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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刑事合规激励机制的本质,是司法机关依法对法人犯罪予以宽大处理,鼓励企业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发展要求的内部合规机制,从而防范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数量,消除犯罪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减少企业损失,增加社会利益.从法律经济学视角,刑事暂缓起诉制度实现了社会犯罪损失与预防犯罪成本最小化,促进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经济学上的合理性.刑事合规激励机制的实现路径主要有在实体法领域完善单位犯罪制度、在程序法领域构建暂缓起诉制度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2.
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在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帮助企业走向世界、优化外部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将其引进我国刑事法律中,可以发现此制度与我国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契合度很高。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为支撑,对企业合规不起诉适用对象过窄、考验期过短、未与行政监管有效衔接等问题进行改进,可以完善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更好地发挥其在预防企业犯罪、保障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当前,对于企业轻微犯罪案件适用“双不起诉”已成共识,但对于企业重大犯罪案件能否适用合规不起诉仍存在争议。为了进一步扩大合规不起诉制度效果,避免出现“办理一个刑事案件,搞垮一个企业”的不良后果,一些检察机关进行了相关的制度探索,提出了“分案处理”的改革思路。但是,分案处理面临着违背单位犯罪“双罚制”的基本原理、缺少法律依据、导致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罚失衡等现实困境。从司法实践来看,重大单位犯罪案件分案处理不仅必要而且可行。为走出重罪案件合规分案处理机制现实困境,应从理论层面予以创新和突破,重新建构单位与责任人分离模式;从立法层面予以明确和固定,以成文法形式规定合规从宽、不起诉的适用情形和条件,完善分案处理程序与规则;在司法实践方面于探索和落实,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积极推动重罪合规分案处理机制落地实施,巩固理论和实践成果。  相似文献   

4.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5):131-141
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刑事合规的中国化离不开国家机关有力的支持和引导。在将刑事合规引入我国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必然是建立刑事合规制度的主导力量,其自身的职能与刑事合规的目的共同决定了检察机关要在建立后的刑事合规制度中扮演多重角色、发挥多样功能,并通过这些功能来激励企业实施合规计划,实现企业自身合规与国家刑事合规的成功衔接。因此,有必要明确检察机关在刑事合规制度建设中的具体定位与功能,并厘清检察机关实现这些功能的必要法律前提和法律限制,为刑事合规制度在我国的建立提供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5.
附条件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权的一种延伸,是检察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必然要求。附条件不起诉的理论基础是起诉便宜主义、恢复性司法和刑罚个别化思想。它符合国际上"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趋向,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使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得以贯彻,可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益,同时也是对我国现行不起诉制度的完善。目前,附条件不起诉存在着法律依据缺失,司法标准各异,考察机制缺失等问题,有必要构建我国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6.
不起诉制度是刑罚理论由惩罚论到目的论转化的产物,是刑事起诉便宜主义的具体体现。1996年刑事诉讼法取消了"定罪免刑"的免于起诉制度,通过规定酌定不起诉保留了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自由裁量权,增设证据不足不起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安机关由于证据不足超期羁押的现象。但是经过十几年的司法实践,我国不起诉制度出现了一些问题:法定不起诉立法范围过窄、相对不起诉的自由裁量空间有限、证据不足的可以不起诉违反了疑罪从无的精神。完善我国不起诉制度就要通过扩大法定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的范围来发挥其便宜主义的功能、实行暂缓起诉制度在被害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  相似文献   

7.
存案不起诉制度作为检察工作创新的一个方面,既是检察机关公诉裁量权的重要体现,也是检察机关在新时期职责与地位强化、提高的重要支撑点,既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需要,也是实现检察机关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的统一。然而,这一制度并没有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重视,对其研究也尚处空白。伴随着被理论界所推崇的附条件不起诉在司法实务中的弊端和困境不断显现,对存案不起诉制度展开研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存案不起诉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8.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的行政和刑事双重违法性是检察机关主导企业合规治理的理论基础,以促进矿山企业生态修复为主要内容的高质量办案是检察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企业合规治理的实践基础。针对H省ZC地区存在的部分矿山企业破坏环境资源问题,以涉案企业合规治理现代化发展趋势作为理论基础,以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借鉴国内外企业合规治理模式,探索环境资源保护领域企业行政合规与刑事合规治理方向,制定“检察主导、多方参与”的环境资源保护领域企业合规治理对策,可以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企业合规治理本土化、现代化提供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9.
整合了标签理论、紧张理论、犯罪亚文化理论的重整性羞耻理论是恢复性司法运动的理论基石,为企业刑事犯罪问题提供了犯罪学的研究视角。传统的刑事司法体系惯于给越轨的民营企业贴上犯罪罪人标签、施加烙印性羞耻,与预防企业犯罪的初衷背道而驰。检察机关利用刑法激励手段、对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是倡导消除标签效应,以重整性羞耻将犯罪企业重新整合进社会的过程。重整性羞耻理论不仅阐述了企业刑事合规的犯罪学解释路径,还能为刑事合规制度的建构提供启示。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关于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呼声愈发高涨,针对实践中存在“办一个案子,垮一个厂子”的司法现象,开展企业刑事合规具有现实紧迫性。对完成合规计划、通过合规考验的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不仅可以挽救企业,也可以避免社会震荡。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主导下,企业刑事合规改革试点在全国如火如荼铺开,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同时在法律衔接、合规适用对象、部门协作等方面还存在诸多现实困境,应通过完善法律供给、发展多元化适用对象、加强部门联动等路径予以匡正。  相似文献   

