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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性法律实证主义者认为法律效力的判准包括两类:作为主要类别的“系谱类判准”以及作为次要类别的“内容类判准”。经由承认规则的系谱类判准,包容性实证主义法学理论论证了法律效力乃是由一些明确的社会事实决定的;经由承认规则的内容类判准,其展示了道德包容于法律的另一种可能路径,使法律与道德的可能分离论点得到了进一步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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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嫌疑人本身的心理障碍 (一)惧怕受罚心理。嫌疑人大都在重要部门、重要岗位工作,有的甚至有一官半职,可以说是社会上的一些既得利益者。如果他们承认罪行,不但要丢乌纱,甚至连饭碗都保不住,而且往日的荣誉与尊严都将丢失殆尽。因此,他们总是想办法回避实质问题,或者避重就轻。而另一部分犯罪嫌疑人自认为犯罪次数多,群众意见大,法律不会轻饶自己,反正说了也可能会重判,或者一辈子就这么完了,因而横下一条心,雷打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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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国的证推展示制度英国证招展示制度的是本特点是检察官和辩护方均负有问刘方展示证据的义务。真中输系富的证据展示义务@括两6面内容:一是间辩护一方等知他精要在法庭苗判中作为指控根据使用的所有证据,这被称为“预先提供后急的义务”。就财司诉罪的正式日判而定,在案件移送到刑事法院之刨根系官就要低本历生部起诉证据的复印件程送给辩护一方,任何新的证据也要在以后的阶段展示给辩护一万。二是流察官应间辩护一步展示其不准荡在审判过程中使用的任何相关材料,即所谓对“输系官无用的村粮”。由于在司法实践中扬暴富力防止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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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山区有个极其偏僻的小山村,村民们大都是同宗同姓。多年前,两户村民有争议的相邻山界上长出了两棵山核桃树,两棵山核桃树一年的收入就是一两千元。从此,一向和睦相处的两户村民为了争得两棵山核桃树的归属,一直纷争不休,年复一年,积怨越结越深。为了将此事作一了断,其中一户村民还将自己远在外地打工的儿子招回家,双方大动干戈,结果发生流血事件,一方被打成重伤,险些丧命,一方涉嫌故意伤害罪锒铛入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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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判的既判力就是"刑事既决事项",即具有实体内容的生效刑事裁判所确定的事项,并在客观上产生禁止刑事追诉程序重复启动的效力。既判力的价值在于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的协调统一,维护法院裁判的确定性和终局性以及限制国家专门机关恣意行使刑罚权。我国没有明确承认刑事裁判的既判力,不利于加强对被追诉人的人权保障和维护刑事诉讼程序的安定性,最终将危害社会主义法律秩序。立法应当采用折衷主义模式,承认刑事裁判的既判力,将既判力的客观范围界定为起诉的犯罪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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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显失公平是指在双方的经济利益应当相互平衡的场合中明显地出现了利益倾斜,一方明显地在使另一方遭受较大损失的基础上取得额外利益。传统民法理论中,单纯的或前提的显失公平,都不能导致民事行为的相对无效。显失公平的事实必须是源于一方乘人之危才可作为撤销民事行为的依据。如果受害人不能或不能充分证明乘人之危的存在,或实际确不存在乘人之危的情形,民事行为尽管客观上显失公平,也应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然而,我国的民事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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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关依据执行名义行使民事执行权。但夫妻共同债务系连带债务,如果执行名义仅以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的,从共同诉讼角度看,无论夫妻连带关系所生的债务系必要共同诉讼还是普通共同诉讼,执行机关均不得依该执行名义追加另一方配偶;从判决既判力之客观范围看,该执行名义效力客观范围仅及于债权人与被诉配偶间的法律关系,而不及于债权人与另一方配偶间的法律关系,执行机关不得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之名,行"以执代审"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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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外国判决与执行外国判决,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问题。承认外国判决,是指内国法院认为该外国判决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认与本国判决具有同等的效力,因而允许本国境内之该案当事人自动履行外国判决所确定的事项,并可以外国判决为理由驳回国内某个人对所判案件提出的异议、执行外国判决是指内国法院按照本国法律的规定.采用强制措施实现外国判决。 各国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执行令程序。这种方法是被请求国对外国判决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本国法律和执行的条件予以承认.即发给执行令(亦称执行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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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们多以"基于渊源的"来概括法律实证主义关于法律规则有效性之判准的诸论点。