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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成年人犯罪之刑事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进行完善时,刑法应直接规定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起始年龄;明确列举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罪名;增设时未成年犯罪人不得适用无期徒刑、"不满18周岁的人不构成累犯"的规定;放宽未成年人犯罪人适用缓刑、减刑、假释的条件等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研究(一)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决定了对其犯罪应采用不同于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制度.从有助于我国少年刑事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考虑,本文对未成年人犯罪负刑事责任的根据、立法、追究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其适用以及我国现行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制度的不足和完善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中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条款只有两个,并存在诸多缺陷,不利于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保护。文章从未成年人犯罪立法规定的缺陷入手,并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逐一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包括对刑法第17条第2款的完善,增加免刑制度和罚金刑的适用;增设非刑罚处罚方法等。  相似文献   

4.
刑事责任的实现是解决刑事责任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方式。这种方式的基本内容和特点,是人民法院在其有罪判决中根据犯罪人刑事责任的程度对其判处一定的刑罚。通俗地讲,实现刑事责任就是对犯罪人通过适用刑罚来解决其刑事责任。因而犯罪主体与刑事责任实现的关系,实际上就是犯罪主体与刑罚适用的关系。在我国刑法理论中,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一个要件,因而关于犯罪主体的研究往往侧重甚至局限于犯罪主体与定罪的关系,而对犯罪主体与  相似文献   

5.
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矫正的核心价值理念是"以保护代替管训、以教养代替处罚",这在国际、国内社会已达成共识。即对犯罪未成年人尽可能不适用刑罚,但对一些实施了性质恶劣、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未成年犯罪人,给予一定的刑罚处罚,仍然是对其进行矫正的前提。但未成年罪犯毕竟不同于成年罪犯,即便判处了刑罚,对其刑罚的执行活动也要体现出未成年罪犯教育和改造的特殊需要,也就是说,未成年罪犯刑罚的执行必须在未成年罪犯矫正政策所内含的基本价值原则下进行。  相似文献   

6.
随着犯罪低龄化问题的日渐突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所关注的问题。为贯彻对未成年犯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达到预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保护社会的双重目的,就应当把握对未成年犯罪从宽处罚的原则,注重量刑的平衡问题。由于我国没有单独的未成年刑法,对未成年犯如何适用刑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如何适用无疑是一个需要探索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完善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顺应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针对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适用刑罚社会效果不尽理想的现实,有必要对现行刑法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进行完善.具体而言:应当明确禁止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无期徒刑与罚金刑;严格限制未成年人的累犯构成条件;对未成年人建立"前科消灭制度";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非刑罚处置措施结构.  相似文献   

8.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研究(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五、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制度的反思从世界各国刑事立法的规定来看 ,对未成年人犯罪和从宽处理规定得比较具体 ,在刑罚种类和刑罚制度的适用上有一系列特殊规定。我国刑法中这方面的规定还比较原则 ,除不适用死刑的规定外 ,就是一条笼统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 ,在刑罚制度和除死刑外的其他刑种中并无具体的特殊规定。我们认为 ,在刑罚制度和刑罚种类适用方面的特殊对待 ,乃是正确地从宽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所必需。所以根据我国刑法从宽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精神以及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实践的需要 ,对这方面的若干问题略…  相似文献   

9.
论未成年人的犯罪与刑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犯罪在当前刑事案件中占据一定的比例,但是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在刑事责任的认定和刑罚的适用上有着明显的区别.根据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未成年人的特点,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不能适用死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且大都属于家庭、社会等外在不良因素的影响,因此,对于这些未成年犯罪人如果一味坚持适用常规的刑事司法程序和处罚结果,往往适得其反,一方面不能满足刑法的预防目的,另一方面也会导致司法效率的低下,与刑法的谦抑性不相符合,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在侦查环节对一部分案件进行分流,不失为一种妥当的做法。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犯罪已经逐渐成为我国面临的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和刑罚处罚也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课题。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对未成年人应以教育、引导、改造为主,尽量少执行刑罚处罚。我国法律对未成人犯罪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以防为主,法制教育"的原则,在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方面坚持"从轻减轻处罚"和"不适用死刑"的原则。本文对未成年人跨年龄段犯罪的刑事责任及对未成年人不宜适用的刑罚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定义中规定:犯罪是“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同时又规定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受刑罚处罚与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涵义不同,以致在司法实践中和学理上都令人产生疑惑。犯罪最基本的特征是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犯罪的法律特征中的“应受刑罚惩罚性”以“应负刑事责任性”取代更为确切。另外,在刑法中应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已满十四周岁降为已满十三周岁。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在量刑上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确立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实践中,应当从多个方面落实刑法规定的量刑原则,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从宽处罚,如不适用死刑、适用轻刑化量刑原则、对犯罪情节轻微者免予刑事处罚、尽量适用缓刑以减少关押、正确合理地适用附加刑等。  相似文献   