11.
刑事和解和相对不起诉都在一定意义上具有终止刑事程序的效力,将刑事和解引入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考量因素,拓宽了相对不起诉适用的空间,同时有益于构建和谐社会,履行检察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12.
韩红兴 《求索》2011,(9):180-181,132
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我国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不断扩大,导致不起诉权被滥用的风险性随之增加,加强对不起诉的诉讼制约变得十分迫切。囿于重监督轻制约的权力观,我国不起诉制度的诉讼制约机制存在着诸多缺陷。完善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司法救济程序,改革不起诉公开审查制度,是有效防止不起诉权滥用的重要诉讼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导的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存在改进空间。考察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和各级检察院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可以发现合规不起诉实践中的诸多问题:一是合规不起诉适用对象偏颇;二是合规不起诉中的合规考察期信息不透明、期限过短以及考察程序不一;三是合规考察程序的适用条件过于严苛。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的诸多问题背后是合规不起诉所面临的三大困境:一是合规不起诉实践与现行规则的紧张关系;二是合规不起诉的理论基础薄弱;三是合规不起诉的基本理念偏差。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完善路径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修正合规不起诉的基本理念;二是形成合规不起诉的理论共识;三是完善合规不起诉相关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4.
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等被称为当今世界三大公害,成为全球的严重社会问题。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日渐增多,遏制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当务之急,对这类案件,检察机关的公诉部门具有责无旁贷的职能。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笔者就基层检察公诉工作中如何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不起诉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5.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起诉便宜主义的一种体现,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在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促进未成年人成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量化不明确、社会调查制度不完备、监督主体单一等因素,导致检察机关自由裁量和任意裁量的风险较大。应从办案主体、社会调查制度、适用条件以及内外部监督等方面加以完善,以充分发挥刑事诉讼解决纠纷、恢复社会关系、警示犯罪的功能。  相似文献   

16.
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自由裁量权是起诉便宜主义的主要体现,同时也是刑事不起诉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欲通过分析我国的不起诉裁量权,借鉴国外的立法,在矛盾中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从修改法律的角度完善我国刑事不起诉裁量权。  相似文献   

17.
暂缓起诉是起诉便宜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检察机关行使起诉自由裁量权的方式之一。我国检察机关也在试行暂缓起诉,这不仅符合建设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事司法理念,也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必要选择。我们需要在借鉴域外关于暂缓起诉的立法和司法运行经验的基础上,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暂缓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18.
检察机关能动地运用检察权,可以适应社会情势的不断变化,更好地解决刑事纠纷,实现实质的公平正义.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能动检察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基本目的和自由裁量权方面,和能动检察有着相当的契合.目的刑论是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正当基础之一.总结司法实践,可以从适用条件和附加条件两方面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加以构建.为了防范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有必要从决定程序和救济程序的角度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加以制约.  相似文献   

19.
企业合规在中国的展开,呈现出与其起源地迥然不同的面貌,有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合法性、责任分离、适用对象是其中3个基础性问题。企业刑事合规具有价值上的正当性,但需要立法上的明确支持,立法的设计要为检察机关推行进一步重大改革试验留下足够的空间。企业责任和个人责任应明确分离,这是企业刑事合规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企业刑事合规的适用不应有重罪轻罪的限制;只能适用于企业,不能适用于个人;对企业规模不应有限制,但应侧重于大中型企业。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合规要贯彻“相称性原则”,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20.
未成年人酌定不起诉制度是矫正未成年人犯罪,使其尽快回归社会的有效制度之一。本文通过对未成年人酌定不起诉制度含义的阐述和对德国、日本和台湾地区有关制度的介绍,进一步提出我国应引入恢复性司法模式,设立不起诉调查程序,建立不起诉听证程序和建立帮教制度等对策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制度不起诉制度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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