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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文学审美心理反应内核──人格建构高侠人格.是现代心理学研究中一个十分复杂的课题.美国心理学家B.R.赫根汉曾就精神分析、社会文化、特质论、学习论、存在──人本主义五种规范,系统述评了现代人格理论的历史沿革.其中.精神分析和人本主义学派的人格理论对本文...  相似文献   

2.
一般人格理论引入民法学,是在法律对人格权保护严重不周的情况下,出于填补法律漏洞之需的无奈之举,带有临时性和应急性。一般人格理论具有无法克服的缺陷,我国不存在适用一般人格理论的法律环境。一般人格无论是"权"还是"益",人格权法均不应规定,法学理论也没有再保留一般人格概念的必要。在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法进行专门立法背景下,真正在理论上具有意义的是从归类角度对人格利益展开典型性分析。  相似文献   

3.
罗马法以人格作为法律主体是否适格的判断标准,以人身份的划分确立了社会的基本等级结构和法制层次。因此,人格理论肇始于罗马法。罗马法中法律人格理论的突出特点是将人与人格分离,这从根本上反映了古罗马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普遍的不平等性。但是,罗马法为现代民法法系之源,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代民法的普遍特征。本文希望通过对罗马法中人格制度的考察,概括出罗马法时代人格制度的基本特征,凝炼出罗马法时代人格制度所反映的人格普遍理性,进而为现代人格制度的立法完善提供可供参考之借鉴。  相似文献   

4.
专家学者们对弗洛伊德及其人格理论的研究已经很深入了,但是其人格理论的伦理学意义却鲜有人提及。其实,弗洛伊德相当重视道德问题,他引领人们注意到人格结构中本我的欲望与冲动的巨大作用,认识到人的各种利益与需要对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从而为建构合适的道德规范系统,养成理想人格奠定了不可或缺的基础。  相似文献   

5.
侯作前 《法学家》2005,(4):109-115
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应当引入税法,用于确定纳税主体和分配纳税责任.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都可以运用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但税务机关否认公司法人格的成功率更高.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适用于税法的场合主要是滥用公司法人格使公司形骸化,侵害税收债权;判定公司法人格滥用的标准是实质营业原则.公司法人格理论适用于税法具有正当性,但也存在合法性问题,应通过法定原则、程序保障原则和生存权保障原则予以合理限制.  相似文献   

6.
马东 《山东审判》2007,23(1):79-81
团体作为人的社会性和合作性精神的体现,同生物意义上的人一样,也是社会领域中的一种客观存在,法律在赋予其团体人格,即权利能力时,只要其具有独立的意志,适合集散权利义务即应赋予其法律人格。本文从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角度入手对传统的团体人格理论进行了检讨。  相似文献   

7.
殷霞 《法制与社会》2010,(35):299-300
弗洛伊德同马克思一起被评为千年伟大的思想家,他的理论贡献之一,就是把精神分析变成了一种分析人的心理与人格健康的科学方法。弗洛伊德人格结构理论是建立在他的心理结构理论上的,人格协调和心理健康有着必然的联系。本文认为通过讨论他的人格理论,对于我们今天做到人格的协调与健康,有着重要的启示。  相似文献   

8.
论公司独立人格的内在依据与制度需求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公司独立人格理论是公司制度存在与运行的基础,对于公司制度的立法选择与司法适用都具有重要价值。有必要通过公司独立人格的历史依据的考察,明确公司独立人格产生的实践性基础,并从多元视角剖析公司的本质属性,明确公司独立人格的理论逻辑。并可以基于此为独立公司人格的实现作关键的保障性制度设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内外部法律责任分配机制。  相似文献   

9.
从人格利益到人格要素——人格权法律关系客体之界定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马骏驹 《河北法学》2006,24(10):43-49
在将人格视为人之根本的人文主义理想与权利客体理论矛盾的背景下,为了实现对人格的全面保护,我国学者采用了"人格利益"这一抽象概念作为人格权与人格权法律关系之客体.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通过权利模式对于人格的保护,但是由于"人格利益"概念本身的模糊性和对于人格理论的依赖性,人格利益作为人格权法律关系之客体具有根本性的缺陷.无论从当代法学之哲理基础还是从社会历史发展的现实来看,人格要素都是独立于法律上的主体的,因此人格要素作为人格权、人格权法律关系之客体,不仅不存在障碍,而且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随着学术界对揭开公司面纱理论研究的逐步层次化和系统化,传统意义上的公司人格理论也亦有所发展,但若对相关理论制度的认识有所偏差,即会直接导致适用上的南辕北辙,不利于学术研究的开展与实务上的现代企业的应用。故本文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入手,浅析公司人格否认的构成要件,旨在加强该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并就逆向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做理论上的研究。  相似文献   

