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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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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刑法规范谦抑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规范谦抑原则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合理根据,即:它是由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决定的,是刑法人道化的要求,是刑法有限性的使然,是刑法经济性的体现。它包括必要性原则与最后性原则两个派生原则。前者要求刑法规范是社会调控确实必要的手段,后者要求刑法规范是在其他法律规范不足以进行社会调控时迫不得已才发挥社会调控功能的手段。其判断标准包括犯罪圈与刑事处分量两个方面。在犯罪圈方面,与之密切相关的主要是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在刑事处分量方面,与之密切相关的主要是非刑罚化与轻刑化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2.
刑法谦抑在中国——四校刑法学高层论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庆祝吉林大学建校六十周年,吉林大学法学院邀请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刑法学界同仁,于2006年9月12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举办了主题为“刑法谦抑在中国”的四校刑法学高层论坛。学者们集中对何为刑法谦抑、刑法谦抑是一种原则还是一种刑事理念、刑法谦抑的价值、刑法谦抑在中国如何实现等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讨。刑法谦抑是刑事法治发展的必然诉求,在当代中国刑法中作为一种刑法理念应有多方面的体现: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限制性、紧缩性,刑罚适用过程中的轻刑化、非刑罚化、替代刑化。中国刑法应当谦抑。也有学者认为,“刑法谦抑”的提法不科学,应以“不得已”代之。  相似文献   

3.
刑法谦抑主义是西方(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学者将其等同于刑法的经济性或者刑法的补充性,并将刑法谦抑性的基本表现形式理解为非犯罪化.事实上,非犯罪化是刑法谦抑主义的西方图景,适应于其刑法分则所采取的“立法定性,司法定量”的立法模式,因而以此为立场来评价我国刑法立法并不合适.我国《刑法》分则采取的是“立法定性又定量”的立法模式,对刑法谦抑主义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刑法谦抑主义不仅应当强调刑罚处罚的必要性,还要求刑罚方法与其他处罚方法衔接.因而,刑法谦抑主义在我国虽然没有以非犯罪化为主要表现,但我国的犯罪化历程并不违反刑法谦抑主义,反而恰恰表达了刑法谦抑主义.  相似文献   

4.
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依据一定的规则控制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即凡是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抑止某种违法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将其规定为犯罪;凡是适用较轻的制裁方法足以抑止某种犯罪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规定较重的制裁方法。①由此可以看出刑法谦抑性的两层含义:一是罪之谦抑,要求严格收缩法定犯罪圈;二是刑之谦抑,要求严格收缩法定刑罚圈。可见,非犯罪化和非刑罚化是刑法谦抑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刑法谦抑性的重要实现途径。  相似文献   

5.
田宏杰 《中国法学》2020,(1):166-183
由形式谦抑性与实质谦抑性的有机统一、立法谦抑性与司法谦抑性的动态均衡所决定,前置法备而刑事法不用或少用,刑事立法备而刑事司法不用或少用,这既非象征性刑法在我国发韧的表征,亦非积极刑法观在中国肇始的告白,而是以谦抑性为内核的传统刑法观之精义所在。由此决定,刑法谦抑性在我国刑法现代化进程中的实现之路在于刑事立法扩张与刑事司法限缩的并行不悖和张弛有度,前者以行政犯增设的犯罪化扩张和刑罚强度减弱的结构化调整为主线,后者则应致力于以下两条进路的展开:一是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相统一的刑法适用解释对立法犯罪化之司法认定限缩;二是前置法优先处理原则与刑事法优先处理例外相结合的刑事案件办理模式的倡导。  相似文献   

6.
犯罪化包括刑事立法上的犯罪化和刑事司法上的犯罪化。立法上的犯罪化是解决前实定法上的实质犯罪的犯罪化问题,司法上的犯罪化是实现实定法上的形式犯罪的犯罪化问题。立法上的犯罪化基准其根据是行为具有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其原则是刑法的谦抑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司法上的犯罪化基准其根据是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其原则是刑法的谦抑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相似文献   

