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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杨涛 《法人》2007,(10):42-42
"原罪"并非指一切民营企业的违法犯罪问题,那些在当时与今天看来都要用法律制裁的行为看来就算不上"原罪"。  相似文献   

2.
论刑法学中的规范违反说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刑法学中的规范违反说对于克服法益侵害说的缺陷,促进公众的刑法认同感,准确评价犯罪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规范的含义和内容、社会伦理规范对于社会的价值、规范违反说的哲学根基进行了分析,指出由于人们的生活是由规范直接或者间接塑造的,对犯罪本质的解释也就必须从规范违反说入手,从而将犯罪界定为违反社会共同体内的伦理规范并在一定程度上侵害法益的行为。结合规范违反说来重新解释犯罪论体系,不仅可能,而且极具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第312条对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犯罪构成和处罚原则作了规定。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对"明知"、"犯罪"、"赃物"的理解以及赃物犯罪的构成是否应以原罪构成犯罪为必要条件等问题仍然存在许多分岐意见。在此,笔者结合理论与实践谈谈对这几个问题的认识。首先,赃物对行为具有或然性;其次,赃物犯罪中的明知应当是事前或事中明知,对于事后明知不构成本罪;对明知应理解为知道或是应当知道。第三,对犯罪应作扩在理解,犯罪是指犯罪行为,而不是已经具备各犯罪构成要件的罪,赃物犯罪不以原罪构成犯罪为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4.
行为无价值论的法益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周光权 《中外法学》2011,(5):944-957
行为无价值论如欲告别道德主义的羁绊,就应该承认犯罪是违反行为规范进而指向法益的行为。在这个意义上的行为无价值论是"新规范违反说"和"法益侵害导向性说"的统一体。既然违法性兼具行为规范违反和法益损害(实害或者危险)的双重性质,那么,像一元的结果无价值论(纯粹的结果无价值论)那样,只将法益置于违法性评价的核心,完全不考虑行为本身的不妥当性的主张,存在诸多显而易见的缺陷,是令人难以接受的。行为规范违反和法益损害共同决定违法性的有无及其程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益要从属于行为;在对法益概念的具体使用上,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之间存在一些实实在在的差异。正是这些差异使得行为无价值论总体上呈现出与结果无价值论不同的理论面貌,而且最终导致两派在犯罪成立范围、认定犯罪的思维过程、犯罪和刑罚的关系、刑法和社会的关联度上都不相同。因此,分析行为无价值论的法益观,具有重大理论和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5.
违反公司法犯罪,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公司形态高度发达、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织形式的基础上,而发生的一类新型犯罪。在我国,违反公司法犯罪尚属初露端睨;而在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国家,例如日本,违反公司法犯罪早已出现,并成为人们密切关注与深入研究、司法机关严密注视并严格取缔的一类犯罪。本文拟就我国违反公司法犯罪的有关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并对我国与日本有关理论及立法之异同,做简要的比较分析,以求对此问题有较深入的理解。一、违反公司法犯罪的概念在我国《刑法》上,并无违反公司法犯罪的…  相似文献   

