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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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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学校对违纪学生处分决定的可诉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学生对学校的处分决定不服,能否以学校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是否应受理,是当前行政审判实践中争议的焦点之一。本文拟从两方面来证明其具有可诉性:其一,学校是享有特殊行政管理权力的行政主体;其二,对于教育权受侵害的学生,依法享有诉权。  相似文献   

2.
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违法案件,迫切需要有一个适格主体代表国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理论不是静止不变的,检察机关代表公益的特性,使其可以成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国外早已开展。我国亦应明确:检察机关对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可以原告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3.
新《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合同'纳入了司法审查的范围。法院应综合考虑合同主体、合同目标、合同内容和是否存在行政优益权来判断具体合同是否属于行政合同诉讼的受案范围,而不应局限于法律的列举规定。在现行法之下,行政机关不能就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合同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而第三人可针对行政合同提起撤销之诉或者变更之诉,但构建针对行...  相似文献   

4.
作为公诉的一种形式,行政公诉起诉主体只能是享有起诉权的国家机关即检察机关。行政公诉的被告是由原告提起诉讼,指控其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侵犯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由法院通知其应诉的行政主体。在行政公诉受案范围上,除了具体行政行为之外,抽象行政行为有纳入司法审查范围的必要。提起行政公诉的理由必须是行政主体作出了违法的、错误的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5.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一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首要条件,必须是认为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对非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所谓"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面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有以下十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但常常被错误地当成具体行政行为:一、行政主体所作的鉴定结论行为行政主体依法自己或者委托其他机关、组织对某一事物、某一行为、某一物质等进行检查,检验、化验、分析所  相似文献   

6.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中,常用的一种行政手段。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如何,直接关系到是否侵犯被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如果违法被诉至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要承担败诉的法律责任。因此说,合法的行政处罚是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和使其在诉讼中处于不败之地的保证。合法行政处罚应具有以下五个条件:一、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必须具有行政处罚的职权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必须具有行政处罚的职权是合法行政处罚的首要条件。如果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不具有行政处罚的职权,其合法性也就无从  相似文献   

7.
我国公立高校与学生除了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外,同时还具有行政法律关系。公立高校与学生行政纠纷的解决机制主要有诉讼解决机制和非诉讼解决机制。本文指出诉讼解决机制主要体现为学生对学校提起行政诉讼,而非诉讼解决机制则主要表现为申诉与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8.
行政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相对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行政救济时效届满之后向法定机关再次提起处理的请求,行政主体重申原行政决定的行为。通过对程序重开制度和行政信访制度的分析,行政重复处理行为有多种表现形式,《司法解释》中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并且行政重复处理行为的救济应当视具体情形来决定,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申诉作出的行政重复处理行为应当具有可诉性。  相似文献   

9.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具有不同于民事公益诉讼的显著特征:被告的“行政”专属、诉讼选择优位、行政程序前置、举证责任倒置等.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不排除公民和非政府组织的公益诉权,但应建立检察机关审查前置程序,以督促行政主体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不作为,此既有利于快速有效地维护公益,亦能避免滥诉和讼累.从主体地位看,检察机关宜以行政公诉人角色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它较好地契合了我国的宪法框架、立法体制和司法实践.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具体包括案件受理、立案审查、调查取证、诉前建议、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等一系列程序.  相似文献   

10.
赵凯 《法制与社会》2015,(9):125+129
行政公益诉讼,尤其是由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近年来理论和实务界研究的重点话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职权可以对危害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且在实践中早已出现相关案例.本文从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及实施现状入手,着重探讨工作实务中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受案范围、启动程序、人员配备、诉讼程序等具体实务问题.  相似文献   

11.
对于复议程序前置案件,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当事人能否直接就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均未明确规定。本文从复议前置程序设立的目的、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的系统性和一致性,以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等角度,阐述此类案件的救济途径:只能先就复议机关的不予受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根据复议决定的具体内容再选择起诉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复议行政行为,而无权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2.
石坚强  孙雪 《人民司法》2012,(24):97-100
【裁判要旨】赔偿请求人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受理,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赔偿,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应当符合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的起诉条件;因行政机关的非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赔偿,赔偿请求人未经确认程序而直  相似文献   

13.
程序行政行为,原则上不能单独对其提起行政诉讼。何种程序行政行为例外可诉,需要结合个案,对维护行政效能、保障公民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等因素综合考量才能确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公众能否参与以及参与的形式和内容都取决于相关行政主体的程序行政行为。对于此种程序行政行为,在法政策的层面,有许可对其单独提起行政诉讼的必要性;在法解释的层面,对其提起行政诉讼不存在受案范围和原告资格方面的制度障碍。  相似文献   

14.
<正>行政诉讼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诉讼制度,行政赔偿诉讼是确认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制度。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赔偿之诉可以单独提起,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也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附带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由人民法院一并审理。这样,如何协调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的关系,及时、正确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当前行政审判实践中面临的一个课题。在此,笔者对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中衔接的几个问题谈点粗浅看法。一、相对人超期未提起行政诉讼,而于诉讼期间届满后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之诉,法院能否受理。有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相对人没有通过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确认该行为的合法性,此时,具体行政行为就已经发生了确定的效力。具有拘束力、确定力、执行力,其  相似文献   

15.
<正>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这是因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后果的承担者,行政关系的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但是,现行许多行政法规对行政关系相对人的表述,与行政诉讼法不一致。如环境保护法规、资源管理法规、商业行政法规都没有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规定为该行政关系的相对人,而是把“单位和个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规定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后果的承担者。  相似文献   

16.
我国经济体制与社会管理体制影响了高校与学生关系的性质及表现。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的行政化社会管理体制,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是在国家行政权作用下的行政关系。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组织主体地位得到确立,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是建立在行政分权基础上的行政关系,其特征及外在表现应符合现代行政的要求。高校与学生的行政关系应是大陆法系国家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最终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7.
刘旻 《中国司法》2001,(4):41-43
公证机构界定为中介组织之后,在行使国家证明权时是行政主体还是民事主体?当事人与公证机构之间就公证事项的争议,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还是通过民事救济途径解决?这在司法实践中还是一个比较模糊的问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笔者试从公证机构的诉讼主体资格、公证的程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对转型期公证机构诉讼地位的有关问题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在行使国家证明权时,公证机构不是民事主体 (一)公证机构与公证当事人之间的公证法律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过程…  相似文献   

18.
我国的行政法规,体现工人阶级领导的全国人民的意志,是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方法.它通常具有以下一些作用.例如,可以作为一定的法律事实,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可以作为其他法律关系发生的根据;可以作为提起诉权的根据;可以作为审判关系适用的合法证据;等等.国家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来保证行政法规的实施,这些措施首先就在于组织工作,而组织工作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则是要挑选和配备干部并及时检查执行情况,还要说服群众使他们自愿地和顺利地执行  相似文献   

19.
论行业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行的法律体制下,行业组织并不必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这导致了当行业组织侵犯外部相对人和内部成员的利益时,对方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从而导致司法救济的困难。本文从行业组织具有的权力要件、成为行政主体的可行性以及成为行政主体的意义三个方面论述了行业组织应当成为行政主体。  相似文献   

20.
房地产案件中属于民法调整范围的应当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它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间因房地产争议而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围是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房地产的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作为房地产民事案件当事人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而作为房地产行政案件的主体双方是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笔者着重对以下几个方面的房地产纠纷来进行具体分析。第一,单位内部公房使用权纠纷。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的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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