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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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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渊 《法学评论》2012,(4):100-107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小股东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对其利益如何进行有效保护,长期以来一直是公司法所关注的重点;尤其是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其成立和运行具有人合性和封闭性的特点,因此股东之间的权力失衡状态更为严重,支配股东凭借手中多数表决权压迫小股东的情形层出不穷。有鉴于此,在我国公司立法中建立各种保护与救济小股东权益的制度和措施显得相当必要。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公司法》中有关公司解散请求权规定与英国公司法中有关"不公平妨碍"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指出我国《公司法》在公司解散请求权规定方面的不足之处,并尝试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
在公司中,小股东一直处于弱势地位,部分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大股东有时会利用其优势地位———资本多数决损害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长此下去,势必会影响到小股东投资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新《公司法》在完善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方面,没有给予高度的重视。文章尝试分析目前我国小股东保护中存在的不足之处,立足我国实际,提出些许个人建议,以期能对我国公司小股东利益保护上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在现实的公司的管理和经济活动中,公司中的控股股东、大股东以及其他实际控制人,往往利用他们在公司中特有的地位和其他优势条件,把持公司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完全忽视了公司的独立性和其他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法律不仅要设立保护制度,防止股东权利被侵害,也有必要在事後救济方面加强规定,为股东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提起司法救济提供法律依据。本文将分别介绍中国内地和香港法律中的股东权益救济措施,特别是今年三月颁布实施的香港新公司条例,把两地制度进行比较与分析,望能得出相互学习之处。  相似文献   

4.
上市公司的收购行为涉及到多方主体的利益,而在这些利益的主体中,目标公司的中小股东常处于不利地位,其合法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应当从立法保护、行政监管、司法救济的角度分别说明对中小股权益的保护的制度完善,从而达到目标公司的中小股东权利内部保护机制和外部保护机制的统一。  相似文献   

5.
控制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是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股利分配失衡问题归根究底在于公司内部缺乏适当的权利制衡机制,存在内部人特别是控制股东侵害小股东合法利益的问题,这是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不健全的结果。我国与再融资行为相挂钩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具固有缺陷。依据股利代理成本理论,公司现金分红是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的结果,只有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得以有效执行,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失衡问题才能迎刃而解。应当尊重公司自治原则,通过契约设计和制度创新来增强公司股东对现金分红决策的参与度,对大股东权利的行使形成有效的制衡;同时,强化特定情形下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发展股东强制股利分配之诉,对上市公司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侵害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是我国解决股利分配失衡问题的必然出路。  相似文献   

6.
论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建伟 《政法学刊》2005,22(5):55-58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是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公司法》立法之初就明确规 定了其立法宗旨之一是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我国公司制度建立时间不长,很多问题还处于探索阶段,对于小股东的保护 更是存在较大的空白,上市公司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成为所有公司形式小股东保护问题中迫切性最强,涉及面最广的一个问题。就 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立法,以强化对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优化上市公司股东权利法律结构及法人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7.
杨署东 《法律科学》2012,(2):122-129
正视封闭公司股东所面临的不同于公众公司的现实,美国公司法律实践日益信赖股东合理期待,常常以小股东权益为中心来界定压制行为,创设和发展了以股东合理期待为基础的股东权益救济制度,并逐渐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合理期待认定标准,尽可能地为受到不公平待遇的股东提供广泛的救济,以有效地保护受侵害股东的权益。基于合理期待落空而对股东权益进行救济的美国公司法理念与法律实践值得我们借鉴以完善我国股东权益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8.
从程序法和实体法两个方面规范和完善证券市场的民事赔偿机制已经刻不容缓。投资者集团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这两种民事赔偿制度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最有效的法律手段,也是最后的救济手段。然而在实际的操作中股民集团诉讼程序法上的可操纵性和缺乏实用性相互矛盾;股东代表诉讼普遍的实用性和缺乏操作程序相互矛盾。因而我们可以看到,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关键就是要对我们现有法律框架进行整合和完善。  相似文献   