14.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适用,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中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应该加以改进。在刑罚体系中,主刑中的死刑、无期徒刑,附加刑中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均不应适用于未成年人,附加刑中的罚金刑对未成年犯罪人的适用应做严格的限制。  相似文献   

15.
我国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我国《刑法》理论中所说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并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笔者认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与量刑应采取慎重的态度。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适用我国《刑法》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上,与成年人是有着明显区别的。这是由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决定的。他们既有容易被影响、被引诱走上犯罪道路的一面,又有可塑性大、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面,因此我国《刑法》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上,规定了两条重要的原则:一是从宽处罚的原…  相似文献   

16.
第八章 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的特点第64条 一般原则未满18岁的人犯罪,须负刑事责任的,应符合本法典所制定的本章原则.第65条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种类1.未成年人犯罪采用以下几种刑罚:(1)训诫;(2)罚款;(3)进行教育感化工作;(4)拘捕(5)剥夺自由.2.除本条例上述刑罚种类之外,各加盟共和国依照本法典规定的一般原则和原理,可另行规定一些其他的刑罚种类.第66条 罚款罚款只适用于有工资收入,而未成年的人,处罚的范围是50—200卢布.因贪财而犯罪,则罚款在500卢布以内.第67条 拘捕已满16岁而受审,但未成年,拘捕时间为20—45天.第68条 剥夺自由1.未满18岁的人犯罪,对社会危害不大,不适用判处剥夺自由这一刑罚.2.未满18岁的犯罪分子,被判处剥夺自由的期限不超过:(1)犯有不太严重的罪行,定为3年;  相似文献   

17.
《唐律疏议》对官员家人受贿的罪与刑作了规定。唐律官员家人受贿的犯罪主体是官员家人,即官员的同居亲属、部曲、奴婢;犯罪行为包括受乞、借贷、役使、卖买有剩利等十一种行为;刑罚包括对受贿家人适用的刑罚及对负连带责任的官员适用的刑罚,刑罚种类主要是笞、杖、徒刑。在适用刑罚的原则上,唐律适用减轻的原则,对受贿之官员家人减等量刑、从轻处罚,同时适用连坐的原则,追究官员的连带刑事责任。与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关系密切人”受贿相比,唐律官员家人受贿犯罪主体明确,犯罪行为具体细致且范围广,适用刑罚时同时追究家人及官员的刑事责任,这些特点对完善现行刑法“关系密切人”受贿的规定有一定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规定的财产刑的适用主体包括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处罚较轻的财产刑代替适用较重的自由刑,能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他们,也符合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罚的从宽责任原则.然而未成年人犯罪适用财产刑与未成年人普遍没有经济来源的现实状况相悖,适用财产刑往往不能实现其特有的功能,故应取消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吸收财产刑的立法规定,采用单处罚金,建立罚金刑缓刑制度等措施,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罚金刑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严格责任作为无罪过责任的一种,是对传统刑法罪过责任的必要补充,但其适用范围仅限于严重危害公共福祉安全但主观罪过又不易查明的犯罪。主客观相统一是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但对持有型犯罪,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以及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  相似文献   

20.
严格责任作为无罪过责任的一种,是对传统刑法罪过责任的必要补充,但其适用范围仅限于严重危害公共福祉安全但主观罪过又不易查明的犯罪。主客观相统一是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但对持有型犯罪,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以及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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