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洪亮 《江淮法治》2009,(17):52-54
对预算的监督包括权力机关对预算的审查监督,财政机关对预算的稽核检查监督,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社会各界对预算的社会监督等,而对预算审查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有权力,也是对预算最高层次的监督。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邢台县人大常委会不断摸索有效监督预算执行审计的整改工作,从常委会审议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到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半年至一年后,再次审议审计问题整改报告,再到两次审议后,对整改仍不到位的问题进行重点跟踪监督,通过严把“体检”、“开方”、“治病”三关,逐步提高预算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效。  相似文献   

3.
预算监督走向前台 预算监督在人大监督职能逐渐增强的政治状态下步步推进.目前,预算监督的制度框架、法律流程已基本确立,工作机构和力量日渐充实.  相似文献   

4.
人大的预算监督作为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其代表全体国民制约政府财权、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然而现实中,人大的预算监督权力在诸多环节都未得到充分、有效的行使,存在被架空、被虚化等问题,这与人大在预算监督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极不相符.本文旨在从深层次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探寻逐步实现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实权化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5.
信息点击     
《法治与社会》2015,(3):34-35
西乡人大:五项措施强化预算监督近年来,西乡县人大常委会强化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多措并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建立制度,以制度规范预算监督。《监督法》颁布后,该县人大常委会在总结过去对财政预算工作监督的基础上,拟定了《西乡县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提交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公布实施。该办法中对政府财政预算的编制、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审批、非税收入监督、听取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等作了具体规定。后又根据财政综合改革的推进和财政管理的需要,增加了人大常委会审查  相似文献   

6.
人大机关和国家审计机关,是两个不同层面的监督主体,是我国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审计监督偏重于定量分析,人大监督偏重于定性分析:人大监督比国家审计监督的法律地位更高,是最高层次的监督。长期以来,这两种监督主体各自按照不同的运行方式独立运行,形成了迥然不同的监督模式,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7.
刘倩 《法制与社会》2011,(4):158-161
人大的预算监督作为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其代表全体国民制约政府财权、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然而现实中,人大的预算监督权力在诸多环节都未得到充分、有效的行使,存在被架空、被虚化等问题,这与人大在预算监督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极不相符。本文旨在从深层次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探寻逐步实现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实权化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8.
监督     
《中国监察》2010,(11):32-33
湖北省秭归县强化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市场秩序,构筑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防护墙”,近期,该县以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计为突破口,以跟踪审计隐蔽工程和设计变更为重点,创建全新的投资审计体系化模式,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完整的“审计监督链”,开辟了一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新途径。目前,该县已完成重大工程项目预算审计项目20个,审计总金额达2.578亿元。  相似文献   

9.
审计风暴一次又一次在全国掀起降阵巨大的冲击波,审计监督的威力也为人们所共识。对于以监督为己任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说,借助并且发挥审计部门的专业性监督优势,不仅可以有效地拓展人大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而且可以切实加大监督力度,不断增强监督实效。本届以来,邢台市人大常委会把发挥审计作用,借力审计监督作为强化人大监督的切入点,在财政预算监督、人事任免监督、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监督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监督等方面,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取得明显成效,受到人民群众好评。  相似文献   

10.
《江淮法治》2012,(15):26-26
自地方人大常委会建立以来,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在历届分管主任的关心和支持下,省人大财经委暨常委会预算工委始终把加强和推进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作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环节,积极探索预算审查监督的新方式和新方法,不断增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力地推进预算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  相似文献   

11.
李晓安  钱星 《河北法学》2005,23(7):25-28
近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一系列个案拷问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和立法部门,从中暴露了食品安全立法和监管的缺陷.借鉴日本和欧盟等国家与地区的法律实践经验,改革现存法律法规与监管机构,设立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以政府机构和科研单位为主、社区检验机构为辅的二级检验体系.  相似文献   

12.
张惠芳 《时代法学》2012,10(4):61-68
法律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具有沟通、流转、预警、监控、处理、对比等六大功能,具有使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得到全面切实的履行、促使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贯彻“以法治国”方略的作用。建立法律监督信息共享机制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首先要构建好法律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其次要制定好进行有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制度,再次要规范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  相似文献   

