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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贩卖毒品罪应当以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购毒者作为既遂标准。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的,由于未进入贩卖毒品犯罪的着手实行阶段,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预备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在没有将毒品交付给对方的场合,即便贩毒者与购毒者之间已经达成了买卖协议,也不构成犯罪既遂。贩卖假毒品的,如果所贩卖的假毒品不含有任何毒品成分,或者只含有极低的毒品成分,未达到致使公众身体健康危险的程度,就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在"诱惑侦查"和"控制下交付"等场合,由于警方对毒品交易全程进行严密控制,即便贩毒者向购毒者交付了毒品,通常也不会对公众的身体健康产生实际侵害,因此原则上不能以贩卖毒品罪的既遂犯论处。  相似文献   

2.
"以贩养吸"是指吸毒者通过贩卖少量毒品获得利润作为其吸毒经济来源的毒品犯罪类型。贩卖毒品的核心是出卖。"以贩养吸"人员运输毒品的,不宜以贩卖毒品罪论处,但可能成立运输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从"以贩养吸"人员的住所、车辆等查获毒品,数量较大的,不宜以贩卖毒品罪论处,原则上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从"以贩养吸"人员身边或者其住处查获的毒品与贩卖的毒品数量之和明显少于其购买的毒品数量的,对去向不明的毒品,应当坚持"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不宜以贩卖毒品罪论处,但可以就其被查获的毒品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即便认同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所采取的事实推定方法,也应当严格限制适用范围,以免轻罪重判。  相似文献   

3.
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进行贩卖的,事实上不可能造成损害法益的结果,不具有实质违法性,属于不具有可罚性且不应作为犯罪处理的对象不能犯.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帮人贩卖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以假毒品冒充真毒品骗取他人钱财的故意,客观上贩卖的也不是刑法规定的毒品,按照罪刑法定和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不应以贩卖毒品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4.
毒品作为违禁品,不具有财物的属性,不属于盗窃罪的对象。盗窃毒品"情节严重",应当是定罪情节,而非量刑情节。明知是毒品而盗窃,又贩卖或者非法持有的,以贩卖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非明知是毒品而盗窃,属于对象认识错误的问题,以盗窃罪论。事后又贩卖或者非法持有的,按照吸收犯的处理原则,以贩卖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5.
贩卖毒品罪的认定与处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贩卖毒品罪是毒品犯罪中的一个基本罪名,也是在禁毒斗争中经常适用的一个罪名。修订后的刑法吸纳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在刑法中规定了贩卖毒品罪。本文根据修订后的刑法规定,对贩卖毒品罪的认定与处罚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一贩卖毒品罪概况:贩卖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非法销售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贩卖毒品是毒品犯罪中数量最多,涉及范围最广的一种犯罪。毒品制造出来以后,必然通过销售来实现其价值并赚取巨额利润,而吸毒者大多也要通过购买毒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因此,毒品的贩卖是毒品…  相似文献   

6.
“行为”是犯罪最基本的分析单位和最基本的特征要素,是刑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对贩卖假毒品行为的定性及处罚不仅仅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而且涉及到许多刑法理论问题,诸如不能犯与未遂犯的区别,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争议等。本文主张以结果无价值为基本根据评价行为的实质违法性,如果行为人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不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7.
贩卖、运输毒品罪的数量以及复杂疑难程度在毒品犯罪中都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控制下交付和诱惑侦查作为司法实践中侦破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最常用且有效的特殊侦查措施,前者已经得到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认可,对于利用其侦破的毒品买卖案件,按照毒品是否被侦查机关替换,可以区分为原物的控制下交付和替代物的控制下交付,原物的控制下交付可以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既遂,以无毒物替代毒品由于对象不能则只能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未遂,而对于利用后者侦破的毒品案件则需要区别对待,利用犯意型诱惑侦查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范畴,而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则可以作为侦破毒品案件的有效、正当措施。另外"以牟利为目的"不是贩卖毒品罪的必备要素,贩卖毒品罪既遂的标志是毒品的交付,运输毒品根据运输目的的不同,可以区别为"为走私、贩卖而运输"、"为转移而运输"、"为吸食而运输"三种形式,分别构成不同的犯罪。  相似文献   

8.
贩卖毒品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有偿性地非法流转,主观方面则不以牟利目的为必要.以毒品交换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应当构成贩卖毒品罪.由于非财产性利益的价值不能通过金钱衡量,故以毒品交易非财产利益的行为并不符合贩卖毒品行为的本质特征.由于无偿赠与毒品的行为并不满足有偿性的要求,也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为吸毒者代买毒品行为则应视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理论和实务界对于如何理解“贩卖毒品”有着不同的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贩卖毒品是指为销售而非法收购毒品或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的行为;第二种观点认为,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第三种观点认为,贩卖毒品,其实质是有偿转让,包括专卖与交换,不管是先买后卖,还是先卖后买,也不论是批发还是零售。以上观点为我们探讨贩卖毒品行为提供了一个理论基础,但从总体上来看都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相似文献   