为法律规则寻找某种效力性的(非价值的)判准,这一努力在很大程度上源自一个更为基本的问题,即它是法律实证主义科学性努力的必然倾向,如果法律科学或法理学要被看作一门独立自足的学科和专业则必然要求其研究对象的独立性,而发现某种囊括全部法律规则的标准或总的判准,才可能凭借它将法律与非法律区分开。但是,公认的自然法学家如朗.富勒和约翰.菲尼斯等人却都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法律效力观进行了层层批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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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不承认"死刑不引渡"原则。"死刑不引渡"原则主要是指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被判处死刑,除非请求方作出被请求方认为足够的保证不判处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否则,被请求方"应当拒绝引渡"。在赖昌星一案中,由于加拿大不信任中国的死刑状况及外交照会,导致赖昌星不能成功引渡回国。从这个案件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和中国的法治在某些方面并不被国际社会认同。本文试图以赖昌星案引渡不成功为例,浅谈我国承认"死刑不引渡"原则的必要性,并对结合我国法律体系的实际情况,探讨承认"死刑不引渡"原则原则的具体方法和具体标准,即由最高法或者立法机关进行权威性解释或立法,以间接的、有限的态度由逐步向完全接受过渡,加快刑法体系相关内容的改革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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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5,(2):75-82
关于诈骗取得判决有无既判力的问题,德国、日本的学术界和实务界向来有肯定说与否定说的争执。其争论的焦点是确定判决的既判力能否不经再审程序而直接破除的问题。在民事诉讼中,程序安定等程序基本要求固然重要,但也并非恒定优先于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在此意义之下,一味强调程序安定的优先性而绝对地承认诈骗取得判决的既判力,或者反之,均非所宜。因此,原则上应当依据程序安定的基本要求承认诈骗取得判决的既判力,受害方当事人为了救济自身的权利,应当启动再审程序以破除其既判力;在例外情形下,允许依据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否定诈骗取得判决的既判力,受害方当事人可以直接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以获得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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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伦才案件"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背后的监督尴尬 1996年,安徽省肥东县糖业烟酒公司供销经理部主任汪伦才,因下属单位东风商店承包盘点一事,与该店主任王某发生纠纷,出现吵骂、厮打.王某状告汪,四年中,肥东县法院一次判有罪,两次判无罪,但都被县检察院抗诉.2000年4月,合肥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调查认定王某的证据不成立,还汪伦才以清白.尔后,县检察长辞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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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与量刑的纠缠是由来已久的问题,但近来因两个标志性事件而进入一个新阶段,2008年4月10日,最高院王胜俊院长在与珠海中院法官座谈中公开提出,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是判不判死刑的依据之一;2009年2月17日,河南省高院率先尝试邀请当地民众代表参与死刑二审,并将他们的意见作为合议依据之一,超越单纯的死刑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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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口供受贿罪的认定适用刑事推定,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被控受贿方不交待或不承认自己的受贿行为,但有其它证据证明,而被控方又不能否定其它证据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对被控方受贿事实予以推定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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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附中原领导班子被"一锅端".原校长唐运南、党委原书记许剑日前因贪污受贿罪被起诉.而此前该校4名原副校长周怀牛、黄日梅、郭林华、方福海也分别被判处"判3缓3"至4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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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中的程序中立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作为一项原则的程序中立程序中立作为程序正义对法律程序的一项基本要求几乎是显而易见的。如果程序不是中立的,例如程序制度对一方当事人有利而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利,或决定制作者偏袒一方当事人,都会使人产生一种感受:即程序没有给予所有的人以平等的对待。程序中立的核心价值就在于,承认所有的程序参与者是具有同样价值和值得尊重的平等的道德主体,因此必须给予他们同等对待,否则就意味着存在偏私。程序中立在制度上最主要的是要求有一个不偏不倚的决定制作者,这一点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已被普遍认同。联合国于1996年通过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