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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宁玲 《法制与社会》2013,(20):111-112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络营销成为商家开辟的市场重要阵地,而域名抢注的现象层出不穷,解决商标与域名的权利纠纷权利已经成为学界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2.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货好不怕巷子深”的时代已成为历史,商标日益成为企业争雄市场和成就霸业的“核武器”。商标,尤其是知名商标,它即能吸引消费者从牌购物,给企业以丰厚的利润回报,其自身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又具有商业价值。于是乎,在利益的驱动下,市场上出现了一股抢注商标的狂潮,在国外,我国用于电视机的“peony”(牡丹)商标被一荷兰销售代理商抢注,用于酒类的商标“竹叶青”在韩国被抢注,“杏花村”、“杜康”在日本被抢注,在国内,杭州“娃哈哈”商标被当地另外一家化妆品厂在化妆品类注册,“春都”牌火腿肠商标被其附近一家小型饮料厂抢先在饮料类注册,更让人瞠目的是在深圳竟然出现了一家专门以抢注商标来牟取暴利的公司,该公司从1995年12月以来先后抢注包括长虹、熊猫、伊利等几十家二百件商标。愈演愈烈的商标抢注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3.
闫水镜 《法制与经济》2020,(1):115-116,122
司法领域一直在探索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为了顺利化解刑事纠纷,节约司法资源,刑事和解制度应运而生。刑事和解制度是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解决冲突的一种新型方式,我国于2012年正式引入该制度。刑事和解相比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更加重在保障人权,适应我国法治要求。文章对刑事和解制度相关进行分析,提出完善建议,以期其在实践中更好地发展运用。  相似文献   

4.
晓辉 《法庭内外》2006,(11):27-30
1996年初.(香港)成昌行粮食有限公司(简称成昌行公司)向国家商标局就其使用了多年的“大厨CHIEF CHEF及图”商标申请注册时,却被国家商标局驳回,原因是该商标申请与东莞市美味食品有限公司(简称美味公司)的“大厨及图”商标类似。成昌行公司对此感到十分气愤,因为自己的“大厨”牌味精产品在广东地区销售过多年.美味公司在显然知晓这一事实的情况下。却非法抢注了自己的商标。万般无奈之下。成昌行公司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没想到,这场纠纷竟然延续了十余年,涉及到广东,北京的法院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等多个司法.行政机关.堪称“一场跨世纪的纠纷”。日前,随着北京市高级法院两份终审判决的作出,成昌行公司和美味公司围绕着“大厨”商标的争议终于宣告结束。这场纠纷双方虽各有胜负.但最终还是美味公司笑到了最后。  相似文献   

5.
商标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企业走向国内外市场的"金护照"。而在我国企业融入国际市场的同时,境外企业和个人对我国内知名商标的抢注,却成为我国内地企业进入该国或该地区的新阻碍。为此,应该强化企业的商标注册意识,加快商标的国际注册过程,实施企业商标战略。  相似文献   

6.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商标抢注事件时有发生。商标抢注行为违背了商标法的立法宗旨、损害了商标在先使用者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商标抢注问题亟需解决。本文对商标抢注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进行了分析,指出了现有立法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商标法、制止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周丽  魏亚男 《法制与社会》2013,(11):257-258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事纠纷解决模式,已经被广泛认可并呈现出国际化趋势。2003年至2007年四年间,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第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全国检察机关共作出不起诉决定73529人。可见,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对于这种纠纷解决模式的需求相当迫切。刑事和解的诉讼模式大体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由司法机关、加害方、被害人三方构成的必要构造模式,另一种是由司法机关、加害方、被害人、调解人四方构成的合理的构造模式。当前的刑事和解工作,人们普遍将焦点集中在加害方与被害方这一对主体身上,而忽视了对双方背后的律师群体的关注。其实,双方当事人知晓刑事和解的意义及法律后果是刑事和解协议达成的重要前提,而律师的工作就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答疑解惑的,因此,律师在刑事和解中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本文将从刑事和解诉讼模式入手,并阐述律师在刑事和解中的作用,证明在律师的参与下,刑事和解更能健康有利发展。  相似文献   

8.
和解,是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约定互相让步或者一方让步,以解决双方争执的活动,是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而和解协议则是和解结果的表现形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和解协议都能顺利履行,一旦义务人违反合同争议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权利人是选择依据原合同向义务人主张权利,还是选择依据和解协议向义务人主张权利,将是权利人面l陆的首要问题,这对权利人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9.
随着中国对外开发的步伐,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其产品打入到国际市场。欣喜之余,我国企业的商标保护工作却令人担忧,据新华网北京2004年7月13日消息,目前我国内地已有15%的企业在海外申请注册商标时,发现商标已遭抢注。 面对商标被抢注的危险,国内企业采取何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商标?一、预防:做好商标国际注册 我国企业要避免商标被跨国抢注的厄运,首要的工作是做好商标的跨国保护工作。企业在将产品打入到某个国家的市场前可以直接向该国商标管理机关申请商标  相似文献   

