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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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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叶必丰 《中外法学》1997,(1):115-120
<正> 一、行政法和宪法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的组成部分,行政法是独立于宪法的一个“最基本的法律部门”。在大陆法系学者看来,宪法是调整“治者与被治者的关系”的法;是规定“全体对全体的比率”关系,即“公民”对“臣民”的比率关系,或者说“公民”与国家、国家与“臣民”的比率关系的法;是“规定一个国家的一整套政治制度”的“根本法”。然而,行政法却是“关于行政之法,属于行政之法”,是“规律行政及行政权对于人民关系之法规总体”,包括行政权及其行使的程序和原则,公民在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的救济措施,以及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行政机关颁布规章的权力和程序、文官制度、政府对财产的征用和管理、公共事业、行政责任等内  相似文献   

2.
论行政主体的一元性赵永行政府是我国依照宪法、组织法建立的,它充分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代表国家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在行政法上政府被称为行政主体。所谓行政主体一元性,就是一个国家的行政权力只能由一个载体,即政府行政机关来承担...  相似文献   

3.
行政法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它发生在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行政法关系中有诸多主体,如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其它社会组织、其他国家机关等等。它们在行政法关系中的称谓各是什么,理论界几乎没有较有系统的观点。然而,在行政法学教科书和一些学术论著中,经常出现行政法或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这~概念,并且为它下了定义。如“所谓行政法关系人之当事人,乃行政法上有权利义务之人,即行政法关系之发生、变更或消灭,其效果所直接涉及有权利义务之人格者。”①“行政…  相似文献   

4.
法言法语     
《中国卫生法制》2009,(3):14-14
行政自由裁量权和司法自由裁量权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必要而又必须着重控制的权力。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解释为:在特定情况下依照职权以适当和公正的方式作出作为的权力。王名扬先生在《美国行政法》一书中的定义是:“自由裁量是指行政机关对于作出何种决定有很大的自由,可以在各种可能采取的行动方针中进行选择,根据行政机关的判断采取某种行动,或不采取行动。行政机关自由选择的范围不限于决定的内容,也可能是执行任务的方法、时间、地点或侧重面,  相似文献   

5.
一、政府倍用及其社会意义 政府,是指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政府信用就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信用,是社会组织、民众对政府信誉的一种主观评价或价值判断,它是政府行政行为所产生的信誉和形象在社会组织和民众中所形成的一种心理反映。它既包括民众对政府整体形象的认识、情感、态度、情绪、必趣、期望和信念等,也体现为民众自愿地配合政府行政,减少政府的公共管理成本,以提高公共行政效率。政府信用具有以下社会意义:  相似文献   

6.
张鹏  杨阳阳 《法制与社会》2011,(29):167-167
行政渊源是指行政的表现形式,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时代,行政渊源具有不同的含义和范围。行政法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他是行政机关活动合法性的依据,对于实现行政法治有重要意义。行政是行政法的力量支撑,行政法是行政的静态表现。行政渊源与行政法渊源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甚至在某些方面会有重合。  相似文献   

7.
温辉 《法学杂志》2012,33(4):115-120
依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责任政府的外延已由责任内阁制政府扩展至所有民主政府。就责任政府而言,责任应是民主政府系统中的核心要素。我国责任政府体制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是政治问责制,即国家行政机关要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国家行政机关首长要对自己机关的全面工作向国家权力机关负政治责任。二是行政问责制,即行政首长要对整个行政机关的工作负全面责任,行政首长具有对政府组成部门及其首长、下级行政机关及其首长、公务员的行政问责权力。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在理论、实践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从行政问责逐渐发展到政治问责是我国责任政府建构之路径。  相似文献   

8.
我国公民在行政法上主体性地位很低,无论立法层面,还是执法层面,而这些又源于理论上对公民行政法主体性地位的关怀不足。所谓主体性是个人(主体)谋求自由、独立的自我意识,即获得法律、社会认可并受到尊重的权利能力资格。人的主体性使行政共同体有了元要素的基本构成,使行政共同体有了建构的可能性。公民行政法非主体性主要表现在:公民行政法"相对人"的称谓;实践上公民与行政主体地位不平等性;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公民行政法主体性地位的完善包括两方面:一是与行政机关成为一体即作为行政共同体中的一员;二是与行政机关成为一体即公务员成为行政主体。  相似文献   

9.
在理论上,人们普遍认为,政府或行政的行政权是一种公共权力,是政府发号施令的权力,是主权者意志的转换形式。但自20世纪以来,政府行政却表现为两个明显特征:一方面,政府行政权力强化,行政领域扩大,行政职能增加,即所谓扩张行政;另一方面,行政强制弱化,行政法关系主体平等化及双方行为关系从命令与服从转变为服务与合作,相对人配合与参与程序的普遍化和法制化,即所谓有限行政。这种现象似乎自相矛盾,实则是根据社会的发展,事物的变化而对18、19世纪政府行政之矫正、扬弃、发展,并在理念上实现了根本的转变。这种变化…  相似文献   

