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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承担第三方义务的私人主体拥有技术或者经营、管理上的优势,可以更好地发现与阻止违法行为,同时也更符合成本收益分析的要求。法律控制越是复杂,立法者越是需要使用侵权法、第三方义务制度与政府规制来共同实现法律实施与遵从目标、实现最佳威慑效果。能否产生有效的威慑是判断第三方义务是否适当的关键,除非第三方义务可以有效阻止违法行为,否则立法者不应过多地赋予私人主体承担第三方义务。政府如何更好地监督第三方义务主体,如何保护相对人的言论自由、平等权、职业自由等基本权利,均是构建第三方义务制度需要认真考量的内容。  相似文献   

2.
《北方法学》2018,(4):26-35
现行食品安全法及其规章将网络食品监管的部分义务赋予给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然而义务履行情况却与立法者的设计目标有所差距。通过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义务设置的合理性进行反思,可以发现现行立法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设置的法定义务是建立在对相应理论偏颇适用的基础上,并且在某种程度上超出了网络平台的现实能力,进而导致义务旁落。为此,应从三方面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进行重构:理论适用之全面性,惩罚与激励并存;法定义务建构之确定性,细化相关法律制度,使法定义务便于履行;客观能力之匹配性,政府信息提供职能及时跟进,共建食品安全大数据信息共享网络等工作。  相似文献   

3.
论法律中的标准人:部门法角度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考察有关部门法的具体制度,我们可以发现它们存在着一个共同的现象--标准人的预设。由于法律制度的抽象性、概括性要求,在规定相关权利与义务时,立法者需要确立一种抽象的标准人作为法律主体的基本定位。运用标准人的相关理论,有助于在立法申确定更为合理的标准人以保障法律制度的实效,在司法实践更为准确地认定事实与解释法律以更好地适用法律、解决纠纷。  相似文献   

4.
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私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吉林  陈晋璋 《河北法学》2011,29(11):44-50
由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法保护制度的缺失,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中权利主体制度、利益分配机制及利用限制制度缺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权应授予来源群体与代表性传承人。对外国主体开发利用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应遵循事先知情同意原则,对本国主体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应采法定许可原则。保障利益分享的制度模式应采以法律规定为依据的法定义务,对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益分配可以利用"第三部门"来实现。从对权利主体的权利及开发利用两个方面确立限制制度。  相似文献   

5.
食品安全规制目标的顺利实现需要借用市场的力量,运用私法的力量,更需要充分发挥好政府规制的威慑作用。近些年来,各国食品安全法在修订层面均以增加威慑为主要取向,但是如何能够实现最佳威慑,使法律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却值得从法学理论上进一步展开思考。要对执法模式进行重新反思,对执法力量的分配、罚款数额设定以及归责原则加以认真设计,中国的食品安全规制及其实施,仍然有需要改进的空间,进而才能真正实现最佳威慑。  相似文献   

6.
私人机构参与公共行政越来越成为公共管理领域的重要手段。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授权、行政委托等方式,将部分行政职权交由私人主体行使,提高了行政机关应急行政效率,有效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但私人行政主体性质、行使职权的限度、私人主体不当行使行政职权是否需要承担公法责任等问题值得探究。从私人行政的界定、权力来源、疫情防控中典型的私人行政方式、私人主体参与疫情防控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法律规制等方面进行分析,为规范私人行政行为、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7.
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问题是当前各国互联网发展中都面临的重要问题,国外立法主旨均以保护网络产业发展为主,对其损害赔偿责任予以适当限制.在我国,平台责任越来越面临异化风险,从私法主体承担的第三方责任扩大至公法上的巡查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的责任,日益承担了与其法律地位不相适宜的越来越繁重的法律责任.建议“各司其职,合作治理”,平台仅承担与其能力范围相当的一般性的“合理注意”义务,不应当承担主动性网络监控义务.  相似文献   

8.
数据可携带权首创于欧盟,以数据主体拥有数据控制权为基点,实现数据控制者之间无障碍传输数据。对数据可携带权进行解构后,从保障个人信息自决权以及促进良善社会发展两个层面对权利证成,以及分析域外国家模式的有益参考,数据可携带权在当前数字经济时代下,具有普遍适用的必要性。但是这一新兴权利在适用过程中面临权利属性不明、义务内容边界不清、侵犯第三方权益的窘境。对此,确定权利属性、明晰义务内容边界以及在场景化下对侵犯不同第三方权益作出相应的规制,实现数据主体、数据控制者之间利益的平衡,以期数据可携带权在我国更好地落地。  相似文献   

9.
沈斌 《法商研究》2023,(2):159-172
涉税数据是税收征管法治回应数字经济时代挑战的核心要素,属于数字经济时代作为生产要素的数据资源范畴,承载着相互冲突的多元主体的多元法益。涉税数据法秩序的建构除考量税务部门的税收治理利益外,还必须同时关照纳税主体的信息权益、其他公共部门的行政利益和第三方私主体的财产权益。基于数据权利保护路径存在诸多问题而创设的行为规制路径可担当构建涉税数据法益秩序的重任,应当对涉税数据法律关系实施类型化、场景化的行为规制。在涉税数据采集场景,税务部门以法律授权为行为依据,纳税主体承担数据协力义务;在涉税数据共享场景,税务部门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理,其他公共部门负有数据协助义务;在涉税数据公共化场景,税务部门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理,第三方私主体负有数据协力义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应当根据上述规则进行条款设计。  相似文献   

