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我国目前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中存在着职权主义色彩浓重、相关证据制度欠缺等不足,有必要借鉴国外审前准备程序的成功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制环境及司法实践,建立以当事人为主体,以诉答程序、证据交换和审前会议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民事诉讼准备程序。  相似文献   

2.
质疑与废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谢佑平  江涌 《法学论坛》2006,21(2):57-67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其产生之初,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但是已经不适合当前的现实。现实中,该制度矛盾重重,包括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矛盾,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矛盾,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内部的矛盾。同时,国外以刑、民分诉为主流和方向。因此,对该制度应该予以废除。  相似文献   

3.
赵蕾 《法治研究》2011,(1):93-98
在我国,确认不侵权之诉并没有获得民事诉讼法上的正式认可,相关的理论探讨也仅限于知识产权领域。这样的现状导致确认不侵权之诉缺乏法律上的正当性、司法上的统一性和理论上的完整性。以民事诉讼的视角对确认不侵权之诉进行研究,用诉权、诉讼标的以及既判力理论对其加以分析,既可以推动确认不侵权之诉的理论发展,也可以在民事诉讼中对确认不侵权之诉进行程序细化,从而在整体上推动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4.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建构对于解决该制度司法适用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法院司法实践中试行的审理程序缺少相应的理论支撑,尚不能形成良性的运作机制。程序建构必须立足于制度本身的规范性目的,遵循基本的程序法理,同时配合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体系完善的发展趋势和司法实践需求。通过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制度、审理及救济程序、诉的合并以及法律效果等具体程序安排的解释和重构能够促进其按照制度预设的功能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5.
针对目前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不完善的现状,提出设立审前听证制度为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构想。就审前听证制度概说、审前听证制度之构建(审前听证制度包括听证预备程序和听证会两个阶段;审前听证会包括听证诉答程序、申请法院调查令程序。证据开示程序、听证调解程序、自选合议庭程序和庭审告知程序等一系列程序)以及审前听证制度的基本价值等几个方面论述这一构想。  相似文献   

6.
民事再审:基础置换与制度重建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张卫平 《中国法学》2003,1(1):102-115
本文指出 ,我国现行再审制度是建立在审判监督权和检察监督权基础之上的 ,建构在这种权力基础上的审判监督程序没有能够与民事诉讼的特性、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的一般原理整合 ,从而导致了再审制度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和原理的紧张和冲突 ,现行再审制度运营中的若干问题大多源于这种紧张和冲突。作者认为 ,应当将再审制度的基础置换为再审诉权 ,将再审制度建立在再审诉权的基础上 ,按照诉的原理建构再审之诉。这种置换与重构不仅符合民事诉讼特性 ,也符合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和民事诉讼基本原理的要求。  相似文献   

7.
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维度——一个时段性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诉讼法学以解决民事诉讼所面临的理论、制度和实务问题为己任,2007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的多个维度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宏观上努力构建新的概念体系与诉讼理念;微观上着力对具体制度和程序进行细致入微的考究,为民事诉讼提供精巧的制度设计。在此过程中,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围都得到了拓展。但是,时段性的进步毕竟是有局限的,许多时代性课题仍待民事诉讼法学界继续攻关。  相似文献   

8.
为遏制恶意诉讼,强化对第三人的程序保障,实现程序公正,新《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确立了第三人的撤销之诉制度,该制度与已被《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确立的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以及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规定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一同构成了民事诉讼活动中民事权益受损的案外人在不同条件下的三种救济途径。文章旨在通过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与其它两种案外人救济途径的分析以及对撤销之诉制度理论理解方面的思考,以期实践中准确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  相似文献   

9.
合并与分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减轻诉累 ,提高诉讼效率 ,保证正确处理刑事案件 ,维护司法判决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维护国家、集体财产利益以及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但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 ,民事实体和程序法律的不断完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实践价值受到质疑。同时由于我国在立法规范和制度设计上的缺陷 ,导致附带民事诉讼缺乏独立性、救济范围过于狭窄 ,从而造成了对被害人的利益保护不足。因此 ,总结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借鉴各国立法经验 ,强化刑事案件民事赔偿救济程序的独立性 ,逐步实现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分立 ,将成为重构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法趋势  相似文献   

10.
程序安定论──以民事诉讼为对象的分析   总被引:29,自引:0,他引:29  
对民事诉讼价值体系的认识仅仅局限于公正与效益是远远不够的。程序安定应成为民事诉讼制度的又一基本价值取向。程序安定包含两个不同层面的安定,即程序规范的安定和程序运作的安定。其基本要素包括:程序的有序性、程序的不可逆性、程序的时限性、程序的终结性、程序的法定性。民事诉讼法上的讼争一成不变原则、管辖恒定原则和应诉管辖制度、限制撤诉原则、禁止任意诉讼原则和放弃责问权制度等都是以或主要是以程序安定为价值理想而设计的。为了实现程序安定,应当在民事诉讼中摈弃有错必纠原则,强化既判力;把调解原则从民事审判程序中分离出去,以限制法官的恣意;建立举证时限制度,以防止“突然袭击”;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相结合应成为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目标。  相似文献   

11.
崔玲玲 《河北法学》2012,(4):154-159
民事诉讼程序本身的特征于第三人利益而言变成了缺陷,审判程序的相对性和封闭性以及执行程序中审查的形式性成为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先天性缺陷。民事诉讼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通过第三人参加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和第三人异议之诉的设置,实现了第三人利益保护的系统化。  相似文献   

