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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群体诉讼存在着人数众多的当事人如何有效接近司法的大法官难题。检察院介入群体诉讼,为同时化解多数当事人诉讼在场权与诉讼担当人正当性的问题提供了可能。我国新《民事诉讼法》为检察院介入公益诉讼这种特殊的群体诉讼,安排了监督者、支持人、当事人和复合身份者四种角色。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检察院能灵活地安排其多元化的权变角色,强化公益诉讼群体当事人的私益,增强其诉讼参与和程序选择权,以能动姿态因应复杂的公益诉讼情态与差异化的个案诉求。  相似文献   

2.
恶意诉讼是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甚至利用司法机关公权力以达到自己不法目的的一种侵犯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危害司法公正的一种表现。具体表现为虚假诉讼、诉讼欺诈等形式,其后果必然严重影响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但是,现行法律并没有关于恶意诉讼行为的专门而明确的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将恶意诉讼纳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范围符合宪法对检察机关的定位。  相似文献   

3.
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社会化民事诉讼通过"以当事人为中心"及"以当事人为主体"的制度构建能够落实上述理念。社会化民事诉讼制度所强调的公共物品属性,要求民事诉讼向社会提供连续、平等的纠纷解决服务,满足人民在新时代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社会化民事诉讼制度所强调的程序的公共性,则要求法官对诉讼过程进行积极干预,消除当事人间的诉讼势差,保障民事司法的社会共享。在国家与市场关系角度,通过社会化改革,民事诉讼制度可弥合市场经济对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以及社会管理对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差异性诉求,发挥民事司法在市场经济与社会管理、权利本位与社会本位之间的沟通媒介功能。制度构建中应以诉讼合作原则及实体真实观念为重心,合理安排法院与当事人的诉讼分工,调和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的关系,满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纠纷解决新需求。  相似文献   

4.
我国群体诉讼快速增长,但1991年设立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却未能充分发挥作用。该制度的运行障碍主要来自法院与当事人。示范诉讼尤其是职权型诉讼因其契合能动司法的精神,而且可以节约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适合作为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补充,而成为域外群体诉讼解决的有效途径。引入该程序时应当注意示范案件的选择、公告和权利登记、未参加示范诉讼的当事人权利保障及判决的扩张等程序问题的规范。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公司实务中少数股东权益受到侵害的纠纷案件时有发生,而我国新修正的《公司法》首次确立的股东代位诉讼制度,也只作原则性规定,司法实务中操作和程序保障等配套体系又尚付阙如。而英美法系的股东代位诉讼制度相对完备成熟。为此,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借鉴美国股东代位诉讼当事人制度的有益经验,完善我国具有实务操作性和程序保障体系的股东代位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6.
孙爽  屈灵玲 《检察风云》2013,(24):14-14
为探索检察权司法化新途径,促进诉讼民主、诉讼文明、诉讼公开,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不诉权司法化的新路径——不起诉案件听证宣告常态化工作。司法创新是适应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它不仅有利于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地实施,也有利于巩固司法公信力以及法律的权威。随着新刑诉法的施行,转变执法办案方式、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为检察机关重要的任务和挑战。2012年的检察长座谈会上,陈旭检察长提出了"检察权司法化"的概念,这些都是推动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方式转变的助力和动力。  相似文献   

7.
中国传统法律限制特定人群的诉讼资格,并以诉讼代理制度对之作相应补救。这是诉讼代理制度产生的重要原因。在清朝,这种代理老幼、生监、笃疾等诉讼的人通称为抱告。抱告一方面保全了官员、生监、妇女等人的身份或体面、维持社会风化,避免官员利用权势干预司法;另一方面为老幼、妇女和废疾当事人向官府提供了可能的替代受罚者。抱告制度的关注点在于限制当事人的诉讼资格,强化代诉人的法律责任,体现了传统王朝在司法审判方面维持统治秩序的意志贯彻,而对代理诉讼中其它复杂现象轻率简单处理。  相似文献   

8.
陈贤贵 《河北法学》2012,30(9):74-82
现代型诉讼涉及各种超越个别利害关系和法定权益范畴的新型利益,具有当事人互换性缺失、系争利益呈现扩散化、争点呈现社会化、诉求内容多样性等特质,对传统的当事人适格理论产生重大的冲击.为此,除了在实体法上有所调整外,程序权保障论、诉讼政策论、纠纷管理权论、争点为限论等当事人适格理论的新发展,或可为救济被侵害的利益,保障广大受害者平等接近、使用司法的机会,也为我国相关论重构提供借镜.  相似文献   

9.
互联网司法是信息化浪潮下互联网与司法融合发展的产物,是"司法互联网化"和"互联网司法化"双重过程的结果.与传统司法相比,互联网司法呈现出诉讼活动在线化、当事人账号化、诉讼规则现代化、法院电子化、审判智能化、网络治理司法化等新特征,并跨越了技术、组织、程序法、实体法等不同领域,需要重构具有自身特点的法理基础.未来,互联网...  相似文献   

