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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解,是指在县(区)或乡(镇)司法行政机关主持下,依法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疑难、复杂的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司法部已将完善司法调解制度列为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十五”期间的重要工作。其中,建立司法调解程序便是一项紧迫的任务。我国对人民调解程序早有规定,但对司法调解程序则还没有相关规定。为此,笔者拟对司法调解程序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笔者认为,应该以听证会为基础建立司法调解程序。 以听证会构建司法调解程序的必要性 以听证会构建司法调解程序,是完善司法调解制度的制度需要,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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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福建省福州市司法局在全市各县建立人民调解中心,搭建起人民调解组织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联合化解矛盾纠纷的对接平台,成为在医调委、交调委等各类专业调解组织基础上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又一新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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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立法而言,笼统地制定一部包括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商事调解(其中包含行业调解)在内的调解法难度太大。司法调解已有专门的诉讼法作出了规定,行政调解则多为劳动争议之类的事项,目前也有了专门的法律保障。目前实际上最迫切需要立法支持的,是民间性质的调解,主要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以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系统的商事调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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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的实际活动和依法调解原则之间的差异,构成了行动中的依法调解原则.其与书本上的依法调解原则在实体和程序上存在着诸多差异,主要是由我国治国方略的变化、法律调整机制的缺陷、规范冲突和文化冲突以及民众对纠纷解决机制的认知偏颇和选择偏好等原因所决定的.增强人民调解的法治因素,使传统法治逐渐转变为与法治相适应的现代调解至少应通过以下措施:对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互动适用进行基本的限定;将民众高度依赖的习惯法上升为正式的法律渊源;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和基层乡镇干部培训体制,建设专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的指导责任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人民调解及其组织的宣传工作,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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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具有独特的优势。中央明确提出,要着力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人民调解工作应当在强化自身基础作用的同时,注重加强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出更大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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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常常在两种意义上被使用。一种意义上的“行政调解”是在行政机关主持下,对各种纠纷进行的调解。这种意义的行政调解,其实质是纠纷调解于行政机关,而不问是何种纠纷。另一种意义的“行政调解”是有权机关对行政纠纷进行的调解,即调解行政纠纷,而不问该有权机关是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这两种意义上的“行政调解”名称一样,含义明显不同。 第一种意义上的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作为调解者调解纠纷。从理论上讲,行政机关调解的纠纷可以是任何纠纷。在这些纠纷当中,当然也包括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由于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本身的特点,双方当事人可以让度或放弃自己的权利,因而,这种意义上的行政调解是有存在余地的。当然这里所说的任何纠纷,绝不仅仅是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还应包括行政纠纷等所有其他种类的纠纷。行政纠纷是公民、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因行政机关及行政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与之发生的争议(有时也包括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因行政职权行为发生的争议)。其实质是作为非国家机关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及行政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持有异议。这种异议的焦点在于行政机关及行政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适当。因而行政纠纷与民事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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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解中寻求平衡——试论当代中国的行政调解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行政调解作为“东方”式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主体上的特定性、方式上的非强制性、形式上的准司法性以及效力上的非拘束性等特点。行政调解在当代中国不仅有助于转变政府职能、弘扬公民自治,更有利于彻底解决矛盾,维护社会秩序。行政调解卓有成效地弥补了司法审判制度的不足,力求建构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间的平衡。为此,我们应在行政调解中严格遵循双方自愿合意,法、理、情相结合,尊重当事人诉权,注重效率等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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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当前,我国的调解制度也需要进行改革,不能沿袭过去老一套的做法,应当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这样才能使调解工作更加富有生命力。调解工作如何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发挥其重要作用呢?我认为,在调解的组织形式上应当有所发展,使之更加制度化。新中国成立后,根据法律规定,我国调解民事纠纷的形式基本上有三种:一是人民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三是法院调解。所谓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对发生纠纷双方进行劝说,使之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的一种非诉讼性的调解活动。法院调解则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人民法院主持,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使双方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这种调解是一种诉讼活动。但从过去各地的实际做法来看,解决民事纠纷所采取的形式基本上只有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两种,而行政调解则没有形成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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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行政司法力量,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过程中,运用行政调解的手段调解当事人间发生的纠纷、矛盾已经成为公安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但是在开展行政调解的工作中,由于调解范围不明确,常使得行政调解在化解纠纷中的优势难以发挥,影响了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的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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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对罪犯的改造及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公检法机关应当密切配合,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司法工作人员要强化调解工作意识,注重调解策略,努力提高调解艺术,充分发挥调解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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