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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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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调解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其中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下面笔者就几个方面有争议的疑难问题作些分析。一、诉讼和解能否转变为诉讼调解诉讼和解是指当事人双方(或几方)在民事诉讼开始后至民事诉讼程序终结前,互谅互让,签订和解协议,然后,由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它与诉讼调解是不同的。诉讼调解是当事人双方(或几方)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指导下,自愿地平等地协商,达成协议,然后由人民法院制作正式的民事调解书,从而终结诉讼。二者的最主要的区别是,诉讼和解是当事人之间的自行和解,不属人民法…  相似文献   

2.
纵观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诉讼和解只是作为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并未将其规定为一种制度.诉讼和解集有诉讼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并存的双重法律性质,立法不仅应当赋予诉讼和解具有直接结束诉讼程序的效力,还应当赋予其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中的和解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取得谅解,达成协议,从而终结诉讼的活动。它与调解不同,调解是当事人双方在第三者主持下所进行的活动,和解作为民事诉讼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制度,在各国民事诉讼法典中均有明确规定。而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仅在第46、51、181三条中涉及和解内容,将其作为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加以表述。作为一项完整的诉讼制度来说,如此规定未免过于简单、抽象,难以适应诉讼实践的要求。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修订民事诉讼法参考。  相似文献   

4.
调解的比较优势与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调解、仲裁与诉讼,是现代各国解决民事纠纷普遍采用的方式,每一种方式都有自己的鲜明特色和比较优势,正是比较优势的存在是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方式,与判决相比,调解具有自愿性,和解性,协商性,开放性,灵活性,保密性等八个方面的比较优势,我国现行调审合一的诉讼体制妨碍了法院调解发挥其比较优势,应当改革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实行诉讼内调审分离。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在当事人合意解决纠纷的制度上,存在着两种选择:和解和调解。在法律规定的数量上,调解的份量明显重于和解;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大都重调解而轻当事人自行和解。和解不被重视的原因是因为和解制度的不完善,当事人  相似文献   

6.
对等权利与行政诉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胡玉鸿 《法学评论》2004,22(1):152-158
原被告双方对等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构成了行政诉讼制度运作的基础。本文以“诉讼地位平等权”、“要求公正审理权”和“自愿和解权”为核心 ,考察了行政诉讼中原、被告之间共有的权利形态。诉讼地位平等权表明了在诉讼中法律角色之间的平等 ;要求公正审理权则同时表明了法院的义务 ;自愿和解权则是在行政诉讼法明确禁止调解之外 ,由当事人之间达成解决纠纷的另外一种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7.
调解优先的司法政策并不意味着调解万能,其意义在于进一步促进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并适应社会需求,在刑事、行政领域引进协商性因素。在民事诉讼中,调解优先符合私法自治原则,当事人处分权优先于公共利益考量,除法律明确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外,调解与协商和解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法官的义务和责任,一般不能因公共利益而否定或限制调解。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制约、当事人处分权与法院职权的结合、相应的救济机制等,可以保证调解的正当性和效益。同时,诉讼调解必然以判决作为后盾,调判结合并非选择性安排,而是司法诉讼制度的必然。从实务角度出发,准确把握调判结合的原则和尺度、规避调解风险至关重要。从长远的发展而言,调判结合仍可进一步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多元功能和价值。  相似文献   

8.
杨平 《律师世界》2000,(2):12-15
诉讼和解,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主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终结诉讼的行为。试图在介绍并比较几个主要西方国家诉讼和解制度的基础上,分析我国调审合一模式的弊端及产生的原因,并进一步阐述以诉讼和解取代法院调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瘦的和解胜过胖的诉讼”,这一西方著名法谚生动形象而且十分幽默地说明诉讼上和解对于解决争议所起的作用以及在争议解决体系中的地位,世界各国均承认当事人无论在诉讼前,还是在诉讼中,通过和解平息争议比法官通过硬行的判决解决争议,对于稳定社会、维系人们之间的情感,更具有社会…  相似文献   

