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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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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是整个举证时限制度的核心。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举证时限制度,并规定了责令当事人说明逾期理由,再由法官决定采纳逾期证据或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但这样规定仍存在问题。出于对程序公正兼实体公正的保障,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应以证据失权为原则,采纳逾期证据为例外。采纳逾期证据的同时,应当对逾期当事人予以费用制裁。  相似文献   

2.
我国相关民事证据制度不完善、不健全,虽然规定了当事人自己举证和法院依职权取证等两种取证方式,且我国民事相关法律对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制度都有一定的规定,但与美国证据开示制度相比,在取证制度上我国仍有许多的不足和有待改善之处。本文目的在于对我国取证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以及通过研究美国的证据开示制度,提出对我国取证制度具有借鉴意义的措施。  相似文献   

3.
本文简述了我国关于现行举证时限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制度建设,列举了我国举证时限制度发展历程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在对随时提出主义与适时提出主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严格适用逾期举证的证据失权,并根据法律规定对逾期举证的情形和后果做了阐释和思考。  相似文献   

4.
民事举证时限制度规定了逾期举证的失权惩罚与经济制裁,改变了当事人双方关于举证时机选择博弈的均衡解,促使当事人双方放弃了以前的证据突袭策略,改为现在的按时提交证据策略,从而避免了“囚徒困境”下的各方收益损失。就举证时限制度实施前后的相关统计数据而言,民事举证时限制度对于减少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突袭”、促进按时举证等有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5.
唐晶 《法制与社会》2012,(27):267-268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正据规定》)对举证时限制度的规定较为宽泛,司法实践的操作中出现很多适用上的障碍.本文认为,要想走出举证时限制度司法适用中的困境,有必要先固定争点,进而固定证据.对于如何固定争点可以视案件的难易程度而定,同时为避免在固定证据中举证时限制度与证据交换制度的相互冲突,举证期限届满之日应与证据交换之日重合.司法实践中,需灵活掌握“何时限定举证期限”的问题,以促进举证时限制度更好的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自2002年4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指导和规范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提高诉讼当事人的证据意识,促进民事审判活动公正有序地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一些地方对《证据规定》中的个别条款,特别是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理解不统一。为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保障人民法院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现将适用《证据规定》中举证时限规定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理论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段文波 《法商研究》2013,(5):93-101
2001年,举证时限这一颇具创新性的民事诉讼制度在饱受争议中出台。嗣后,理论研究者对其褒贬不一,司法实务部门的具体操作也各有不同。2012年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的新举证时限制度在外观上是承前启后,实质上则是废旧迎新。举证时限制度中的举证,是指提出证据申请,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应以证据裁定的方式予以回应。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申请,意在拒绝实施证据调查,而并非否定证据能力。法官在作出证据裁定时,除应考虑逾期这一因素外,还应斟酌其他情形。为保证新举证时限制度在与相关配套制度的衔接中实现功能最大化,应该在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明晰证据申请的撤回与放弃以及规制防御方法的提出等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证据规定》施行以来,围绕举证时限制度,从社会到法官自身都存在着一些疑问和不清晰的认识。本文主要是对现有法源中的举证时限制度分析,重点是对证据失权的分析,以及对大陆法系以德国为代表证据失权制度的比较研究。最后从和谐的角度,提出了完善举证时限制度实施的几点建议,包括明确证据失权要件、当事人的可归责性、科学操作法院调查搜集证据等。  相似文献   

9.
尹丽华 《河北法学》2004,22(11):75-78
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共同构成举证责任的完整涵义 ,其中结果责任属于实质性涵义 ,反映了举证责任的本质 ;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的内容完善了法院在审前程序的功能 ;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与条件厘定了当事人和法院权利和职责各自行使的边界。《证据规定》无疑完善了民事举证制度 ,但在许多内容上构成对现行民诉法的突破 ,使两者间存在着矛盾与冲突 ,为此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的修改与补充 ,以解决《证据规定》与民诉法的协调与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10.
举证时限,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权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民事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属于指定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确定。  相似文献   