7.
武晓雯 《人民检察》2022,(15):32-36
刑法谦抑性的内涵包含刑法的抑制性、刑法的有为性、刑法的能动性。积极刑法观符合刑法谦抑性的真实要求,当下活跃的刑事立法与谦抑性原则相吻合,但刑事司法与谦抑性原则存在一些偏离,如在犯罪认定中未能充分发挥实体法上的价值,在刑事诉讼中未能充分发挥程序法上的价值,在行刑衔接中存在行政手段能动治理不足等问题。刑事司法应贯彻刑法谦抑性原则,实现犯罪判定上的限缩、适用刑罚上的谦抑以及行刑衔接上的限制。  相似文献   

8.
刑法谦抑性原则是指立法者应当力求少用甚至不用刑罚,从而来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并达到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因此,刑法的谦抑性是有限制的.只有在国家无法运用民事、行政法律调解的情况下适用刑法,这就是刑法所谓的谦抑性.刑法谦抑性理论不仅体现了刑法的指导思想、性质,对整个刑法立法、司法和理论解释都具有全方位指导功能.  相似文献   

9.
法定刑的立法原则与新刑法中法定刑的立法缺陷探微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法定刑是具体犯罪的刑罚标准,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刑法规范的基本内容之一。立法者在对具体犯罪配置法定刑时应当贯彻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共同准则,这就是法定刑的立法原则。本文认为法定刑的立法原则有:明确原则、公正原则、谦抑原则、协调原则和稳定原则。并且结合这些原则,作者对我国现行刑法中法定刑的立法缺陷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0.
谦抑性考察已成为当下评判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基础性分析工具。与此相应,我国晚近以来的历次刑法修正案所反映的犯罪化进程被不少学者反复诟病为"不谦抑"。刑法谦抑主义虽然彰显了古典刑法保障个人权利的理念,但是谦抑性并非一个价值中立、超越时空、至高无上的刑法原则。直面现代社会刑法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的内在紧张关系,仅从单一化的谦抑主义维度去评判刑法发展的得失是偏颇的。谦抑性应该还原为罪刑法定原则之下用来说明和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子原则。反思刑法谦抑主义,并非要放弃或终结对刑法谦抑性的追求,而是主张在肯定谦抑理念的同时对谦抑性在立法和司法、设罪和配刑等不同场域作不同的把握。刑法的发展需要在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中寻求一种张弛有度的动态平衡,而绝非单向度的谦抑主义。  相似文献   

11.
刑法的谦抑性并非一种原则而是一种信念,是人们对刑法的解读。在目前的情况下,犯罪圈持续扩大的趋势已经引起了倡导刑法谦抑性的学者的警惕。文章主要介绍了刑法谦抑性的概念和内容,并以《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八)》以及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和解制度为例,着重分析了谦抑性在中国刑法中的具体体现。保持刑法的谦抑性才能正确处理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维持法律体系的统一。  相似文献   

12.
危险社会与刑法谦抑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在给人民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危险,因而现代社会被称为危险社会。在这里,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法益,法益保护早期化的刑法应运而生。谦抑原则是近代刑法的根本原则,其内容有三,即刑法的补充性、片断性和宽容性。危险社会的刑法应当采用谦抑的法益保护早期化原则,以协调两者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13.
李民  洪森 《科技与法律》2010,84(2):14-18
科技发展不仅给人来带来巨大的便利和价值,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犯罪形态、导致刑罚适用的不公平、不平等问题,对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等带来挑战。有必要研究采取应对措施进一步完善刑法。  相似文献   

14.
刑事政策由党和国家制定,作为刑事法的灵魂,对我国刑法的制定与运用乃至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全部实践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刑事政策必须受到刑事法的约束,因此在制定刑事政策中必须坚持必须刑罚谦抑原则来破除刑法万能主义。  相似文献   