9.
诉讼调解是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诉讼调解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有利于当事人服判息诉、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在我国社会追求全面协条发展的背景下,人民法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重视发挥诉讼调解的作用,切实保障和方便人民群众行使诉讼权利。可以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公正高效司法、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能力。在审判领域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以及建立和维护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这是我国长期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对于确保人民民主权利、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所谓调解,就是第三者主持民事纠纷(或某些轻微刑事纠纷)的当事人,自愿协商,解决争议的一种手段。它与和解不同。和解是纠纷当事人自行解决争议或防止争议的一种形式,而调解则是第三者居间调停的活动。调解可分为诉讼上的调解(也称法院调解)和诉讼  相似文献   

11.
在近几年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践中 ,对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有和解意思表示的案件 ,经过办案人员的调解 ,有些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达成了和解。对此做法 ,一些人认为检察机关不应当允许当事人的和解请求 ;一些人认为检察机关设立了“第二法庭” ,是违法 ;还有一些人认为当事人的请求是符合民法原则的 ,在不违背法律和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应当准许 ,并可主持调解。对经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如何结案也有几种做法 ,一种是制作执行和解协议 ,一种是制作息诉和解协议 ,还有撤回申诉 ,以息诉形式来结案的。对这类检…  相似文献   

12.
论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诉讼和解在我国尚未形成为一项诉讼制度, 这一立法缺陷使处分原则不能很好地得到落实, 在法院调解日益面临使用上的困惑之际, 健全诉讼和解的理论, 完善诉讼和解的立法极为必要。诉讼和解集有诉讼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并存的双重法律性质, 基于此, 立法不仅应当赋予诉讼和解具有直接结束诉讼程序的效力, 还应当赋予其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 民事诉讼法必须对诉讼和解的程序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理论界对于诉讼和解的内涵尚未形成统一的意见,代表性观点如下。第一,"诉讼和解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主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终结诉讼的行为。"该观点排除法官对诉讼和解的直接介入,从而将诉讼和解与法院调解加以严格区分。从这种观点出发,他们主张建立一种与调解不同的新的和解制度。第二,"通常意义上的诉讼和解则是指在诉讼系属中,当事人双方于诉讼的期日,在法官的参与下经协商和让步而达成的  相似文献   

14.
陈刚 《法治研究》2006,(2):72-72
诉讼保全又称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作出的强制性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这项制度有效地保护了胜诉一方当事人的根本权利,为实现其诉讼目的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节约诉讼资源(保全措施到位,往往可促使当事人调解、撤诉),缓解法院执行难打下良好的基础。  相似文献   

15.
我国律师暂行条例规定“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是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并规定:“律师担任诉讼和非诉讼事件代理人的责任,是在所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这个规定从法律上明确了律师  相似文献   

16.
一、当前诉讼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调解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当前,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的颁布,为进一步完善调解制度,推动诉讼调解的规范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仍有一些规定不甚合理,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这项规定的目的是为当事人达成和解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当  相似文献   

17.
和解,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中谈到的和解主要指以下三种:普通民事诉讼中的和解,破产程序中的和解和执行程序中的和解。本文所要讨论的主要是普通民事诉讼中的和解,即指在诉讼进行中,当事人就争议的问题自行协商,互相让步,达成和解协议后结束诉讼的活动。虽然我国民诉法规定了当事人有和解的权利,但对其程序和具体内容并没有详细的规定,所以就目前立法现状严格说来,诉讼中和解还不能说是一项诉讼制度,但这是不是说明和解作为一项诉讼制度没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呢?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相似文献   

18.
诉讼调解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调解是中国特有的法律制度,长期适用于我国的审判实践中。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将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原则、偏重调解的做法也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这在现实中已经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制度、司法公正的信赖。本文对我国现行诉讼调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弊端以及法院强制调解产生的根源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对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改革构想,即建立诉讼和解制度,以诉讼和解重塑现行的法院诉讼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9.
律师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调解,在促使案件当事人尽快达成和解协议,案结事了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律师在调解中作用的发挥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因此,如何发挥律师在诉讼调解中的作用是法官在当前新形势下必须认真研究的课题。  相似文献   

20.
对监护人民事诉讼地位的再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民事诉讼法学界通行的观点,未成年人与他人之间发生民事争议,并形成民事诉讼时,因未成年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就只能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法定诉讼代理人享有被监护人的全部诉讼权利,包括与对方和解、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的权利。鉴于他们之间存在监护与被监护关系,就决定了当事人与法定诉讼代理人之间无法商量也无须商量。因此,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与被代理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大体相同,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但法定诉讼代理人相当于当事人却并不等同于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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