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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适用有扩大趋势,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张力也日趋显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扩张与实质解释论相勾连,这可以从该罪名适用中的价值判断、结果导向及罪名变换等角度推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扩张性适用易滋生法律风险,如公民行为预期的不足、法治系统后果的淡化及罪刑法定原则的矮化等。针对因该罪名适用可能引发的风险因素,需从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法律论证及适用结果监督等几个方面加以应对。  相似文献   

2.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设定是社会分工走向有机团结的必然结果。受工程式控制思维的影响,我国网络社会的分工从有机团结向机械团结倒退,导致义务立法逐渐脱离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有的分工定位,义务体系趋于混乱庞杂,出现主体类型区分不合理和义务设置无差别的问题。对此,必须回归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定位,首先从内外部限缩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范围,进而构建"两类五种"主体类型,最后依据危险源监督说实质地判断不同服务提供者的刑事保证人地位,确定各自的义务内容,实现该罪立法目的和确保司法的正确适用,以谋求上述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三种网络犯罪,旨在规范发生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净化网络空间。在法律适用中,应合理界定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来源与内容;应将第287条之一中的"违法犯罪"解释为"犯罪";应以行为人对于他人犯罪是否具有认识来界定中立帮助行为与帮助犯之间的区别。同时,应明确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体是狭义的网络服务提供者,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主体是广义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仅限于实际知道与有理由知道,而不包括"应知"。为此,就要清理同新增网络犯罪条款存在冲突的相关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4.
罪刑法定原则是限制国家刑罚权肆意发动的法治原则,其核心在于疏通出罪机制,以最终保障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因而是出罪原则,而非入罪原则.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将罪刑法定原则塑造成为兼顾入罪与出罪的通用原则,丧失了其原生特性,并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表现出为被告人入罪提供支持、同案异判现象突出以及阻碍超法规阻却事由的适用等三重现状.为克服这样的困境,力争在每一个案件中都体现罪刑法定原则人权保障机能,可通过三重构造以充分实现罪刑法定原则出罪功能,即杜绝裁判中引述"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入罪的法律依据;建立并强调"罪刑法定原则"与"同案同判"的内在法治联系;发挥犯罪概念"但书"的作用,确保罪刑法定原则出罪功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九)》第28、29条不仅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增设了独立的刑事责任,而且引入了共犯行为正犯化理论,对网络安全治理起到积极作用,但司法适用中仍存在对明知的认定和刑罚失衡等困境.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因其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犯罪模式也会有所区别,应进行类型化入罪探讨,进一步明晰不同网络服务提供者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问题,有助于司法实践准确定罪.  相似文献   

6.
快播案充分暴露了现有法条中网络犯罪罪名体系的不足、网络犯罪中传统共犯理论的不适应以及网络空间下实行行为异化导致的量刑问题。因此,应对法条中的关键词作出符合时代的解释以应对新的挑战,同时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增设非法提供网络服务罪,以完善现有的网络犯罪罪名体系,从而划定网络安全边界,以保障互联网的正常发展,有效打击犯罪。  相似文献   

7.
尽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我国1997年刑法典中增设迄今已三年,但该罪的司法适用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解决的疑难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对该罪的罪名确定、构成特征、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犯罪未遂形态的认定等司法适用中争议较大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阐释委规范分析,以期能对该罪的司法认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互联网即时通讯技术的发展,使得网络空间愈发具有现实物理空间的诸多属性,传统罪名体系在网络空间适用时开始呈现出不适应性。近期网络空间性侵儿童案件频发,如何发挥刑法的功能有效规制这类犯罪,学界存在不同认识,司法实务界存在困惑。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厘清猥亵儿童罪的保护法益。同时,基于法教义学的检视,需要从立法、司法层面系统地提出对策,这主要有:对网络空间中的性侵儿童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适度扩张本罪的行为类型;明确本罪中"聚众实施"和"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的认定规则,以破除其在司法适用中的难题,也避免本罪适用范围过于限缩。  相似文献   

9.
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与虚假出资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三种罪名在司法实务中极易混淆.文章通过相关案例,从主体上、主观方面、客体等方面进行分析,得出借款增资取得公司变更登记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并明确虚假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在立案追诉上的条件,以及该罪的刑事适用变化情况.  相似文献   

10.
网络服务是一把双刃剑,既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也导致网络犯罪的激增。就此而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提供网络服务行为正是风险社会的一种新型风险。增设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是刑法应对这一风险的重要举措,而帮助行为正犯化则是该罪名增设的法理基础,体现了风险防控早期化。关于本罪的客观要件的理解,应当把握两点:一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构成本罪需具备"二次违法性",二是本罪属于真正的不作为犯。关于本罪的主观要件的理解,应当强调"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由此可以得出本罪的主观罪过形态只能是故意。  相似文献   

