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我国《民法通则》仅对相邻作了粗线条的规定,这与实际生活中相邻关系所表现出的大量性及复杂性很不相称。本文拟对相邻关系的立法及其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对相邻权法律体系的构造有所裨益。一、对“相邻关系”的立法及理论现状之考察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由“不动产的相邻各方”而不是“土地相  相似文献   

2.
矿业权是指矿业人依法在已登记的特定矿区内勘探,开采一定矿产资源,取得矿产品所有权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近年来实践中屡次发生严重侵犯他人矿业权,扰乱矿业秩序的事件,有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危及正规矿业企业存在的“小矿吞食大矿”的现象,有鉴于此,加强对矿业权和矿业秩序的法律保护势在必行。本文拟就对侵犯矿业权的各种行为类型的分析入手,探讨对矿业权和矿业秩序的综合法律保护措施,以加强对矿业权的保护,建立一个健康规范的矿业秩序。一、侵害矿业担和矿业秩厚的美型侵害矿业权和矿业秩序,从行为的性质看有民事侵权行为,行…  相似文献   

3.
康纪田 《时代法学》2011,9(6):36-45
现行矿业制度几乎没有安全与健康、环境污染、矿业相邻关系以及公权力行政等方面的重要法律责任,因而在矿山企业违法结果发生后则以人治取代法治而治不胜治,这主要是以“矿”为主的财产性《矿产资源法》法律渊源的局限。应制定以“业”为主的管制性《矿业法》,以矿山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为依据设置第一性义务,不履行第一性义务则按第二性义务承担不利后果。第二性义务是以社会性矿业法律责任为主,与经济性、政治性法律责任等构成矿业法律责任体系。社会性矿业法律责任的民事侵权适用严格责任原则、无过错原则、因果关系推定以及并不以违法为条件等。  相似文献   

4.
原告诉称被告侵害其合法权益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相邻防盗权”没有法律上、理论上的依据。本代理人认为:一、(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由此,相邻关系的一方应承担的义务限于,不得以作为的方式,如排放废气、废水或有毒物质,发出噪音,或阻塞通行等,以致在通常情况下必然地、直接地妨碍另一方的生产、生活、造成不便或…  相似文献   

5.
控烟立法旨在控制烟草产品的危害,而与此同时却也触及到吸烟者的自由和权利.政府公权力介入烟草产品的管制,是否侵害了公民吸烟的合理权利?政府在控烟上的公权力的正当性源于何处?控烟立法与吸烟者“吸烟权”的边界又在哪里?本文将通过探讨控烟立法与“吸烟权”的界定,明晰各方权利义务的配置,为政府合理运用公权力进行控烟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6.
修改《矿产资源法》,以破除“两证同体”制为入口,以建立现代矿业制度为目标,重构矿业法律体系.从传统的调整矿产物权为主的《矿产资源法》,转向现代的以调整矿山产业为主的《矿业法》.现代矿业制度,明确市场与政府的分工,让权利与权力之间边界明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融入普通物权地位而由民法调整,矿产权的商品市场自由流转;政府对产权归属明晰的矿产开发行为和开发主体进行严格管制,矿业开发市场必须受到严格限制.建立合理且严格的矿业开发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市场后的矿业环境保护、场所健康与安全、矿业用地以及矿业相邻关系等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并构建保障这些行为预期的系列矿业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7.
法律责任是国家对违反法定义务,超越法定权利或滥用权利的违法行为所作的否定的法律评价,是国家强制责任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是补偿和救济受到侵害或损害的合法利益和合法权利,恢复被破坏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的手段。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与违宪责任。其中,政府立法中设定的法律责任以行政责任为主,也包括民事责任等。  相似文献   

8.
采矿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根据我国《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在我国,采矿权适用不动产法律法规的调整原则。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已有的矿业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往往由国家无偿赋予采矿权,而并未将采矿权作为资产进行处置,更没有明确采矿权的所有人。但是随着国有矿山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国有矿山企业要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拟申请其股票公开上市发行,明晰采矿权的权属关系,规范采矿权的转让行为,维护采矿权…  相似文献   

9.
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张心全 《行政与法》2003,5(12):63-65
权利需要有效性救济作后盾,由于传统理论对公务员与行政机关之间关系的定位偏颇,在我国实践中,使得公务员的权利救济制度缺乏有效性,而目前很少有人对其予以关注。本文分析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向“特别法律关系理论”的转变,并介绍了德国、日本和台湾地区在实践中对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改革,随着国际社会对人权的重视,我国也应借鉴别国经验,当公务员权利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有效保障公务员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正> 我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这是我国立法上第一次以基本法律的形式确立不动产的相邻权。不动产相邻权作为一种物权受到法律保护,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以及我国古代的《秦律》、《唐律》中都有关于相  相似文献   

11.
皮勇 《中国法学》2003,(4):148-163
20 0 1年 11月 8日欧洲委员会《网络犯罪公约》是国际社会合作打击网络犯罪的第一个国际公约 ,其主要目标是在缔约方之间建立打击网络犯罪的共同的刑事政策、一致的法律体系和国际协助。该公约第二章“国家层面上的措施”的第二部分“程序法”规定了有关电子证据调查的特殊程序 ,为各国制定电子证据刑事调查制度提供了一套具有开创价值的立法模型。本文对《网络犯罪公约》中的程序法规定和我国相关立法进行了比较 ,并提出了完善我国电子证据刑事调查措施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修订之后的《立法法》对设区的市实施的限量放权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大变化,也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力求走出中央与地方关系怪圈的最新探索.限量放权的重大改革举措,虽然为地方治理经验的法治化吹来一股清新之风,但也使迅猛推进的"模仿式"立法转而陷入尴尬的窘境之中.切实共享立法体制改革的制度红利,实现地方事务治理的法治化与规范化,必须准确把握地方立法限量放权的初衷与要点,从注重问题导向与民意担当的高度,着眼于"为谁立法"立什么法"怎样立法"等关键问题,均衡各方利益博弈,做好配套制度变革,真正使地方立法平稳过渡与有效承接,及早摆脱"模仿式"地方立法的时代困局.  相似文献   

