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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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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强化人大对司法权监督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监督具有权力来源的权威性、监督对象的广泛性、监督层次的至上性和监督方式的间接性等特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司法监督权是保障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客观需要。目前,人大监督的主要缺陷表现在:监督条款过于原则,不具有可操作性,监督权难以行使;监督刚性不足,监督权虚置;被监督者法律责任不明,监督权威缺失。国家权力机关对司法权的监督完全可以从个案入手,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严格按照《监督法》规定的监督方式对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进行监督。为了提升人大对司法权的实际监督水平,应当进一步完善人大监督制度:转变观念,打破监督权"休眠"状态;建立专门的人大监督机构和人大监督员制度;不断完善监督立法,实现人大监督司法权的法制化;进一步细化人大监督程序。  相似文献   

2.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唐县人大常委会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强化监督意识,完善监督制度,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法,  相似文献   

3.
《现代法学》2019,(5):36-44
《监察法》确立了监察制度的基本架构,但并未对国家监察委制定监察法规的问题作出规定。国家监察委作为最高监察机关,应当拥有和国务院相同的立法权,可以就监察领域的相关事项制定监察法规。通过修改《立法法》,授予国家监察委立法权,有助于保障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对监察委员会监督体系的不足,凸显了强化对监察委员会检察监督的必要性。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性、我国《宪法》和《监察法》规定的“互相制约”条款、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监察法》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规定,则为强化对监察委员会检察监督提供了可行性。但是,由于我国国家权力体系中检察权与监察权的不平衡,强化对监察委员会检察监督还面临一些难题与障碍。为此,应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协调与平衡检察权与监察权关系的基础上,通过体制设计的途径,为强化对监察委员会检察监督提供实践进路,主要包括检察机关对监察委员会立案的监督、对监察委员会调查活动的监督、对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的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以及对监察人员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相似文献   

5.
杨柳 《江淮法治》2014,(5):42-43
正人大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也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最高层次的监督。做好新形势人大监督工作成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如何从人大监督工作的特点出发,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切实提高监督工作水平,是新形势下强化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课题。结合滁州市琅琊区实际,笔  相似文献   

6.
“法律监督机关”是我国宪法对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定位。1979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首次将“法律监督机关”法定化,立法内涵为注重法律监督下重建法制权威,是在中国检察理论和实践中形成的机关,侧重刑事诉讼监督和打击犯罪。1982年宪法使“法律监督机关”成为了宪法规范上的国家机关,基于宪法职能和诉讼制度改革而侧重于加强诉讼监督,并在监察体制改革下进行了自我更新,成为与监察委相互配合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内涵演进的内在机理是人大体制下权力分工模式的必然要求,落实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选择,以及参与宪制层面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法律监督机关”概念内涵具有延展性,会随着立法修订和制度变迁衍生出新的内涵和解释,不断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的特性。  相似文献   

7.
人大机关和国家审计机关,是两个不同层面的监督主体,是我国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审计监督偏重于定量分析,人大监督偏重于定性分析:人大监督比国家审计监督的法律地位更高,是最高层次的监督。长期以来,这两种监督主体各自按照不同的运行方式独立运行,形成了迥然不同的监督模式,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8.
《公民与法治》2014,(19):46-46
实行全口径预决算是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我市人大常委会把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作为本届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点,在广泛学习、深入调研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9.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监督是我国监督机制的基础和中心,是最高层次的监督。人大监督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能否实现。可喜的是,近年来,随着人大工作的加强和人大制度的完善,人大监督的新闻频频见诸于报端。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人大怠于履行自身职责的现象还较为普遍,人大监督乏力。致使“一府两院”权力过分扩张,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相似文献   

10.
预算监督是现代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遏制腐败、增强政府财政透明度的制度条件。目前,我国预算监督体系还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为此,必须以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能力和增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为要点,构建起立法机关、审计机关和社会力量三重监督相互配合与补充的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11.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方式授予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法规制定权,形成了以人大立法权为核心且以行政立法权、监察立法权和军事立法权为补充的更优的“一元三系”立法分工体系,监察权也得到了极大丰富,进而有利于织密权力监督之网。当前的紧要任务在于明确界定监察法规制定权限,以在推进监察法律规范体系立体建设的同时保障监察法规制定权规范演进。利用“三维考察+三层掘进”的阐释模型耙梳可以发现,目前国家监察委员会既可以为执行监察法律、监察直接相关法和间接相关法的规定,单独或者联合其他国家机关进行执行性立法,也可以在遵守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就领导性管理事项进行创制性立法,还可以基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门授权,就法律的相对保留事项和监督性管理事项进行授权性立法。接下来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的基础上对制定监察法规的立法权限、形式和备审等内容作进一步规范,以备我国《立法法》修改之需。  相似文献   

