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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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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据不足之无罪判决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据裁判”主义、“无罪推定”原则的吸纳,具有深刻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基础。应当肯定证据不足之无罪判决的“无罪判决”性质,肯定其完全的判决效力,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变更。  相似文献   

2.
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之性质与效力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诉论法第162条用三个并列条款规定了三种判决类型:有罪判决、无罪判决、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本文简称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从立法行文上来看,这种将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独立于普通的无罪判决而单列出来的行文方法与美、英、法、德、日等国家包括我国台湾地区在内的刑事诉讼法律之相关规定颇为不同。笔者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之如此规定并非立法技术上的失误,而是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深意:第一,强调此种判决在  相似文献   

3.
帅清华 《法制与社会》2010,(29):136-138
司法实践中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可轻易变更,不具备相应的既判力,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司法界"重实体,轻程序"所致。刑事诉讼过于注重追求实体真实,反复追诉,使得判决既判力无法确定,被告人的权利也受到很大的侵害。因此,应检讨我国的证据不足无罪判决的变更程序,在坚持一事不再理的基础上对此类判决进行变更,以维护判决的稳定性及被告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在总结重大冤假错案的惨痛教训时都会有这么一条,即当一审判决案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时,二审法院没有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而是选择了没完没了的发回重审。因此,确立刑事二审的疑罪从无判决是完善刑事二审程序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5.
二审程序中疑罪难以从无的原因第一,立法上的缺陷。首先,刑诉法没有规定二审程序可作出疑罪从无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一审法院可以作出以下三种裁判:有罪判决、无罪判决和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相似文献   

6.
一、重新起诉制度面临的尴尬(一)尴尬之一:理论质疑我国理论界对重新起诉,尤其是法院作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后的重新起诉有很多反对的声音,主要集中在重新起诉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导致国家追诉权的滥用等等。如有学者认为,法院作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后的重新起诉,是以起诉书否定了法院生效判决的效力,违背了一事不再理原则。  相似文献   

7.
修正后的刑诉法增设了“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的规定,这一规定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关于疑罪从无的内容,是立法上的一大进步。证据不足主要表现在:据以定案的证据不实,构成犯罪的要件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等。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属于无罪判决的一种;应坚持其既判力。对其变更只能按照生效裁判的再审程序,依法进行。  相似文献   

8.
在证据不足无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发现被宣告无罪的人有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取了被宣告无罪的人犯罪的新证据,不能以此作为证据不足判决有错误的根据,不得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而只能另行起诉和审判。二审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作出的不加重原判刑罚的判决,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均无错误,因而不能也不必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予以重新审判。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上述规定体现了无罪推定的基本精神,是对无罪推定原则合理内核的吸收。而无罪推定又是刑事诉讼程序法律的基础原则,它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始终,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人权的逻辑起点,是当前打击犯罪与依法保护人权  相似文献   

10.
疑罪从无处理的程序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姚显森 《现代法学》2014,36(5):96-110
疑罪从无处理程序的法治化,是贯彻疑罪从无原则的客观需要,又是提升疑罪案件从无处理过程及结果社会认同度与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为解决疑罪从无处理程序规范不足与司法实践随意性大等问题,应依法规制疑罪从无处理权,明确赋予侦查机关疑罪从无处理建议权,类型化配置存疑不起诉决定权,完善审判机关证据不足无罪判决权以及司法救济权;应依法规制证据不足的判断标准,重视证据不足判断标准的相对独立性,完善与细化现行证据不足的判断标准,强化证据不足无罪判决与存疑不起诉决定的说理制度;应依法规制疑罪从无处理过程,设立相对独立的疑罪处理程序,全面实现疑罪处理程序的多重功能。  相似文献   

