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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玲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2014,(6):58-59
<正>案例1碍于情面糊涂"画押"担保借款要担责去年下半年,经营服装生意的刘某,因店面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向老乡王某借钱。王某答应了,但提出要找一位两人都信得过的人作担保。刘某便找到当地某机关干部谭某,请谭某当他借款的担保人。因和刘某是多年的老朋友,碍于情面,谭某当即点头应允。去年11月16日,王某借款60万元给刘某,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同时约定了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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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方某是某银行行长,党员,2005年!月,某公司(私企)经理刘某想从银行贷款,找到方某帮忙,后在方某的“帮助”下,该银行审贷委员会批准了刘某所在公司300万元的贷款申请。事后,刘某为表示感谢,于某日晚携带2万元人民币送到方某家中,因方某不在,刘某便将此款交给了方某的妻子王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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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孙某于1983年享有其养母刘某(已故)留下两间私房的产权。1989年2月27日,孙某在其住所地办理了继承该房的公证书,但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公证书上标明该房的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同年3月21日,孙某又在此公证处办理了将该房赠与被告王某的公证书,公证住房面积为36平方米。6月29日,被告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部门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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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河北)》2015,(4)
<正>没有过户的房屋存在三大法律风险,这是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在房屋买卖中,即使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住进了购买的房屋,如果没有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仍然会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难以保障在购买的房屋内长期"住下来"。风险一:枉替他人还贷款房屋遭恶意出售2000年,刘某与王某签订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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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苍山县的农民王某来县检察院反映,2004年秋,他把自家在1999年第二轮土地延包时的承包地化零为整,与本村村民刘某议定后,拿自己其中的一块承包地与刘某进行了调换。可2005年夏天,刘某反悔,提出与王某调换的土地不算数,等秋季换茬后仍种自己原先的土地。王某认为,调换土地是双方自愿的,又没有强加于人,咋能想怎样就怎样。双方争执不下,到法院打起了官司。法院支持了刘某的意见。王某怎么也想不通,于是又来到检察院问个究竟。经检察官们耐心解释,王某终于弄明白了其中的道理。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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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女士将自己所有的一套房屋借给儿子王某当做婚房,结果“啃老”儿子婚后却一直拒绝搬走,导致崔女士居无定所。无奈之下她将亲生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讨回房屋。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当庭判决儿子王某和儿媳腾退房屋。崔女士说,王某从初中毕业后就一直闲散在家,后来因为结婚无房,她和丈夫便将位于密云县鼓楼东区的一套楼房借给王某做新房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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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有一间房,几年前被邻居李某借用。王某因为一直用不上,就没向李某索要。李某答应王某需要时立即返还该房屋。最近,李某由于不慎,做饭时失火把王某的房子烧毁。事后王某要求李某负责把房子修复好归还。李某认为,房子归还是应该的,但房屋烧毁是因为天灾人祸,不是他故意造成,所以不能给王某修房子。请问,王某可以要求李某修房屋吗? 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按照两个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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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应否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以一起夫妻共有二手房转让合同纠纷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情]王某与孙某原系夫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某市采荷新村房改房一套 ,房屋权属登记所有人为孙某 ,没有登记共有人。协议离婚时双方亦未明确该房所有权的归属 ,后因此发生纠纷 ,经法院判决认定 ,此房系王某与孙某双方共同所有 ,由孙某居住使用。2002年5月29日 ,孙某未经王某同意将房屋卖给李某 ,并伪造王某签名和印章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王某遂诉至法院 ,请求确认孙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本案争议的焦点是 :房屋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李某是否可以作为善意第三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分析]对本案的处理主要有三种不同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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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满成 《党的生活(青海)》2014,(12):63-63
案例摘要:
2013年的春节过后。王某选定了本市城南某楼盘一商品房,因该房屋总价较高,达80万之多。王某担心首付款一时难以筹集,故购房时本比较犹豫。但售楼小姐却对其说,该楼盘房源紧俏,建议王某赶紧认购。后期可能还会涨价。王某经不住售楼小姐的游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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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2005年。某市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及就业处安排毕业生在市医院进行体检。该处两名工作人员王某、刘某交体检费时,市医院按集体体检收费标准给予了优惠,共3700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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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方某是某银行行长,党员。2005年2月,某公司(私企)经理刘某想从银行贷款,找到方某帮忙。后在方某的"帮助"下,该银行审贷委员会批准了刘某所在公司300万元的贷款申请。事后,刘某为表示感谢,于某日晚携带2万元人民币送到方某家中,因方某不在,刘某便将此款交给了方某的妻子王某。案件调查时,王某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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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和处理结果 原告:王某,主任医师. 被告:某省医院. 1989年8月,王某从一家医学院毕业后被分配到某省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工作.由于医院急需王某所学专业方面的人才,加上他勤奋努力,使医院对王某非常器重.1992年12月,王某晋升为主任医师,医院将一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公有住宅楼房分配给王某承租居住,1993年6月.王某按照房改有关政策的规定,以1.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房屋,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权属登记手续,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王某,在房屋所有权证的备注栏中注明"五年内不得买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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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0日至2009年4月20日期间,被告郭某将陈巴尔虎旗某小区的一个房屋租赁给被告王某使用,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该房屋发生的取暖费由王某负责承担"。被告王某未如约向原告某热力公司缴纳热力费,原告陈巴尔虎旗某热力公司将王某、郭某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给付承租期间的供热费8700多元及滞纳金4000多元,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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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是北京市昌平区居民。2011年12月,张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出租给王某,租期2年。双方约定王某不得转租.否则张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2013年12月,租赁合同到期,张某准备收回房屋自己居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