11.
人的问题就是个体人格的问题。个体人格不是自然形成的,它需要建构。个体存在于社会,个体的社会化即奴役化。个体只有沿着超越的道路,才能摆脱奴役,实现精神的超升。别尔嘉耶夫的个体人格理论对我国的公民人格构建具有启发性。公民人格培育一方面要保持个体的独立性,另一方面要实现精神的提升和超越。但公民人格与社会不是截然对立的,宗教也不是精神超升的唯一方式。只有明确个人的职责和义务,个体在人格上保持独立,精神上保持自由,才能构建健全的公民人格,推进公民文化建设,最终实现人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事主体结构的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万一  乔枫 《法学家》2006,8(2):86-92
近代民事主体结构立基于抽象人格理论之上,以市场交易主体论为基础的团体人格观抑制了多样化的社会团体的发展,非营利组织的蓬勃发展昭示着传统的团体人格观应当加以修正,法人登记制度的改革及有限度地承认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是必要的.同时,农村集体组织及国家的民事主体地位问题也应当加以重新审视.  相似文献   

13.
民法总则在起草过程中关于权利客体制度的条文设计与立法考量,关注到了民法中物与财产制度的现代化发展,尤其是脱离人体的器官、组织及尸体等人格物、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权利客体对民事权利客体体系的影响,体现了其时代性与前沿性.在考察现代民法中新型权利客体的法律属性和权利归属时可以借助人格理论,关注民事权利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重视此类财产中的人格利益,保持开放的姿态,为新兴权利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相似文献   

14.
德国民法对人与人格权的处理方式是与其人格理论立场的坚持密不可分的。德国民法中的人被缩限为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权利能力则成为了“人为人”的实证法表达,从而实现了对人格的某个方面功能的替代。而德国民法中的人格权尚未被权利化,立法对人格利益列举式的规定必然蕴含着开放式的突破,一般人格权的产生不可避免。我国民事立法应在鉴别的基础上,既有延续,又有创新与突破。  相似文献   

15.
运用人格理论,以实证研究考察短刑犯分类矫正的具体实施情况,是了解这一实施方案运作效果的有效途径.本研究以风险-需求-反应模型为指导,对377名男性短刑犯展开问卷调查.首先,依据人身危险性问卷筛选出252名中高危险性短刑犯;其次,根据他们的人格特点,依据人格问卷将其划分为外控-情绪型、不可控-反社会型、不可控-障碍型和内控-掠夺型等四种人格类型;最后,依据分类模型挑选具有典型人格特征的8名短刑犯,针对他们不同类型的人格特点,设计相应的矫正对策,并检验其实施效果.结果显示:对于不同类型的罪犯,只要我们了解判断准确,矫正方案设计科学,多进行一些针对性的矫正训练,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降低其危险性人格的.  相似文献   

16.
《政府法制》2012,(14):13-13
民事立法的下一阶段就是要加快制定《人格权法》,对各项人格权利进行全面的保护。 首先,我认为个人信息资料权是一个人格权,一是个人信息资料权本身就是保护有关个人人格的信息,即能够反映个人个体信息.具有识别性的一些符号信息,包括个人的出身、身份、工作、家庭、财产等。个人信息资料所体现的是一种人格利益。  相似文献   

17.
王巢凤  林猤 《法制与社会》2011,(36):173-175
本文将从马克思的人生价值理论.行政人员的存在方式以及其独有的社会规定性对行政人格的内涵进行诠释,以便更好地理解行政人格。同时对行政人员行政人格的塑造必要性将从理论上及现实情况进行分析,最后将从行政人员自我调适,以及外部环境合宜性的改造两个维度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更好地塑造行政人员的行政人格。  相似文献   

18.
关于重刑罪犯反社会人格特征的调查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社会人格与犯罪行为的关系十分密切。通过明尼苏达多项人格调查表(MMPI)分别对服刑中期和新入监的重刑罪犯进行测量,明确重刑罪犯反社会人格存在现状,重刑罪犯组与正常组合在Pd临床量表上比较存在显著意义(P〈0.001);Pd量表T均分高于常模一个标准差;Pd量表T分大于常模的人数和比例较高;Pd量表与其他量表两点编码比例明显,且呈显著相关(P〈0.001),影响因素比较有显著意义。鉴于重刑罪犯反社会人格特征突出,且存在不同的严重程度,需加强对他们反社会人格障碍的矫治研究。  相似文献   

19.
法律史上人格制度的演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胡玉鸿 《法律科学》2008,26(4):40-50
不同的时代有关于人格的不同的立法政策,在法制史上,人格制度经历了身份化、理性化以及普遍化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在人格的身份化时期,法律以等级制“身份”为依据,将一部分人宣布为法律上的“非人”;在人格的理性化时期,强调人格的理性内核,同样将妇女、奴仆等排除在人格的拥有者之外。只有在人格的普遍化时期,法律上才承认每个人都是拥有平等人格的法律主体,由此在人格制度上完成了法律由野蛮、专横到文明、人道的演化。  相似文献   

20.
我国修订后《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虽然该条没有采纳公司法人人格的提法,但这是我国根据实际,总结司法审判经验,借鉴国外有关判例,首次以条文方式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称为法立法史上亦属领先。该制度的确认为矫正公司法人人格滥用现象,保护债权人利益,实行公平正义提供了司法保障。然而该条文规定是原则性的,缺乏具体标准.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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