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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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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贾应生  杨志成 《行政与法》2007,5(9):112-114
和谐社会只能建立在法治基础上,和谐立法是法治社会的立法追求,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和保障。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社会利益结构的变迁,多元利益共生于同一场域共同争夺着稀缺的资源,面对利益冲突,现代立法的利益调控功能日显重要。和谐立法其实质是一个利益识别、利益选择、利益整合的交涉过程,当代我国和谐立法中的利益衡量应当依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  相似文献   

2.
论立法政策取向与利益衡量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汤唯  雷振斌 《法学论坛》2006,21(3):23-29
立法政策是立法者对特定行为所作的决策,表明了立法者对该行为的态度。立法政策的确立,必须对行为所涉及的各种利益进行衡量,力求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也平衡其他利益,使社会的利益总量达到最大化。本文使用利益结构分析方法对利益取舍做出衡量,为确定立法政策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3.
立法的过程实质是一个利益选择、协调与平衡的过程.立法者面对社会各种不同利益之间的多样性冲突如何进行利益衡量以使得制定出的法律能够最大程度地得到发挥实效,涉及一系列的理论问题.本文对我国立法中利益选择平衡的现状做出了较为详尽的分析,并提出对当代中国立法关于利益选择平衡的观点与建议,以期为立法过程中的利益选择与平衡提供有益参考,使多元化的社会利益格局能够更好地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  相似文献   

4.
主导法律解释的基本理论是在目的利益法学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价值法学,基于价值判断基准的利益衡量在刑法的解释中日益重要,我国刑法解释理论正经历特定变迁,应对利益衡量问题予以规范思考。与法益衡量密切相关的,是刑法的规范保护目的,利益衡量实际上与刑事立法、犯罪构成要件成立与否、是否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和其他可罚性要件均存在密切关系,与此同时,在刑法解释领域,法益的解释机能主要体现为对定罪处刑的引导和限定作用,利益衡量属于实质解释犯罪构成要件,但是主张进行利益衡量的有可能是主观解释,也有可能是客观解释,同时有可能是二者的折衷立场。刑法解释本身最终是为了实现立法的利益衡量,就现代刑事司法而言,作为利益衡量支配下的目的解释,在法律的最终目的框架下,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去评价,使得刑法的刚性趋于减弱。  相似文献   

5.
利益是人类实施一切社会活动的内在因素,利益表达是利益实现最首要、最重要的环节。利益表达作为立法活动的基础和前提,决定了立法活动能否顺利进行。行政立法中畅通的利益表达,能够缓和行政机关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冲突,有利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推进我国法制化进程。  相似文献   

6.
余大伟 《法人》2010,(1):48-49
在版权人和使用者之间通过利益平衡机制的手段来实现利益识别、利益选择、利益整合及利益表达,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也是网络版权保护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7.
陈晓勤 《法学杂志》2016,(12):126-133
利益失衡是邻避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表现为负外部性带来的利益分配不均衡和环境风险在地域与社群中分配的不均衡.然而现有治理方式并未回应失衡的利益结构.要解决邻避问题中的利益失衡,首先要在立法上明确邻避设施利害关系人的法益,避免利益衡量在行政过程中流于形式化.其次要转变决策模式,赋予邻避设施利害关系人话语权.最后要在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利益补偿、监管保障四方面完善利益衡量与平衡制度.  相似文献   

8.
立法中的利益博弈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开始进入利益博弈的时代,对利益博益需要正确定位。规则化的利益博弈最重要的环节是利益表达机制的建立,立法博弈在根本上体现的就是民主参与的价值理念。立法博弈需要打破部门立法,扶助弱势利益群体,构建利益博弈的平台。我们要努力规范立法利益博弈,但对立法博弈也要全面看待。  相似文献   

9.
我国《侵权责任法》已经吸纳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于制度设计的视野审视,精神损害赔偿之规范安排应当坚持利益衡量的制度进路,在对受害人实施法律救济与保障行为人的行动自由之间,寻求和给定规范路径,在利益冲突的格局中实现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实现个案中的实质正义。同时,精神利益的保护是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着眼点,对精神利益的界定与衡量是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设计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一。于利益衡量的视域中,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在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安排上尚存需要完善的空间,需要从利益衡量的角度给予讨论。  相似文献   

10.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经为我国《侵权责任法》所吸收。从制度设计的视角审视,精神损害赔偿规范安排应当坚持利益衡量的制度进路,在对受害人实施法律救济与保障行为人的行动自由之间,寻求和给定规制路径,在利益冲突的格局中实现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实现个案中的实质正义。精神利益的保护是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的着眼点,对精神利益的界定与衡量是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设计的基本价值。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还存在完善的空间,需要从利益衡量的角度给与讨论。  相似文献   