12.
李德恩 《北方法学》2017,11(3):30-37
与行政监察不同,法院监察应该确立三个独特的目标,包括保障诉权实现、促进司法独立以及落实司法责任制等。中国关于法院监察的立法层次偏低,全国人大应在合适时机制定统一的《监察法》,并对法院监察作出相应规定。在此之前,法院监察可以通过适当植入异体监督因素的方式来抑制同体监督的不利影响,提高监察行为的实效性。法院行政管理者集监察与法官惩戒权限于一身的制度安排有害于司法独立。省级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为实现法院监察与法官惩戒权限的彻底分离提供了契机。法官惩戒权可以统一由国家和省级法官惩戒委员会行使,由此必须在制度上重塑法院监察与法官惩戒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3.
我国《监察法》的正式颁布和顺利实施对于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有效促进反腐败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和重大影响。实地调研主要聚焦我国《监察法》实施中的四方面内容:监督权限制度、监察建议制度、监察赔偿制度和特约监察员制度。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法治化进程角度考量,应从以下途径予以完善:首先,建议明确监察机关的监督方式以及厘清内设机构的监督职权;其次,建议明确监察建议的基本内涵、主要内容和适用程序三方面内容;再次,建议明确监察赔偿的概念内涵、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与具体程序;最后,建议从国家立法层面制定专门的《特约监察员法》,统一规范特约监察员的选任条件、职责范围、职务保障等。  相似文献   

14.
孙记 《时代法学》2020,(1):9-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宪法修正案》)的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标志着我国反腐法治化的进一步发展,将检察机关对“贪污贿赂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剥离给监察委员会,由监察机关按照《监察法》的内在逻辑对这些犯罪行使“调查权”,实质是将监察权引入刑事诉讼,监察机关对这些职务犯罪的调查权实质是“侦查权”。按照刑事侦查一般原理,以及我国刑事司法全面法治化的推进逻辑,特别是刑事诉讼宪法化的内在要求,《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未来发展需要对监察机关“调查权”一并进行调整,要围绕“侦查权”双向落位重塑“调查权”,要做到授权与控权同时并举,进一步规范立案机制,完善侦查原则,优化侦查构造,规范侦查行为。监察侦查权的法治化,既伴随着再次修宪中检察权的适度调适,也伴随着《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相应一并修改时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权的适度拓展。  相似文献   

15.
张义清 《法学杂志》2012,33(7):114-119
监督法的立法体系应当以宪法为依据,以单行的《监督法》为核心。相关的配套规范亦应当协调一致。然而,我国《监督法》施行五年多以来的实际情况表明,由于该法文本自身的粗糙、相关规定的模糊、配套规范的无序,该立法体系的完善依然任重道远。为此,必须逐步地修正《监督法》的文本规定,不断地完善相关立法,适度地加快地方配套立法的步伐,及时地开展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建立和健全规范性文件"合宪性"与"合法性"审查的程序机制,以此促进我国监督法立法体系的完善。  相似文献   

16.
监督法的创新和局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监督法规范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加强和改进了监督工作,增强了监督实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但监督法仍存在监督主体窄、监督形式不够多、程序不够细化和对监督者的监督不到位的问题,这些问题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17.
李浩 《法学研究》2014,36(3):130-147
对民事调解书进行检察监督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也是我国检察机关的新任务。对调解书的监督与对判决、裁定的监督存在多方面的差异,只有充分认知和把握两者的区别,对民事调解书的检察监督才能顺利进行。民事诉讼法第208条中的"调解书",解释上应包括调解笔录、司法确认裁定书,但不包括仲裁调解书。对调解书的监督,应当采用依职权监督的方式。授权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进行监督的规定属于法律中的一般性条款,检察机关正确实施监督的关键在于恰当界定调解书是否损害这两种利益。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应当采用目的性扩张的解释方法,调解书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严重违背社会公德、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损害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也应当视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案外人利益的虚假诉讼的调解书,也应成为监督的对象。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08条时,还应注意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在一些情况下难以精确地界定和区分。  相似文献   

18.
明确个案监督的含义是解决目前关于个案监督争议的基础。人大个案监督是程序性监督、事后监督,实践中以对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居多。个案监督在宪法精神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有据可寻。目前,个案监督的实施虽存在一些弊端,但完全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其所发挥的功效远远大于负价值,且完全可以通过一些原则的遵守和规则的制定来弥补其弊端。个案监督的具体运作建议包括程序的启动、运作、法律后果及特殊情形的处理。  相似文献   

19.
省级人大常委会参与合宪性审查,对推进我国合宪性审查工作体系化具有重要作用.自地方扩容立法以来,地方立法主体“数量多、能力低”的现状、地方立法的本土化趋向和宪法变迁共同增加了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违反宪性风险.而现有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因其固有体系缺陷,不足以促进合宪性审查的有效实现.在实定法层面,《宪法》《立法法》等相关...  相似文献   

20.
周伟 《河北法学》2007,25(12):36-41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兼职制度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初期.新中国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组成人员兼职的历史条件,即在战争时期以夺取政权为目的的革命过程,奠定了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兼职的社会基础;新中国成立初期巩固革命政权实行军事管制的政治权力结构为兼职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制度提供了的社会基础;1954年宪法制定参考革命时期的实践基础、历史经验与国际经验成为宪法确立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兼职的制度基础.1954年宪法规定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组成人员兼职制度以后,逐步在专职化方面努力.1982年宪法在此基础上继承了这个制度.但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专职化的进程不断深入且主要体现在发展逐步提高专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比例,增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增加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数提高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比例,改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文化水平和年龄结构.回顾这些历史经验对于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制度与专职化改革有着积极的历史借鉴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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