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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关于《行政诉讼法》修改中完善判决方式的若干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民法院就受理的行政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判断即为判决。判决方式则是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司法裁断的种类。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包括撤销并重作判决)、变更判决和履行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又增加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和确认判决两种判决方式。目前。行政诉讼判决方式的不全面和不完善已经严重影响了法院处理行政纠纷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文拟就行政诉讼判决方式的完善作一个初步的设想。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受法院判决形式的限制,在有效救济公民合法权益,彻底解决行政争议的功能方面,存在不少缺陷。《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四种基本的判决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确认判决和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此外,《行政诉讼法》第六章规定了行政赔偿判决。  相似文献   

3.
行政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并非《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判决形式。但是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四种判决形式———维待、撤销、限期履行和变更判决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各种类型的行政案件 ,完善行政诉讼的判决形式———增设行政驳回诉讼请求判决这一新的判决形式在理论上和立法、司法实践中被提上议事日程。最高法院刚刚通过的司法解释就明确规定了行政驳回诉讼请求这一新的判决形式。本文就行政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法律地位、意义、涵义和适用范围等问题进行探讨 ,以期抛砖引玉。一、行政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法律地位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  相似文献   

4.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加强对各级政府的司法监督,是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重大步骤;建立行政诉讼制度,切实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诉讼是一种裁决社会生活中产生的纠纷的活动。人民法院主持解决纠纷的判决必须执行,这是一切诉讼活动的基本要求。但由于行政诉讼是由国家审判机关裁决在行政管理中国家管理机关与管理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它以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为主要目的,因此,行政诉讼中对判决的执行就与其他诉讼有一定差异。草案的第6章第42条至第47条正是对此作的规定。其中特别是对应诉人败诉后,如何落实不利于行政机关的判决,是行政诉讼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行政争议案件作出发生  相似文献   

5.
【裁判要旨】本案通过指明行政裁决基础争议为民事争议,人民法院对民事纠纷,原本就享有完全的司法裁判权;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0条第2款关于行政裁决案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无需另行立案的规定,以及自然资源确权行政裁决行为涉及款额的确定,从实质化解争议角度出发,认为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形下,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依法作出变更判决,直接将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权属判决确认给争议一方。  相似文献   

6.
预防性行政诉讼容许性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防性行政诉讼是包括预防性停止作为之诉、预防性确认之诉在内的一种事前的权利保护机制,它对传统的行政诉讼是事后权利救济机制的观念构成挑战。尽管,以"行政行为——事后审查"来理解行政诉讼的观念仍极具影响力,但不管在学说上还是实务中其都已不再是没有例外的原则。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解决行政争议"的规定较之于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更为开放,为预防性行政诉讼提供了规范基础。但即使预防性行政诉讼在现行《行政诉讼法》下存在可能性,其在实践中的展开还有赖于实体行政法律的发展和相对人权利的充实。  相似文献   

7.
自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行政审判得到了发展,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不仅支持和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而且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其行政判决方式不能满足审判实际的需要。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维持判决;撤销判决;限期履行;变更判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既不宜维持又不宜撤销的如何判决,行政诉讼法未作明确规定。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1月24日颁布的《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增加了两种判决方式:一是确认判决;二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弥补了行政诉讼法明文规定的判决形式上的不足。然而,对这两种判决方式如何适用,司法实践中的标准不一。笔者试就上述新增的判决方式谈谈自己的拙见。  相似文献   

8.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始终是行政审判理论与实践的热点、难点问题。本文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 )有关规定,拟就此若干问题作些探讨。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涵义   所谓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哪些行政行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和人民法院受理并审判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的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既表明行政相对人对哪些行政争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表明人民法院可以对哪些行政行为行使司法审查监…  相似文献   

9.
新《行政诉讼法》增加了“确认无效判决”,然而法条对确认无效诉讼的起诉期限、诉前审查、举证责任分配等未作特殊规定.学理上认可“无效行政行为不受一般起诉期限的限制”,但这会给滥用无效行政诉讼突破起诉期限带来可能,且司法实务案例的判决结果亦各有不同.为此有必要结合案例中诉讼期限、判决转化等争议点,分析妨碍其司法适用的深层原因,并重新检视新《行政诉讼法》第75条的审判标准.同时,比较日本、台湾地区确认无效诉讼规定,从“法解释学”角度对确认无效诉讼进行相应制度构建.即利用立案登记制从原告资格、原告证明责任来预防确认无效诉讼的滥诉,明确确认无效判决的替补地位,且对确认无效判决的构成前提要件作限缩解释,以化解判决类型化可能对当事人带来的不利益.  相似文献   

