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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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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星 《法学研究》2004,(3):27-38
将法学知识视为“科学知识”,存在学理上的困境。从法学知识学术运作的前提、过程、分析前见、资源支持、学术权力等角度来看,法学“科学主义”的努力是无法成功的。法律实践中,“法律”语词的争议性使用,尤其是探讨性使用,更凸显这种科学主义的困境。揭示法学“科学主义”困境的目的,不在于否定法学知识本身,而是为呈现其原有的实践品格,将法学知识视为法律实践的组成部分,提示法学知识生产者的重要实践责任。  相似文献   

2.
<正>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学术处和北京市系统工程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1月14日在京联合召开法学发展研讨会。会议着重就法学发展的定义、标志、途径和机制,现代科学方法和科学技术与法学发展的关系,以及中国当代社会变革对法学发展的影响等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与会者指出,“发展问题”是一个当今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普遍关注的问题,研究法学发展问题,要搞清法学发展的定义和标志,否则就不能有效地判断“发展”与“不发展”,或“停滞”和“倒退”。不同的法学发展模式是在不同的法学  相似文献   

3.
马姝 《河北法学》2012,30(11):99-106
女性问题的跨意识形态性、我国法律现代化进程的不可逆性与女性主义法学本身的批判性和进步性,决定了在我国开启以“性别与法律”为主旨的女性主义法学研究的重要理论和实践价值.目前,我国在研究的学科类别上,已形成法理学为主导,部门法共同参与的局面;在研究基地和社会影响上,已形成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为重镇,各地高校与研究机构积极参与和推动的格局;在研究问题上,已在认识论和法律事实两个层面形成多样议题.但是,法学认识论层面的研究不足、女性主义法学研究的边缘化、研究者尚未形成统一的研究立场和研究队伍学科背景单一等问题也掣肘着女性主义法学的发展.法学研究者需通过不断拓展法学认识论研究,积极结合中国现实吸纳新知、超越意识形态客观审视西方社会理论,加强与其他学科的合作等方式,共同推动我国女性主义法学研究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多元论法学”强调运用多元的方法、从多元的角度去探讨法的概念和功能。其理论前提一是相对论认识哲学,二是多元的社会、多元的法。该文从多元的法概念论、多元的法功能论和法学家论,概括介绍了斯蒂格·乔根森的“多元论法学”,认为有必要关注这一现实主义法学的新动向。  相似文献   

5.
金鑫 《法制与社会》2012,(27):282-283
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两大命题之对立是自古以来法学界的一大重要争论点,这个问题贯穿了几乎整个西方的法律思想史,围绕着这一争端,产生了各具特色的法学观点或法学理论体系.而其中的许多理论至今依然极具法学理论研究价值.甚至可以说,由于对这一法学理论问题的争议引导了很大一部分当代主流的法律思想的产生.本文拟通过西方思想史上“恶法非法”之争的几个发展阶段、代表人物及其观点、立场的简要介绍,对这场至今未有确定结论的争端对当代社会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带来的巨大影响做出简要评析.  相似文献   

6.
冯嘉 《研究生法学》2009,24(3):8-25
在中国现阶段的环境法学研究中,表现出一些以非法学方法研究环境法学问题的倾向,包括以国家政策或领导人讲话为基础阐释环境法律的“行政解释学”倾向,以成本一效益为唯一分析方法而排斥其他研究方法的“经济学帝国主义倾向”以及在环境科学、生态学不断发展背景下,不同学科话语转换缺失的问题倾向。这影响了环境法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也造成环境法学研究成果难以被法律实践所应用。环境法学是法学学科的一个分支部门,在研究目的及研究和应用方法上必然应当具备法学的特质。法学研究以实践为基础,主要解决价值判断问题,在方法上注重运用以权利义务分析为根本特征的法律思维。因而研究环境法学应当遵循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运用法律思维解决价值判断问题。  相似文献   

7.
证据法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瑞华 《证据科学》2007,15(5):3-31
在中国目前的法学研究中,理论与实践完全形成了“此案“与“彼岸“的两个世界.我们的学术研究不存在缺乏资料的问题,而缺少的是一种科学的研究证据法学问题的方法.对于证据立法运动、法律移植运动和思辨法学,我们要反思和辨证看待.证据法学的发展从方法论的角度看,需要关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必须关注中国现实中出现的问题,二是必须对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三是必须从经验和教训的角度出发,发现中国存在的深层问题和制度问题,总结出深层的结构,上升到概念化,从而提出自己的理论.  相似文献   

8.
在中国目前的法学研究中,理论与实践完全形成了“此案“与“彼岸“的两个世界.我们的学术研究不存在缺乏资料的问题,而缺少的是一种科学的研究证据法学问题的方法.对于证据立法运动、法律移植运动和思辨法学,我们要反思和辨证看待.证据法学的发展从方法论的角度看,需要关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必须关注中国现实中出现的问题,二是必须对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三是必须从经验和教训的角度出发,发现中国存在的深层问题和制度问题,总结出深层的结构,上升到概念化,从而提出自己的理论.  相似文献   

9.
法律本质与法学家的追求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本质“虚构论”自身具有明显的“虚构性” ,“虚构论”自身也是一种相当彻底的有关法律的“本质性”结论。法律本质问题是真正深入的法学研究所无法回避的问题 ,对法律的本质性研究 ,是深入研究法学其它问题的动力 ,也是法学家终极性的目的和追求  相似文献   

10.
论法律实证分析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法律实证分析方法的应用是我国法学研究自身发展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文中首先讨论了实证分析的概念 ,然后着重分析了法学领域为什么需要引入实证分析方法 ,以及如何在法学研究中应用实证分析方法等问题。按照本文分析 ,法学研究应当提倡理论的应用和操作研究、法律实施效果的测量、法律经验的归纳和“有理无数 ,莫谈学术”的精神。而实证分析就是改造现有法学研究范式的一条途径  相似文献   

