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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司法工作中发现,有的劳改机关公开向罪犯宣布,凡申诉的罪犯,一律不予减刑,并付诸实施。而我们一些审判人员也对上述主张与做法表示赞同。理由是,罪犯申诉就是不认罪,不服改造,所以不能对其减刑。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和做法是十分错误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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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们在劳改单位调查了解罪犯的改造情况时,有的犯人提出,认罪态度好不好,量刑都一个样。问其原因,他们说:对认罪态度好的,有的法院在判决书中作了认定,有的就没有,说明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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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罪犯申诉权的实现,对教育改造罪犯具有积极影响。针对实际情况,在保障罪犯申诉权实现方面,要正确处理申诉与不认罪服法的关系,对罪犯个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建立狱内法律援助制度;建立罪犯在狱内委托律师代理申诉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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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罪犯有权进行申诉,驻监检察室有职责保障罪犯合法的申诉权.由于我国申诉制度本身存在的一些不足,导致了罪犯申诉难的发生,这对于罪犯权利的保障以及对其改造效果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女性罪犯作为特殊群体,她们的合法权益更值得关注与保护,因此本文从女性罪犯申诉着手,对驻监检察室如何保障女性罪犯申诉权进行探讨,希望能对驻监检察官履行监督职能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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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晶在《犯罪与改造研究》2004年第10期上撰文《监狱工作科学化的再思考》,提出了一些改造罪犯的新观念:1、怎样正确对待罪犯。过去,我们一直是把罪犯当做敌人来对待的。既然我们把罪犯当做敌人,那么,罪犯同样也把我们当做敌人。这样,监狱警察在心理上与罪犯是不相融的,改造活动很难深入下去。因为谁都不愿听敌L的话,怀有强烈的抵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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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行罪犯心理矫正工作已经20年了。从少数民警矫正少数犯人心理障碍的咨询、医疗模式,发展到民警全员和全社会参与,面向犯人全员,不仅矫正心理障碍,而且辅导人格发展的活动、训练模式,形成一个先进科学文化与传统改造经验相结合,适应社会形势和改造对象变化的改造制度框架。与“百分考核”、“规范化管理”、“教育学校化”等短期即见效果的改革不同,罪犯心理矫正改革旷日持久,徘徊于犯人心理研究上,实质却是牵涉监狱民警素质的根本性改革,只有把重点转移到民警培训上来,才能最终达到改革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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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内犯罪是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发生在改造场所内的故意犯罪.改造场所是社会的一部分,但是封闭和半封闭式的.犯人也是公民,与社会上一般公民的区别是正在服刑.他们被依法限制了自由,但并未完全失去自由,并没有因处于被监管的条件和具有被改造的身份,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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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自我改造能力的高低与否,是衡量实现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重要标准。罪犯入监至刑满释放的整个服刑改造过程中,能否自觉认罪服法,接受管理教育,矫正犯罪思想,掌握劳动技能,培养健康心理,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及辨别是非、荣辱观念,罪犯自我改造能力起着决定性作用。建立罪犯改造激励机制,能够培养罪犯自我改造能力,在罪犯中形成积极改造、文明向上的良好改造氛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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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犯罪研究》2023,(6):87-94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罪犯逐渐增加,该类罪犯整体矫正情况较好,但执行阶段的矫正工作存在衔接不畅、执行阶段认罪不认罚、虚假认罪认罚、缺乏分类分级管理、罚金刑等财产判项履行不佳等问题。建议从观念、制度、操作等层面推动认罪认罚融入刑事执行阶段,探索分类分级管理、反制虚假认罪认罚、精准适用罚金刑等措施,提升对认罪认罚罪犯的矫正效能,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完善以实现刑罚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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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最本质的东西应该是人性的回归,即在特定的历史社会环境中,人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罪犯恰恰是脱离了传统文化链条的维系,迷失了人性,才走上了犯罪道路的。