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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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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机关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机关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严惠仁关于行政机关能否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问题争论颇多。去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有关领导在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讲话中提出,"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范围的界定问题,我们认为,因越权审批而造成原告损失的行政机关或者非...  相似文献   

2.
由于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决定了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在许多方面有着显著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诉讼的内容不同.行政诉讼的内容是解决行政纠纷,也就是解决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活动中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发生的纠纷,这种纠纷的解决,常常涉及到公共利益,以及行政机关的制度、政策是否合理合法等.而民事诉讼的内容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侧重于公民的个体权益的法律保护.二、诉讼的当事人不同.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人,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二者诉讼地位不能互换,即行政机关不能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相对人也不能作为行政  相似文献   

3.
举报人在行政法上规定的权利状态是判断举报人是否享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基础。举报人的权利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关键因素"权利"、"利益"以及"关系"相结合可以判定举报人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当前只有在法律规范中明确规定举报人可以获得奖励及答复的权利的时候,举报人享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举报人其它的举报权利被侵害的时候需要综合权利、利益及关系因素才能判断举报人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将举报人的原告资格由"有限"拓展至"扩大",即可以在与行政公益诉讼相关的方面赋予举报人更广泛的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4.
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人们对干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发展趋势在理论上都有不一致的认识,并忽略了设定原告资格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间的互动逻辑关系,不利于行政相对方的诉权保护,不利于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完善。本文拟从原告资格的设定和受案范围的互动逻辑关系出发谈谈笔者的认识。一、互动关系的理论基础与现实状况所谓原告资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具备一定条件而取得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这与原告地位是不同的概念。原告地位是指具有原告资格的人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受理后所确认的一方…  相似文献   

5.
革除封建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杨克佃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原告与被告具有特定性,即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因为这一特点,人们往往习惯地把行政诉讼制度简单地称作是'民告官"的制度。民可以告...  相似文献   

6.
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的认定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原告资格制度的含义及其必要性 原告资格制度就是关于原告起诉资格的制度。它是行政诉讼程序的起点,具体是指“什么人可以对行政决定提出申诉.请求法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予以补救。”不具备起诉资格的人提出的申诉,法院不能受理。有起诉资格的人不保证必定胜诉。法院受理当事人的诉讼以后,原告是否胜诉,取决于案件的实质内容,原告是否有理和原告的起诉资格无关。它是诉讼法针对原告个人的限制,其目的是防止滥诉。 原告资格制度的确定是由行政行为本身的双重性质决定的。首先,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  相似文献   

7.
意大利行政诉讼为主观诉讼,决定了原告资格与私主体实体法上的法律地位密切关联。私主体针对公权力在实体法上的法律地位有两种,即主观权利与合法利益,在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的认定主要是确认是否为合法利益的实际享有者。原告资格与诉的利益同为诉讼要件,行政法官依据“差别性”与“限定性”标准判断原告是否享有实体法上的合法利益,根据判决能否为原告带来实际好处审查是否具有诉的利益。在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确认需首先明确行政诉讼的定位,加强诉权理论的研究,探讨行政相对人实体法上的法律地位及其与原告资格之间的关系,构建体系化的行政诉讼规则。  相似文献   

8.
行政诉讼撤诉是原告依法享有的程序性权利,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制度.本文认为基于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应该对原告撤诉的程序性要求规定的更为明确和严格,而从目前我国《行政诉讼法》看来,规定得过于简单、原则,撤诉制度未成体系.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准确分析原告申请撤诉的原因,正确地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撤诉的裁定,对于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9.
张学辉 《法制与社会》2011,(31):148-148
我国设立行政诉讼制度已有很多年了,但是对于行政诉讼审什么,即行政诉讼以什么为审理对象?很多法院的法官并没有在意识深处真正确立行政诉讼审查被告行政行为合法性这个制度设立的价值取向,以潜意识中官本位即定思维模式来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将对被告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演变成审查原告有无违法行为,偏离行政诉讼作为行政权司法监督的宗旨。  相似文献   

10.
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人们对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设定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发展趋势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不一致的认识,并忽略了设定原告资格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间的互动逻辑关系,这不利于对行政相对一方人的诉权保护,不利于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完善。本文谨从原告资格的设定和受案范围的互动逻辑关系出发谈谈笔者的认识。一、巨动关系的理论与现实状况原告资格表述什么人具有起诉权,即什么样的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设定原告资格就是对这个“人”的范围加以确定,它关系到一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发展水平。而受案范…  相似文献   

