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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发言的题目是“法官与律师:区别与差别”。发言内容,我想从一份调研报告说起。现在各位嘉宾的手里,都有一份《法官与律师——关于“法官眼中的律师”与“律师眼中的法官”调研报告》。这份调研报告是我所历时3个月刚刚完成的。其调研背景就是今年3月发生在天津的“法官打律师”事件,这一起沸沸扬扬的事件,使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引起了社会各界空前的关注。作为律师一方,我们想通过自己的这种调研活动,发现一些问题,引起大家的思索,向大家寻求答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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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今年以来,在我省连续发生了几起严重侵犯律师依法执业事件,律师被劫持、抢劫和非法拘禁的有之,律师被法警殴打、非法拘留有之,律师被法官恣意成上手铐,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也有之.“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无论是律师暂行条例,还是即将于明年实施的律师法都有明确的规定。为什么会发生此类严重的违法事件呢?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有人无视法律滥用权力,本情发生后又不严力处理,这就滋长了个别违法者有恃无恐,为所欲为。维护律师依法执业,不仅要大司政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自己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更要靠政法各部门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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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先从一份调研报告说起,报告的题目是《法官与律师——关于“法官眼中的律师”与“律师眼中的法官”》。这份调研报告是我所历时3个月刚刚完成的。其调研背景就是今年3月发生在天津的“法官打律师”事件,这一起沸沸扬扬的事件,使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引起了社会各界空前的关注。作为律师一方,我们想通过自己的这种调研活动,发现一些问题,引起大家的思索,向大家寻求答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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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律师的联系,由来已久。甚至可以说,我做法官的时间有多长,与律师的联系就有多久。在28年的法官生涯中,我始终认为,在法庭审判中,如果只有阵容强大的控方去面对势单力薄的被告,或者说只有慷慨激昂的公诉人而没有能言善辩的辩护人,这样的法庭很难说是协调的,这样的审判也很难说是公正的。 “法官与律师”,肯定说属于不同的社会角色,无论是他们看问题的角度,还是对案件、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的认识及其价值取向都必然存在许多差异,这完全是基于不同的职业定位使然,应当说是不足为奇的。但是,“法官与律师”都是“吃”法律这碗饭的,因此,国家法律在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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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法官不同”,这似乎不是问题,律师与法官当然不同。因此,本文提出这样的问 题,是否有些“弱智”。律师与法官有很多不同:性质不同、资格的取得方式不同、职业不 同、服装不同、收入方式不同、工作方式不同等等。但本文所要谈到的律师与法官的不同, 不是指或仅指的上述这些不同,而是要探究在诉讼中,律师与法官在对待具体案件时,在案 件的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的法律认知方面,以及在各自的法律工作中,职业道德要求方面有 何不同。“律师与法官相同”,则是要论及两者的共性,以及人们应当如何从这一共性视点 来对待律师和法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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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打律师”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封法官与律师间关系的广泛关注。这份调查报告在此背景下。历时三个月完成。通过此次调研活动,为大家提供一些素材,发现一些问题,引起大家的思索,共同关注和研究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差别与相互评价,推动建立法官和律师之间和谐关系,促进法治事业的更快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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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0日,云南省澄江县人民法院发生一起怪事:一名律师因没有顺从法官的意愿,法官竟叫法警用手铐把律师铐在法院篮球架上晒太阳40分钟左右。事发后,云南省律师协会有关人员随即赶到澄江县了解情况。澄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洪家敬对省律协工作人员说:“事件主要责任在法官,法官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没有按法律程序办,法院也觉得事件发生得意外。”一些法律工作者对此表示愤慨,并认为当事法官已涉嫌非法拘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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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应然的视野里,律师和法官的关系体现的是一种职业上的相互关系。原告与被告构成平等的诉讼对抗,法官则是处于中立地位的仲裁者,形成我们常说的“等腰三角形结构”。在这样的一个诉讼结构中,律师与法官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主体.既各自忠实地履行着法律赋予的不同职责,叉共同追求着司法公平与正义目标的实现。但是,在实然关系之下.律师与法官的关系却有违人愿:法官不尊重律师,律师与法官不正常交往,已经成为律师与法官关系备受诟病的话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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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律师关系规范化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正在全国展开的律师队伍整顿工作将规范律师与法官的关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拟通过教育、监督、惩治律师来彻底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观点已得到普遍的认可。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作为切入点的做法,固然能对建立正当的法官律师关系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更为关键与根本的措施还在于严格规范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围绕这一论点,论证了规范法官审判行为何以应当成为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根本点;分析了少数法官在与律师职业交往中得以进行权力寻租的成因;并从平衡法官与律师的地位、增强律师对法官的监督与影响、阻却个别法官司法专横与防范司法腐败的角度,对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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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曾在法院工作了八年后又“改行”从事律师职业的作者在上海一家很有名气的刊物上发表文章称:现在法官不同于甚至不及律师的问题十分突出,其主要原因在于“法官可能在刑庭或者民庭一呆就是几年、乃至几十年,可能只对民法或刑法做深入的研究即可(其实这就够了)……律师至少应该是各方面都有涉及……律师应当是通才,否则业务面太窄,服务范围有限,恐怕生存都存在压力”。法官不同于律师,这是一个法治国家不愿意看到但又客观存在的沉重现实。多年来,人们不断看到不少从法官岗位上“改行”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形。这到底是一个正常的现象抑或是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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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人认为做律师太简单,其实不然。不过应该说经常可以看见很简单地做着律师的人,我想最为简单的律师就是给法官好处,然后其他任何事情都不管的律师,这样做律师只要能吃会喝就可以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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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位年龄还不算老的老律师,最近却遇到了两件尴尬事。某日,忙里抽闲之余不意在某电视剧中看到这样一个镜头:有位法官和上上下下都搞得很僵,有人劝他要处理好人事关系,他却撂下一句话:“大不了当律师去”。也许别人听了可能不以为然,但我却颇觉尴尬。不料,无巧不成书。春节前一位媒体的朋友告诉我,某法院公开竞聘庭长,一位法官在竞聘中败北。据其讲,败北的真正原因并非是业务能力和政治素质,而是领导早已内定,竞聘只不过是个形式而已。他在发完牢骚表示不满之后放出言来:“大不了当律师去”。媒体的朋友问道:“律师(这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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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一向敏感,无论是法官对律师还是律师对法官,彼此在理解、沟通或尊重方面多年来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为改善这一关系,邹碧华力主推出一系列举措,如长宁法院"尊重律师的十条意见",上海法院的律师一卡通、律师诉讼服务平台等。在2012年8月《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一文中,他认为,法官与律师关系不处理好,将会给司法公正及司法公信力造成巨大伤害。鉴于法官在与律师关系的构建过程中的主导地位。法官应当把建立社会信任作为自己的使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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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有了法官和律师制度以来,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就成了最难厘清的关系之一。说复杂吧,他们是法律共同体的成员,应该有共同的利益和追求;说简单吧,他们之间确实对法律适用、司法理念和法律思维存有较大的分歧甚至鸿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