11.
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经法庭审理后,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可以直接作出两种无罪判决,一是“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二是“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无罪判决一般意味着检察机关对被告人提起公诉是错误的。如果因错误起诉造成公民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的损害,还会引发刑事赔偿责任,损害检察机关的威信。因此,检察机关应当重视对无罪判决的当庭预测。一、无罪判决的原因导致无罪判决…  相似文献   

12.
张建伟 《政法论坛》2022,(3):171-180
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法院作出了无罪判决,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又收集了新的证据,或者提出了新的事实,使原裁判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得到补救,就此法院依法只能以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判.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219条第5项规定的却是检察机关重新起诉、法院予以受理,这一规定,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  相似文献   

13.
刑诉法关于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是我国刑事法律的重大改革和进步,已经对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刑诉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明案件的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对于补充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改变了过去疑罪从轻的作法,采用了疑罪从无的原则。这一原则的确定,确保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是我国立法上的一个飞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疑罪从无的判决与大量作疑罪从无的辩护意见虽然时见报道,但都是寥若晨星。这一不正常现象影响着法律的正确实施,影响着人们对司法公正的认识,究其原因、寻求对策已成当务之急。 疑罪从无之判难、少的原…  相似文献   

15.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无罪判决,尤其是证据不足判无罪判决的抑制,与案外因素介入审判有关。在公检法配合大于制约的司法体制下,在公检法进行绩效考核的管理体制下,再结合独特的被害人反应及舆论导向,以及独特的刑事政策与社会控制手段,法官及法院对证据不足案件的裁量并不是机械的事实发现与法律适用的过程。作为重要司法技术的情理推断,也让案外因素有了进入心证并产生作用的空间。实现疑罪从无的两个关键点是刑事政策的舒缓化调整,以及通过积累判例,促养法官修为达成丰富而精准的裁量共识。  相似文献   

16.
编辑同志:在一审审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中,法院认为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刘XX、金XX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遂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宣告刘\金无罪。一审宣判后即当庭释放。因存在上诉期及检察院抗诉的情况,对刘、金是否应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有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不1应对夕]J、金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因为法院已经作9出了无罪判决,不论该判决是否生效,均不能对无【罪的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第二种意见认为,如判l决未生效,应当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因为一审宣告【无罪判决后,在IO天上诉期间,判决尚未…  相似文献   

17.
王旭 《法制与社会》2013,(12):194-195
无罪判决率在一定程度上是法治社会的"晴雨表",是公平与正义的体现。近十年来我国无罪判决率逐年降低,且与法治发达国家相去甚远。本文统计了我国近十年的无罪判决率,探讨无罪判决的价值和低无罪判决率的隐忧,分析无罪判决"难产"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以期引起公众和司法机关对无罪判决的重视和"宽容",呼唤司法理性,发挥无罪判决对法治的积极价值。  相似文献   

18.
石路 《内蒙古检察》2006,(2):14-17,46
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第一百六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专家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在这一原则下所体现出的两种案件形式,也是司法实践中我们通常所说的“存疑不起诉”和“存疑判决无罪”案件(以下简称存疑案件)。可见,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做结案的存疑不起诉和存疑无罪,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出现的现象。对这两类案件,在办案实践中的认定掌握异议不大,但对此类案件的处理结果能否作为刑事赔偿依据,众说不一。为此,笔者结合本地办案实际及遇到的问题,针对以上两种存疑案件的程序状态及相关赔偿问题谈些看法,望能与同仁商榷。  相似文献   

19.
疑罪从无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疑罪从无研究蔺剑孙利勃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是我国首次在刑事诉讼法典中规定疑罪从无原则,是96年刑事诉讼法民主、文明的重要体现。但在实践中不容易把握的也...  相似文献   

20.
李仲轲 《山东审判》2005,21(3):68-71
一、我国现行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及其缺陷证明标准又称证明要求、证明任务,是指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我国现行三大诉讼法均没有关于证明标准的明确条款,但《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据此,学界通说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我国的这一诉讼证明标准相对于西方国家的证明标准而言,有其鲜明的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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