6.
于改之 《法学家》2007,6(4):54-63
我国当前刑事立法中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问题,其实也就是刑法的调控范围之理性思考的问题.我国刑法应否对某些行为予以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关键不在于行为是否仅具有法益侵害或违反规范,而在于行为是否达到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的程度.以此为实质基准,就可以对当前刑事立法中的某些热点之"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7.
时延安 《中国法学》2023,(1):241-262
民刑关系问题的实质,就是对某一危害行为进行刑事违法性判断时,应否以及如何考虑这一行为在民法上判断的结论。违法一元论和违法多元论对这一问题存在不同认识。作为一种违法行为,犯罪是行为人对特定义务的违反,在解决民刑关系问题上应将民事义务违反作为针对个体性权益犯罪违法性判断的一个重要步骤。以义务违反为分析工具,应合理界定民刑关系问题的论域,进而明晰民事义务来源及其规范属性,并寻找可参酌的具体民事义务规范。民事义务违反的判断结论对相关犯罪违法性的证成具有前提性影响,不能将没有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作为针对个体性权益的犯罪进行处罚。民法和刑法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和法律调整目的,但并不影响两者在解释论层面的基本方向上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8.
《中国司法》2005,(8):108-108
49不宜使用“狱内重新犯罪”问:请问“狱内又犯罪”和“狱内重新犯罪”的区别是什么?(辽宁侯玲)答:“狱内又犯罪”,是一种习惯用法,多见于有关狱内侦查的文件中,是指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又实施了犯罪行为。而“狱内重新犯罪”的用法,偶尔可见诸个别文章之中,作者所赋予这个概念的含义与“狱内又犯罪”是相同的。但是,这种用法是不准确的。在叙述原罪与新罪时间关系的语境中,“又”和“重新”有着明显区别:“又”是指因原罪受到的刑罚没有结束的情况下发生新的犯罪,而“重新”是指因原罪受到的刑罚已经结束的情况下发生新的犯罪。从时态上讲,…  相似文献   

9.
贪污罪新论     
在理论和实践中,对于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以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存在很大的争议。本文认为该罪犯罪对象应予以扩大解释。对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应从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进行判断,对外的判断必须以行为违反行政法规定为前提。  相似文献   

10.
犯罪客体并不具有哲学意义上客体(对象)的含义。它是生活行为是否违反刑法的价值标准。它的内容是刑法法益。它派生出客观构成要件,并对客观构成要件具有解释功能。因为生活行为符合客观构成要件就刑事违法,构成要件符合性必须先形式判断,后实质判断,而犯罪客体就是实质判断的价值标准,所以犯罪客体是刑事违法的最高价值标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犯罪客体必须法定。  相似文献   

11.
在单位实施犯罪主体仅限于自然人之犯罪的情况下,对于单位内部的责任人员能否按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刑法理论界存在着"否定说"和"折中说",两种学说均存在固有的理论缺陷且难以解决现有问题;将规定单位犯罪的特殊条款视为具体犯罪的量刑条款而不是定罪条款,并从法条竞合理论出发,将单位犯罪理解为自然人犯罪的特殊表现形式,或许是解决单位犯罪面临的现实司法尴尬的一种尝试性通道,也能避免通过司法摸索来逐个为所有犯罪增设单位犯罪条款的过高的司法成本和立法成本。  相似文献   

12.
按照一般的观点,行为成立犯罪且处于既遂状态后,那么对于该行为的刑法评价也就止于停止形态,进而随着程序的推进,行为就会被纳入定罪量刑的诉讼程序。然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犯罪既遂后,尤其是财产犯罪、经济犯罪成立既遂形态后,行为被纳入诉讼程序被实际处理,只是应然意义上的理论设想。实际上,在财产犯罪、经济犯罪成立既遂形态后,行为人大有可能在某种动机的驱使下通过实际行为恢复被其先前"犯罪行为"侵害的刑法上的法益,从而在概率论上很大程度的导致了对行为人的行为评价只能停留在理论角度。既然如此,我们的刑法理论是否应当反思:对于犯罪既遂后行为人自行、自愿恢复法益的情形,刑罚处罚的必要性是否还依然存在,或者说是否应当保持克制?"法益可恢复性犯罪"的刑法评价思考由此展开。  相似文献   

13.
英国刑法犯罪故意的构造分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王雨田 《河北法学》2006,24(9):43-48
我国刑法学界对于英国刑法中的犯罪故意在理解上值得反思,英国刑法犯罪故意需从判例法和制定法这个角度加以理解.将英国判例法立场的变化归纳为几种并存的学说不够客观,同时,认为英国刑法在该问题上是以认识为本质理解犯罪故意的观点也不能成立.英国判例法在这个问题上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尽管这种弹性是我国司法部门不可能做到的,但是英国刑法同样对于我们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4.
阮加文 《法人》2014,(2):32-33
正民营企业高管犯罪比率的迅速攀升,显然并不代表法律对于民企过分苛刻或者对于国企格外仁慈,这种现象背后其实还隐藏着这5年来民营企业艰难求生的困局依然是在一年中最寒冷的这个季节,《法人》杂志联合中国青年报舆情监测室第五度发布了"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对于关心中国企业家成长和命运的我们来说,这无论如何都是一个悲伤的时刻——这份谁也不愿意位列其中的"犯罪榜单"揭示出,在刚刚过去的2013年,至少有357位企业高管因为与法律的龃龉而受到追究,  相似文献   

