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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法的人本主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中国提出的以人为本理念,是中外历史上人本主义、民本主义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人类文明发展中有关这一命题各种进步理念的高度概括和理论升华。它的具体内涵可归纳为如下十点:人的价值高于一切;人是目的,不是手段;人是发展的中心主体;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崇尚和彰显人性;坚持人的独立自主;尊重人的首创精神;权利优位于义务;权利优位于权力;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权是现代法律的根本目的,以人为本应成为现代法律的根本价值准则。依据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可以将其概括为法的人本主义。  相似文献   

2.
人格尊严包括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荣誉权等。我国立法和司法上并未对人格尊严进行规定或解释,因为人格尊严本为抽象。但我国民法学理上,基本倾向于认为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的内容之一,也是一般人格权的最重要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尊重,是民事主体对自身价值的认识与其在社会上享有的最起码尊重的结合。  相似文献   

3.
“以人为本”:素质教育的价值实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有中国特色的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把"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确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目标,也就确立了素质教育"以人为本"的基本价值定位,以人为本"是一个全新的教育理念,对于深化我国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构建一介充满生机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但当囿于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人的全面发展不可能是全体的或全方位的进步时,素质教育必须基于社会历史的现实,以终极价值为基本导向,合理地安排人所追求目标的先后秩序.只有这样才能彻底坚特"以人为本"的价值立场,才能保证素质教育价值定位的历史合理性.  相似文献   

4.
宪政以保障人权为使命,以人的自由为基本价值,宪政之下的刑事诉讼制度是为了有效地保障人权.确定个体利益优先即被告人利益优先的价值取向,是我国刑事诉讼走向公正文明的重要举措,是宪政制约的根本要求.构建和谐社会与宪政共和的精神追求一脉相承,在和谐社会,人权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尊敬.在刑事诉讼践行过程中,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尊重人性和人的尊严.  相似文献   

5.
刘晗 《中外法学》2011,(4):870-879
人肉搜索是中国社会中的热点现象,也是目前网络上典型的法律纠纷。本文通过对于目前政府规制和法院判决的分析,认为目前关于人肉搜索的讨论和处理中,存在依据隐私权来支持管制人肉搜索和依据言论自由权利支持人肉搜索行为的两种倾向之间的冲突。本文进而通过对于两方意见的深入剖析,借助法律的文化研究的视角,归纳出人肉搜索问题的法律辩论背后的两种法律文化和法律价值的实质冲突:一方依据自由个体主义的隐私权文化来反对人肉搜索,另一方(本文称之为"中国网民文化")则认为人肉搜索涉及基本的社会道德和家庭伦理,不能以自由个体主义的隐私权为之辩护。两种实质价值之间的冲突构成了人肉搜索规制的根本困境。  相似文献   

6.
了解患者的诸多隐私是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需要,保护患者的隐私也是其义务和责任;患者为了治疗疾病,需要放弃自己的某些隐私权,但即使在治疗疾病的过程中患者的隐私权仍然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如何协调和平衡患者隐私权与医生知情权的关系即是本文所讨论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论意义世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意义世界,是支撑人在现实世界中安身立命、生活实践的价值理念系统,是一个超越性的形而上的世界.意义世界是由解释、应当、信仰等多个维度的内容构成的完整的世界,对意义世界的认知应切忌步入"盲人摸象"的误区.意义世界为人之为人、社会之为社会所必需,因而是无法排除的.意义世界是文化建构的结晶,并蕴涵在各种文化形式之中.意义世界避免花果飘零以致一片荒芜的根本奥秘在于与时俱进.  相似文献   

8.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效益优先的原则得到人们的共识,但由此对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与膜拜,却日益消解着人们的价值观念、理想信念,责任和义务,从而偏离了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尺度的目标。思想政治教育要积极应对这一现实,就必须在深刻理解和把握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基础上,在继续坚持其保证功能、导向功能以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彰显其"育人"功能,即要注重培育人的综合素质和健全的社会精神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这就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以人为本"价值观最根本的内涵和体现。为此,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在价值取向上要确立以人为本位;在教育立场上要实现"两个需要"的统一;在教育任务上要促进人的个性的自由充分发展;在教育方法上贯彻双重主体思想,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以实现价值认同。  相似文献   

9.
法律与自然情感——以家庭关系和隐私权为例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法律既有赖于国家的明文规定与强力保障,也离不开人们的情感支持。没有人们对法律的尊重、信仰,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社会。同时,在法律所涉及的场域,应当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尊重人们的自然情感,如此方可使法律与人情结合起来。“家庭关系”及“隐私权”的法律实践集中反映了法律对自然情感的保护理由及保护形式。  相似文献   

10.
“以人为本”重在以人的自由为本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学》2007,(9)
"以人为本"是执政者的政治理念和行为准则,而不是一种权宜的手段,或只是对公民和社会组织的要求。其现实针对性是要改变长期以来的"以党员为本"、"以领袖为本"、"以官为本"的积弊,转到"执政为民"、"以民为本"。要坚持以人为万事万物的最高主体,以人的价值为根本尺度,以人的需要为最终目的。"以人为本"是以人的"最高本质"即人的自由发展为本,自由是高于其他人性需要的核心价值和社会动力,也是马克思毕生的追求。  相似文献   