11.
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下)——对苏力“本土资源论”的批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78年至2004年,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的问题,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是一个没有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据此,要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论题给出回答,并对中国法学这一时代进行“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较为具体地讲,采用经过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对中国法学中四种不同甚或存有冲突的理论模式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进行了深入探究。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制发展,实是因为它们都受一种“现代化范式”的支配,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而且还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同时,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最终导致了作者所谓的“范式”危机。正是在批判“现代化范式”的基础上,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性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  相似文献   

12.
1978至2004年,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的问题,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是一个没有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据此,要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论题尝试给出回答,并对中国法学这一时代进行“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较为具体地讲,采用经过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对中国法学中四种不同甚或存有冲突的理论模式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进行了深入探究。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制发展,实是因为它们都受一种“现代化范式”的支配,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而且还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同时,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最终导致了作者所谓的“范式”危机。正是在批判“现代化范式”的基础上,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化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  相似文献   

13.
1978年至 2 0 0 4年 ,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的问题 ,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是一个没有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据此 ,要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论题给出回答 ,并对中国法学这一时代进行“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较为具体地讲 ,采用经过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 ,对中国法学中四种不同甚或存有冲突的理论模式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进行了深入探究。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制发展 ,实是因为它们都受一种“现代化范式”的支配 ,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 ,而且还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 ;同时 ,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 ,最终导致了作者所谓的“范式”危机。正是在批判“现代化范式”的基础上 ,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性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 ,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  相似文献   

14.
当代中国法学理论学科的知识变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目前的法学理论教学和研究中存在着概念用语混乱、知识老化、知识更新缓慢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在法学院的课程设置上,可以考虑废除“法理学(一)”课程,将更多的教学资源投入到在高年级设立的法理学(法律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人类学、法律经济学等专业课程上;在研究生专业设置上,将法学理论一分为三即法理学、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含法律人类学等广义的法律和社会科学)或更多理论法学的专业,与原有的法学二级学科专业如民商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并列;通过学科制度建设,进行跨学科交流,增加法学对其他学科的知识影响力。  相似文献   

15.
1 978至 2 0 0 4年 ,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的问题 ,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是一个没有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要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论题尝试给出回答 ,并对中国法学这一时代进行“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采用经过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 ,对中国法学中四种不同甚或存有冲突的理论模式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进行深入探究。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制发展 ,实是因为它们都受一种“现代化范式”的支配 ,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 ,而且还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 ;同时 ,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 ,最终导致了所谓的“范失”危机。正是在批判“现代化范式”的基础上 ,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性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 ,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  相似文献   

16.
谢晖 《法律科学》2014,(2):26-38
法律方法理论不仅受规范法学理论的制约和支持,而且也受其他法学流派的制约和支持。不同法学流派所支持的具体法律方法不尽相同。如价值法学之于价值衡量、社会法学之于事实替代、规范法学之于效力识别、经济分析法学之于利益衡量、多元论法学之于法律续造等,都更容易产生支持效果。尽管不同法学流派各自支持不同的法律方法,但这不否定某一法律方法受多个法学流派理论支援的情形,也不否定一个法学流派可以支持多种法律方法的情形。  相似文献   

17.
环境权是环境法学研究的重课题。对环境权的界定涉及对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法学意蕴、传统权利概念等重理论问题的重新理解。环境权不是一个单一的法律概念,而是由三种权利类型构成的统一整体,这三种权利分别为:环境的权利、环境物权、环境人权。三种权利的统一基础则在于通过法律权利衡平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的共生关系。  相似文献   

18.
雷磊 《中国法学》2023,(1):65-84
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结合为特征的新科技时代,不仅给法律领域带来技术问题和法教义层面的问题,也对法理学知识体系,尤其是法学基本范畴形成挑战。对于这种挑战,大体有三种回应方式:部分基本范畴的独立范畴地位将被完全放弃(如“法律关系客体”“法律部门”),部分基本范畴的既有理解将得到彻底或部分重构(如“法律行为”“法律权利”),但也有部分基本范畴在新条件下应该得到坚定辩护乃至更好捍卫(如“法律责任”“法律主体”)。至于“法律”这一根本范畴是否需要重构,则仍无定论,有待未来通过充分的价值论辩来形成重叠共识。新科技时代并没有“肇生”全新的法理学问题,只是提供了“激扰”法理学知识体系、促使对既有理解进行反思的新语境。唯有对上述挑战作出及时有效的法理学回应,才能抓住中国法学自主性发展的新机遇。  相似文献   

19.
教育部从“十一五”开始,在全国高校实施本科教育质量工程建设,这是我国高等教育从外延式扩张向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转变的重要举措.检视“十一五”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的过程,它所取得的成绩是十分明显的,但是也存在着一些值得改进的问题.在已经启动的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要在“十一五”本科质量工程建设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四方面问题:建立法律人才培养的国家标准,改革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建设法学师资队伍,建设法学教育实践平台.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利于破解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难题,有利于提高我国法律人才培养质量、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以及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战略,满足国家和社会对高校高质量法律人才的迫切需求.  相似文献   

20.
法律技术的内涵及其范围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胡玉鸿 《现代法学》2006,28(5):50-58
法律技术是法学方法论体系中,围绕法律的适用所产生的技能、手段,它不同于法学研究方法,也无法涵盖法学方法论的全部内容。法律技术是传统性与正当性相结合、理性和经验相统一的具有专业性的法律适用方法和手段,既具有科学的特质,又体现人文的精神。在法律技术的范围上,可以分为“文本分析技术”、“事实发现技术”及“法律适用技术”三个层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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