开放性的构成要件;其未规定的犯罪目的,属于法律漏洞,对之应以目的性限缩的方法适用之。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高空抛物罪的立法是我国积极主义刑法观的有力映射。高空抛物罪的保护法益是公共秩序。高空抛物罪作为抽象危险犯,已将刑法规制的节点提前,为避免该罪成为口袋罪,有必要对其构成要件中的诸如“高空”“情节严重”等要素进行规范。高空抛物罪的犯罪故意仅指对抛物行为的故意。部分高空抛物行为可能成立高空抛物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竞合。  相似文献   

9.
构成要件符合性与客观处罚条件的判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柏浪涛 《法学研究》2012,(6):131-146
客观处罚条件与不法构成要件要素具有排斥关系。在判断后者的类型性特征时需借助客观归责理论。构成要件结果必须是构成要件行为类型性危险的相当性实现。基于此,丢失枪支不报罪中的“严重后果”属于客观处罚条件。在判断不法构成要件要素的违法性特征时,需考察该要素是否为构成要件行为的违法性提供实质根据。依此衡量,“情节严重”中的“严重”、“多次盗窃”中的“多次”、侵犯著作权罪中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等均是客观处罚条件。积极的客观处罚条件增加需罚性,消极的客观处罚条件减少需罚性,二者均具有限制处罚的机能,不会冲击责任主义。  相似文献   

10.
污染环境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的罪名。本罪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严格责任在环境刑法中没有也不应有存在的余地。对于本罪共同犯罪形态中呈现出的各种样态应根据情况分别处理。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违法前提、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三个要素。其中,对本罪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关系可引入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加以认定,但其适用应受到限制。从应然意义上讲,应将本罪由结果犯改为危险犯。  相似文献   

11.
论量刑合法     
量刑合法是罪刑法定原则在量刑上的要求和表现,意即量刑符合刑法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只符合刑法分则的规定,而应是综合地符合刑法总则与分则的所有相关规定。就法定刑而言,量刑合法并不只是静态地符合法定刑的规定,而是还动态地符合法定刑的司法变型即处断刑、宣告刑、执行刑或免刑的要求。量刑合法与量刑合理并不是彼此分离的两个独立之物,而是同时实现和互为表里的有机统一体,其中,量刑合法以量刑合理为实质内容,并表现为形式合理与实质合理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2.
This article examines R v Jamal Muhammed Raheem Ul Nasir, a Court of Appeal case where leave to appeal against a seven-year custodial sentence for sexual offences against children was refused. The appellant argued that his sentence length was excessive because the judge viewed the female victims’ ethnic and religious origin as an aggravating factor. In light of a number of charities’ condemning the judgment, this article evaluates whether the Court of Appeal made the correct decision, particularly in the wider context of sentencing principles. It also considers whether causing shame to a victim and her family can be regarded as an aggravating factor when sentencing sexual offences, and discusses the circumstances where the victim’s ethnic origin should be taken into account.  相似文献   

13.
将罪数论升级为竞合论,关键在于要使罪数论的定罪量刑功能转变为竞合论的量刑功能。想象竞合是竞合论中最为重要的成员,它是一个针对自然行为犯数罪如何量刑的理论。在对想象竞合行为定罪时,犯罪构成仍是定罪的惟一标准,因此想象竞合为数罪,在判决书中,要将数罪一一列明。如果对想象竞合数罪并罚,就否定了其存在的必要性。不能对想象竞合数罪并罚的理由,就是想象竞合的存在根据。想象竞合的数罪中,不法量刑情节与特殊预防必要性的情节高度重合,数罪并罚会造成量刑中的重复评价。较轻的一罪在想象竞合的量刑中仍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即宣告刑不能低于轻罪的最低刑,同时必须考虑轻罪的附加刑。  相似文献   

14.
“量刑规范化”解读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何谓"量刑规范化"是研究和探索量刑规范化问题的基础和前提,可理论上尚无明确或有价值之界定。基于对刑法现代化及量刑的实质和规律的考量,量刑规范化应是对"量刑",即把抽象的法律规则与具体的案件事实相结合并上升为理性与具体的过程的规范化。它表现为量刑统一化与量刑个别化的有机统一,是在尊重量刑实质和遵循量刑规律的前提下,通过设置和适用完备的程序制度,使量刑生产出公正有效及符合刑罚目的的量刑判决。  相似文献   

15.
刘刚 《行政与法》2010,(1):108-112
强奸罪是一种古老的"伦理犯罪"。在强奸罪的量刑上,必须虑及伦理所应有的地位与作用,做到"法中有情"。对于乱伦强奸,不应认定为"情节恶劣"而适用加重的法定刑,但可以作为酌定情节予以从重处罚。强奸的行为对象为前妻的事实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妻子可以成为强奸罪的行为对象,但必须严格其成立条件,并在量刑上与一般的强奸区别开来。  相似文献   

16.
Why Should Remorse be a Mitigating Factor in Sentencing?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This article critically examines the rationales for the well-settled principle in sentencing law that an offender’s remorse is to be treated as a mitigating factor. Four basic types of rationale are examined: remorse makes punishment redundant; offering mitigation can induce remorse; remorse should be rewarded with mitigation; and remorse should be recognised by mitigation. The first three rationales each suffer from certain weaknesses or limitations, and are argued to be not as persuasive as the fourth. The article then considers, and rejects, two arguments against remorse as a mitigating factor in sentencing: that the crime, not the offender, is the focus of punishment; and that the truly remorseful offender would not ask for mitigation. The article concludes with a brief consideration of whether a lack of remorse should be an aggravating factor.
Steven Keith TudorEmail:
  相似文献   

17.
罪刑均衡原则作为刑法的一个重要基本原则,是支撑刑法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错综复杂的案情以及层出不穷的社会问题,为实现刑法的公平正义以及追求最为均衡的刑罚裁量,带来了不小困难。现代文明社会要求严格恪守罪刑法定原则,罪刑均衡更成为一个司法层面的问题。然而,司法的过程是复杂的,在司法的过程中,司法界精英们发挥了重要的引导和规范功能。通过对刑罚裁量过程中各种辩证关系的分析和论证,努力寻求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罪刑均衡的司法模式。因此,在刑罚裁量的过程中,既要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又要从法益侵害及行为人特质二元的衡量标准出发,实现应罚性与需罚性的平衡。最后,以刑罚的效果和民众的接受度作为刑罚适当的重要衡量标准,将刑罚裁量的量刑法理学模式与量刑社会学模式有机结合起来,并建议引入量刑听证制度,从司法的层面积极实现罪刑的均衡。  相似文献   

18.
被告人不认罪案件的量刑程序如何设计是当前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过程中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在司法理论和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模式——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模式和隔离的量刑程序模式。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目的在于使量刑过程程序化、公开化,从而实现量刑公正,达到罪责刑相适应的要求。针对被告人不认罪案件,建立理想的量刑程序模式,将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有效地分隔开来,有利于达到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目的。  相似文献   

19.
20.
左卫民 《法学研究》2010,(4):149-158
对抗化的量刑程序改革试点效果不尽如意,某种程度上可以归因于制度改革所赖于支撑的理论根据。该理论认为,量刑制度的主要问题是量刑程序不公正,解决之道是借鉴英美模式,建立对抗式量刑程序。然而,真正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乃至广泛质疑的是量刑不均衡与量刑僵化问题,这主要是实体法问题;认为英美法系在传统上采用对抗式量刑程序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英美法系量刑制度与实践的误读。未来的量刑制度改革应以实体性改革为主,程序性改革为辅;而在量刑程序改革方面,不宜大改,可以小改或微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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