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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胡绪雨 《法学杂志》2006,27(4):126-128
让与担保作为一种非典型担保是所有权因现实经济生活的需要而呈现被灵活、弹性运用的状态,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交易习惯的产物。然其产生却对物权法体系的完整性具有内在冲击,因此要采纳让与担保制度则必须分析其优劣所在及其存在空间,设计出一种有效的机制。否则,即使采用这种担保方式,能够对社会产生一定的经济促进作用,也会被其对交易的安全和秩序发生负面作用所抵减。  相似文献   

2.
梁凤荣 《河北法学》2006,24(2):89-92
买卖契约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民事契约之一.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保证买卖之债的实现,官府法令与民间习惯均要求买卖双方尤其是卖方,必须在契约订立时明确各类担保条款.古文献资料记载和出土文物显示,出现在我国古代买卖契约中常见的担保方式为瑕疵担保、追夺担保、恩赦担保和信用担保.传统买卖之债的担保制度,在今天除恩赦担保完全失去价值外,其余则对现代市场经济进一步培育诚信公平理念,不无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以实现,担保权的存在具有了正当性基础,但担保权的行使并非没有界限,债权人不能通过担保权的滥用谋求不当利益,所以,禁止债权人滥用担保权是非常必要的。为了实现对担保权滥用的有效控制,必须明确担保权滥用的可能性与表现形式,以及行为担保权滥用的构成要件。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我国相关立法的规定,针对不同的担保权滥用行为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4.
矿业融资中的项目融资是项目融资的一种特殊形式,为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提供了一种新的动力,这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在以美国为例的发达国家和经济发展中的东欧各国中被广泛地使用.了解和研究矿业项目融资,能解决我国矿业企业在发展中的资金问题,也能进一步打开对外开放的局面,可以加速外资转入到我国继续发展的基础性产业.  相似文献   

5.
大陆法系动产担保制度之法外演进对我国物权立法的启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现代担保制度的核心在于动产担保。与我国同属大陆法系的其他国家在动产担保方面的得失无疑是我们在制定物权法、民法典时应着力审视的。通过对德国、法国、日本动产担保制度的法外演进的考察,探寻其共通的发展轨迹:从移转占有型担保到非移转占有型担保、从定限型担保到移转权利型担保、从典型担保到非典型担保,我国应重点再造非移转占有型担保制度,对移转权利型担保、非典型担保应采慎重态度。  相似文献   

6.
行政改革浪潮背后代表着国家理论的巨大变迁,也即现代国家已经从“给付国家”转变为“担保国家”。担保国家理论使得国家从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转变为担保者,国家责任从执行责任转变为担保责任。国家理论的这种转变引起了传统行政与行政法的重大变革,产生了新的行政类型和新的行政法,即担保行政和担保行政法。随着我国公私合作领域的大力扩展以及行政任务私有化的快速推进,担保行政和担保行政法必将成为我国行政法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及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7.
关涛 《政法论丛》2008,(2):13-19
我国现行法中虽然没有关于让与担保的规定,但这一制度的价值是学界所公认的,并为发达国家和地区所普遍采用。动产抵押无法取代动产让与担保的作用,因为两者的理论基础和法律功能各不相同,动产抵押的理论基础是大陆法系的物权原理,让与担保的理论基础是英关法系的信托制度;让与担保权并不以担保债权的存在为前提,与担保债权也没有主从关系,让与担保权的实现也较动产抵押权简便。动产抵押和让与担保的并存,可以为当事人多提供一种选择。  相似文献   

8.
也论“后让与担保”——与杨立新教授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学立 《中国法学》2014,(3):288-304
"让与担保"在《物权法草案》中曾经出现过,但最终通过的《物权法》并未采纳。"后让与担保"是有学者以"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借贷合同进行担保"为依据,并参照"让与担保"的发生背景和发展过程而提出的一个新种担保物权概念。正如"让与担保"不能独立存在一样,"后让与担保"也没有独立存在的个性和价值。究其实质,"后让与担保"是抵押权的一个变形。我国《物权法》担保权编关于"未来物"上的抵押权的规定已经涵盖了这一担保物权形式。"后让与担保"与抵押制度相比没有创新内容。需要对我国现有的多元化担保物权体系结构进行一元化改造,以应对生活中不断出现的有名无实的所谓新型担保物权。  相似文献   