文化塑造了人,犯人也不例外;传统文化的特性与民族精神的因素在罪犯的头脑中残存着;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对罪犯改造具有重要作用。正确理解传统文化与罪犯改造的关系,运用传统文化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帮助罪犯找回迷失了的人性,使其回归社会,成为社会有用的人,不仅必要而且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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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北京市第2监狱3分监区近日召开的1次普通而又特别的罪犯减刑申批会。“苏里曼尼。”“yes”。站起来的是1位马里籍的犯人,高高瘦瘦的个子挺得笔直,严肃的表情交织着兴奋的神情。警官宣布他的改造表现及建议减刑的幅度,接着又用英语翻译了一遍。“Douyouwantareduction?”(你愿意减刑吗?)“Didyouacceptyourerime?”(你认罪服法吗?)在得到肯定的回答后,评审席上响起一阵“yes”的声音。新组建的外籍犯分监区实施北京市监狱局《外国籍罪犯奖惩规定》后的第1次建议减刑审批会庄严而有序地进行着。20多位不同国籍不同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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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因触犯国家的法律,被判处徒刑投入改造后,本应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民警的教育,深挖犯罪根源、认罪服法、踏实改造,争取早日新生,但总有那么一少部分罪犯“贼心不死”,企图以脱逃的方式换取自由。这些罪犯的脱逃,不仅严重地影响了狱内罪犯的改造情绪和监狱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也给社会带来了更大的危害性,成为危及社会安全与稳定的一大隐患。因此,一旦罪犯发生脱逃,必须及时将其抓获归案。《监狱法》第42条规定:监狱发现在押罪犯脱逃,应当即时将其抓获;不能抓获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追捕,监狱密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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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7年经过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六章关于强制措施规定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先行拘留和逮捕五种强制措施。在执行刑事诉讼程序的过程中,我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率达80%以上。但审判的结果是缓刑、免刑的只占到20%。也就是说绝大部分认罪的被告人还是被监禁起来。比如俄罗斯在2001年羁押犯人为25万人,现在只关押12.5万人,降低到50%以下;美国认罪率达到95%。有80%的案件不经过法庭审判而由诉辩交易,一般轻罪都不羁押。日本认罪率达到90%,只要认罪一般不羁押。需要羁押的属个别。英国规定只要被告人认罪刑期可减少50%。尽量做到不收监。从我国羁押刑的成员来看,有一部分未成年人。有个别孕妇、有哺乳期妇女,还有一些轻罪的服刑人员,更有一些判二年的服刑人员也被羁押起来。这样一来监禁刑的人越来越多。司法资源被大量无情的浪费,更不利他们的改造和自新。给日后刑满释放上学、就业造成很大困难,在这点全世界都是一样的。那么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呢?我曾经给人大和司法行政提出过如下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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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执行是一个动态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被监管的罪犯从被迫接受改造到主动自觉地接受改造,其心理不断地发生变化。一般而言,罪犯被收监时普遍具有反社会心理,随着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措施的运用,罪犯开始认罪、悔罪,最后下决心痛改前非,重新作人。罪犯的心理转变期间越短,说明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的改造越见成效;罪犯的心理转变期间越长,说明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的改造收效越慢;如果在全部刑期以内罪犯仍未放弃反社会心理,以至刑满释放后,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则宣告了刑罚执行机关对该罪犯改造的彻底失败。改造罪犯的实质是对罪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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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及一些司法解释中分别规定了罪犯的申诉权利,但这些规定在涉及申诉主体、申诉的管辖与申诉的效力等方面存在不协调之处,有些地方还存在法律空白,影响了罪犯申诉权的行使及申诉效果,有必要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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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申诉是指罪犯在执行刑罚过程中,认为原判决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或者诉讼程序严重违法,导致量刑失当,从而提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罚的意见和要求。罪犯申诉制度是刑事申诉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宪法第4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