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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尊重农民主体意识,让农民不再"失位" 农民是乡村治理的价值主体,民心得失是衡量乡村治理成败的核心标准.当前基层政府擅自"为民做主"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通过正式或非正式手段操控村级选举、通过经济手段控制村组织等导致农民的主体意识缺失,农民"失位".这就要求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  相似文献   

2.
姚澍 《行政与法》2024,(5):93-103
诉源治理的重点在基层,人民法庭贴近人民群众,参与诉源治理具有天然优势,是乡村诉源治理的重要主体,其与政府等主体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共同参与诉源治理。在人民法庭参与诉源治理的过程中,存在着“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乡村纠纷化解难度大、复合型的乡村法官短缺以及诉源治理合力不足等问题。有必要通过将治理理念融入司法裁判、协调人民法庭和其他主体的关系、加强智慧科技手段的使用以及加大立法供给等方式来提升诉源治理的成效。  相似文献   

3.
乡村治理主体作为乡村参与主体和决策主体,是乡村治理中最重要的部分。中国乡村治理经历了皇权、宗族和乡绅共存的治理、国家权力为主体的治理和村民治理。虽然中国乡村治理发生了范式转变,但由于长期以来制度的安排,村民作为自治主体并没有得到足够的尊重,其法律地位没有明确授权。因此,首先要从制度上明确现代乡村治理主体是村民,同时从法律上界定村民的资格,从而使乡村治理变成村民治理,真正实现乡村民主。  相似文献   

4.
农民法治意识是推动农村法治建设的内在因素。新时代在"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要求下,民族地区农民法治意识培育面临农民仍然不习惯用诉讼手段维护个人正当权益、留不住服务农村的专业型法律人才、乡村法治建设投入不足等问题需要解决。因此,要结合民族地区特点提高民族地区农民法治教育针对性,建设服务农村的专业性法律人才队伍,加大乡村法治建设投入,以不断提升民族地区农民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权威,充分发挥法治在推动民族地区"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助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5.
多元化利益主体参与公司治理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从本质上讲 ,公司无非是不同利益主体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所缔结的契约。其中 ,股东、职工、债权人被并称为公司的三大利益主体 ,由于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利益的密切联系 ,决定了这些利益主体天然地具有参与公司治理的原始冲动。因此 ,本文认为 ,三大利益主体的介入是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的必由之路。本文为三大利益主体参与公司治理设计的路径是 :(1)通过小股东从“消极股东”向“积极股东”的回归避免公司治理中“股东大会空壳化”现象的出现 ;(2 )通过职工持股制度和职工监事制度的建立为职工有效参与公司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3)通过“刺破公司面纱”、银行主债权人及派生诉讼等制度的导入加大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力度。  相似文献   

6.
农民主体意识是农民作为社会和历史的主体所具有的对自身地位、价值和能力的一种自我认识,以及对外部世界认识和改造的自觉意识.村民自治不仅是农民主体意识培育的制度载体,也是其组织平台,更是其实践基石.促进农民主体意识的培育,必须优化村民自治.即创新乡镇管理体制,保障村民主体自治权;创新村民自治制度,为农民主体意识的培育提供制度保障;加强村社互动,为村民主体自治构建社区平台.  相似文献   

7.
在乡村振兴人权治理的二元主体中,国家治理体现为人权思维的落实,农民治理主体则表现为人权追求的实现。以人权为元价值机理整合,在乡村振兴人权治理中构建起了彼此承认的主体间性。乡村振兴人权治理的交往系统,既是交往制度得以顺利开展的理论根基,也是交往机理的外在制度建构。借由交往机理与交往制度的有效运转,在交往商谈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交往理性得以获得各方认同,并借助法律建制化的方式搭建起稳定的人权规范体系,进而为人权治理的开展提供稳定的规范保障。乡村振兴人权治理的合作面向是国家与农民两大治理主体最终形成的合作关系,并在乡村振兴人权治理中确保多元主体的生存权、发展权、政治权利与幸福生活权等得到切实保障。  相似文献   

8.
公私协力是当前环境治理转型的基础和主导范式。其中,环境私主体治理是与行政公权治理相对称的另一种环境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模式尚未受到足够重视。世界范围内的环境私主体治理实践包括自主治理模式、排污者自我规制模式和通过契约的治理模式三类,它们对我国环境私主体治理的法治化具有借镜意义。面对环境治理转型的实际需要,我国应当通过“以法律规则与公共政策为中心的形式合法性建构”、“以问题导向机制为指引的实体制度建构”和“以程序机制为重点的过程建构”为路径,构筑相应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9.
殷勤 《行政与法》2005,3(5):27-29
“三农”问题实质上是一个政治问题。是因农民的意志上升不到统治意志,平等权、自由权及社会经济权利得不到切实的保障。发展乡村自治能够实现农民的“自我管理权”,扩大农民的权力。因而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路径。乡村自治的理论和实践及乡村治理的现状都证明了在这一点。  相似文献   

10.
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乡村振兴开启元年。当前,我国面临着更加复杂的内外形势,构建更具韧性的乡村,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才能更好地助力乡村振兴,但我国乡村韧性整体水平与各地各类型乡村韧性的差异目前都尚不明晰。据此,主要采用案例研究和对比分析的方法,通过对乡村村民及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访谈与相关资料分析,对乡村韧性整体水平及各类型乡村韧性的差异做出研判。研究发现:乡村整体韧性水平较以往有较大提升,但各类型村庄内不同治理主体的韧性和其整体韧性均呈现明显差异,乡村的整体韧性从大到小依次为城郊融合型村庄、集聚提升型村庄、特色保护型村庄和搬迁撤并型村庄。当下乡村各主体韧性发挥情况与乡村治理格局基本符合,多元治理视角下乡村韧性的主要影响因素有经济发展水平、基层干部治理能力、村内成员团结度、村落在地化程度、村庄长久以来的历史积淀和基层组织的动员引导能力等。  相似文献   

