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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前言本指南目的是帮助联邦法官管理电子存储信息的开示。它鼓励法官积极管理涉及ESI的案件,指出一些当事人考虑的要点,而不是等待当事人就事实的辨认和争论。本指南适用于与ESI开示相关的  相似文献   

2.
闫欣 《中国律师》2011,(3):63-64
当事人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向法院提交证据通常是两种方式.一是当事人立案时到法院向立案庭递交诉状附带证据.立案庭出具收据:二是当事人在立案后。根据法官的要求或是诉讼的需要,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邮件的方式.向法官邮寄证据材料。以第一种方式递交证据的,当事人与法官在收到证据方面较少有争议.但是以第二种方式向法院提交证据的,当事人与法官在是否收到证据的问题上时有争议。经常是当事人持邮局出具的邮寄凭证说证据已寄给法官,而法官则称没有收到。  相似文献   

3.
王洪伟  颜伟 《山东审判》2001,3(1):32-34
法官释明权,亦称阐释权、阐明权,是指法官为澄清争端和公正裁判所享有的,在当事人未能清楚地陈述事实或举证的情况下依职权向其提出关于事实和法律上的询问及建议的权限。释明权这一法律名词源于德国民事诉讼法第139条而由日本著名民事诉讼法学家谷口安平先生提出的,我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虽然删除了关于询问当事人的规定,但实践中几乎所有的案件仍要由法官向当事人提示和提问,很多当事人  相似文献   

4.
对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几点思考赵高岭,徐金荣,吕利民传统民事审判方式中证人证言的收集和认证均存有证人不愿作证、作伪证、不愿出庭、法官包揽取证、庭上无人证、当事人不能向证人发问对质或法官同当事人质证等诸多弊端,这不仅易引起当事人误解,产生与法官...  相似文献   

5.
阚林  李先伟 《人民检察》2022,(17):56-61
传统当事人主义将提供证据、发现事实并提出准确诉讼请求的责任交由当事人负责,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了较高要求。实践证明,传统当事人主义在相当一部分案件中难以实现实质正义,法官释明权制度应运而生。我国民事诉讼模式在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型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了法官释明权制度,改变了“不告不理”的传统做法。对于法官错误行使释明权导致的错误裁判,检察机关应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6.
我国不存在真正严格意义上的审前准备程序,法官职权过于强大,当事人不能发挥积极主动性。构建独立的审前准备程序有必要从模式论角度加以探析。我国应选择协同主义这一各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发展趋势。协同主义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中当事人与法官之间以及当事人相互之间协作促进诉讼,应明确法官与当事人所应承担的具体准备工作。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改革一定程度上在向协同主义方向发展,但尚待完善。  相似文献   

7.
释明权是法官应尽的一项义务,是诉讼当事人享有的一项权利。我国目前法律规定中的释明权并不完善,特别对于法律适用释明权的规定在立法上仍是空白。法官对法律适用的释明义务,要求法官就法律适用与当事人进行讨论,向当事人公开可能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观点,赋予当事人表明意见的机会。这对于保障民事诉讼目的得以实现、促进实质正义、提高司法效率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相似文献   

8.
陈健 《证据科学》2011,19(2):243-255
前言 本指南目的是帮助联邦法官管理电子存储信息的开示。它鼓励法官积极管理涉及ESI的案件.指出一些当事人考虑的要点,而不是等待当事人就事实的辨认和争论。本指南适用于与ESI开示相关的独特问题,包括ESI开示的范围、成本分配、生成的形式、特免权和工作成果保护的放弃,  相似文献   

9.
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方向是由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向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转换,强调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弱化法官职权,赋予当事人更多的诉讼权利是一种普遍的趋势。然而,为实现民事诉讼之目的,保障程序公正高效有序的进行,法官相应的诉讼职权不仅不能削弱,反而应该得到加强。  相似文献   

10.
北京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不赞同法官与群众走得太“近”。他认为。为了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法官要尽可能避免过于主动地行使权力,只有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能够受理。中立的司法。更容易服判息争。  相似文献   

11.
一、改革法庭调查方式必须更新观念 改革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革法庭调查方式,应从指导思想上实现四个转变。 首先,在执法观念上,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变。传统的诉讼方式,以国家干预原则和职权主义为主,过份强调人民法院的职权而忽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证据收集上,法官包办取证。法庭调查中,法官是导演,操纵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庭审。审查证据、确认事实均由法官依职权进行。这种扩张的职权主义不仅加重了人民法院的负担,也强行干预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转变观念,就是要由职权主义转为当事人主  相似文献   