11.
蒋薇 《行政与法》2008,(9):122-126
"以人为本"是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基础上建立的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它强调以人为中心,尊重人的主体地位,以人的自由的全面发展为其终极价值追求.作为其在法学领域的运用与显现,"以人为本"的法律价值观,内蕴着现代法律的人文精神与人权至上的崇高理念,体现了一种以人为终极关怀对象的精神品格.立足于此,要实现这一法律价值观,必须从观念、制度、实践三层面加以完善,使法律真正回归于人,服务于人,实现法律与人的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12.
科学发展观中的"以人为本"具有丰富的内涵,"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根本的价值观和评价尺度。在科学发展观的历史演进中,"以人为本"是对以往人学观点的摒弃,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一个基本观点。本文着重探讨了"以人为本"这一概念的理论渊源和科学内涵。  相似文献   

13.
刑罚个别化、保障人权,尊重人的内在价值、诉讼经济和控制犯罪是不起诉裁量权的价值所在,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健全保障制度是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有效运行的根本所在.  相似文献   

14.
"以人为本"的思想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这是因为它重视人的全面发展,把"人性化"作为行为的前提。"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根本基础。大学生教育和管理应该把"以人为本"作为指导思想,重视大学生的全面发展,重视对大学生能力和素质的培养。本文认为,"以人为本"思想指导下的大学生管理应该采取四种方法,暨小班管理制度、班干部责任制、学习目标管理和"实践育人"教育。希望本论文的观点能够对提高大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起到促进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改革开放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治治理虽然取得了成就,但也出现了一些有增长无发展、见物不见人的困境。执政党和政府审时度势,提出以人为本的理念,推动了政治核心价值的转向。以人为本核心价值的确立具有其独特的理论品格:就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理想而言,它是一种价值回归;就西方政治文明的发展成果而言,它是一种价值对接;就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精髓而言,它是一种价值传承。现实中,必须将以人为本的价值法则转化为政治和程序法则,需要尊重民意、实现民利、保障民权,构建人本政治。  相似文献   

16.
"人本法律观"的价值目标强调法律的产生和存在是"以人为本",是对人性和人权关注的结果。司法实践同样必须以此作为价值目标,否则,司法就没有持续发展的生命力,也没有继续存在的正当性。在我国,检察权作为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也不例外,而且,检察机关的人民性属性,要求其执法为民,平等地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检察官的客观性义务,要求检察官在执法过程中充分尊重人的尊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相似文献   

17.
无隐私即无自由——现代情景下的个人隐私保护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马特 《法学杂志》2007,28(5):21-24
隐私权是现代文明的奢侈品.隐私权从无到有,隐私权话语的背后到底蕴藏着现代人的生存困境.科学技术、大众传媒、公共权力、消费主义文化使现代社会的个人隐私濒于死亡.隐私权旨在合理划分公共领域与私人生活,保障私生活自由.隐私权的实质是私生活的自由权.  相似文献   

18.
以人为本恢复了人作为发展目的的本来涵义,强调人的类价值、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的统一,体现了社会发展的合目的性;以人为本主张在尊重生产规律的前提下发展生产,寻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发展,体现了社会发展的合规律性;在此基础上,以人为本反映了实践活动中人作为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涵盖了社会发展的真理与价值双重尺度,体现了社会发展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  相似文献   

19.
贾素飞 《法制与社会》2013,(23):179-180
隐私权作为现代文明社会人理应享有的权利,是一种自然权利,是"天赋人权"。目前,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将隐私权写进民法中,并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来进行保护。而随着现代社会科技、经济的迅猛发展,尤其是现代网络时代的进展,个人隐私的保护也越来越难以实现,尤其是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被非法侵犯的现象也与日俱增。如何在满足普通民众对公众人物的合理兴趣与了解和对公众人物的绝对隐私权保护之间达到平衡,将是本文的论述亮点。本文主要在运用法学价值分析方法来达到某种程度的利益平衡。以期能够一方面很好的保护现代社会中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另一方面在其与社会公共利益与满足大众合理要求冲突时对价值选择的做出提供一些借鉴意义。并呼吁我国对于隐私权应尽快推进立法进程,并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及其限制问题做出相关规定,以符合国际发展趋势与潮流,推进我国法治进程的发展。  相似文献   

20.
石睿 《行政与法》2010,(4):123-125
我国侵权责任法对隐私权的确认不是一个普通的法律事件,还是一个昭示时代精神转变的历史事件。在中国文化历史中,从宣扬"无私"到习惯"疑私"再到接受"隐私",这是对人的自由的肯定。自由是当代法律的精神所在,也是隐私权制度的核心价值,换言之,隐私权就是自由生活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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