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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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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曹伊清 《北方法学》2010,4(1):125-135
房地产契证制度是中国一项传统的房地产法律规范制度,至清末已发展得相当完善。房地产契证不仅记录房地产交易的具体内容,记载政府的法律规制情况和对房地产的实际管理状况,也反映了社会的发展状况。在清末社会的动荡变革中,财产关系相对稳定,房地产交易能够正常进行,社会生活得以正常延续,一定程度上得益于房地产契证制度在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财产秩序方面的作用。通过颇具特色的清末南京地区房地产契证制度,研究清代房地产契证与房地产法律规制的实际作用,研究清末完善的契证制度在保护个人财产、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稳定基层管理秩序、保护基层社会老百姓的生存权利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2.
一、房产证明的历史渊源提起房产证明的历史,不能不提土地契证.中国最早出现的不是房产证明,而是地契.土地是历朝历代统治者必争的资源,而地契反映的是土地的权属与交易的变化以及土地拥有者的法律地位.尽管土地契证的内容和形式千变万化,但其颁发的目的均是为确立土地所有权的主人和征收赋税,让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更加方便合理.封建时期,统治者为了加强对土地所有权的界定和赋税的征管,开展土地清丈,并颁发了不同制式的执照(即类似现在的土地证),逐步建立与完善了一套与封建土地所有制相适应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契证也成为了土地拥有者的凭据.自从有了契证也就有了书面的房地产交易,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白契和红契.  相似文献   

3.
人类社会的法律发展史上,业已形成确立了种种法系,其中代表着东方社会历史文化的中华法律传统和代表着西方社会历史文化的民法传统和普通法法律传统无疑是最为重要的。但是,从近代开始,中华法律传统也渐受西方法律思想及其制度,特别是受民法传统的法律制度影响。质言之,亘古数千年自成一统,全与世界上其它民族的法律传  相似文献   

4.
中国历朝历代都十分重视土地流转制度,历次革命或者变革都与土地流转制度有关.春秋晚期,中国出现了土地出租、买卖等土地流转方式.商鞅变法后,私有土地合法化,奠定了土地流转制度的基础.秦汉以后,中国土地流转制度日趋成熟.但平均地权的思想和多子继承制等因素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土地兼并.近代以后,中国土地流转政策经过土地革命、承包制等改革,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流转制度.但是,当今的中国土地流转制度还不健全,与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的需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相似文献   

5.
信托制度渊源于英国14世纪衡平法,逐渐为其他国家法律所认同和借鉴。各国一般以法律移植的方式,由国家制定相关法律规则来实现信托的规定。但是近代中国却是一个特例,信托法律制度的立法晚于信托制度的实践。这一特例成为研究法律移植的一个绝佳材料。一、道契与洋商挂名道契道  相似文献   

6.
财力与人力资源的不足,始终制约着近代中国狱政的发展,对西方监狱体系短暂的移植并没有建立起一个完整的刑罚规训机制。为此,在袁世凯窃取辛亥革命的成果后,出现了对传统刑罚体制“回归”的现象。对梁启超司法建议予以实施的时间虽短,但影响巨大,它意味着执政者开始从刑罚资源的传统与继受两方面考虑近代狱政制度的建立。  相似文献   

7.
中国土地物权、行政、司法等传统法律制度均有其重要的现代价值。“一田二主”制曾在中国历史上长期盛行,时值今日仍有其现实的生命力。整个中国封建时代的行政管理体制都有“理性行政”的特色,近代西方将其引入并改造为通行西方世界的文官制度。目前在西方兴起的“恢复性司法”运动,在价值理念上与儒家的和谐思想与调解制度有诸多近似之处,封中国今天构建和谐社会均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香港信托制度的法效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香港信托制度的法律渊源香港法主要导源于英国法,部分民事法制则也受旧中国大清律例的影响,作为民间习惯使用,但信托制度几乎全部因袭英国法例。英国普通法不承认土地遗赠的法律效力,衡平法却承认了封建土地的第三者收益权,十六世纪就形成了信托制度的最早雏形.随着衡平法的发展,用益权(usufruct)逐渐演变为现代意义上的信托。普通法只承认公民对土地的所有权,而衡平法则允许设立信托,可以使原合法所有人之外,指定自己或者第三人有权享有地产的收益权。近代信托财产已发展到可以扩大到土地以外的其他产权。英国除判例法之外,还颁  相似文献   

9.
百年中国民法发展史,需要超越本位的角度,从财产制角度加以反思。这样可以发现两条主线:第一是外来的个人财产制与传统的家产制之间的矛盾;第二是土地所有权上国有制和私有制并存带来矛盾。从中国近代以来的立法和社会纠纷中,都能看到这两种矛盾带来的困扰。一方面,个人财产制与家产制的对立冲突,使民法的一些制度被架空,而社会中的家产关系和纠纷得不到规范和调整。这种冲突格局集中反映在今天的农村分家、土地承包经营、城市家庭的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另一方面,土地所有权双层结构违反所有权平等原则,是近代以来私人的不动产所有权得不到有效保障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10.
目的决定制度的内容和形式,公益诉讼作为一种以公益救济为目的的新型诉讼与传统的诉讼制度有较大区别,在制度内容上可否合理契入我国当前的诉讼体系,首先面临的是选择上的困境.诉讼法不同的目的选择意味着公益诉讼与之不同的契合度,基于体系的一致与和谐,重新审视我国现行诉讼体系的目的选择,是构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关键.  相似文献   