12.
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转型时期,在这一背景下,对法官职权范围的界定显得十分必要,而法官职权与诉讼指挥权、释明权的关系十分密切。本文旨在通过分析诉讼指挥权和释明权相关理论,认为应从不同路径来规制这两个制度,从而解决法官职权范围界定问题,使其更好实现为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服务的目标。  相似文献   

13.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涉及两个概念:法官和自由裁量权。研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首先应当明确法官的职能。本文将首先对法官的职业特点进行粗浅的分析,然后着重论述法官在适用法律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  一、关于法官  法官不是立法机关的成员,也不是行政机关的成员,法官是居中裁判者,其居于各当事人之“中”进行公正的裁判。此“中”是指法官在各当事人中处于中间地位,独立于各当事人,扩大一步即为司法独立,而公正则指法官在具体裁判行为中对各当事人不偏不倚。公正是司法活动的目的,司法独立则是司法公正的保障。前者侧重于法官…  相似文献   

14.
办理同样或类似的案件 ,采取同样或者类似的调解方案或判决方式 ,有的法官能够很顺利地结案 ,令当事人心服口服 ;有的法官任凭你费尽心思口舌 ,当事人却不愿接受 ,以致不停上诉、申诉甚至缠诉、滥讼。造成如此迥异的后果 ,除却当事人的理解、认识水平存有差异外 ,法官的人格魅力所产生的积极或消极影响在其中往往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法官能否在人格上赢得当事人的信任 ,使当事人产生钦佩之情并心悦诚服地接受法官的调解或判决 ,这种现象即称之为法官的人格效应。  一、法官的人格法官的人格是他在性格、气质、能力等方面形成的综合特征…  相似文献   

15.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一名法官在审理一起案件的过程中,当事人怀疑他接受另一方当事人的宴请,并拖延办案,遂以不信任为由向法院举报。法院立即启动不信任弹劾程序,对这名法官进行不信任质询。该法官“有幸”成为中国第一个因百姓不信任而遭弹劾的法官。此事很快在法律界、舆论界引起较大争议。反对者最主要的意见是,对法官的惩戒,从事由到程序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而“弹劾法官”的做法,在《法官法》等法律中找不到任何依据,因此这是一种无视法官权利的违法制度,应当废除。赞成者则认为,法院适时启动对法官的不信任弹劾…  相似文献   

16.
法官释明权之理论阐释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在百余年的发展历程中,法官释明权的功能已从救济弱势当事人演进到促进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避免突袭裁判的不意打击;到现代更发展为以达成共识为目的,促进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共同讨论交流。法官释明权对促进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实现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完善我国有关的法官释明规范,是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7.
曹志勋 《当代法学》2021,35(2):134-146
在民事诉讼中启动鉴定程序存在三种方式,体现了法官职权与当事人权利之间的互动关系.基于当事人证明权和比较法上证明申请制度,当事人提出的鉴定申请是启动鉴定程序的主要方式,应约束法官对诉讼程序的推进.虽然法官可能具有鉴定所需专门知识,但是不应认为法官就此享有决定是否鉴定的裁量权.关注到专门知识在法官事实认定中的地位与审判专门...  相似文献   

18.
为了加强对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规范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职责,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第二条 法官应当严格依法办案,不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利用各种关系、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审判进行的干涉或者施加的影响。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受理案件法院的法官具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并不得利用这种…  相似文献   

19.
法官这一职业的社会属性,决定了法官在社会中将扮演多重角色,因而对法官职业道德的评价应依具体角色而具有不同的内容。  法律世界中的法官。这一角色要求法官扮演的角色是一位居中裁判者,它是由法官这一特定职业所决定的。相应的法官职业道德评价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是否在具备法定事由时适时回避;是否有单方会见、接触当事人或与当事人交流的情形;是否接受过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吃请、送礼或其它好处;能否在办案中排除人情、关系对裁判的影响;在办案中是否平等地对待当事人,让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陈述或辩论权;是否保守审判…  相似文献   

20.
为了加强对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规范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职责,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第二条法官应当严格依法办案,不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利用各种关系、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审判进行的干涉或者施加的影响。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受理案件法院的法官具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并不得利用这种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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