11.
快播案的争议反映了我国刑法学界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认定的诸多分歧.目前较为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从中立帮助行为理论的角度来加以分析.这一观点对于限缩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宽泛的刑事责任范围具有重要意义,但其在事实上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一方面,互联网中共同犯罪行为的异化现象导致适用共犯理论较为困难.另一方面,网络服务提供者与普通的经营者存在明显主体特性差异,部分类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特定情形中同时具有市场经营主体和监督主体的双重属性.在共犯理论之外,应当注重从正犯的角度来分析该问题.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刑法责任之认定,首先应当区分作为与不作为,其后进一步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类型化为基础,具体分析作为义务的来源,以最终确认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2.
以刑事政策的观点考察,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初衷有着堵截犯罪构成、便宜诉讼、人权保障底线等浓烈的功利性色彩。刑法修正案(七),将其法定最高刑由5年提高到10年,体现了刑事政策对刑法修正的指导作用,但还没有完全解决该罪名在司法适用中所产生的问题。建立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制度是适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应然选择。  相似文献   

13.
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短视频侵权中的注意义务,是平衡原作品著作权保护、网络服务提供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身份认定,是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前提。平台参与短视频制作,直播平台上视频产品的权利归属,平台在短视频上加注水印,平台与用户权利和义务的划定,有助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存储服务提供者的身份认定。影响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认定的因素是多元的。短视频制作者所侵犯的影视、综艺节目等作品的知名度,案涉视频的时长,《用户服务协议》中的侵权告知条款,网络平台引诱用户上传侵权视频的行为,平台因侵权视频而获得的经济利益,平台人工审查程序的存在,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短视频侵权中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认定。  相似文献   

14.
在当前刑法体制中,兜底性罪名是刑法废止类推原则到确立罪刑法定原则过程中的产物。作为一个具有口袋性质的罪名,寻衅滋事罪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刑事立法上,具有罪名与犯罪构成的法定性;刑事司法上,具有构成要件要素解释的必要性。信息网络空间既有"工具属性",也有"公共属性",新司法解释对"公共场所及其秩序"的解释是有权解释,使该罪名的构成要件要素更加清晰,其口袋并未突破。  相似文献   

15.
在当前刑法体制中,兜底性罪名是刑法废止类推原则到确立罪刑法定原则过程中的产物。作为一个具有口袋性质的罪名,寻衅滋事罪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刑事立法上,具有罪名与犯罪构成的法定性;刑事司法上,具有构成要件要素解释的必要性。信息网络空间既有"工具属性",也有"公共属性",新司法解释对"公共场所及其秩序"的解释是有权解释,使该罪名的构成要件要素更加清晰,其口袋并未突破。  相似文献   

16.
私分国有资产罪若干问题新解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刑法新增设的罪名,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认定存在认识上的差异。通过重新探讨本罪罪名、性质、犯罪主体、犯罪对象以及客观行为特征等方面的一些具体问题,以求更准确地理解和适用这一罪名。  相似文献   

17.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现行《刑法》第396条规定的罪名。该罪设立的目的在于保护国有资产,防止其流失。探讨该罪的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是否单位犯罪等问题,便于解决该罪的司法适用以及在立法上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8.
作为“口袋罪”的代表性罪名,非法经营罪具有立法与司法等方面独特的产生语境,其本质上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兜底性罪名.司法实践中,该罪与其他罪名乃至其他兜底性罪名之间存在着规制范畴之争的实践危机.然而在我国转型期的背景下,非法经营罪仍具有其存在的积极意义.因此,应充分运用司法方面的治理路径,在此基础上采用刑事司法、刑事立法等理念多维度相结合,分层次、有阶段的路径对其进行有效的治理.  相似文献   

19.
虚假诉讼罪罪名的表述具有科学性,其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司法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宜定为诉讼诈骗罪或诉讼欺诈罪。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行为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其诉讼的方式应当是广义的,且不要求特定的主观目的。本罪是结果犯,应当以严重妨害司法秩序和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既遂标准。在司法适用中要注意与民事诉讼法的衔接和其他罪名的竞合处理。  相似文献   

20.
论非法行医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行医罪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新罪名 ,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诸多问题。本文主要讨论了非法行医罪的特征 ,非法行医罪的共同犯罪问题 ,非法行医罪与其他罪的界限以及非法行医罪的刑罚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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