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对于维护法制统一、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监督法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专门进行了规定,并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作出具体规定,标志着地方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的正式确立。2013年9月26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制定有利于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各项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职责分工和责 相似文献
2.
《监督法》颁布实施以后,规范性文件审查这一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得到了空前的重视和关注,各级人大都纷纷出台备案审查条例或办法。综观各级人大常委会出台的这些条例或办法,都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原则、报送内容、审查撤销程序、审查时限、结果告知等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对于维护法制统一、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监督法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专门进行了规定,并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作出具体规定,标志着地方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的正式确立。2013年9月26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制定有利于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各项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职责分工和责任机制,有利于推动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相似文献
4.
正近年来,重庆市各区县人大依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结合实际,相继开展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并制订了相关办法,其中20多个区县人大还设置了专门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已成常态。万州区: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为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 相似文献
5.
监督法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此,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了本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法规制度,并付诸实施。从工作实践来看,各地人大通过抓制度建设、设立机构配备人员、认真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和要求进行审查等措施,及时启动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但是,由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一项 相似文献
6.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10)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自《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实施以来,市政府法制部门登记审查和备案审查了100多件规范性文件,对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政务公开,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有少数规范性文件未经登记审查和备案审查公布,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没有提交电子文档,不方便查询比对。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登记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8.
9.
2015年1月1日,《鞍山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在鞍山市正式实施了。这是鞍山市人大常委会为使备案审查工作有章可循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这一《条例》在辽宁全省是率先制定的,在全国较大的市中也是较早制定的。鞍山市人大常委会从去年开始着手制定《鞍山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10.
<正>地方人大常委会如何对法定职权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实施备案审查,其系统理论的研究滞后、完备制度的构建滞后、审查技术的总结滞后,这可能是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之责的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遍感受。我国立法法等有关法律以及国务院行政法规,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主体、职责、程序、法律后果等已作出一些原则性规定。不少专家学者为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实施也相应进行了许多解读阐释。因此本文不涉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权力架构及运行"问题,仅从实际履 相似文献
11.
12.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经常性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监督法出台后,各地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陆续增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逐步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从各地目前工作情况看,笔者认为,有些问题还有必要作深入思考 相似文献
13.
地方各级监察机关通过制定和执行监察规范性文件,履行监察专责.如何通过备案审查机制,监督这一新的制度规范合法,保障监察权正确有效行使,成为当前的一个新课题.《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以下称《工作办法》)授权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监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此后,省级人大常委会开始修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部分地方将监察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1].《法治中国规划(2020—2025)》明确提出,"强化对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目前,地方"一府一委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已基本纳入同级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范围,接受人大监督[2].但是,地方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制度建设较为迟缓,制约审查工作的开展.地方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应当基于其制定目的、规范内容与地方监察机关独特的领导体制,建立三重备案审查机制,从而实现全面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
14.
15.
16.
17.
18.
多年来,关于省级法检两院制定的司法规范性文件是否应当纳人备案审查范围的问题,各界各地认识与做法差异较大。笔者从省级法检两院规范性文件的种类形式及联系区别分析入手,通过阐释此类规范性文件的正当性与负面性,探析其纳人人大备案审查的法律政策支撑及法理依据,最终确立备案审查的范围并找出备案审查的可能路径与立法模式,以期对修改完善国家设立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9.
正"由于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对地方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规定不够全面具体,没有实施细则,也没有罚则条款,特别是对规范性文件的范围界定不清晰,导致备案审查工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保持一致,直接影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进程。本文结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评议发现的问题,从备案审查实践的分歧,谈谈对完善区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思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