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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法律实训课程的创建从课程开发角度看,一门课程应具备的基本构成要素有:教学实施方案、教学大纲、教材、成绩评定体系。对于实训课程而言,还应有实训项目。教学目标是课程开发的指针,法律实训课程教学目标是:通过开展法律实训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能力、法律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使学生毕业后能很快地适应法律职业工作。法律实训的常见方式有:案例讨论、辩论、审判观摩、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教学等。由于模拟法庭的实训活动具有可控性、仿真性、重复性、自主性和易普及性等优点,能较好地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能力、法律方法能力和社…  相似文献   

2.
马晨清 《法制与社会》2010,(36):221-222
模拟法庭教学有助于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提高,但是在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时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教师要留出专门时间,对相应的背景知识进行介绍,引导学生重视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模拟审判要展示真实过程,扩大学生参与面,模拟审判完毕后,要认真总结。  相似文献   

3.
实践性法律教学与法学教育改革   总被引:53,自引:0,他引:53  
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注重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忽视了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的培养,因而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批评和责难。面对压力,国内部分法律院系开始引进美国的"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它包括"诊所式法律教育"和"模拟法庭训练"课程。这种法律教育模式在诸多方面根本有别于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极具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4.
"实战"型模拟法庭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学生的参与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表达能力;有利于训练学生的心理素质。通过对我院法学专业学生的问卷调查进行分析,其结论从实践价值评估的角度也证实"实战"型模拟法庭确实具有上述效果。  相似文献   

5.
蒋轩 《中国审判》2012,(10):46-47
都说女人如水,可水滴石穿,女性的"柔",能百折不回,虽曲折延伸,却能到达彼岸。法律的"刚",与女性特有的"柔",造就了女法官心细如发的洞察力、和风细雨的工作方式与耿直无私的审案态度,给庄重威严的法庭带来了一道美丽的风景。贵州省施秉县人民法院石胜华院长到任后,根据该院女法官多和女法官本身的特点,将民事审判庭和两个派出法庭交给了这样一群女法官,  相似文献   

6.
禾刀 《江淮法治》2014,(16):56-56
正任何一本关于法律题材电影的书籍要想富有专业内涵,最好由法律专家操刀。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法学教授、本书作者保罗·伯格曼和迈克尔·艾斯默围绕法庭审判这一主题,遴选出71部美国电影,分为法庭英雄、非正义联盟、是专家还是骗子等12个部分,逐一进行了有趣的专业解构。在许多人的潜意识里,庄严肃穆的法庭应该是一个摆事实讲法理、致力于  相似文献   

7.
"被告人刘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7个月",在北京市延庆县法院第二法庭,一起因夫妻感情纠纷而导致的故意杀人案件得到依法处理。被告人刘艺因一时冲动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轰动一时的投毒杀夫案也终于有了结果。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因为何事要毒死自己的丈夫?  相似文献   

8.
2012年6月20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汤河口人民法庭根据辖区群众需求和区域特点,正式在全辖区范围启动"法律热线心连心"、"法律服务面对面"、"巡回审判村村通"工作,法庭的干警们亲切地称这三个工作叫"线面通"工程。"线面通"工程的核心就是让法庭的法官流动起来,深入到群众当中去,打造一个服务型平民法庭,变坐等收案为主动出击,变坐堂问案为现场化解,切实方便群众,主动满足群众当前的司法需求。"让每户村民都有一张法律热线联系卡"说起"线面通",早在2011年6月,汤河口法庭就将这一工程在长哨营满族乡  相似文献   

9.
制度的借鉴与创制——"法庭之友"与专家法律意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庭之友"制度有助于法庭作出符合社会公正价值愿望的裁判,提升司法民主化,已成为英美对抗制诉讼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不存在与其完全相同的对应物,但是中国司法民主化的其他形式历来有之,近年来流行的法律专家论证意见书与美国"法庭之友"书状在制度价值、论证内容、法律地位等方面具有共同性,我们应当借鉴"法庭之友"制度的成功经验.将我国专家法律意见制度规范化.  相似文献   

10.
"法庭之友"制度的构建、运行及其功能发挥需要司法的独立与权威、有赖于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成熟的社会组织的支撑。在民众广泛参与、理性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下,出现了社会精英主导舆论走向、主流意见趋于统一、舆论表现出更强的社会责任感的发展趋势,这就为"法庭之友"制度的建构提供了舆论结构基础。"法庭之友"制度有助于疏通政治渠道、凝聚民意、弥补法官知识的缺陷、分担法院责任、推动法律发展,因而具有促进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制度功能。"法庭之友"制度功能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法院通过尊重、评价、吸纳机制所给予的司法支持。"法庭之友"制度在凝练主流民意、优化舆论环境、构建信任基础和消解政治压力方面对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应该在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司法国情,合理定位"法庭之友"的功能、框定适用范围、界定合适主体、构筑严密正当的程序,建构中国特色的"法庭之友"制度。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还没有以“模拟法律诊所”命名的课程。复旦大学法学院自2009年开始在法律硕士学生中开设的“法律诊所与模拟法庭”课程,与美国的“模拟法律诊所”课程更为相似,因而不应命名为“法律诊所与模拟法庭”。该课程的开设有助于弥补由于学科划分所造成的学生知识的片断性和不完整性,提升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同时,也有助于解决法律诊所课程选课人数多、教学成本高与师资不足的矛盾。该课程应作为法律专业的一门必修课在本科和法律硕士生教学中设置。  相似文献   