13.
万勇 《行政与法》2006,(12):141-144
美国证券规章制定的监督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非正式监督,各种监督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其监督过程是一个由过程到结果的监督,是监督主体对其程序和实体合法性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相对于美国证券制定的监督体系,我国尚存在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有必要借鉴美国经验,完善我国证券规章制定的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14.
从世界各国情况看,对执法司法权的制约监督,往往是权力监督的关键环节,也是权力监督理论的重点议题.在中国政法体制下,中国共产党的权力监督哲学是认知、思考和解决执法司法权制约监督问题的认识论和方法论.近年来,在中国共产党新的权力监督哲学的引领下,中国政法界深入推进执法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系统完备、权威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  相似文献   

15.
缓刑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王伟 《河北法学》2006,24(7):108-114
我国刑法中的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一定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刑制度在实践中对教育改造罪犯,使之改过自新,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缓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种种具体问题,难以达到缓刑制度的立法目的,因而必须进行改革和完善.通过从立法上明确缓刑的适用条件,可以避免缓刑适用中的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适用技术上,通过确立缓刑适用前的再犯预测制度,可以更加客观地考量被告人是否具备"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条件,使缓刑的适用更具科学性;从适用程序上设置缓刑适用的听证程序,增加缓刑适用过程的透明度,可以避免缓刑适用中的"暗箱操作",有利于将缓刑的适用置于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之下,体现出法律程序中的公平、正义;在对缓刑的考察监督方面,首先,通过建立缓刑监督考察委员会制度,改革和完善监督考察的主体,以弥补当前以公安机关为主的监督考察主体无力对缓刑人员监管的不足,还可以做到权责分明,利于对缓刑人员的监督考察落到实处;其次,确立缓刑指示制度,完善监督考察的内容,可以使监督考察有的放矢,缓刑人员亦有明确的目标与行为准则;最后,将对缓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纳入社区矫正体系,是完善监督考察方式的必由之路,是真正实现对缓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的必要保障.建立一个缓刑制度的体系,对于完善我国的缓刑制度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相似文献   

16.
对我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的评析与思考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黎四奇 《法律科学》2004,22(6):94-99
金融监管是一个由准入监管、运营监管及市场退出监管所组成的一个系统性与立体性的工程。在这个工程的构建中,立法者不仅要考虑到各法律规则之间的一致性、规则的相对稳定性,而且还要顾及法律规则的创新性与整合性。同时,立法者更应考虑到所供给的规则之本土资源性。虽然我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已经历了一个从无至有的过程,但是规则所体现的本土资源性过少,借鉴或者说移植的成份过多。因此,公正而客观地评价目前的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李建明 《法学研究》2011,(4):148-168
不需要得到相对人自愿配合而直接实施的侦查措施为强制性侦查措施。强制性侦查措施具有正当性,同时也具有侵害公民基本权益的弊端。为避免或减轻强制性侦查措施对公民权利造成侵害,需要通过法律规范强制性侦查措施,同时需要加强对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目前我国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规制严重不足,对于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局限于对逮捕等强制措施适用的监督,对搜查、扣押、冻结等大量强制性侦查措施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强化对于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需要通过立法完善强制性侦查措施的规范体系,同时也有赖于检察机关改革、优化侦查监督的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18.
尹霞  张杰 《行政与法》2010,(4):101-103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并对依法治国方略进行了全面阐述,而及时有效的行政法制监督是完善依法行政,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现行行政法制监督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本文在对行政法制监督释义的基础上,就如何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我国现行宪法监督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尤其是没有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违宪审查较为薄弱。当今世界有议会或权力机关监督、普通法院监督和专门机构监督三种宪法监督模式。中国应立足国情,总结和借鉴外国先进的立法模式和经验,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即独立的宪法专门委员会,有效地审查和纠正违宪行为,以完善我国的宪法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作为根本法宪法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郭远 《财经法学》2020,(2):43-53
在日本设置监查委员会等三类委员会的公司中,监查委员会和会计监查人为公司财务监督的最终把门人。日本立法者虽然给予了这两大监督机构一定的独立性,但是东芝公司财务造假事件的发生却反映出这两大机构背后的许多问题。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证券法》对公司财务监督的有关修改难以解决民营上市企业的财务造假问题。在我国,作为民营上市公司内部财务监督把门人的审计委员会和日本的监查委员会一样,有着交叉任职和缺乏专业性的问题,这使得聘任财会专业的专职审计委员显得有所必要。同时,类似于日本的情形,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的强制轮换制度缺失和时间压力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外部财务监督把门人时所面临的问题,对此可采取的改革措施有赋予审计委员会对会计事务所的选解任权和报酬决定权、限制每年年初前4个月签字会计师审计的公司数量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