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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众型经济犯罪是从维稳角度提出的概念,是涉及众多经济利益受损群体,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经济犯罪行为.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的权利包括参与人在涉足该类案件前的财产权利即原权利和利益受损群体寻求救济的权利即派生权利.要做到精确维权和依法维权,必须明确原权利维权主体的范围,明确国家机关的辅助维权地位.要鼓励利益受损群体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维权,制裁和避免极端的维权方式.要正确认识维权与维稳的关系,正确看待政府在维权过程中的作用,对现行“先刑事后民事”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同时实现维权与维稳法律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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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在这个时期社会有两大特点,一是,各种社会矛盾凸现,如招商引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城市建设拆迁中公权力被商业利益"绑架",无节制地侵犯公民和法人的权利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矛盾;二是,公民权利意识和维权活动的崛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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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个人与社会或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确切地说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在法律当中究竟应该占有怎样的地位,这种本位说,在当前的法律理论中,不再是一种流行的表述方式,但在民国时期的法律理论中,却是一个非同寻常的问题。无论这个问题是否依然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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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当今世界正处在走向权利〔1〕的时代,其典型标志是以“确权、维权和护权”为中心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构建起来,并获得了社会的普遍认同;其基本特征是以打压、扼杀、封堵或者限制个人权利的“权力本位”或者“官本位”、“国家本位”或者“义务本位”思潮已被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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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本位说再评议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权利本位说的复兴促进了法学的革新和进步 ,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有助于克服在我国长期存在的某些权力本位主义的极端倾向。尽管权利本位说在“矫枉必须过正”的意义上有其多方面的价值 ,但它却不是一种科学合理的理论。权利本位说内容方面的缺陷主要是 :基本上停留在一个法学口号的水平上 ,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很难把握它 ,它也不大可能对法的制定和实施产生多少实际影响 ;因忽视权力而误解权力 ,进而在理论上错误地处置权力 ;从其所隐含的社会内容看 ,它走到了与权力本位相对立的另一个极端 ;脱离法律生活实际 ,违背建立正常法律秩序的要求。在权利本位论者设定的权利义务分析的大框架内 ,权利本位说中的“本位”在逻辑上不可能是一国法律体系的本位 ,在该框架内权利本位说几乎没有什么真实的意义 ,甚至它以义务本位作为其对立面 ,也是错误确定目标的结果。社会主义法到底应以什么为本位 (中心、重心等 )的问题 ,仍有继续探讨的必要 ,其关键是找到一种有助于实现权利 -权力平衡的一般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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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法的改革与创新——一种制度变迁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法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产物。中国经济法的改革与创新,是在改革开放、社会转轨的大背景下完成的。经济法的发展一直是"摸着石头过河"。一方面,"渐进式改革"注定了经济法在发展初期以国家本位为主导、以经济行政法规、法律"双轨制"立法为特征,在稳定的前提下,以较小的社会成本获得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政治的科斯定理)。早期我国经济法属于典型的"由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推进、意识形态的转变、以及国内外法制环境的变迁,特别是中国加入WTO,经济法完成了从国家干预法到国家协调法、从国家本位到社会本位、从国内法到国际转轨、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从硬法到软法、从公法到公私融合的六大转变。"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新时代下,"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理念,经济法正迎接新的发展契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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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及其实现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社会本位是以社会整体为中心和起点,要求在个人与社会之间重新分配权利的一种法律思想。它将社会视为目的而非手段,坚持权利本位,但主要关注社会公共权利而非个人权利。私法因其奉行个人本位理念而难以容纳这一权利。社会公共权利的栖息地主要是经济法和其他社会立法。在社会本位实现过程中,国家的作用至为关键,除立法机关应以社会整体为中心配置权利和义务外,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应当成为实现社会本位的重要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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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的本位上历来有国家本位、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之争,而自19世纪以来,社会本位法律观就成为主导性的法学思潮。社会本位法律观的主要缺陷是:在人的模式上,社会人的预设隐含着对个人及其权利、自由的漠视;在方法论上,将整体作为推演理论的前提,本质上颠倒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法律实践上,法律扩张业已导致个人生活的“殖民化”。因此,社会本位不宜作为现代法律的基准,法律应当推崇与强调以人为本的个人本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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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法律思想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代的法律思想以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法治主义三大思想为基本特色,这三大思想都以权利本位为理论基石;现代的法律思想以团体主义、干涉主义和积极法治三大思想为基本特色,发生了由个人主义权利本位观向团体主义权利本位观的转变;当代的可持续发展法律思想以生态主义思想为基本特色,拓展了法学的研究视野、权利主体的范围、法律的社会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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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隐私权的悖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共场所隐私权"是个悖论式的问题。实践中,西方国家已经承认了公共场所隐私权的合法性。隐私权保护重心从"场所"到"人"的转变,以及由此产生的"合理隐私预期"是公共场所隐私权的法律依据,然而,"合理隐私预期"至今仍然缺乏明确的标准和法理依据,这根源于对"公共场所"之"公共性"的误解。"公共场所"大都是公、私混合的"社会场所"。这不仅决定了"公共场所隐私权"的正当性,也决定了对公共场所隐私权进行保护必须突破僵化的公私法分立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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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享有选举村委会成员的法定权利,但村委会选举实践中村民选举权利常常受到各种主体的非法侵害,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选举诉讼救济机制的缺位。我国现行法律对村民选举权利救济制度的规定极不完善,应尽快将诉讼机制引入到村委会选举中,加强对村民选举权利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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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以后建立的联合国及其安理会,为使后世免遭“惨不堪言之战祸”,创设了“维持和平行动”。五十余年来,它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维和行动就像一把双刃剑,在维护和平、安全与人权的同时,也存在着侵犯人权的隐患与现实问题。本文以国际刑法为视角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了强化维和行动中人权保护的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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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解是中国在世纪之初由人民法院发起的一种调解样式,其快速勃兴对于扩大调解适用范围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大调解的实践背景下,立案调解宜广义理解为在立案阶段由人民法院主导进行的调解。西方国家多门法院系统的实践对于我国立案调解机制的建构具有启发意义。人民法院需要在保持司法品性的前提下对接大调解。立案庭可以被改造为类似多门法院系统的案件甄选和转介机构。构建立案调解机制的重点在于实现三调联动,并正确处理与诉权保障的关系。此外,人民法院还可以通过法定方式提升立案调解结果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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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法律机制,规范流转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在要求,建立健全规范流转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机制关键在于创立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关系机制和法律运行机机制,使流转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制化和规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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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海华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10(6):104-110
职务犯罪侦查权是法律监督权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拥有的这一权力具有合法性与正当性。但目前职务犯罪侦查权在运行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其原因主要在于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着缺陷,即外部监督不到位和内部制约乏力。为此,应当在合法性、公正性和符合规律性等价值基础上,对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制约机制予以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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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军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1,13(6):109-114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和诉讼权的关系,在价值和技术层面上展开讨论,就是价值和技术关系的问题。法律监督权和诉讼权优化配置应当遵循相应的价值理念和技术规则,并且应该根据实践中两者关系出现的价值和技术问题进行改进,并使之相对分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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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健康权的宪法权利属性及实现 总被引:8,自引:1,他引:7
健康权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具有以积极性为主兼有消极性的宪法权利属性,我国宪法应把健康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明文宣示并增加程序条款等内容,宪政实践中应协调其与相关权利的关系、采取微观层面上的措施将法定健康权转化为实有的健康权、倚重司法审查来赋予直接效力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