15.
降低入罪门槛与刑法谦抑原则并无矛盾。犯罪圈具有动态性,每个国家都应当依据刑事法制状况确定犯罪圈的扩大或缩小。我国目前的总体趋势应当是扩大犯罪圈,并使刑罚轻缓化。我国生产销售假药罪(以下称假药罪)降低入罪门槛扩大犯罪圈,与刑法谦抑原则没有实质的矛盾。没有危险结果的制售假药行为同样具备入罪的标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假药罪降低入罪门槛,凸显出多元当代价值,其核心价值是彰显刑法对民众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实现假药罪降低入罪门槛的正面价值,必须妥善解决该罪修改后所引发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6.
社会历史形态的变迁决定刑法制度的进化命运,全球风险社会与网络社会的交替交织孕育了当代刑法积极预防风险的时代任务。因应当代社会风险的预防性刑法理念呼之欲出,以犯罪化、危险犯配置、安全价值优位、刑罚积极预防等为特征的预防性立法是集中具象。预防性立法在犯罪与刑罚范畴均有体现,并酝酿系统性的刑法知识体系裂变,也倒逼刑法教义思考的深入。应正视刑法工具属性的客观性与刑法功能主义的发展性,以比例原则控制极端工具化的异变。应体认社会变迁引发犯罪形态结构变化的基本规律,联动犯罪学与规范刑法学,以刑事政策的理性化推动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科学性。应重新认识刑法谦抑精神,倡导刑罚有效的必要制裁功能观,松绑刑法保障法和释放刑罚有效性的预防潜质。  相似文献   

17.
刑法宪法化是当代各国刑法的发展趋势,是一种新的刑法思潮,是刑法改革的方向,是刑法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刑法宪法化是指在宪政背景下,将刑法的一些基本理念和价值写入宪法,用宪法条款限制刑事立法和司法,在刑事立法和司法领域建立起违宪审查制度以限制国家刑罚权。它倡导民权刑法理念,终极目的在于保障人权。欲在我国实现刑法原则的宪法化,应该着重从制度构建的层面上来予以完善,即一方面要求将刑法的基本原则写入宪法,另一方面要求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8.
江溯 《政法论丛》2021,(3):103-114
随着行政国家的强化、网络社会的发轫与风险社会的兴起,社会治理对刑法的倚赖日益加重.为了落实行政目的,并对新兴领域进行有效规制,刑法呈现出刑事处罚弥散化与刑罚介入早期化的特征,并开始出现过度犯罪化的倾向.立法的这一姿态也催生出司法的惯性与惰性,不少司法解释与司法判例对刑法条文任意进行扩大解释,模糊了类推与扩张解释的界限....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的基本动向及客观要求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八)》涉及刑罚结构调整、从宽处罚情节和非监禁刑的完善、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立法完善,相关涉及民生犯罪的增加和处罚力度的加大等诸多方面。结合刑法的多次修正来看,本次修正更突出地显示了刑法修正依据的实用性及其反映出的当前刑法立法的工具主义倾向,而修法内容范围之广以及犯罪圈的扩大反映了刑事立法的泛化、扩大化倾向。此次修正,也突出地反映了风险社会语境下刑法立法的转变以及刑法干预的前置性倾向。上述倾向有其特殊的社会变迁背景,但是这样的倾向则容易形成对公民自由的侵害,对罪刑法定等刑法基本原则的破坏。这样的倾向需要予以警惕,并以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合理控制,保持刑法的克制性。  相似文献   

20.
作为裁判规范,刑法是法官据以认定犯罪并对犯罪科处刑罚的依据。明确的刑法规范无疑为国家刑罚权划定和标识了清晰的疆界,指明和框定了刑罚权发动的具体范围。因此,刑法的明确性原则具有规束司法权的恣意和任性,进而保障民众的自由和安全的价值意蕴。但是,刑法的明确性原则也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刚性有余而灵活性不足、频繁修订而稳定性欠缺、刑法条文之间的失调与失衡在所难免、个别公正难以完全顾及。因此,既要肯定刑法明确性原则的价值和功能,也要对其局限保持足够的清醒和警觉。在对待刑法的明确性原则问题上,任何一种非理性的态度和单向度的思维都是片面的、不可取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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