11.
立法总是滞后于不断变化的现实生活。虽然我国刑诉法没有对电子证据及其运用的法律规定,但是司法实践却没有停止对电子证据运用的积极尝试。本文结合刑事司法实践,对电子证据的举证和规范作一探索,并对今后司法实践中如何进一步规范电子证据的运用提出了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12.
万长红 《河北法学》2003,21(1):86-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强化了当事人举证责任 ,弱化和规范了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职能。但当事人举证能力未得到相应强化 ,当事人举证往往非常困难。应在民事诉讼中赋予律师完整的调查取证权 ,推行“调查令”这种间接调查收集证据的方式 ,切实强化当事人举证能力。该司法解释尚有遗漏之处 ,应修改、完善 ,从制度上最大程度地防止法官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更好地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保护其合法权益 ,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  相似文献   

13.
举证时限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里面设立的一项新的制度。该制度运行至今GA年有余,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褒贬不二。本文指出举证时限制度的确与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状况存在冲突,需要对其加以一定的改造。  相似文献   

14.
王卫国 《法制与社会》2012,(19):120-121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出台后确定了一些特殊的民事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并对举证期限进行了规定。本文对此进行讨论,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相似文献   

15.
《北方法学》2019,(1):113-129
原旨主义上的"新的证据"全面赋予迟延提交法院的证据方法以可采性,这是受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以及追求客观真实的诉讼目的支配的结果。2002年的举证时限和证据失权制度改革,重塑了新旧证据的区分标准并缩小了"新的证据"的范围。在证据失权制度下,"新的证据"就是法定的具有可采性的逾期证据,"新的证据"与丧失证据调查资格的逾期证据之间存在出此入彼的紧张关系。2008年的司法改革通过举证时限的扩容以及"新的证据"范围的扩张,缓和了证据失权的严厉性。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关于举证时限的规定,是证据失权与"新的证据"之间冲突与调和的结果,在民事诉讼法理上可以概括为"适时提出主义"。在此基础上,2015年《民事诉讼法解释》通过衡量证据价值来判断逾期的证据方法是否具有可采性,同时对逾期举证当事人惩以诉讼强制措施来正当化逾期证据的可采性。从待证事实区分以及体系解释的角度,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逾期提交的证明辅助事实的证据,以及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当事人平等原则的逾期证据,仍应失权。"新的证据"在新的失权规则体系下将发挥新的规范作用。  相似文献   

16.
民事举证期限问题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在诉讼进行中,当事人随时都有权提出新证据。这种随时提出证据的方式与我国诉讼证据理论的实事求是原则相吻合,与我国民事诉讼追求客观真实的目的相一致。但是,为了对新证据履行质证程序而再次开庭或多次开庭,重复诉讼程序,拖延诉讼;甚至有的当事人搞突然袭击,设法拖延诉讼,致使提高诉讼成本,降低诉讼效率,并有损法院裁判的稳定性。为此有必要总结借鉴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的有关规定,建立举证期限制度。  相似文献   

17.
2002年4月1日起生效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确立了举证期限、证据交换、证据的审核认定等一系列制度,对于防止当事人证据突袭、滥用诉权、节约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有着重大意义。同时,由于该规定“限定了当事人的说话方式”,对律师行业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但由于民事法律关系日新月异千变万化,新的规则在适用中也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本文中,笔者从实务的角度对《若干规定》中几个疑难问题予以分析,以期推动民事证据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审判方式改革中的民事证据立法问题探讨   总被引:12,自引:1,他引:11  
证据立法是促进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化、保障司法独立与公正的关键。本文探讨了我国证据立法的模式、当事人举证与法官依职权收集证据、庭前交换证据、举证时限、证人出庭作证、质证和认证、鉴定人和专家证人的问题 ,对我国民事证据立法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认识。  相似文献   

19.
民事判决中的证据失权:案例与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以证据失权为核心的举证时限是《证据规定》设立的一项新制度,也是其实施过程中遇到最大阻力的一项制度。我国法院的审判实务表明,在《证据规定》颁布之初,一些法院对逾期举证采取严格的失权措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法院对证据失权采取了越来越慎重的态度。当逾期举证的当事人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或会造成一方当事人实体权益的重大损失时;或会使裁判结果与实体公正严重冲突时,即使按照《证据规定》应当失权,法院也会做出不失权的选择。  相似文献   

20.
证据是诉讼的无冕之王。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而 1999年出台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则对证据问题做了突破性的规定即庭前陈述制度和庭前举证制度。这是我国证据制度领域的一个飞跃。本文将对上述两个制度做比较研究 ,并对《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庭前陈述制度和庭前举证制度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 ,以期对我国证据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所补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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