12.
<正> 在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上,还涉及到以下一些问题: 第一,行政诉讼制度虽然在本质上不同于民事诉讼制度,但在许多具体的程序方面又有共同之处。因此外国行政诉讼法一般都规定,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事项适用民事诉讼法。对于这一立法技术,我们也不妨可以参照。在这里,就涉及到哪些具体程序需要明确规定在行政诉讼法中,而哪些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这是民事诉讼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第二,关于选民名单案件是继续适用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还是把它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值得研究。我们认为,一旦制定了行政诉讼法,应当把这类案件归入行政诉  相似文献   

13.
诉的变更之基本架构及对现行法的改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毕玉谦 《法学研究》2006,28(2):17-32
在民事诉讼上,诉的变更决定着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效力范围与诉讼整体发展方向。在有些情形下,诉的变更甚至将会导致诉讼标的的变更,以至于从总体上动摇裁判的基础。可见,对于诉的变更的确定,会对诉讼程序乃至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带来重大影响,因此,在立法上,对诉的变更所涉及的范畴应当予以适当规范。如果界定得过于宽泛,将不利于保障诉讼程序的安定性与效益性;如果界定得过于狭窄,也不利于保障当事人充分地行使诉权,有违设置民事诉讼这种公力救济途径的旨意。在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进行修订时,应当将诉的变更界定为诉的声明的变更与请求原因事实的变更。  相似文献   

14.
杨虹  陈德元 《河北法学》2002,20(5):144-147
针对目前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不完善的现状,提出设立审前听证制度为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构想。就审前听证制度概说、审前听证制度之构建(审前听证制度包括听证预备程序和听证会两个阶段;审前听证会包括听证诉答程序、申请法院调查令程序、证据开示程度、听证调解程序、自选合议庭程序和庭审告知程序等一系列程序)以及审前听证制度的基本价值等几个方面论述这一构想。  相似文献   

15.
民事诉讼程序本身的特征于第三人利益而言变成了缺陷,审判程序的相对性和封闭性以及执行程序中审查的形式性成为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先天性缺陷.民事诉讼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通过第三人参加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和第三人异议之诉的设置,实现了第三人利益保护的系统化.  相似文献   

16.
行使裁判权的法院或法官和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是等腰三角形的诉讼结构,检察机关的介入没有打破这种平衡局面,而仅仅是导致等腰三角形诉讼结构的某种变异或某种程度上的复杂化。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诉中介入,在民事诉讼程序的变化上,要求实现其程序定位的内在化和独立性;在程序构筑上,应当采取菱形结构,以维持和贯彻等腰三角形结构的基本原理、体现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属性、满足协同主义诉讼机制的需要并灵便地转换诉讼中的程序聚焦点。  相似文献   

17.
马丁 《中外法学》2013,(3):556-570
在罗马法上,“诉”这一词汇具有丰富的含义。建基于“诉”的概念之上的罗马“诉权”思维和“诉权”体系塑造了罗马时代的私法和民事诉讼法体系,并对后世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制度及法律适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以历史发展为主线,阐释了“诉”在罗马法上的内涵及其意义变迁,研究重点在于探讨“诉权”思维和“诉权”体系之兴衰的表现及其原因。希望藉此展示罗马法上“诉”的概念与制度对近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私法权利体系、诉讼法体系以及实体法和程序法两者间关系的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8.
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对民事诉讼程序中的第三人的权利保护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从现有规则的规定来看,包括第三人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再审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以及恶意诉讼规范等具体保护措施,具有全面性。然而,因设计缺陷、制度交叉重合、彼此之间脱节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为此,应当进行协调与整合。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有研究并未区分大陆法系意义上的证明责任(Beweislast)和美国法上的证明责任(Burden of Proof)。美国证明责任中提供证据责任和说服责任概念及其关系与美国民事诉讼程序之间有十分重要的关联。如果以德国法为参照系,那么两大法系的证明责任概念在逻辑起点、适用对象和结构地位上都存在显著差异。而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方向,美国证明责任理论对改造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在制度上和理论上的独特价值。  相似文献   

20.
陈刚 《法学研究》2022,44(1):86-103
我国民事执行回转制度一方面因在实践运行中背离民事诉讼法的立法趣旨,出现了“审执合一”的程序构造和可能被执行回转之诉替代之问题;另一方面因生成于传统职权主义诉讼体制,又面临着理论基础和制度构造都需要彻底改造的问题。相较于其他被执行财产事后救济制度,民事执行回转制度对于实现诉讼经济和诉讼迅速的理念,促成纠纷一次性或最大化解决,有着十分明显的制度优势。因此,将民事执行回转制度由职权进行主义运行模式改造成贯彻处分权主义的运行模式,使之在保留原有制度功能及优势的同时,又符合新时代民事诉讼的发展需要,是当下民事强制执行法立法过程中应予充分考虑和努力解决的重大课题。具体制度构建上,应将不当得利之债规定为民事执行回转制度的实体法基础,并将其定性为实质诉讼规范;坚持审执分立的程序构造和排除另诉的处理方案;将回转制度规定在民事诉讼法“审判程序”编中,并设立裁判解释程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