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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近几年来,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进行了大量的经济立法和行政立法工作。在涉及刑事责任时,大多数法规只原则规定,凡违反该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有些严重违反经济法、行政法,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刑法分则中却没有相应条款,如对这些犯罪行为仅原则规定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势必给司法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我国近两年开始采用了类推立法。陈丕显同志在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上代表人大常务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在经济法、行政法中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常委会在审议时,……对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刑罚的,尽量规定比照刑法中最相近的条款追究刑事责任。”肯定了类推立法是我国经济立法、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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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严重违反经济法规案时,执法机关引用什么法律条款,这是目前立法上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例如《森林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与此相应,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样立法就很好,使执法机关在处理严重违反森林法案件  相似文献   

3.
我国森林法是保护森林资源和发展林业经济的重要法律,其属于行政法律体系范畴,但其中也附属规定了一些刑事责任条款。如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中规定:“盗伐林木据为己有,数额巨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此条款所规定的内容是对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盗伐林木犯罪法律规定的补充,从性质上讲,是一条刑法条款或称刑法规范。这种刑法规范由于在规定形式上附属于一定的载体即非刑事法律,所以在理论上也称作附属刑法,其法律适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4.
刑法中的严格责任,是指对于一些缺乏主观罪过或主观罪过不明确的特殊侵害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刑法制度。这些侵害行为属于刑法中的一些特定的犯罪或犯罪类型。法律允许在犯罪构成的其他主客观要件具备时,不论主体是否具备主观上的罪过,均确认其犯罪性质,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5.
证券法刑事责任适用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券法涉及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的条款共有17条之多,对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监管等环节上可能产生的证券犯罪作出了原则性的界定。这些条款构成经济刑法规范,成为附属刑法,因此证券法刑事责任体系成为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特别刑法。由于我国刑法实施在前,证券法颁...  相似文献   

6.
民事诉讼中司法工作人员枉法裁判,是否适用刑法中规定的徇私舞弊罪,实践中大家认识不一。笔者认为:枉法裁判都是违法行为,依法都应当受到追究,民事诉讼过程中的枉法裁判,也应如此。对那些在民事诉讼中枉法裁判,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追究刑事责任。其理由是:一、我国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因此,司  相似文献   

7.
RIGHTAPPLICATIONOFTHERELEVANTLEGALPROVISIONSINCIVILJUDGEMENTANNEXEDTOACRIMINALCASE目前,各地在审理一审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对判决结果如何引用有关法律条款,做法不一。有的规定只能引用刑法和刑诉法有关条款,不得引用民法通则和民诉法的有关条款。否则,即视为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有的在引用刑法和刑诉法有关条款的同时,引用了民法通则或民诉法的有关条款(最高法院1994年初编印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应用实例选编》中已予认可)。由于缺乏统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民事赔偿范围的混乱,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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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 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烟草专卖局系接受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委托,代表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烟草专卖市场稽查和查处违反烟草专卖行为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因此,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9.
本文案例启示:单位意志与个人意志的区分需从单位是否具备适格性、意志性、组织性以及程序性等方面进行判断。个人借助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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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忠实义务是追究董事责任的基础,我国非国有企业存在严重的董事违反董事义务的行为,但对非国有企业董事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却不明确,其刑事责任的追究也存在很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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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经济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其防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职务经济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职务活动中谋取私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洁制度,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本文拟从特点、原因及防治三个方面对职务经济犯罪做一阐述。一、现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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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将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对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这些信息的行为也规定要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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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刑事案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违反刑法的案件,一类是违反特别法规的案件。所谓特别法规,包括选举、交通、保安、财经,麻醉剂、药剂、毒品管理,社会风气、社会福利、国籍以及公安条例等,约三十部法律、法令。违反这些法律法令,或违反这些法律法令某些条款,算作违反特别法规的犯罪。本文只限于介绍违反刑法的犯罪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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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第60条第2款规定:“携带炸药、雷管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进站上车的.比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没有对携带炸药、雷管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进站上车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以致使这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打击和遏制.铁路法把携带炸药、雷管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进站上车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对我国现行刑法的具体补充.但是没有具体规定科什么刑,只是规定“比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实质上是立法上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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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单位集体实施的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符合刑法明文规定为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的,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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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的群众对该系统存在的医生收红包现象仍非常不满。困于刑法中没有相应条款规定,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很难追究这些受贿医生的刑事责任,最多只能建议有关单位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行政处分。再如,律师在收取合理的律师服务费之外收受或索取当事人财物的行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私自收取家长钱物等等的行为,目前都难以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对此,笔者认为,对此类行为,单单依靠道德或有关内部的纪律处分予以规制显得力不从心,应在刑法第163条所规定的犯罪主体中增加“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将该条的罪名表述为“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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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第七条属人管辖原则规定的疏漏我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我国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应当以刑法的专门规定为限。那么我国的单位在域外犯罪是否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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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发现一起采取开假发货票、冲减往来帐户的手段隐瞒个人劳务收入,逃避应纳个人收入调节税十多万元的重大偷税案件,有关部门和办案人员一致认为此案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在引用和对照具体税收法规时,却出现了无法追究偷税者刑事责任的情况。刑法第121条偷税、抗税罪属空白罪状,即在条文上指明要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某一犯罪行为的特征。因此要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偷税罪,必须参照行为人所违反的个人收入调节税的有关法规。1986年9月25日国条院发布的《中华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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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林某违章建筑厂房,该建筑无报批手续,无专业技术设计方案,无工程监理人员,交由无专业技术的李某等人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因严重违反施工强制技术标准和施工的客观规律,偷工减料,强行缩短工期,造成该建筑整体垮塌,致使7人死亡,38人受伤。在追究林某、李某等事故责任人刑事责任的过程中,对法律适用产生了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二种意见认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三种意见认为目前我国刑法对此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严格按照罪行法定原则无法追究林某等人的刑事责任。笔者赞同第三种意见,理由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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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责任的内涵所谓严格责任,是指对于缺乏主观罪过或主观罪过不明确的特殊的侵害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刑法制度。该刑法制度主要存在于英美刑法中,但是不为其独有。正如英国威廉姆斯教授所言,任何国家的刑法中都有“严格责任”的实际存在,凡法律或事实错误影响罪过,但立法又不减免罪过的均可被视为严格责任①。一般而言,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仅仅具有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不够的,还必须具有支配该行为的主观罪过,即故意或过失,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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