11.
石学敏 《法制与社会》2013,(26):128-129
行政公益诉讼是行政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广泛讨论的问题,有必要对其内涵予以厘清并对其在行政诉讼中的定位有清醒的认识,以免矫枉过正。应在统筹分析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发展脉络的基础上,结合域外行政诉讼发达国家行政公益诉讼实践,理性构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  相似文献   

12.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作为对传统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与补充,有效地弥补了对公共利益救济的空白,为民众提供了监督制约公共权力的重要机制,拓宽了公民关注公益事业的途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对于我们这个缺乏法治理念的国家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制度创造,能够让民众切身感受到实现正义的气息与维护公益的活力,对于民主法治建设的推动、公民权利意识的培育、公民社会意识的形成具有深远的意义.行政公益诉讼与传统行政诉讼相比,在受案范围、原告资格及有关诉讼保障等问题上都有不同的内容.从一定程度上讲,行政公益诉讼打破了传统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告资格的限制,完善了行政诉讼的类型,强化了行政诉讼的功能.  相似文献   

13.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黄学贤 《法学》2006,(8):3-11
原告资格是行政诉讼的基本问题之一。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性质是程序问题而不是实体问题。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与受案范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世界范围来讲,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呈现出不断宽松且标准逐渐趋向一致的趋势。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经历了从“无标准时期”到“法律规定标准时期”,再到“合法权益标准时期”,进而发展到“利害关系人标准时期”。“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应当理解为“法律上应当保护的利害关系”。行政诉讼原告与起诉人不能混淆。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检察机关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4.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但对于原告的举证责任则未作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解释》)、《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证据规定》)等司法解释则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行政诉讼原告的举证责任制度。从诉讼法理论和行政诉讼的特点来说,由原告承担一定范围的举证责任不但是必需的。而且也符合行政诉讼的规律。由于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对于原告是否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及其如何承担举证责任均有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对此问题有展开讨论的必要。  相似文献   

15.
一、背景情况介绍 1982年8月3日公布的《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这标志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正式建立。但此时行政诉讼只是民事诉讼的一个分支,法律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无统一明确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否享有原告资格,完全由法律、法规规定。  相似文献   

16.
黄锫 《行政与法》2007,(6):85-87
对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不能简单的做一归而统之的划分,而应该具体的分析诉讼中各角色的不同证明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被告的证明责任应分为客观的证明责任和提供证明责任,前者是在行政实体法中就已预先设定好划归行政机关承担,并在行政诉讼中当案件真伪不明时作为法官判案的实体法依据。后者则仅仅只在诉讼过程中才有其存在的意义。而原告在诉讼前的证明行为实质上是证明的义务,其在诉讼中则享有证明的权利,法官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则具有证明的权力。  相似文献   

17.
丁渤海 《法制与社会》2011,(24):129-130
行政诉讼原告是行政诉讼参加人的重要构成部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标准和实际认定,与行政审判程序的启动密切相关,影响甚至决定着行政诉讼中司法管辖权的领域及公民获得司法救济的范围。进一步认识和理解我国现行法规制下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探讨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标准的发展与完善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8.
行政诉讼的基本功能和目的在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化解行政争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确立了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和法院对原告撤诉的审查制度,是行政诉讼立法目的实现的具体制度。该条的立法本意是尊重原告诉权,并通过对撤诉申请的审查确保原告撤诉的意愿真实,但是,这个制度需要更具体的程序予以保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  相似文献   

19.
论行政机关是否具备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高鸿基于行政诉讼的法律特征,人们一提起行政机关,往往就把其与行政诉讼的被告身份联系在一起。对行政机关是否具备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理论界有争议,审判实践中做法也不一,有的立案受理、有的进行协调、有的拒之门外。...  相似文献   

20.
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性质,决定了司法权对行政权保持中立的特殊意义。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告就被告”原则,决定了多数行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审理,实质上使之成为行政权与行政审判权之间联系的纽带,削弱了法院的抗干扰能力。克服司法地方化,阻断行政权等权力对行政审判权的不利影响是实现行政审判公正的首要前提,也是最终实现行政诉讼目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摒弃“原告就被告”原则,赋予行政相对人以“选择法院权”、“异地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制度”和“设立行政法院”的对策来阻断行政权对司法权的不利影响是实现行政诉讼公正和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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