9.
公司作为营利性社团法人,通过股东和董事行使权力和职权而得以运作。而因为利益诉求的差异,股东、董事之间出现严重的利益分歧或者冲突,将可能出现公司僵局的情形。面对这一局面,我国的公司僵局救济措施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漫长过程,但相较于国外发达国家,我国的救济措施无论是在实行的可行性还是选择的多样性,都稍逊一筹,难以在实务操作过程中有效解决。为此,有必要在借鉴国外立法和分析我国相关制度构建的基础上对我国公司公司僵局救济制度进行重新的构建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股东代表诉讼若干问题之中美立法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为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因公司管理层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而受到间接损害时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但同时又隐藏了股东恶意诉讼的可能性等许多问题。这项源于英美法的制度在美国实施时间长,完备程度高,在许多方面为中国立法的完善提供了借鉴之处。本文通过股东代表诉讼若干问题之中美立法上的比较,分析了我国如何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平衡制度利益与公司利益,更好地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1.
目标公司反收购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曲冬梅 《法学论坛》2004,19(2):60-66
上市公司收购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上最为重要的新生力量。收购市场的活跃引发目标公司反收购的激烈。由于缺少完善的规制反收购的法律规则,我国目标公司的反收购不仅损害了目标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而且阻碍了公司收购在公司治理方面有效作用的发挥。本文通过介绍英美的经验,提出了我国当前规制目标公司反收购可采取的措施:(1)确立董事的信义义务;(2)建立控股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3)构筑司法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12.
公司表决权例外排除制度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公司表决权例外排除制度包括股东表决权例外排除制度和董事表决权例外排除制度,是指当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的决议事项与某一或某些股东(董事)存在特别利害关系时,这些股东(董事)或其代理人不能以其所持表决权参与表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作为矫正失衡的股东利益关系,防止控制股股东、公司“内部人”滥用资本多数决和控制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激活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制度的一种表决权行使机制,与表决权限制制度不同,公司表决权例外排除制度有其独特的价值取向和行使规则。我国公司法对此一制度予以借鉴和移植,将对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经营的稳定,甚至对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理性运作等均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3.
小股东司法救济之我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中,公司制度不断发展,对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作用。但公司法在我国实施时间不长,公司制度不甚完备,公司内部诸如股东与股东、股东与公司的矛盾随之增多,有的已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转。有些纠纷诉至法院,因公司法不完备、有关法规不明确等缘故,法院难以下判或裁判尺度不统一。在这些案件中涉及对小股东法律保护内容的占不少比例,因此有必要对小股东的法律救济制度进行讨论,以便统一认识、准确裁判,促进我国公司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一、对小股东予以司法救济的必要性小股东或少数股东的…  相似文献   

14.
股东派生诉讼作为我国新《公司法》确定的一项制度,从其诉讼模式的起源来看,它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我国的股东派生诉讼在完善公司治理模式上存在一定不足,在明确其作为救济途径的操作要件之时,本文试寻求完善我国股东派生诉讼的有效方式。  相似文献   

15.
蒋昇洋 《财经法学》2023,(2):128-143
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固然是公司司法解散的首要考量要件,但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损同样应是重点考察的实质性要件。股东利益受损在公司司法解散中承载着必要性衡量的制度功能,公司司法解散是否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是公司是否具备解散必要性的关键判断,因而不应将股东利益受损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自然逻辑后果。股东利益受损的判断可以在公司解散和替代救济措施之间形成分流:当存在股东人合性障碍,且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将会因此而受损时,公司解散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当仅有股东人合性障碍,不存在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受损的情形时,则应通过替代救济措施对股东人合性矛盾予以解决,而无需诉诸公司解散的救济。  相似文献   

16.
论公司表意吸收争议及其法律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管晓峰 《中国法学》2005,(4):103-112
公司表意吸收是指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占多数表决权者以自己的意志取代少数表决权者的公司行为。公司表意吸收既可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也可使公司部分成员利用合法的表决程序转移公司利益。为了有效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对曲意运用公司表意吸收方法进行欺诈的法律救济措施是:运用现有法律资源限制决策层股东的表决额;建立有限公司股东对特定事项的否决权;建立异议股东的市值保全制度;将累积投票方式扩大至公司分红表决;建立异议股东的股份收购制度和完善股东的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17.
股东保护机制是公司法的核心问题之一.由于公司所有权结构的特点,股东之间的压迫问题已成为公司管理中的重要考量.我国公司法第20条原则性地提出了对股东不得滥用权利的要求.基于该原则建立具体的股东压迫救济制度已成为公司法研究和修订中非常重要的议题,也将对提升我国的营商环境大有帮助.股东受信义务和法定压迫救济制度是国际上较为常见的两大受压迫股东的救济途径.通过比较这两大救济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斟酌利弊,深入研究两大制度间的关系及分析域外司法实践的判例,可以为我国建立受压迫股东救济制度提供可行的参考路径.  相似文献   

18.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股东享有的对公司合法权益遭受非法侵害时的一种司法救济手段,是现代公司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能有力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能够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是法律赋予股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措施。股东代表诉讼的适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同时为了防止股东代表诉讼的滥用,也需要设置严格的约束机制。  相似文献   

19.
我国征集股东委托书法律制度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素芝 《法学评论》2007,25(1):104-108
征集股东委托书制度是以股东投票权代理制度为基础,体现股东平等原则并有效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保护公众投资者的投资热情的公司治理制度。我国公司制改革和证券市场运行起步较晚,现行立法中涉及到征集股东委托书的法律规范还很不完善,实践中征集股东委托书的操作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可见在我国建立征集股东委托书法律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20.
罗娟 《法人》2006,(10):94-95
股东派生诉讼制变的实施是新公司法对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进行保护的重要举措,它必将对国内企业的治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也称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正当利益受到大股东、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侵害,而公司拒绝起诉或怠于起诉时,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种诉讼制度,它是一种独特的事后救济责任机制。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源于英美衡平法,后来为大陆法系国家所接受,成为两大法系在保护少数股东利益上的一个共同的制度选择。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52条规定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赋予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权利。股东派生诉讼的规定,将对提高我国公司治理水平、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起到重要作用。本文旨在通过从实体与程序方面解析新《公司法》第152条,以加强股东派生诉讼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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