9.
杨志军 《河北法学》2003,21(4):131-133
独立担保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但在我国担保法上和司法实践中却被认定为无效担保。对独立担 保的效力的绝对否定有无理论缺陷和实践弊端,应如何正确确定独立担保的效力与后果,对此作 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北方法学》2021,(5):5-15
股权让与担保以移转股权的形式担保债权的实现,具有手段超越目的之特征,需要协调外在法律形式和实质担保目的之间的冲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把握到了股权让与担保交易的实质担保目的,其隐含的解释路径是"名为股权让与,实为债权担保",侧重于塑造类似于典型担保物权的新型担保权利,股权让与的外在形式因此丧失了法律上的意义。但这一做法难以得到合乎法理逻辑的解释,难以纳入现行的民法典物权体系。而《民法典》为股权让与担保解释路径的改进提供了规范指引和支撑,其在把握实质目的基础上,从外在法律形式和实质担保目的两个方面入手,维持股权转让形式的法律效力,以此来容纳当事人关于股权行使、公司经营与管理的自治安排,承认股权让与担保与股权质押的实质差异。鉴于股权让与担保涉及多元主体利益的协调与平衡,须在新解释论框架下综合考虑多维度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以确定具体法律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11.
12.
保证的效力取决于保证人清偿债务的能力 ,保证合同订立时 ,判断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 ,应根据保证人当时的财产数量。具有债务清偿能力是保证主体资格要件之一 ,但具备了保证主体资格 ,并不能保证完全实现担保效力 ,保证的担保效力还取决于保证人的资产质量。为了有效减少保证风险 ,必须对保证人的保证总额作出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13.
论专业信用担保在海事担保中的应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本文介绍了专业信用担保的特征及在我国的发展概况 ,分析了现行的海事担保实践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在海事担保中引入专业信用担保的优点及应注意的事项  相似文献   

14.
2005年《公司法》的出台解禁了公司的对外担保,实为一大进步,但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公司法》对于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规定之模糊导致了实践中公司越权对外担保的效力难以认定。本文以分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为起点,考虑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以及担第三人的审查义务,区分公司的内部决议于行为和对外担保行为,力图通过对不同情形下公司越权对外担保的效力问题进行探讨来厘清《公司法》第16条特别是第1款给理论界和实务界带来的争议和混乱。  相似文献   

15.
长期以来,针对公司越权对外担保的效力问题我国陷入了立法不明、裁判冲突及学说争议的困境,应正确区隔公司内部担保决议的效力和外部担保合同的效力,采取“内外有别”的策略,分别确定其效力。解释论作业的结果表明,公司违反《公司法》第16、105、122、149条之中的强制性规则越权对外担保的,内部担保决议的效力与外部担保合同的效力并不一致,前者的效力为无效或可撤销;而后者依据具体情形认定为无效、效力待定或有效,且被担保人主观上的善意或恶意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17.
行政强制是一种会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产生严重影响的行为,为了更有效的发挥行政强制的积极作用同时保证将实施行政强制的不利后果降到最低,应当重视和扩大担保制度在行政强制中的运用。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行政强制中担保制度的适用进行考察分析后认为:担保不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行政强制的一种替代补充,而且也可以作为将行政强制不利后果降到最低的一种保障。  相似文献   

18.
钟越 《法人》2004,(1):42-47
当原“啤酒花”董事长艾可拉木·艾沙优夫准备蒸发的时候,他肯定能预见到后面将发生事情的大致方向——担保黑洞显形,啤酒花股价跌停。因为担保黑洞不仅仅只出现在啤酒花身上,恶意担保的影子随处可见,甚至有专家指出,上市公司担保已经成为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暴露出的最突出问题。恶意担保的方法很难具数,但其主观目的性极强,多为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通  相似文献   

19.
海关事务担保对于加强海关监管,促进海关流通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海关法》已经设立海关事务担保法律制度。但是海关事务担保的法律属性还存在一定的争议,主要是由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所造成的。事实上,海关事务担保的法律性质很难说究竟属于公法还是私法,但是完全可以借鉴私法上的担保制度,对现行海关事务担保制度进行扩充与完善,实现其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20.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融资担保的不断实践,使担保制度由保全型向金融媒介型过渡,浮动担保等新型担保制度出现并在实践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对传统的担保制度发出了挑战,产生了巨大的冲击。缺乏有效的担保将会阻碍国际融资业的发展,这对及其需要外资的我国现代化建设十分不利。因此有必要研究国际融资担保业务中出现的新型担保,分析国际上通用的担保制度和法律法规,借鉴先进经验,来改进国内的担保制度及其立法,使其适应涉外融资法律事务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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