10.
吕冰心 《法人》2007,(1):14-17
市场经济中,商标无疑是和财富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许多商标抢注案件之所以引致商标持有者和抢注者之间最终公堂相见,正是因为其中蕴含着的巨大商业利益。在法律无法对商标抢注进行完善规制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看待商标抢注行为?  相似文献   

11.
黄忠顺 《法治研究》2011,(10):84-89
检察和解系检察院针对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申诉的民事案件组织双方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就法院确定判决所处理或者尚未处理的民事纠纷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永久性或者临时性终结检察抗诉程序,但不影响检察院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检察监督的任意性纠纷解决方式。基于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考量,赋予检察院以任意性纠纷解决功能具有正当性基础。然而,任意性纠纷解决方式的属性决定了检察和解具有严格的限度性,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尊重确定判决效力、当即履行或者督促履行以及有限排他性等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2.
梁方仁 《法人》2007,(12):80-80
"决不能让中国的民族品牌落入外人之手!"这是北京王致和集团领导层获悉商标在德国被抢注后作出的第一反应2007年11月14日,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欧凯公司在德国属于恶意抢注,判决其停止使用王致和商标,撤销其抢注的王致和商标,这意味着王致和集团在一审夺回了被抢注的商标。  相似文献   

13.
论和解协议     
正和解具有成本低廉、快捷解决纠纷的特点,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居于重要地位。和解协议是当事人为了解决争议、确定法律关系的内容,在现代社会已经成为化解矛盾和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我国法律虽是将和解作为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而加以规定,但和解协议实际上也构成一种特殊的有名合同。和解协议以解决争执为目的,通过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来及时化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我国企业和产品在国际上的知名度不断扩大、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但由于我国企业商标保护意识淡薄,疏于防范,我国商标在海外频遭抢注,对我国企业的发展造成巨大阻碍。本文主要介绍了商标海外抢注的国际立法,通过对我国商标频遭国外抢注原因的分析,提出了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15.
姚怀生  邱小林 《法制与社会》2011,(8):259+282-259,282
社区法律纠纷是指在社区社会主体之间发生的可以被纳入法律框架之内的那些表面化的不协调状态,其具有纠纷主体的明确性、纠纷双方的非对抗性和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存在基础的特征,纠纷的表现形式可以划分为家事邻里法律纠纷、物业服务法律纠纷和社区管理法律纠纷三个种类,表现形式不同,解决纠纷的方法不同,家事邻里法律纠纷尽量以和解或调解的方式解决,物业服务法律纠纷以和解、调解或诉讼的方式解决,社区管理法律纠纷在政府部门主导下解决。  相似文献   

16.
域名本来只是连接到互联网上计算机的地址,但由于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和繁荣,域名已经获得了超出它本身的巨大的商誉价值。一些投机分子和不法之徒也乘机将他人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抢注为域名,并开口向商标权人漫天要价。那么,抢注域名行为究竟有没有侵犯商标权?应该如何适用法律?本文试加探讨,以求教于知识产权界的同仁。 一、抢注域名的含义和构成要件 所谓抢注域名,按照国际商标协会在1999年5月召开的关于解决域名抢注问题的会议上提出的定义,是指“出于从他人商标(商业标志)中牟利的恶意注册并出卖域名”的行为。这种行…  相似文献   

17.
在互联网日益普及和发达的今天,域名已经成为继商标、企业字号后另一个蕴含巨大商业价值的企业"符号",由于法律对于这一飞速发展领域规定的不完整和滞后,导致与域名有关的纠纷不断涌现。恶意抢注已成为众多大牌企业的心头之患,如何通过目前的法律规定来解决这一问题已成为很多法律从业人士共同关注的问题,本文试做探讨。  相似文献   

18.
大陆的法院调解与香港的诉讼和解有许多共同之处:都是作为以合意解决纠纷的诉讼机制而存在的;主审法官在和解或调解中均兼有主持者和裁判者的双重身份;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经法院认可并经法定程序即可结束诉讼。然而二者的运作结果却有着明显的差别。笔者以为,之所以如此,其原因并不在于法官是否依职权主持了整个和解过程或提出了和解方案,而是表现为在合意的彻底程度方面有明显不同,这与诉讼结构、诉讼观念、诉讼原则以及当事人的主体地位等问题密切相关。因此,大陆应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宏观背景下协调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根据合意解决纠纷机制的特点及规律确立正确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并贯彻处分原则,在此基础上建立以充分体现和保障当事人合意为核心的纠纷解决制度  相似文献   

19.
刑事和解:刑事纠纷解决的“第三领域”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刑事和解是处于刑事纠纷解决的民间领域与国家领域之间的中间地带,其作用的发挥既依赖于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作,也依赖于国家与当事人之间的合作。作为刑事纠纷解决的"第三领域",刑事和解充分体现了公力与私力之间的互动关系,有利于弥补民间私了案件与国家垄断司法二者之不足。只有合理配置刑事和解中的各种权力,才能做到既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自愿选择,减少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寻租机会,又确保国家对该程序实施有效控制,消除各种社会不良因素对当事人的干扰。  相似文献   

20.
域名抢注纠纷解决机制及其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域名抢注纠纷是拌随着科技创新而产生的一种新型法律纠纷,它的出现向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挑战。我国应对现行域名抢注纠纷解决机制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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