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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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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东质询权是行使股东知情权的重要途径,我国《公司法》有必要对此做出规定,本文对各国的股东质询权立法进行考察,论证了建立股东质询权的必要性、并从防止滥用的角度探讨了股东质询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2.
认真对待质询权——兼论人大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质询权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力和职责。通过对质询权的概念、性质和特征以及人大代表不能真正行使质询权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提升对质询权的理论认识,不仅对人大代表行使质询权的时间具有指导意义,对完善人大制度也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3.
别让质询权睡着了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是从现实中的广东省人大代表质询案出发对质询权的探讨.文章研究了质询权的概念及其特点,介绍了质询权的由来,从我国现存的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考察了我国质询权的特点,并比较外国质询权行使的特点,提出完善质询权的法律规定的几点设想,文章最后探讨了质询权行使的重大意义,呼吁人大代表充分行使自己的宪法权利,别让自己的权利睡着了.  相似文献   

4.
股东质询权法理基础的研究关系着公司法整个制度的构建。股东质询权应当是股东的固有权,以此为出发点可以发现,德国法以来形成的股东质询权制度并非完美。我国股东质询权制度的构建应当体现权利本位的价值趋向和品格。  相似文献   

5.
股东质询权法理基础的研究关系着公司法整个制度的构建。股东质询权应当是股东的固有权,以此为出发点可以发现,德国法以来形成的股东质询权制度并非完美。我国股东质询权制度的构建应当体现权利本位的价值趋向和品格。  相似文献   

6.
就质询的本质而言,质询权的性质既不是人大代表的权利,也不是人大的集体性宪法权力,而是人大代表的法定权力。质询权作为人大代表的一项法定权力,具有不可放弃性、有限性、法定性和强制性。准确界定质询权的性质,有助于确保质询权的运行规范、有序、高效,加强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相似文献   

7.
去年,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相继开展了多场专题询问工作.而被媒体描述为“束之高阁”的人大质询权也正在被“激活”。我国早在1954年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中就对质询权的行使作出了明确规定,2006年监督法又对质询权的运用进行了有效规范.但由于多种原因,质询这种监督方式长期处于“休眠”状态。为推进质询权运用常态化,笔者试就完善质询制度作一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8.
质询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代表的一项监督权利,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质询权,对于纠正国家机关决策失误,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即便在今天,地方人大采取这一刚性监督措施的频率也还是较低的, 很多地方甚至将其束之高阁,不能不说  相似文献   

9.
两起质询案     
聂全昌 《江淮法治》2014,(19):50-51
质询权是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项法定权力,行使好这项权力,对于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具有直接而显现的效果。多年来,蚌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致力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探索和实践,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质询权的行使上,迈出了成功的一步。发生在该市人大历史上的两起质询案,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当还权于民、用权为民,提供了有力的佐证。一件是"蚌埠市燃料化工厂硫化元车间搬迁质询案"。  相似文献   

10.
地方人大及其低委会的质询权是指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举行会议期间,具有质询权者对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提出的质问的权利。它是我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其他地方国家机关实行监督的一种形式。质询这种监督形式只适用于县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都无权采取这种形式。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  相似文献   

11.
议会具有代议的特征,议会代议功能的实现须以议会程序作为保障。议会程序具有主题、关涉、对立、对话、论证、证据、表决与结果等构成要素,以及公开、公平、自由等价值要素。如何通过完善议会程序来保障议会自由平等的辩论原则是当今议会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12.
质询权是香港特区基本法规定的立法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在执行过程中,质询权发生了异化,导致补充质询过多过滥,严重影响了行政主导体制的运作;地区直选议员的质询案数量远远超过功能组别议员,使功能组别制度的威信大大受损;本来是特区政府坚定后盾的建制派议员,在质询案数量上与反对派议员不分伯仲,这就使特区政府举步维艰,行政主导体制有滑向立法主导体制的趋势。因此,要通过适当扩大口头质询案数量、限制补充质询案的数量、改革香港的政治架构等措施,建立行政与立法的良好关系,使质询制度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相似文献   