12.
论危机证券公司的救助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倪浩嫣 《河北法学》2006,24(6):51-54
危机证券公司的产生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当发现问题证券公司接近或已经丧失流动性清偿能力或资本清偿能力时,必须采取果断措施进行风险处置.救助证券公司不能以行政代替市场,以次参优,形成"木桶现象",而必须坚持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实行信息公开,不搞"暗箱操作",更不能以简单重组代替退出,致使风险越积越大.因此,在相关法律、法规中需要对救助条件、救助主体、救助的方式等做出规定.  相似文献   

13.
对见危不救要否入罪的讨论涉及法律与道德双重关系。法律与道德的离合,不能一概而论。具体到见危不救要否入罪这个问题上,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实际立法也大相径庭。自20世纪初以来,西方"社会法学"的思潮影响日大,"社会本位"的价值观在立法中得到体现,法律与道德呈合流之势。在许多标榜"个人本位"、"权利本位"的西方国家,都有"见危不救罪"的规定。在我国,尽管没有"见危不救罪",对一般的无救助义务的人见危  相似文献   

14.
本文认为,法律关于刑事二审程序中检察机关出庭主体的规定是不妥的,不应绝对排除原公诉机关之公诉人出席二审法庭的可能.首先,从域外的有关规定来看,尽管也规定一般由二审法院检察署之检察官出席二审法庭,但不排除原检察官出席二审法庭的可能.其次,在诉讼主体上,原公诉机关才是具体案件的诉讼主体,其上级机关出席二审法庭乃适用"检察一体"原则的结果,原公诉机关是本应该出席二审法庭的.第三,从检察机关在二审庭审中的职能来看,它不仅具有法律监督职能,而且其主要职能乃是诉讼职能,不能以法律监督为由否定原公诉人出席二审法庭的可能性,而法律监督职能由于是庭后进行,是可以委托的.此外,本文还分析了我国的主要立法理由,认为都不是排除原公诉机关之公诉人出席二审法庭的充分理由.最后,文章对如何确定二审中检察机关的出庭主体,以及上诉的流转程序等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5.
熊继宁 《中国法学》2001,(5):152-160
本文将罗伯特·维纳关于法律与通迅关系的研究概括为法律通讯控制模型,其中包括通讯控制模型、法律调控技术、法庭审判模型等主要方面.同时,对其理论结构中的隐含的矛盾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罗伯特·维纳悖论"的概念."维纳悖论"的贡献在于揭示了法律原型的非正义性和欺骗性,是对现实法律制度的挑战.  相似文献   

16.
学生"暴力砸食堂",这本身就是一起不该发生的事情,作为学生,承载着众多的希望与希冀,纵然我们不能苛求他们每个人都成为圣人,但最起码的道德修养与法律素质应该具备.遗憾的是,看到网友的留言和一些评论员的文字,对这样的行为还有些默许,甚至纵容的意味.  相似文献   

17.
大学并非一国之"租界",因此,大学事务亦有法律保留原则适用之必要,但是学术自由内在要求国家法律只能是宏观性和方向性的"框架立法",进而给大学自治这一制度性保障留足创制空间。大学"校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根据不同的"校规"类型有着很大的差异。对"学术性规则"而言,法律设定的"国标"只是学术的"最低标准",为教育质量计,各大学的"学术性规则"可以在法律之上设定更加严格的学术条件。而对"行政性规则",法律则是不可逾越的"上限"规范,只是就我国的法治实践现实观之,应破除"国家权力单一"的神话,确立"国家—社会"二元权力构造,进而给自治团体的自我型塑留下适当的裁量余地。当然,符合"法律保留原则",仅在宪法审查之路上迈出了"形式上"的第一步,"校规"要满足合宪要件,还必须存在"实质阻却违宪事由",这又要接受"比例原则"的合理性检验。  相似文献   

18.
我之所以明确反对在司法活动中一般性地考虑民意,至少有以下3个原因:第一,在技术层面,所谓多数人的情感或称"民意",其实是很难被法庭准确获取的。例如,在轰动一时的药家鑫案中,法庭当庭作出民意测验,但这是否合理?旁听审判者都是什么人?他们的意见能否代表民意?实际上,在司法过程中我们还没有切实可行的机制去发现"民意"。第二,作为旁观者和局外人,普通公众对一个案件发表看法的时候,总是要预设一些案件事实,比如说,"彭宇明明没撞人,法院却判他赔偿,真没天理!"、"吴英案不就是个民间借贷吗?居然判死刑!"等,而法律人则恰恰需要通过举证责任的分配、证据的认  相似文献   

19.
徐启生 《政府法制》2011,(34):27-27
为保护社会上助人为乐的行为,让好人做了好事不至于惹麻烦或当被告上法庭,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制定的法律中都有相关的条款予以保障,有的叫《撒玛利亚好人法》,也有的称《无偿施救者保护法》。它们都是在紧急状态下,为救助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免除责任的法律条文。而这种救助既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约定义务,而是出于内心的道德,无偿对他人进行救助。  相似文献   

20.
若星 《法庭内外》2012,(6):41-43
再婚夫妻,姻缘难续,离婚却陷入泥潭。冷战数年之后,突然间却风平浪静,难道其中有猫腻?还真是这么回事。"你老公已经和‘你’离婚了。"有人向林娜透露消息。一番打听,林娜获知,丈夫郑宇找了个"托儿",偷偷地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一番咨询,林娜明白,老公离了婚,自己还被婚姻枷锁牢牢地锁住,那离婚证上的相片不是她,那一本离婚证与她没有关联。怎么办?林娜把发放离婚证的湘中某县民政局及郑宇告上法庭,请求法律为她拽回老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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