13.
大陆法系各国的民事诉讼将法院对法律适用的释明称为法律观点指出义务,其与对事实的释明一道构成法院"实体性诉讼指挥"的核心。在德国,法律观点指出义务的立法化是落实宪法规定的听审请求权,避免突袭性裁判的需要。它要求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应就法律适用与当事人进行讨论,指出当事人在辩论中未提出的,而法院可能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观点,并赋予当事人表明意见的机会。违反法律观点指出义务构成程序瑕疵,当事人可通过上诉、提起宪法诉讼以及提出异议等救济手段维护其程序权利。法律观点指出义务为当事人提供了对法院的法律判断权施加影响的机会,保障了当事人在法律适用领域中的程序参与权,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14.
钱颖萍 《河北法学》2012,(5):162-169
证据调查即证据的审查核实是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从大陆法系的民事诉讼立法来看,证据调查都受到了特别的重视,其不仅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制度,同时也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程序。证据调查程序在实现其对于事实探知的价值同时也平衡考虑对于当事人的权利保障。而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审核"注重的是如何审查判断证据的技术性规范,而忽略了法官具体审查证据的程序性规范;注重的是法官对于证据的认定,而忽略对于证据的审查核实;注重"结果",而忽略"过程"。因此,我国对于"证据审核"制度的完善一方面应对之通过有效的程序予以约束,另一方面,则应保障当事人在程序中的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15.
论程序形成权——以民事诉讼权利的类型化为基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桂明  李仕春 《法律科学》2006,24(6):127-136
以诉讼权利与审判权力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将诉讼权利分为程序请求权和程序形成权两种类型。程序形成权是指依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共同的诉讼形为,无需经过法院审查,或者只需法院作形式审查,就能发生诉讼法律状态或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为诉讼权利。培植程序形成权的观念,注重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地位,对于我国当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我国矿业立法的困境逼迫着我们寻找一条新路以探求矿业立法所应当遵循的立法模式。引入系统哲学理论作为统筹,以系统哲学理论为基点阐发一部具有整体性或是融贯性的法律所应当具备的开放性和独立性。此外,基于实践活动的客观现实性,分别探讨了开放性和独立性所应当立足的法学理论的客观规律和矿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并以此为我国矿业立法模式的构建提供一种路径选择。文章试图从一个较为宏观的角度审视立法模式应当具备的样态。不奢望这一理想中的立法模式能成为现实,只愿我国未来的矿业立法在朝着这一模式前进的道路上能有所进步。  相似文献   

17.
刘颖 《中国法学》2004,(1):161-172
电子资金划拨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环节。作为世界上调整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最完善的法律,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创设了“支付命令”和“安全程序”等全新的概念与规则。支付命令不仅是4A编所界定的支付指令,而且对确定4A编的调整范围和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各当事方权利义务具有重要的意义。安全程序是支付命令的认证手段,其相关规则将欺诈损失在各当事方间进行了分担。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具有如下启示:“功能等同”方法不是电子商务立法的唯一思路,我国立法应借鉴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的经验,考虑创立具有全新概念、全新规则专门调整电子商务特定关系的法律;我国电子商务法应是一个法群,而不是一部法典;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应就电子化权利的转让问题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8.
The State of Victoria in Australia was one of the first jurisdictions in the world to introduce legislation regulating donor conception. Under the Infertility (Medical Procedures) Act 1984 (Vic), donor-conceived people, aged 18 years and over, parents of children under 18 years, and donors gained the right to apply for the release of identifying information about each other recorded in a Central Register. As a result, of this and subsequent legislation, services providing donor treatment were obliged to change clinical practice relating to recruitment of donors, counselling of donors and recipients and recordkeeping. Since this legislation was introduced in 1988, over 5,000 donor-conceived children have been born and in 2006 the first 100 of these children reached the age of 18. The Victorian Infertility Treatment Authority (ITA) conducted a public education campaign to provide information and support to people affected by the legislation. This article describes clinical practice changes prompted by legislation, the 'Time to Tell" campaign and the service model developed for linking parties on the donor registers. The Victorian experience demonstrates that laws allowing the parties involved in donor conception access to information about each other must be accompanied by changes to clinical practice, public education about the implications of the laws, and services to meet the needs of those seeking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donor conception and those contacted as a result.  相似文献   

19.
刘庆飞 《河北法学》2012,(3):99-105
西方各国对“中小企业”的立法界定标准差异显著,在其本国内每一部政府扶持立法通常都规定了自己的“中小企业”定义。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立法界定标准先后进行过几次大调整,但目前的立法仍存在诸多缺陷,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立法界定“中小企业”,应以“小”的本质涵义为起点,以“相对随意性”为指导理论。  相似文献   

20.
吴越 《现代法学》2000,22(4):70-73
作者认为 ,为了实现我国企业集团的健康发展 ,一方面要循序渐进地对企业集团进行系统立法 ,而不是单一立法 ;另一方面当务之急是要借鉴德国的模式 ,在公司法中增加企业集团组织法内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