11.
邓群  耿照新 《法制与社会》2012,(11):232-233,249
主体是指有目的、有意识地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主义是主体利益和意识的集中概括主题,即所要探讨的主要问题;主张是主体实现其主义和主体的方式.本文以高校思想政教育主体、主义、主题、主张为题,在判定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基础上,探讨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指导下,实现三个“统一”,以达到高校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乡村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乡村治理模式转型的关键一环。当代中国的乡村法治包含着现代民族国家构建、现代乡村社会构建、乡村治理现代化三个并行交互的进程,但三者呈现不同步、不协调的内在张力。鉴于中西古今的多重话语体系影响,乡村法治在理论上呈现出内生与外嵌,自主发展与外来思想、制度引入的角力与融合等多重景象;在实践层面上表现出对发展焦虑以及治理困局的积极应对和艰难探索。为此,对我国乡村法治的考察和实践推进,需放在中国式现代化、“三农”或乡村振兴这两个大的框架下进行,最终实现法治与“民情”的内在契合。对此既不能无视“民情”用强制的方式来实现乡村法治,也不能坐等“民情”的自然变迁,而应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总体目标下,积极推动现代乡村社会的构建和乡村治理现代化转型,实现“强国家-强社会-强治理”的内在统一。  相似文献   

13.
我国推进药品安全社会治理的必要性在于有助于解决我国药品安全存在的现实问题.从“药品监管”到“药品安全社会治理”转变过程中,治理目标体现为确保公共利益,治理主体呈多元化,治理结构形成一种平等、合作的治理关系,治理手段是基于协调和参与.并从树立药品风险预防理念、创新多元主体参与制度、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药品风险分担与激励惩戒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药品安全社会治理的核心议题.  相似文献   

14.
胡玉鸿 《法治研究》2012,(10):10-16
法律主体包含权利主体、义务主体、责任主体三种形态。在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中,权利主体的权能并不一致;而就义务主体而言,既存在因法定义务而形成的主体样态,也包括因约定义务、道德义务而作为法律主体的情形。对于责任主体来说,“违法”、“风险”以及“关系”.都可能使一个社会成员作为法律上的责任主体而存在。  相似文献   

15.
私法中的“人格”范畴含义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崔拴林 《法律科学》2008,26(4):51-58
在私法理论和制度中,“人格”范畴具有“主体资格”、“主体”、“主体特质”、“主体性要素”四种含义。其中,“主体资格”指特定的实体可以成为私法法律关系之主体的法定条件;“主体”指特定的实体获得主体资格后的法律状态;“主体特质”指特定的实体可以据之享有主体资格的其客观上所具备的属性;“主体性要素”则是人格权的客体,指自然入主体得以构成的且应得到尊重和保护的客观要素。这四种含义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为:“主体资格”是“主体”得以形成的法定条件,“主体资格”范畴也就是用来描述“(某种)实体”与“私法主体”之间的“转化关系”的概念;而“主体特质”和“主体性要素”都是指“主体”(或拥有主体资格的“实体”)在客观上所具有的属性,这两个范畴都属于描述某种“事物”的概念。  相似文献   

16.
我国自古是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乡村是国家稳定的基石。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几十年来,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迅速推进,国家的经济力量和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城乡发展不平衡,大批劳动力进城造成的乡村“空心化”,乡村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严重阻碍了乡村的现代化发展与治理。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乡村治理现代化,我国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也就无从谈起。  相似文献   

17.
宋杰 《法制与社会》2011,(30):229-230
国家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中国教育要与时俱进就需实施“以人为本”的教育制度并把提高学生的主体意识作为关键。然而社会的功利化、教育的工具化及个体的异化从不同程度上导致了学生主体意识的缺失。本文从人本思想的角度对学生的主体意识进行解读,分析其缺失的原因并力求找出提高学生主体意识的可行性方案。  相似文献   

18.
<正>“这是创新基层治理的有益探索,是法治化手段化解矛盾的新样板。”近日,在北京举行的“社会治理创新典范发布暨经验分享”活动中,参会评委、专家对湖北十堰的“律师246”工作体系给予充分肯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依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权益,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重要指示精神,十堰以“律师乡村行”为开端,  相似文献   

19.
谢明 《法制与经济》2008,(14):40-42
村民自治不仅仅是国家治理乡村的一种方式,也是国家赋予农民的一项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基本权利。村民自治权既是宪法赋予广大村民的一项民主权利,也是广大村民对村中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自我管理的权力。作为“权利”,它带有明显的“政治权利”的色彩;作为“权力”,它带有典型的“社会权力”的性质。从目前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现实状况看,行使村民自治权的主体实际上包括作为个体的村民和作为村民代表的村民自治组织;村民自治权的类型也就包含了个体权利和集体权利。村民自治是国家法律确定的村一级治理制度,其中心就是以法律的权威赋予广大村民自治权,这种自治权对于个体村民而言是权利,对于村民整体而言则是权力。  相似文献   

20.
张帅梁 《中国司法》2023,(11):98-101
<正>2023年8月,司法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常态化活动的开展,是自2021年5月以来在全国开展的“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的提质升级,将法治乡村建设推向了新高度。常态化的法治乡村建设更加注重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和治理作用,以“自治、法治、德治”的“三治合一”集合效应和常态化“法治同行”伴生模式,引领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扎实推进,赋能乡村振兴建设行稳致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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