10.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授权,从外部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行为进行监督,通过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解决行政争议目的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则是以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层级监督为基础,行政复议机关经《中...  相似文献   

11.
试论我国行政判决形式的局限性及其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试论我国行政判决形式的局限性及其完善潘昌锋行政判决是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审理终结的行政诉讼争议,作出的实体决断。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可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撤销(含部分撤销并可判决被告重新...  相似文献   

12.
行政确认判决的适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确认判决援自于民事诉讼,即确认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判决。由于制订行政诉讼法时,我国的行政诉讼仅仅处在起步阶段,没有丰富的审判实践,对行政诉讼是否需要确认判决认识不足。尽管当时一些学者提出行政诉讼中应当有确认判决的形式,①但在当时未引起立法机关的足够重视。因此,行政诉讼法最后通过时,没有规定确认判决的形式。随着行政审判的深入发展,特别是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后,人们逐渐感到,仅靠维持、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和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4种判决形式,已经难以适应对各种类型案件的处理。…  相似文献   

13.
由于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决定了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在许多方面有着显著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诉讼的内容不同.行政诉讼的内容是解决行政纠纷,也就是解决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活动中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发生的纠纷,这种纠纷的解决,常常涉及到公共利益,以及行政机关的制度、政策是否合理合法等.而民事诉讼的内容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侧重于公民的个体权益的法律保护.二、诉讼的当事人不同.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人,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二者诉讼地位不能互换,即行政机关不能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相对人也不能作为行政  相似文献   

14.
黄涧秋 《法治研究》2016,(5):112-122
《行政诉讼法》第75条修正了我国行政诉讼上诉判关系的不一致性,确认无效判决的效力和撤销判决并没有区别,法院应当严格地按照其条文含义遵循诉判一致原则.重大和明显违法作为两种司法审查的标准叠加适用: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行政行为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确认无效诉讼受到《行政诉讼法》起诉期限的限制,行政协议也不例外.将来,我国应当确立修正的无起诉期限制度,突破最长期限的约束.在我国行政实体法确立无效行政行为的一般制度之前,确认无效诉讼的功能定位只能限定在拓宽救济途径的视域之内.  相似文献   

15.
1989年颁布的《行政诉讼法》在行政权力制约、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方面发挥了较好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现有《行政诉讼法》已经很难有效地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进行救济,亟待修改和完善。本文针对行政诉讼的"五大门"问题,即受案范围狭窄、受理"门槛"过高、司法不独立、纠纷解决能力差、制度存在漏洞等,分别提出立法建议,为有效解决行政纠纷、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提供智力支持。  相似文献   

16.
行政裁决是指依法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管理相对人一旦认为行政裁决对自己的合法的民事权益产生影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审理后,只能就被诉的行政裁决作出维持原判,驳回诉讼请求、确认、撤销、强制履行的判决,但不能作出变更判决。那么,这是否符合行政裁决案件独有的特点呢?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应享有司法变更权。一、因行政裁决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7.
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与诉讼制度或者司法制度的法律保留原则不符。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中建立简易程序,符合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以及及时解决行政争议的现实需求。从诉讼制度的法律属性而言,通过全国人大或者常委会全面修改《行政诉讼法》或者部分修改《行政诉讼法》相关诉讼程序制度的规定,是构建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制度的唯一法治化路径。  相似文献   

18.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表明行政诉讼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出进一步概括性和排除性规定,其第1条第(2)项规定: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即将上述行为界定为刑事司法行为,排除在行  相似文献   

19.
《政府法制》2014,(8):10-10
2013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草案》对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有所扩大,但是,对规定受案范围的扩大甚为有限,许多本可以纳入受案范围的行政争议尚未纳入进去,许多因行政机关、社会公权力组织侵权行为引发的“官民矛盾”仍被排除在行政诉讼门外,不能进入法治方式解决的渠道。  相似文献   

20.
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特点之一就是其具有法定撤销之诉判决理由,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撤销诉讼之五种撤销理由对判决的效力具有不同的影响,其中超越职权理由的效力最强。法定判决理由具有类型法定、标准不一致性和影响判决效力的不均衡之特性;基于法定判决理由的特性应该赋予其与判决主文同样的既判力,并且在判决书中明确法定判决理由固定的内容和形式。这样有利于更全面实现行政诉讼保障当事人利益和彻底解决行政纠纷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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