10.
汤维建  陈巍 《中国司法》2007,1(2):13-19
以当事人为本位的人本主义司法改革观,和我国长期以来法院单方主导的法院本位主义的司法改革观,存在诸多差异,前者关注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行使和保障,法官的职能主要在于协助当事人实现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后者则强调法官如何方便迅速的查明事实,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于协助法官职权行使。我国当前的司法改革具有鲜明的法院本位主义倾向,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问题。当事人本位的人本主义司法观应当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指导思想,赋予当事人对诉讼过程的参与权、对实体结果的决定权以及程序适用选择权。同时,为保障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法院应当积极行使保障性职权。  相似文献   

11.
“司法文明指数”2015年的调查报告,对“司法权力”和“当事人诉讼权利”两个一级指标及其内容进行了调整,通过相关调查数据可以展现司法权力运行和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的现状.由此数据我们可以发现,司法权力运行与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的现状既有进展,也有不足.数据对于了解实践现状有其积极意义,但是同时要客观看待其中的局限.司法权力运行与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将是未来研究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2.
必要共同诉讼的理论误区与制度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章武生  段厚省 《法律科学》2007,25(1):111-120
我国现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实质上是按大陆法系的固有必要共同诉讼理论设置的,它要求诉讼标的同一、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应诉,当事人方为适格.这种单一的必要共同诉讼形式,不仅影响到当事人诉权的行使和增加诉讼的成本,而且造成了我国必要共同诉讼的立法与司法、理论与实践的严重脱节.为了满足司法实践对必要共同诉讼形式多样化的要求,尽可能使纠纷得到一次性解决,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当在原有固有必要共同诉讼的基础上,增设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和因牵连关系而形成的必要共同诉讼两种形式.  相似文献   

13.
举讼与息讼     
近年来,部分媒体赞扬当事人“打索赔一元钱官司”,实际上是鼓励诉讼。从当事人的诉讼动机、诉讼成本、诉讼心态、诉讼引导、诉讼指导思想诸方面来说,“举讼”与“息讼”各有利弊。  相似文献   

14.
王新红  彭玲 《时代法学》2005,3(3):61-64
消费者权益是一种分散的、弱小R权益,对其进行司法保护需要建立特别的诉讼制度。我国台湾地区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建立了小额诉讼、选定当事人诉讼、团体诉讼和民事公诉制度,形成了消费者、消费者保护团体和政府共同参与维护消费者权益诉讼的司法保护体系。我们应当借鉴台湾地区的作法,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5.
知识产权纠纷具有高度复杂性、利益保护紧迫性和市场关联性等显著特征,其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构建应坚持注重效率、保密性、市场导向并兼顾消费者的利益.而单一的诉讼机制并不能完全满足当事人的上述解决纠纷需求,基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当事人程序主体性理论,应当不断发展和完善诉讼、仲裁、调解等多元机制,并建立程序引导、法院附设ADR、司法确认、保障促进、诉讼服务等配套机制,为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多元的纠纷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16.
肖建国  谢俊 《法学杂志》2008,11(1):33-37
文章对示范性诉讼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剖析,结合美国、英国和德国的立法及司法情况,指出示范性诉讼在类型上可分为契约型示范性诉讼、职权型示范性诉讼和混合型示范性诉讼。对三种示范性诉讼的制度特征比较研究结果表明,示范性诉讼契约是当事人对纠纷解决的合意结果,但存在着一些弊端;法院以职权决定的示范性诉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补充示范性诉讼契约之不足。  相似文献   

17.
陈从红 《法制与社会》2013,(5):77-79,109
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对我国司法鉴定人制度相关条款作出了修订,尤其是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产生了细微而敏感的调整。司法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不再是不可置疑的,为提高当事人对相关鉴定事项的程序主体地位,还赋予了当事人聘请专家辅助人制衡司法鉴定人的权利,从而对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产生了细微但深远的影响。但司法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并存的"双层"专家证据制度并不能根本解决司法鉴定人作为法官辅助人、当事人无实质性程序选择权产生的弊端。因此,需要重新定位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并同时改革与此相关的一系列程序性措施,从而重新激发司法鉴定制度的活力。  相似文献   

18.
经济法诉讼是经济法独特的司法程序,是指相关的组织和公民根据经济法的授权,对违反经济法规范、侵犯国家和社会经济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在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司法活动。鉴于目前我国法学界对于经济法诉讼的定性比较混乱的现状,我国亟须从经济法诉讼的目的与原则、当事人适格理论与原告制度、诉权与诉的利益理论、举证责任理论、受案范围制度、管辖制度、诉讼费用制度以及激励约束制度等方面重构我国经济法诉讼理论与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9.
吕坚 《法治研究》2006,(1):70-70
一、审前程序的目的和意义 审前程序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进入开庭审理之前所进行一系列诉讼活动,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到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和司法实践,这些诉讼活动主要包括:送达起诉状和答辩状等诉讼文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以及在有的场合下追加当事人、移送案件等等。  相似文献   

20.
论马克思主义的司法平等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平等是司法公正价值的外化与实现方式。本文通过马克思主义著作的归纳 ,论述了马克思主义者有关司法平等的基本内容。在他们看来 ,司法平等首先就必须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以平等地保护 ,对当事人诉讼平等的条件予以同等的保障。同时 ,在司法过程中 ,应将相关判决建立在“应有的考虑之上” ,而不能将法律之外的其他因素纳入判决的考量当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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