10.
控制下交付和诱惑侦查作为司法实践中侦破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最常用且有效的特殊侦查措施,前者已经得到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认可,对于利用其侦破的毒品买卖案件,按照毒品是否被侦查机关替换,可以区分为原物的控制下交付和替代物的控制下交付,原物的控制下交付可以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既遂,以无毒物替代毒品则只能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未遂,而对于利用后者侦破的毒品案件则需要区别对待,利用犯意型诱惑侦查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范畴,而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则可以作为侦破毒品案件的有效、正当措施。"以牟利为目的"不是贩卖毒品罪的必备要素,贩卖毒品罪既遂的标志是毒品的交付,运输毒品根据运输目的的不同,可以区别为"为走私、贩卖而运输"、"为转移而运输"、"为吸食而运输"三种形式,分别构成不同的犯罪。  相似文献   

11.
关于刑事责任在刑法中扮演何种角色,我国刑法学界众说不一。刑事责任应该是一种司法机关强制犯罪者承受的刑事惩罚或单纯的否定性评价的负担。在与罪行和刑罚的关系上应该采取罪———责的模式,只有这样才能理清罪、责、刑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定位刑事责任,才能够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2.
被诱惑侦查参加犯罪者的罪责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诱惑侦查”或称“警察圈套”,是一个行之有效的侦查手段,但我国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都未对此作出规定,实践中经常对被诱惑侦查参加犯罪的被诱惑者的罪责问题产生争议。根据国外有关诱惑侦查合法性问题的学说、法理和原则,根据罪责自负和罪刑相当的原则,探讨被诱惑侦查参加犯罪的被诱惑者罪责问题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13.
所谓继承的共同正犯,指先行为者已经实施了一部分实行行为之后,后行为者以共同实行的意思参与实行犯罪的情况.对于后行者是否应当对先行者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承担责任,刑法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后行为者和先行为者对全体实行行为成立共同正犯,但是,后行为者的责任应当具体判断.  相似文献   

14.
对刑事责任的本质进行阐述的学说,西方刑法理论界主要有道义责任论、社会责任论和规范责任论等三种学说,我国刑法理论界主要有刑事法律关系说、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说、最高层次否定价值判断与最严厉的惩罚性义务统一说、伦理性与社会性的辩证统一说、国家评价与个人负担说等几种。由于学者们研究的方法、角度和立场各不相同,从整体而言,这些学说都有其合理性,但也有其缺陷,刑事责任的本质应是社会危害性。  相似文献   

15.
教唆自杀,是指故意采用引诱、怂恿、欺骗、促成等方法,使他人产生自杀意图并进而实行自杀的行为.通过对世界各国刑法对教唆他人自杀行为的立法规定和定性争议的梳理,并在分析我国学者对此问题见解的基础上,对教唆他人自杀行为进行理性反思,应当细化故意杀人罪的罪名,增设关联自杀罪,使追究教唆他人自杀行为刑事责任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16.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产生,源于不同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以客观存在的民事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为前提。在我国现实存在的司法解释之中,民事责任出现了向刑事责任的转化倾向,值得关注。刑事案件中民事赔偿责任的积极履行状态,可以有限度影响到刑事案件的量刑,这是可以接纳的刑事责任微调。但是,无能力赔偿而导致的由民事侵权向刑事犯罪的转化,即由非罪向罪的转化,是一种必须加以遏制的逆向转化。  相似文献   

17.
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实体法有许多量刑从宽的规定,程序法中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别程序规定,其都体现了从宽处理的倾向。但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等趋势,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比例也在增加,如果一味从宽从轻,不利于对犯罪的预防和社会治安的维护。本文从刑事政策的角度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和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行为及心理矫正的措施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8.
目前我国关于醉酒驾驶刑法规制主要体现在《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存在未将醉酒驾驶明确入罪、对于可罚的醉酒类型并未明确及醉酒驾驶并未被评价为定罪量刑的法定情节等不足之处,对醉酒驾驶进行刑法规制具有正当性,应从增设醉酒驾车罪名、合理设置量刑等方面对醉酒驾驶刑法规制的立法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目前的刑法体系下,单位犯罪刑事责任主要由单位和单位内部责任人员共同承担。文章通过对责任人员的范围进行界定,并对现行立法实现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方式及其适用的刑罚体系进行评析,提出单位犯罪中责任人员刑事责任实现的应然方式。  相似文献   

20.
在高新技术浪潮与现代化金融服务手段结合下,金融犯罪活动也日趋猖獗.我国现行刑法明显无法跟上犯罪类型更新的步伐,而金融行政立法尤其是大量的法规规章中的附属刑事责任条款的法律效力又令人质疑,因此必须厘清上述条款性质,有针对性地将之与金融刑事立法衔接,才能真正起到金融犯罪的惩戒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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