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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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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监督法规定的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各级人大常委会越来越重视这项职权的行使,报告的审议质量也逐步提升的大格局下,还存在着有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缺乏深度,听会、陪会和会议发言不够积极的现象。究其原因,重要一点就是有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题调研成果没有进行认真研读和充分地运用。  相似文献   

2.
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职权,主要是通过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这种法定形式来行使的。而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人大常委会能否充分有效地行使职权,会务的组织服务工作起着重要作用。为常委会会议、主任会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和保障,是常委会机关的重要职责。  相似文献   

3.
针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对有关报告不满意,报告机关应当重新报告"问题,笔者认为,这一举措既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人大工作实践中,为了提高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不断探索、总结的结果,也是依法行使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等职权的必然要求. 首先,审议主体资格合法.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经过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同级人大代表中严格依照《选举法》选举产生的.因此,他们一经产生,便具备行使法律赋予的参加有关会议、审议报告、三查(察)、表决等各项职权的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4.
"一府两院"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专项工作,是《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只是处理日常重要事务工作的机构,不具有对外行使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但又不同于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为此,"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不需经过主任会议通过. 1、组成结构的区别.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分别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组成,并经本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相似文献   

5.
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强化法律监督机制候山潜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法律监督是地方人大行使其监督职权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实践证明,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履行监督职务过程中,必须明确审议监督的指导思想,有计划地在确定审议议题、审议方式、审议以及操作等,使人...  相似文献   

6.
行使撤职权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项重要的刚性监督方式。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个别副职,撤销由其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法在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基础上,专列第八章就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方面依法给予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7.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至少每两个月举行一次,通称“例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要也是通过这种“例会”来行使职权的。但从一些地方的情况来看,这种“例会”议事,往往变成了“例行公事”,直接影响了权力机关职权的行使。因而,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一直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努力探索的问题。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除各地已在实践中总结的如注重科学选题、组织好会前的调研与视察、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提前阅读会议材料做好审议准备等方面外,笔者认为,应进一步加强与改进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相似文献   

8.
会议审议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主要形式,提高审议发言质量,对于树立人大监督权威、促进民主法治建设、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眉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审议监督职责,以提高会议审议质量为目标,规范程序,健全机制,注重抓好意识培养、学习调研、审议发言、督办落实等关键环节,取得了良好效果,促进了“—府两院”转作风抓落实.  相似文献   

9.
李峰 《公民与法治》2011,(19):28-30
调查研究是县级人大有效行使职权的先决条件,也是县级人大的一项基本的工作方法和经常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如何开展好新时期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调研工作,是改进和提高人大工作质量的迫切需要,也是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履行好职能、行使好职权、发挥好作用的需要。  相似文献   

10.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每两个月举行一次的人大常委会会议,是代表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主要的、经常的途径。人大常委会是合议制(委员制)机关,它的基本活动方式是会议,只有开好会议才能有效行使职权。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14项职权,都必须通过或主要通过常委会会议的方式得以实现。我国地方组织法规定,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  相似文献   

11.
依法对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者普通公民授予荣誉称号,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地方政府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予以奖励是政府加强人事管理的重要手段。但是。对于地方人大常委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和政府奖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什么区别?在行使法定职权上是否有范围的划分?对于某个人的授予荣誉称号或者授奖到底应由地方人大常委会还是地方政府负责?对此。不少人并不十分清楚。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于2006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地方人大常委会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坚持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不断提高监督水平,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相似文献   

13.
人大常委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作为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主体和基础.宪法和组织法赋予人大常委会许多职权,仅宪法第六十七条就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21项职权,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14项权力.行使好这些职权,需要委员全身心投入到人大常委会工作.  相似文献   

14.
公开是监督法的重要原则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监督法》明确规定,监督公开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项重要原则。  相似文献   

15.
按期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以及其他的工作或专门会议,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过程中最为普遍、最主要的表现形式。行使好这一职权,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促进和谐,科学发展,保持稳定,至关重要。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地方人大会议的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保证监督权全面有效地正确行使.是实行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从我区工作实践看,我们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体会。  相似文献   

16.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20年来,在同级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人事任免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改进。但是,目前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这项权力行使不到位,甚至流于形式,这种现象应当引起我们的深思。如何更好地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是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常委会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拟就此谈几点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17.
刘天纯  宇震 《江淮法治》2008,(13):50-51
加强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一直以来是人大制度研究和人大工作实践中的一个重要课题。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在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同时,也为在实践中和理论上与时俱进地探索“加强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这一课题开辟了新的境地。为此,笔者拟从效力、效果、效应三个角度切入,就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常委会如何依法行使好监督职权,增强监督实效,谈一些认识。  相似文献   

18.
郭群 《公民与法治》2010,(17):28-30
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及办理实效,搞好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评议,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一直在努力解决的重要课题。因此,我们要把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搞好专项工作评议,作为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质量、提高监督工作实效的一个重要方法和步骤来认识和研究,在抓好主要环节的同时,注重抓好学习培训、调查研究、会议组织、制度建设,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调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积极性,又重视常委会整体作用的发挥,从而推动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水平的不断提高。  相似文献   

19.
汪泳 《法制与社会》2010,(2):170-171
《地方组织法》以及《监督法》分别从实体和程序上赋予主任会议一定的处置其他享有监督职权的机关、组织行使监督职权的权力。因此,本丈认为必须制定有效的机制监督主任会议对其监督性职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20.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和途径。近年来,任县人大常委会从加强学习、议题遴选、视察调研、审议发言、跟踪督办五个环节入手,创新思维,创新举措,使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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