15.
“原罪”本是一种宗教上的说法。人生多苦难,许多事情无法解释,人们总会找些理由来强化自己的信仰,安慰自己的灵魂,于是就有了“原罪”的说法。在基督教是“原罪”,在佛教是“众生皆苦”,其他宗教也都有类似的思想。此前,讨论比较热烈的是中国富人们或民营企业的“原罪”问题,相应的也就有了中国企业“知识产权原罪”的问题,也即中国企业在完成原始积累过程中知识产权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况。应该说这些绝对与信仰无关,而是基于对现实的思考,也即“原罪”会  相似文献   

16.
新行为无价值论的中国展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光权 《中国法学》2012,(1):175-191
对于在犯罪论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的实质违法性论问题,有重视"恶果"的结果无价值论和重视"通过‘恶行’造成‘恶果’"的(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的对立,但我国刑法学界对这两种理论的研究尚未充分展开。合理的违法性论应该考虑某种身体动静如何通过对行为规范的违反造成法益损害,以建立一种"新行为无价值论"。这个意义上的(二元)行为无价值论不会使处罚范围扩大化,不会侵犯人权;同时,仍然坚守客观违法性论立场,不会混淆违法和责任的界限。新行为无价值论能够将犯罪论和刑罚论有机地统一起来,肯定刑罚积极的一般预防目的,也与我国当前的社会发展状况、立法倾向、司法实务相契合。  相似文献   

17.
犯罪后正行为是行为人在实施了违反刑法禁止性规范的行为之后又主动采取的防止损害扩大和弥补被害损失等能实际产生被害修复效果的正价值行为。犯罪后正行为模式以犯罪论中的应罚性和需罚性理论为基础,在刑事政策的功能指引下可以推导出免除犯罪性质认定或者免除刑罚的结论,与德国功能主义刑法体系的基本原理相契合。形塑后的理论模型具有如下功能:一、为刑民、刑行交叉问题的妥善处理创制一条新路径;二、助力"被害恢复"理论与实践;三、通过引入法经济学理论,更为有效地预防和追诉犯罪。  相似文献   

18.
论结合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结合犯的构成特征,是静态的法律构成特征与动态的实际构成特征的统一。其表现为:被结合之罪,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性质各异的具体犯罪;结合之罪统一、独立的构成要件内,必然包含与原罪相对应的且彼此相对独立的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数个原罪必须基于一定程度的客观联系,并依刑法明文规定而被结合为一个新罪;必须以数个性质各异且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触犯由原罪结合而成的新罪。作为犯罪形态与法条形态、一罪与数罪统一体的结合犯,其本质或内在属性为犯罪形态和一罪,其表象或外在特征为法条形态和数罪。基于制约设置结合犯罪的罪刑均衡规律,我国刑法无设置结合犯的必要。  相似文献   

19.
对于国际环境犯罪学界争议较大,国际实践中该规定也难以得到落实。据2001年的《国际责任条款草案》相关规定,本文认为用违反强行法的行为和违反对整个国际社会义务的行为来替代国际环境犯罪这一提法更为可行。  相似文献   

20.
自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47条首次规定单位可以成为走私罪的犯罪主体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等20多部法律又先后对单位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作了规定。但直至刑法修订前,没有一部法律对单位犯罪作出一般性规定,这很不利于司法机关稳、准、狠打击单位犯罪。有鉴于此,修订后的刑法对单位犯罪作了专门规定。本文拟结合新刑法的规定,对单位犯罪有关问题作粗浅分析,以为引玉之砖。一、单位犯罪的概念及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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