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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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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适用于我国领域内,对于在我国拟制领土即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对于在我国领域的延伸即驻外使领馆内发生的犯罪也适用我国刑法。  相似文献   

2.
名词解释1.刑法学      2.刑法3.罪刑法定原则   4.罪刑相适应原则5.刑法的溯及力  6.属地原则7.普遍管辖原则   8.犯罪9.犯罪构成   10.犯罪客体11.犯罪对象 12.直接客体13.同类客体14.复杂客体15.犯罪客观要件16.危害行为17.作为18.不作为19.危害结果 20.犯罪故意21.犯罪过失 22.犯罪目的23.犯罪动机24.间接故意25.直接故意26.疏忽大意的过失27.犯罪主体28.一般主体29.特殊主体30.单位犯罪31.刑事责任能力32.正当防卫33.假…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刑法》中有关教唆犯罪的规定有三个明显特点:1.教唆犯罪是共同犯罪;2.教唆犯罪侵犯的是不确定的客体,它取决于教唆他人犯罪的具体内容;3.教唆犯不是罪名.对教唆犯应当按照他所教唆的罪确定罪名。笔者认为,《刑法》中有关教唆犯罪的规定有重大矛盾,且与整个刑事立法体系不符:——《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犯罪是共同犯罪,而在第二款中又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款规定本身说明了教唆犯罪并不都是共同犯罪。作为我国重要部门法的《刑法》,对同一犯罪行为在同一条文中前款规定是共同犯罪,后款又予以否定,立法明显不严谨、不科学,有失《刑法》的严肃性。  相似文献   

4.
网络犯罪给传统属地管辖带来严峻挑战,犯罪地的认定与网络遍在性之间存在激烈冲突,如难以确定物理连接点、物理连接点的遍在性和对域外数据的长臂管辖权等等。官方对“犯罪地”的解释在与罪刑法定原则背离之余还缺少规律性和体系化,学界基于各种理由对犯罪地作出了解释方向各异的结论。网络自治论、管辖权相对论、IP地址管辖论、网址管辖论、有限管辖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地原则,都与网络犯罪发展存在一定程度的背离。普遍管辖说、实害联系说、结果及与行为关联度说,均有可待商榷之处。设定网络犯罪管辖权应以“坚持主权”和“国际协作”为原则,恪守涉外与涉内网络犯罪管辖的一体化构建,同时平衡好“地”与“人”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适用范围,指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对什么人在什么地点、什么时间实施的犯罪有效。我国刑法对适用范围的规定有:①对地域上的适用范围。凡在我国领域内(包括领土、领水、领空)犯罪的,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在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第一,在我国船泊或者飞机内犯罪的,即使我国的船泊或者飞机不在我国领域以内,也适用我国刑法。第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刑事诉讼法缺乏相应的诉讼程序规定.借鉴法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单位犯罪诉讼程序的规定,我国应在《刑事诉讼法》中设专章对单位犯罪诉讼程序加以规定,明确对单位犯罪的职能管辖与审判管辖.  相似文献   

7.
一、刑法溯及力的裁判规则作为制定法,都存在是否适用于该法制定或者施行之前发生的行为的问题,理论上称之为法的溯及力,即溯及既往的效力。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相似文献   

8.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法实现了对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然而,公职单位监察缺位、单位职务犯罪立案管辖缺乏专门性规定等问题,造成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之间的混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单位犯罪进行系统性分类,依据单位与自然人意志分离的归责理论,实现单位与自然人的责任分割及分案处理,厘清了单位与自然人犯罪的边界。为实现“监察全覆盖”目标,应将公职单位纳入监察对象。针对非系统性单位职务犯罪,宜单独确立单位行政级别与地域管辖相结合的立案管辖原则,并在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基础上与检察机关实现有效衔接,构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案企业合规案件的监察调查程序,推动单位职务犯罪立案管辖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9.
从世界范围看,有利行为人的新刑事法律溯及范围在立法上有三种模式溯及以前的所有行为;排除犯罪性的法律溯及以前的所有行为,其他法律只溯及未经判决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溯及以前未经判决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我国刑法的规定属于第三种模式.我国刑法的规定在犯罪与刑罚方面都会产生不公正的结果,特别涉及到死刑的时候;而且我国的规定与即将加入的国际人权公约有冲突,与采用相同模式的其他国家也存在很大差距.建议对我国刑法第12条第2款进行修订.  相似文献   

10.
新刑法对我国刑事管辖权制度作了较大修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国公民在域外犯罪的管辖问题.原则上规定中国公民在域外犯罪都适用我国刑法,取消了以犯罪地法律为标准的规定,增加了有关特殊主体的刑法域外效力的规定.二是普遍管辖权问题.新刑法第一次在我国刑法法典确立普遍管辖权制度,有利于我国行使国家主权、履行国际义务,与国际犯罪作斗争.  相似文献   

