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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强制执行难的原因 1.执行立法滞后是产生“执行难”的重要外因 我国至今未有系统的、全面的、完整的执行立法。目前,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最基本的法律依据就是《民事诉讼法》第三编中的执行程序规定的第207-236条,而其法律条文过于原则,不够具体,可操作性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1998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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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院执行工作的历史发展及整体分析(1995-2004)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衡量司法是否公正,很大程度上表现为生效的法律文书能否得以执行。自1991年《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执行程序后,全国各地法院先后增设了执行部门。从“执行年”活动到执行收费程序改革,执行工作倍受社会关注。近年来,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不满和意见,大部分来自于执行工作,尤以“执行难”问题为突出。解决执行工作问题,已成为目前人民法院面临的严峻问题和急需解决的头等大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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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执行编修改的若干问题探讨以民事强制执行救济制度的适用为中心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以11个条文的篇幅对现行法第三编"执行程序"进行了修改,诚如立法机关所言,本次修改的重心之一是解决社会反映强烈、意见集中、修法条件比较成熟的"执行难"问题。可以看出,立法机关开始摆脱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和其他局部利益的困扰,注重遵循强制执行制度的内在规律,发出了从制度上攻克"执行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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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与执行救济制度之完善——以浙江法院执行救济实践为考察对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课题组 《法治研究》2010,(3):90-97
“无救济即无权利”,而执行救济长期以来是我国执行立法的一块“短板”。新《民事诉讼法》的颁布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完善了我国的执行救济制度。而新执行救济制度的实施效果则是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基于此,课题组对该制度在全省司法实践中的运行状况进行调研,力图对其运行现状作系统的了解,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查找原因,提出一些解决方法及建议。以期为推动执行救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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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民事诉讼不予执行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对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执行或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的申请予以审查或执行过程中,因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因,执行法院依申请或依职权裁定停止执行并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我国通说认为,依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在对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中才存在不予执行的问题。笔者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268条的规定,在对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存在不予执行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和我国仲裁法中有关不予执行制度的规定在实践中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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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而此交法律的修订中针对“执行难”制定的一些新的规定,为执行程序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无疑是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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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执行异议之诉——对《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异议之诉改革的评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7年新《民事诉讼法》和2008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执行程序的司法解释》,初步建立了我国执行异议之诉的制度。高法的司法《解释》和新《民事诉讼法》在规范执行异议之诉,建构其具体程序的同时,仍然没有从根本上突破传统民事执行异议制度的框架,原执行异议之中的若干缺陷仍被保留下来。为此,将要进行的民事诉讼法的系统修改,应全面建立债务人异议之诉和第三人异议之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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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针对该院执行庭大部分人员缺乏执行工作经验,制订了“两部走”的培训计划。4月10日,该院执行二庭副庭长邵学强就执行业务对全庭干警进行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执行程序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培训中,邵学强结合自己多年执行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对相关规定进行了逐条解析,并针对执行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条款如何更好运用于执行工作与大家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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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300条规定,确立了我国的代位执行制度。它主要是通过扩大被执行主体的范围,而增加债权人受偿的机会。由于我国的代位执行是以司法解释形式确立的。比较原则、笼统且不全面,给司法实践中具体适用带来了不便,造成代位执行难的局面。因而有必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一、关于代位执行的适用条件根据《意见》规定精神,笔者认为只有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才可以实行代位执行:(1)执行程序已发生。执行程序是有别于审判程序的一种独立的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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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民事诉讼法增设了执行异议之诉制度,以救济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利。美中不足的是仅有第二百零四条1个条文,难免不敷使用。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用了10个条文进行细化和补充;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对案由问题作出了规定;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依法制裁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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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修订的价值共识与展望——兼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相关条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修订扩大了民事执行的制度容量,强化了对妨害执行、规避执行和逃避执行的打击制裁力度,彰显了立法机关对背德失信行为的不宽容态度,凝聚了社会各界的价值共识。但一些关键性的、事关执行难解决全局的根本制度、程序没有写进草案中,减损了本次修法的价值。而且,采用"补丁式"的修法模式无法撼动因执行程序立法供给不足而造成的执行难困境,制订单行的强制执行法是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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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法院系统就执行工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并取得一定成效,但因法定执行程序先天不完善,致使执行改革无法向更深层面发展。本文拟就民事执行程序存在的缺憾及其完善作粗浅探讨,并提出一些完善我国民事强制执行程序的设想。 一、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之立法缺陷评析 (一)对执行程序的启动规定过于宽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17条及第218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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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民事执行制度是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之一.判决一经生效,就面临着执行问题.我国自1991年颁布《民事诉讼法》后,虽于2007年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较大程度地修改,特别是在执行方面填补了许多法律漏洞,但是民事“执行难”问题从来没有解决过,长期困扰着法院工作.本文将从民事执行概念的界定着手,通过阐述“执行难”问题现状,分析当前“执行难”产生的原因,从立法、法院自身建设、信用减等制度等方面浅议“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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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威的树立有赖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法院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严重损害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执行难”是各级法院特别是广大基层法院面临的共同难题,破解“执行难”顽疾需要“内外兼修”、在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的同时,建立健全执行程序相关法规将改变执行由法院单打独斗的格局,使被执行人由被动履行义务转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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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新发展及其展望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该决定主要对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作了修订。该修正案共有十九个条文,关于再审制度或审判监督程序的全面修改,占八个条文。这八个条文所透露出的立法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