11.
长久以来,我国在土地权益方面男女平等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妇女因婚姻而导致土地权益受侵的状况屡见不鲜.究其根源,刨其危害,发现由于受传统文化习俗、妇女自身受教育水平、法律不够全面等多种影响,造成现有的维权困境.为了解决这一困境,本文认为因采取提高性别敏感度、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法律与制度的变革,既改变法律与制度的内容,改变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维持社会秩序基本标准的规范,也不同程度地影响引导社会发展、构成社会评价核心依据的主流价值观。法律与制度自身内容的特殊性,对于主流价值观的影响呈现出程度上的不同,因而表现出法律与制度变革的不同价值效应。近代中国法律与制度变革经历了艰难、复杂的历程。不同的法律与制度,在其从传统向近代转型过程中,也展示出对社会主流价值观产生不同影响的价值效应;同时,由于变革中的法律与制度的价值效应的不同,又直接影响法律与制度变革的过程、途径和效果。  相似文献   

13.
袁铖 《法商研究》2007,24(3):9-15
中国农地法律制度与经济体制具有高度相关性。现行农地法律制度与我国日益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越来越不适应,亟待改革。受传统二元结构的影响,中国农地法律制度的二元性特征显著,作为在中国经济转型中产生的特殊问题,必须随着二元结构的转型而与时俱进。在这一转变过程中,确保农民与国家、集体在土地关系中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应成为今后农地法律制度创新的主题。  相似文献   

14.
梁启超的法律思想与中西法律文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梁启超的法律思想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西方近代法律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因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他认同了某些传统的法文化观念;因受西方近代法律文化的影响,他又接受了其中的许多观念,并以之为武器,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糟粕进行了批判。下面,笔者拟就中西...  相似文献   

15.
如何判断房产“契证”的效力于世平一据统计,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每年都要受理并审结各种民事房屋案件3000多件。在审理这些案件中大都涉及房产契证的审查,尤其是处理公民私产房屋的确权、买卖、赠与以及拆迁等案件时就更是如此。因为房产契证是国家房屋主管部门发给...  相似文献   

16.
近代国门大开之后,中国融入国家交往的条约制度之中。通过双方的谈判与协商,确定各自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是条约制度的基本原则。谈判与协商这种互动的活动使得双方的法律意识与原则彼此产生影响。由于处于战败国的弱势地位,中国所签订的条约为不平等条约,中国方面更多地接受外来的影响。随着这些影响的日益加深,西方法律原则与制度大量地引入传统社会,法律制度开始向近代转化。条约制度的建立与传统社会法律变迁有着密切的关系。地政管理制度是这种关系的最好说明。  相似文献   

17.
近代地政制度的建立是在传统法律制度转型的大背景下完成的。与传统法律制度转型不同的是,近代地政制度的建立更多地是一种实践中的转型。由于经济关系的变化以及外国法制的传入,传统地政实践中出现了一些近代化的实践。在此近代化实践的基础上,国家颁布法律,改革旧有制度,建立新的规范。国家的这些制度和规范最终又回到实践之中,大规模的地政实践完成了近代地政制度的建立。  相似文献   

18.
于敏  丁相顺 《法学家》2003,(5):51-59
近代教育制度的建立、自由民权运动、法制现代化的需求是日本私立法律学校产生、壮大的历史背景,法律学校创始人的努力和明治政府政策的转变是法律学校得以发展的重要原因.法律学校的发展促进了日本法制近代化进程,对继受法学传统产生了重要影响,奠定了当代私立高等教育基础.  相似文献   

19.
论宪政模式选择中的本土文化传统因素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随着我国民主宪政制度的发展和宪政观念的不断深入人心,宪政模式的选择问题也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而在这个问题上,本土文化传统因素的影响至关重要。西方国家与近代中国宪政的发展历史证明,本土固有的文化传统及其特异性,直接决定了宪政发生与发展的道路,以及宪政模式的基本特征。因此中国要选择符合自己国情的宪政模式,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宪政制度,首先必须对本土文化传统因素及其影响问题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相似文献   

20.
邹亚莎 《法学杂志》2022,43(3):149-158
明清时期,政府及其法典均没有对个人土地所有权做出明确的权利确认和体系化的表达,民众对土地的需求更多的以物之利用、收益为核心。在民间社会自发形成的地权秩序中,各层级的业主共存于同一土地之上,通过时间和功用的划分共享土地利益。传统地权秩序的制度安排保障了资源的共同利用和利益共享,促进了土地多重价值的实现。相较于近代以来物权法对物之私有与独享理念的重视,共享价值是明清时期地权秩序的核心价值。在当代全球共享经济的潮流下,传承传统法中的共享价值,在物权法中引入共享价值和制度,对于当代物权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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