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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标准、专利池与知识产权滥用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析了标准、专利池产生的经济基础以及对市场竞争的影响,界定了法律意义上知识产权滥用的内涵。由此得出结论:标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实质是由于技术发展导致的规则不适应,与作为法律评价的知识产权滥用不存在对应关系。在现有规则短期内不可能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标准、专利池制定过程的公开,参与是一种较好的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美、日、欧针对专利池的反垄断审查标准有趋同之势,其分析要点主要集中于入池专利的有效性、互补性和必要性、许可的非排他性与非歧视性、专利费率、强制性一揽子许可、专利回授以及敏感信息的获取等。2007年以来,美国的相关审查标准被不断放宽,更加有利于专利权人。我国作为国际主流专利池的主要许可对象国,应当尽快制定专利池的反垄断审查标准,并将专利池过高的专利收费作为反垄断规制的重点。  相似文献   

3.
通过论证在信息技术领域国家基础设施技术标准与专利池构建方面公权力的适当介入有充分的合理性基础之后,提出信息技术领域国家基础设施推广型技术标准制定与专利池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流程和考虑因素,并针对我国法律解决标准中知识产权问题的缺陷,提出在我国专利法中增设"拒签禁令"条款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技术标准中的必要专利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介绍了主要国际标准化组织、我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技术标准制定中与专利相关的规定.针对我国标准的制定/修订过程中采用国际标准,以及用户使用标准时可能涉及的专利问题,着重论述了如何判断标准中的必要专利,并提供了判断必要专利所需要的信息资源.  相似文献   

5.
专利池对降低交易成本的价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自1856年美国成立了由缝纫机专利组成的第一个专利池以来,专利池在世界上已有150多年的发展历史.从职能归属的角度来看专利池包括许多类型,美国专家Josh Lerner,Marcin Strojwas,和Jean Tirole将标准专利池进行了统计,自1895年以来,各种类型标准专利池约计63个,因此总的来看发展是比较缓慢的.  相似文献   

6.
正在现今的电信领域,有关智能移动设备的专利战层出不穷,而掌握到其中的标准必要专利就相当于占领了竞争的制高点,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可能会引发与市场公平竞争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本期封面故事将为读者深度解读标准必要专利与反垄断法的互动。在专利诉讼中,向法院寻求禁令通常是一种合法救济方式,但如果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已经做出以FRAND原则许可其专利的承诺,并且相对方愿意达成许可协议,此时基于标准必要专利寻求禁令就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欧盟对此问题确定了"安全港原则",  相似文献   

7.
技术标准中必要专利问题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标准制定阶段对可能纳入技术标准的专利或专利权利要求的披露、评估和确认将是决定标准实施阶段相关专利许可和收费的关键.因此,必要专利的定义和认定对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着重要影响.针对目前国内必要专利研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考察现有国际通行的必要专利相关定义和认定,重点探讨必要专利与必要专利权利要求的区别以及不同适用场合,分析必要专利判定要素中技术因素和商业因素的选取及其影响,并针对<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处置规则>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8.
张白沙 《法制与社会》2014,(2):262-267,278
专利池在科技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推动科技的传播、商业化、创新等效率,但随之也可能带来限制排除相关市场竞争、遏制创新的负面影响。我国在《反垄断法》中对知识产权的滥用做了概括性的规制,但目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对于专利池中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反垄断规制仍比较模糊。本文从专利池滥用行为中可能涉及的相关市场及评价专利池反垄断合法性的分析原则入手,参考不同国家的规定,对专利池在各个相关市场中可能产生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分析研究及相应的反垄断规制。  相似文献   

9.
确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是当前世界各国面临的突出难题,明确其判定原则和计算方法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切入点。"公平、合理、非歧视"将成为我国司法、执法处理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上的核心原则,在计算方法上可借鉴"合理许可费"的基本经验,并完善专利池比较法。建议继续明确FRAND的内涵与外延;增加专利许可费率参考因素:包括标准必要专利所生产产品的行业利润和避免许可费叠加;加强构建专利池工作,发挥专利池对标准推广的促进作用及在明晰许可费率上的优势。  相似文献   

10.
标准制度与专利制度具有对立统一性,标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越来越复杂,专利挟持是标准与专利融合过程中最为根本的问题。专利挟持有多种表现形式,在美国就有不当披露专利信息,违反FRAND原则,违背前手承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里程碑式的判例。因此,应完善标准制定机构的自律监管机制,即事先披露原则,通过相对确定的FRAND原则,在法律诉讼程序之外建立可选择的ADR纠纷解决机制;由专利权人通过许可协议方式进行交叉许可,以市场为导向建立专利池;用反垄断法规制标准化中专利挟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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