11.
隐私权制度中的权利冲突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马特 《法学论坛》2006,21(1):24-27
现代社会,隐私权日益成为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基于隐私权概念的不确定性和法律的局限性,隐私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不可避免。解决的方式有立法和司法两种。其中司法中的利益衡量方法发挥着重要作用。从类型化研究来看,隐私权与表达自由的冲突主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则主要通过立法途径解决。  相似文献   

12.
龚向田 《时代法学》2009,7(6):86-89
亚里士多德法治观的精髓在于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必须是良法并且应当被普遍遵守。秉承此意,行政立法裁量中利益沟通的法治价值有二:一是利益沟通有助于行政立法裁量所立之法为良法;二是利益沟通有助于行政立法裁量所立之法获得普遍服从。  相似文献   

13.
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中,上诉利益是上诉的诉讼要件或有效要件之一。在上诉程序中,是否允许变更上诉人利益,也有相应规则的约束和制衡。加之附带上诉制度的平衡作用,形成了上诉利益变与不变的复杂现象。这些法律规则体现了民事诉讼法上的当事人主义与诉讼公平理念。我国民事诉讼法上也应当设置上诉利益要件、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利益变更禁止原则及附带上诉制度。  相似文献   

14.
论公共利益概念的界定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胡锦光  王锴 《法学论坛》2005,20(1):10-14
我国宪法上的公共利益是专门针对征收 (征用 )条款而言的。但是 ,从实际的立法看 ,公共利益在普通立法上使用极为广泛 ,并不局限于征收 (征用 )领域。公共利益这一概念最特别之处在于其不确定性 ,是典型的不确定法律概念。这种不确定性 ,可以表现在其利益内容的不确定性和受益对象的不确定性两个方面。由于公共利益主张者的缺位以及主张者的不保险性 ,由法律来确认或形成客观的公共利益成为法治社会的普遍做法。要正确界定公共利益这一概念 ,必须厘清公共利益与国家的利益、社会的利益、集体的利益 ,以及与公共秩序、社会秩序、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等概念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经济法在平衡利益冲突和化解社会冲突的同时,就意味着对公正、秩序、效率等价值的追求。在现代社会,经济法无论是在观念实体还是制度建构中,都是有其所赖以为基础并在实践中加以贯彻的一套价值准则作为法律制度的内在价值加以固化的。在我国现阶段,经济法价值目标可以表述为: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在利益语境下,经济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的实质是以社会整体效益的最优为根本价值目标,在此基础上实现个体利益的最大化、普遍化、持续化。  相似文献   

16.
知识产权法的价值构造: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机制研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利益平衡是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原则。知识产权法具有保护知识产权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双重目的,利益平衡成为知识产权法价值构造的内核。知识产权法可以被看成是一个利益平衡机制。通过剖析知识产权法中所涉及的各种权利配置和利益分配的制度设计,可以建构一个以利益平衡原则为基础和核心的知识产权法的理论框架和体系。利益平衡也可以作为认知知识产权法的理论模式与方法论原则。  相似文献   

17.
吴献萍 《河北法学》2012,(1):171-172,173,174,175,176
环境污染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一种环境犯罪类型,德国在这方面的立法较为先进。通过比较中德环境污染犯罪的立法,可以为我国的立法完善带来启示。为了有效预防、惩治环境污染犯罪,我国有必要借鉴德国立法经验,在环境污染犯罪法律规定模式、保护法益、主客观成罪条件、证明方法及处罚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论征收中公共利益的验证标准与司法审查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公共利益原则是不动产征收中的重要原则,也是规制征收权的基本手段。公共利益具有不确定性,立法上无法对其作出准确界定,因此,应当确立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验证标准,以考量不动产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原则的要求。同时,为使公共利益的验证标准发挥作用,应当构建一种有效运作的动态机制,即建立公共利益司法审查制度,赋予法院对征收之公益目的性以司法审查权和积极审查职责。  相似文献   

19.
汤维建  刘静 《现代法学》2007,29(1):168-176
关于诉讼信托制度,我国理论界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诉讼信托是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制度,在民事诉讼法学主流学说中,它和民事诉讼担当制度同义;第二种诉讼信托是公益诉讼信托,是公共利益机关介入私权的表现。这两种诉讼的信托都以扩大当事人适格范围为基本目的;第三种诉讼信托,是当前我国立法禁止的以诉讼为目的的信托制度。三种制度的起源、所属法域、基本内涵、基本功能各不相同,学术研究和立法也应当作出不同的取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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