11.
2010年6月11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一次审查会议通过了侵略罪修正案,对侵略罪的有关事项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缔约国关于侵略罪的国家管辖问题仍存在许多争议,且缺乏这一方面的实践。所以,国家能否行使对侵略罪的普遍管辖权、何时行使普遍管辖权、如何行使对侵略罪的管辖权都是当下国际刑法领域的热点问题,也是侵略罪管辖问题中应当重点研究的对象。这不仅体现了缔约国达成坎帕拉协议的重要目的,也有助于考证国际社会能否真正将侵略罪置于国际刑法管辖之下,使之同其他严重国际刑事罪行一样受到应有的惩处,也为将来侵略罪管辖的实践做好理论上的指引。  相似文献   

12.
危害环境资源犯罪是一个困扰世界、危及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问题,各国无不在立法上作出规定,并采取相应司法措施以应对日益严峻的犯罪行为。犯罪防控是一个系统工程,单靠立法是难以实现的。危害环境资源犯罪的立案侦查处于刑事司法的前沿,其顺利开展能够为后续的公诉、审判以及执行打下坚实的基础。目前我国危害环境资源犯罪的侦查存在着现实的困境与实践的不足,在案件管辖、侦查主体、强制措施以及取证等方面都还值得探讨。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将对此类犯罪的防控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3.
非刑罚处罚措施在实践中极少被适用。由于我国《刑法》第37条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方法并不丰富,"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等条件设置缺乏量化内容,导致非刑罚处罚的标准非常模糊。检察机关是非刑罚处罚刑事适用的当然主体。非刑罚处罚适用条件包括犯罪情节轻微性、刑罚处罚豁免性、非刑罚处罚必要性等三方面内容。非刑罚处罚适用范围应按照合法性原则界定,只有刑法规定应当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形,才能予以适用。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某种意义上讲,确认行为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或实施危害行为时  相似文献   

15.
新刑法实施后,罚金刑的适用面扩大,特别是对以贪财图利为动机的犯罪或与财产有关的犯罪,几乎都有并处或单处罚坌的规定那么,在司法实施中如何正确运用罚金刑呢?笔音针对目前存在的几个问题谈谈看法一、对被告人是"并处"还是"单处"罚金,要依据刑法分则各有关条款的具体规定来确定。有的人认为,既然刑法总则规定了附加刑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那幺并处单处罚金就可以随意决定这显然是不正确的如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应当"并处罚金",就只能"并处"而不能"单处"罚金;又如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这一条  相似文献   

16.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首次将网络犯罪帮助行为作为刑法分则独立罪名,进一步扩大了网络犯罪的刑事责任适用范围。鉴于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定性认识尚存较大争议,导致该罪名的理解适用陷入困境。当前迫切需要对网络空间内共同犯罪参与理论进行梳理,明确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应当按照"共犯行为正犯化"进行理解和归责,再结合我国网络犯罪的司法实践,进一步明确"明知"可以适用司法推定,"犯罪"可以扩大解释为违法犯罪,"情节严重"应当为帮助行为人设置独立的定罪量刑标准,并通过与网络犯罪其他罪名进行比较辨析,为该罪名的理解适用寻找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17.
通过立法规定地区管辖范围,由专门机关依据管辖规则处理案件,是诉讼规范化和实现程序公正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由于刑事诉讼法关于地区管辖的制度缺陷,导致了犯罪地确定困难或无法确定、指定管辖随意性大等问题的出现。草案并未对地区管辖进行修改和完善。建议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修改应实现目的和技术层面的有机结合,扩大对犯罪地的解释,同时继续坚持适用最初受理地和主要犯罪地原则,确认专门机关无权管辖效力。坚持并完善指定管辖制度,建立管辖异议制度。  相似文献   

18.
目前我国将国家管辖海域分为两大类,并设立不同的法律制度,犯罪罪名海陆不分,海上犯罪国内法和国际法犯罪不分。这种刑法规制模式难以应对日益严重的海上犯罪。借鉴域外海上犯罪刑法规制的主要模式,我国海上犯罪刑法规制模式应转变为:对各种国家管辖海域给予平等的刑法保护;区分特殊罪名和一般罪名,并增加特殊罪名的数量和种类;区分国内法犯罪和国际法犯罪,并及时转化国际法犯罪;采用刑法典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9.
论对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管辖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各国通过缔结国际公约 ,将恐怖主义行为作为一种国际犯罪。这些公约确立了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普遍性管辖权原则等 ,要求各缔约国将恐怖主义犯罪作为可引渡的犯罪 ,排除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之外  相似文献   

20.
对犯罪的控制,首先应充分利用刑法在惩罚预防犯罪中的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使犯罪分子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使坏人无处下手,使想犯罪的人不敢犯罪.在发挥刑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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