10.
自由裁量就是行政管理者自由进行选择或者是根据自己的最佳判断而采取行动。王名扬先生在《美国行政法》中的定义是:指行政机关对于做出何种决定有很大的自由,可以在各种可能采取的行动方针中进行选择,根据行政机关的判断采取某种行动,或不采取行动。行政机关自由选择的范围不限于决定的内容,也可能是执行任务的方法、时间、地点或侧重面,包括不采取行动的决定在内。也有人认为:我国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应该是行政主体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就行为条件、行为程序,做出作为与否和做出何种行为方面作合理选择的权力。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除人民法院具有强制执行权,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行政机关为了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或确保行政相对人履行行政法义务,也具有一定的执行权,也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和法院在进行执行时,均代表国家行使强制权力,其权威都应得到尊重,但是一旦行政机关和法院均针对某一财产采取措施,此时二者就有可能发生冲突。如何妥善处理二者的关系并消解其冲突,是理论与实务  相似文献   

12.
行政法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定义与范围行政法是法律的一个分支,它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权限和责任,规定指导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要求,并规定给受行政行为侵害的人以补偿。  相似文献   

13.
行政法中行政权力的维度有实然和应然之分。前者指一国行政实在法对行政权力在行政法中价值的确立,后者指一国行政实在法应当具有的对行政权力性质和价值的确立。两者并非同一事物,且不具有性质上的相同性或相通性。此种区别使得人们对一国行政实在法有着诸多评判,并根据这些评判设想行政权力维度的价值走向。我们从行政法中行政权力的客观基础及维度指数、现代行政法中有关行政权力的基本规则、我国行政法中行政权力调控机制的构型等方面对行政法中行政权力维度作了分析,目的在于能够对行政权力在行政法中的应然状况有所认识,厘清一个行政权力在行政法中应然状况的基本格局,进而对我国行政法治在今后的进路有所构想。  相似文献   

14.
现代意义的监察是指监察机关对政府部门及其公务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纠举、弹劾和惩戒.从广义理解行政监察可以定义为:国家权力机关或政府通过所属专门机构人员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综合的监督检查.简而言之.就“监察行政”.“监察行政”指的是有关行使监察权的管理活动.  相似文献   

15.
行政改革浪潮背后代表着国家理论的巨大变迁,也即现代国家已经从“给付国家”转变为“担保国家”。担保国家理论使得国家从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转变为担保者,国家责任从执行责任转变为担保责任。国家理论的这种转变引起了传统行政与行政法的重大变革,产生了新的行政类型和新的行政法,即担保行政和担保行政法。随着我国公私合作领域的大力扩展以及行政任务私有化的快速推进,担保行政和担保行政法必将成为我国行政法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及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16.
关于如何认识和看待我国行政法的作用,行政法学界有着不同的看法。从行政法的“保权”和“控权”作用的角度来总结行政法应该具有的作用,这是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关于行政法作用问题争论的焦点之一。所谓行政法的“保权”作用,是指行政法对行政权力有效行使的保障作用和行政法对提高政府  相似文献   

17.
行政证明在我国行政管理实践中广泛存在,但长期被视为,甚至仅仅被视为一种“行政证据”,把它作为一种“行政行为”研究尚付阙如。行政证明作为一种证明材料固然属于“行政证据”范畴,但当这种材料由行政机关提供并予证明相对人某种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时,它又成为了一种由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本文将“行政证明”作为一种“特殊行政行为”,研讨了它的行为性质、可诉性及其诉讼特点。这一努力有助于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落实,明确行政证明行为在行政诉讼中的可诉性,改变人民法院对行政证明行为“半推半就”的受理态度,以及促进行政法理论,特别是行政行为理论的完善和成熟。  相似文献   

18.
现代行政法本质上是平衡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行政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作为行政法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拥有国家权力,是管理者;其相对一方则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拥有国家权力,是被管理者。这就决定了行政法的本质随着不同时代、不同国度对行政法主体双方地位的不同规定而有截然不同的表现,而不象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民商法的本质表现得那样稳定。在一个强调行政机关主导地位和公民服从地位的时代和国度,行政法的本质只能表现为“管理法”,其特征是以行政组织法和行政行为法为中心,缺乏行政程序法和行政监督法,不存在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而在一个强调公民权利、害怕行政专横的时代和国度,行政法的本质则可能表现为“控权法”,其特征是行政法的宗旨主要为控制行政权、保护公民权。管理法和控权法都是特定时代的产物,虽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有其进步作用,但都明显有其偏颇之处。  相似文献   

19.
依据现代通行的行政法理论.作为社会管理中枢的政府部门应当首先是一个“责任政府”,政府在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必然要对社会公众及一切行政相对人承担其自身应有的责任。我国学者蒋劲松认为,行政意义上的“责任政府”有三个要点,第一个要点是行政机关内部决策权的配置:第二个要点是权责一致;第三个要点就是问责制。可见,问责制是建设“责任政府”的重要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20.
赵菁 《中国律师》2001,(6):72-73
在日常生活当中,常听到许多人评论说“当官的可惹不起,他们的权力大得很,他们手中可是有特权的。”看来,在相当一部分群众的头脑中,存在一种思维定势,认为行政机关是有“特权”的。然而,我们不禁要问:事实果真如此吗 ?本文拟就这一问题展开讨论。   特权,简言之,即特殊的权力。从一定意义上说,指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而不需要承担责任。行政机关具有权力,然而这种权力并不是通常人们所认为的“特权”。   要说明两者的差别,首先就需要弄清权力的含义。古往今来,权力的定义数不胜数,人们对此尚未达成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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