10.
一、民刑归责的含义及意义归责,是指决定行为人对于其所实施的行为,在法律价值判断上应负担某种性质的责任。民刑归责,即在立法上决定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行为负担民事责任或负担刑事责任。显然,根据立法者既存的有效法律标准,行为归于民事者,即属民事侵权行为(还有违反民事义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①;行为归于刑事者,即属刑事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作为基本法律的民法和刑法都致力于保护法律主体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但,某种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究竟是民事侵权,还是刑事犯罪?②对立法者来说,是一个复杂的归资判断过程。…  相似文献   

11.
一、违法行为之主体:管某还是宏达粮行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法律责任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法律责任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即应当承担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一般来说,责任主体往往是违法行为主体,但责任主体不完  相似文献   

12.
一般而言,民事主体对因自己过错而致人损害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现实生活纷繁复杂,对某一违法行为,如果立法者或司法人员不顾该行为的动机、结果等情势,仅仅根据其表面上的违法性而责令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则有可能造成不公正。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法学上确立了“阻却违法”的概念。民事行为违法性的阻却,是指在实际生活中民事主体对某项义务的违反或行使权利而造成他人损害,似是违法行为,但由于对这种行为,法律赋予其作为或不作为的合法根据或理由,足以抵消其表面上的违法性,从而不认为它是违法行为。由于合同是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3.
杨福忠 《北方法学》2011,5(1):111-119
公民基本权利的义务主体是国家,其实现需要国家履行相应的义务。传统宪法理论把消极权利和消极义务、积极权利和积极义务看作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而当代宪政实践表明,每一种基本权利都对应着国家的消极义务和积极义务。在消极权利所对应的国家积极义务中,最重要的是立法者的积极义务。立法者只有通过立法提供组织、程序及财政上的法律保障,公民消极权利的实现才具有可能性。  相似文献   

14.
张莉莉  王琪 《行政与法》2014,(5):119-122
从主体角度看,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存在立法位阶较低、立法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存在冲突、法律合作机制尚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参考国外的立法实践,其在立法框架、监管体制及监管内容等方面都有可借鉴之处.本文认为,我国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法律规制应当从外汇监管制度、安全风险防范制度、备付金监管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苏阳 《法学研究》1984,(3):27-27
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公民或法人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民事责任是公民或法人违反民事义务时所"必须"承担的责任,是民事违法行为必然引起的法律后果,这种后果可以表现为民事制裁。  相似文献   

16.
兵役行政法律责任是在兵役活动中有违反兵役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承担的行政性质的法定不利后果,根据责任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家工作人员承担的行政处分、军人承担的军事行政处分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承担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三种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对何种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形式做出了专门规定,但在实践操作中仍然存在内容笼统、处罚标准不清等问题。科学界定拒绝、逃避兵役义务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细化相关处罚内容与措施,对《兵役法》中兵役行政法律责任的相关问题做出法律解释,将有助于明确违反兵役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促进公民自觉履行兵役义务与国家兵役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7.
PPP的实现过程中最为核心的法律关系即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PPP协议中反映了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对于公共服务的买卖合同关系,还反映了私人部门作为公共服务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与公共部门作为公共服务市场的监管者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PPP协议形成的是以私人部门参与实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为内容的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新型法律关系,应属于兼具公法和私法性质的混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受到公法和私法原则的约束。在PPP模式中,政府至少承担着三重角色的责任和义务:规则的制定者与执行者、公共服务的采购者和提供者、公共服务的监管者等。特许经营协议履行过程中,除行政主体方通过行政行为方式侵害私人部门权益等个别情形外,应当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通过公法或者私法方式来解决由此引发的法律争议,包括选择仲裁和调解方式。中国可借鉴英美等国家的经验,尝试依法设立一些独立于行政机关的监管机构,由其履行公用事业的监管及相关法律纠纷的裁决职能。  相似文献   

18.
现代社会之下,政府规制难以应对各种复杂的经济社会问题。强化个人、企业、市场的自我意识极为重要,因此如何引导私人主体积极主动地展开自我规制,将成为国家规制模式发展成功与否的关键。这就导致行政法上各种主体的责任需要予以重新分配,一方面要充分诱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展开自我规制,重视私法规范的作用;另一方面对自我规制进行后设规制,强调行政法规范与私法规范的衔接和协调。同时,实行社会自我规制,强化法律与社会共同发挥作用,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9.
私人参与给付行政的法根据在于宪法对给付行政中国家和社会二元关系的确立。私人可能作为被授权者、被委托者、提供协助者或监督者进入给付行政法律关系之中。私人承担给付行政任务,若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则成为行政主体。私人可能具有防御权利与积极的受益权利这两种形态的实体权利。私人履行给付行政任务需要承担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司法实践则依然按照传统的“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观点来处理有关争议。  相似文献   

20.
法律执行机制是竞争法律政策能否有效实施的决定性因素。反垄断法价值目标的实现亦有赖于法律公共执行和私人执行机制。赋予市场经济主体发动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权利,乃民主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为更好地促进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我国应健全反垄断法私人救济权利保障体制,采取直接民事诉讼模式,完善反垄断私人执行监督制度,建立私人执行与公共执行的平衡协调机制,更好地维护个人和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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