13.
立法权: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国家立法权有参众两院集体行使。向议会提交法案的主体来源广泛,每个议员、区议会、政府以及国家经济劳动委员都有权向议会提出有关法案,得到5万选民签名的“人民法案”也可以向议会提出。审议批准法案是议会立法权的主要方面。提交给议会两院的  相似文献   

14.
肖继  王薇 《法制与社会》2010,(2):160-161
英国、法国、美国作为资产阶级民主制的国家,都采用议会代议制形式,但因各自政体的差异,因而议会的组成及特点都有着极大的差异。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都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本文通过对英、美、法三国议会制度的比较,对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5.
论议会权力     
议会权力的本质是民主的多数决,但以充分协商为前提.议会权力可以分为立法权和非立法权两类,其中议会立法权的地位高于议会非立法权;立法权是制定规范,非立法权在一定程度上是执行规范.议会立法如果规范的对象是议会,一般应"根据"宪法制定,规范的对象如果是其他国家机关(如监督法),则可能"根据"宪法制定,也可能"不抵触"宪法即可,规范的对象如果是全社会(如民法),则基本适用"不抵触"原则;议会非立法权力的行使既要根据宪法又要根据宪法性法律.对议会权力的监督主要有违宪审查、提名权、否决权、解散议会、全民公决、选民选举和罢免等形式.  相似文献   

16.
在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就宝钢建设问题质询冶金工业部,被称为"共和国质询第一案"。时隔三十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重申"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并表示今年将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对质询权如此庄重宣示,对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来说,尚属"史无前例",必将推动质询权走向民主政治生活的常态,对地方人大行权履职也将产生示范效应。  相似文献   

17.
议会。自1971年以来,议会为一院制,结束了自1866年以来实行的议会两院制。每届议会至少应当设立15个常设委员会。常设委员会举行会议时经常邀请有关部参加。有权批准条约、制定法律。涉及公民权利保障以及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关系的由议会制定法律。议会可以授权政府制定实施法律的法规或者保障法律所保护的公民权利的法规。国王。国王在内阁总理的要求下,出席内阁会议。国王不得是政府内阁或是议会议长及议会成员。在国王缺位或王室绝嗣的情况下,由议会决定新的国王人选。从1973年开始,国王不再享有政治权力,目前的主要官方职责是每年9月主…  相似文献   

18.
柯兰 《法治与社会》2013,(12):22-23
在2010年的全国人代会上,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此消息一经发布,媒体普遍猜测,一直被"束之高阁"的人大"质询权"将被高调"激活",其中释放的监督能量,将使人大的"图章"变"硬"。然而,三年多时间过去了,专题询问已成为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常态性监督手段,而质询权却基本上处于"休眠"状态。  相似文献   

19.
甘超英 《中外法学》1998,(1):117-120,85
<正> 对政府行为的议会调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调查委员会,是西方议会内阁制国家议会,尤其是下议院的一项传统权力和内部组织。这项权力和这一组织形式实际上几乎与议会本身一样古老。早在十四世纪,英国的等级议会就成立过一个委员会,负责“审核国王对一揽子认捐款的花费”,可以说,这是世界上最早的议会调查委员会,也是议会调查权的最早使用。  相似文献   

20.
荷兰宪法以国家权力的制衡为普遍原则 ,议会控制是宪法控制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民主宪政的发展 ,议会控制在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的新问题。荷兰宪法学家和政治学家对此进行了各方面的探讨 ,并力图从理论上作出新的解释和回答。本文意在综合、分析荷兰有关学者和人士对议会控制提出的不同见解 ,进一步阐明荷兰议会控制的理论与实践 ,以及议会控制所面临的困境与思考。一 荷兰议会控制的理论荷兰议会控制的作用在于制约政府的权力。荷兰宪法明确指出 ,议会代表全体荷兰人民的意志 ,议会控制是“对政府已经行使或将要行使的职能的知情、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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