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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是当前人民法院着力推进的司法改革。为推动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合理地进行制度架构,需要对诸如案例指导制度的价值与作用,案例指导制度与西方国家判例法的区别,指导性案例与立法及司法解释的关系,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效力及指导方式、发布主体、选择标准,公法性指导性案例与私法性指导性案例的区分,指导性案例的发布程序、编纂、废止与规避,以及案例指导制度的配套机制等重大疑难争议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统一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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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指导的积极价值已被普遍接受.近年来案例指导工作的开展也得到政策的肯定和实务的践行。其中,不少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例指导的探嗦中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却遭到学理的否定。通过对案例指导的解读,应当肯定中级人民法院在辖区内发布案例的主体地位,重视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例指导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积极进行制度设计,推进案例的培育、撰写、评选、上报和发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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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高院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完善案例指导工作机制,总结探索出一套案例审查、发布、考核、适用的工作机制,并取得良好成效。全省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各类载体发布案例数量居全国法院系统前列,广大法官通过学习案例、运用案例解决了大量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司法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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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2022,(4):5-21
指导性案例文本的非裁判性、说理性和底层逻辑赋予了指导性案例独特的指导价值。与一般性规范不同,指导性案例是作为理由的规范形态出现的,从而形成以裁判理由、指导理由与法理理由为要素的说理结构。从理由规范论出发,指导性案例既不能被视作一种特殊的裁判规则,也不能被视为一种变相的司法解释形态。从科学说理、规范说理、民主说理等视角增强指导性案例的说理强度,有助于完善我国的案例结构,确立指导意义在指导性案例文本结构中的地位,提升说理民主的功用。要实现指导性案例法理理由的制度转化必须强化司法指导性案例与检察指导性案例、监察指导性案例的说理互动,打造案件全过程统一的说理机制;增加指导性案例规范研究新维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遵循,确立根据真实性、准绳合法性和价值正当性三元素司法原则,推动我国司法说理结构的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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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案例指导制度的内涵切入,通过与案例、判例等制度的分析、比较,并考虑我国的司法制度特点,将其定位为不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不属于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对于法官在处理同类案件应具有事实上的约束力。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是法律规范自身局限性、司法公正公开、审判实践存在问题的必然要求,其建立不仅符合我国审判管理体制,而且也具备了建立的基本条件。在参考国外判例制度、我国法院既有探索经验的基础上,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模式选择从效力定位、与司法解释的衔接、发布主体等方面进行确定,力求既符合案例制度建设的发展趋势,也符合我国司法审判的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指导性案例在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应从指导性案例的选择标准、重点、编写程序、发布方式、清理等进行规范。指导性案例的类型可以归纳为个案性的指导案例和普遍性的指导案例,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指导性案例应区别类型而采用不同的方法。对于个案性的指导案例,主要是要运用类比推理;对于普遍性的指导案例,主要是运用演绎推理,并结合具体案例对上述两种推理方法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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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的效力问题,是破解指导性案例适用僵局的关键。指导性案例以统一法律适用为核心目标,以创制法律规则为运行机理,具有制度建构上的一元性特征。在应然层面,应当确认指导性案例的法律效力,使之可以直接作为案件处理依据。在实然层面,指导性案例“应当参照”的效力规定晦暗不明,偏离这一制度的核心目标和运行机理,带来制度构想落空的风险。应以明确指导性案例效力为起点,对指导性案例遴选标准、遴选渠道、体例结构等进行调整,完善适用保障机制,推动指导性案例从“实然”走向“应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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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指导制度是在近年来颇受国内学界、司法界关注的一项司法革新制度,然而研究和实践的重点多聚焦在审判领域。公诉案例指导制度是检察机关在公诉领域为充分行使检察权而提出的全新尝试。相比较审判案例指导制度,公诉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在合法性、合理性、典型性原则的基础上,符合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双重领导体制要求。在这三个原则的指导下,从案例指导主体、案例的遴选标准、案例的遴选程序及确定、体例、发布方式等五个方面进行具体构建,并明确了公诉案例指导制度的效力和具体适用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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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决定和体现实践教学水准的教学模式之一。本文重点探讨推进劳动法案例教学的若干关键性问题,如案例的认识与选定、劳动法案例教学的对象选择及教学内容的着力点等,以期消解劳动法案例教学的困惑,促进其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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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案例指导制度的几个具体问题——基于效力定位的视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指导性案例的效力进行定位,是讨论案例制度全部问题的基石,不弄清这一点,案例指导制度很难推行。将指导性案例定位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一种形式,符合中国的国情,未超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指导性案例的确立主体、选择标准、制作要求以及援引适用是构建案例指导制度的几个关键问题,需要在效力定位的视角下具体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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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指导性案例制度是新时代检察办案的重要制度,其具有统一司法尺度、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的重要作用。在检察实践中,适用检察指导性案例存在定位理解难、检索识别难、实践应用难等应用困境,其原因在于对检察指导性案例的定位和适用规则的理解尚不明确。检察指导性案例具有“应当参照”的地位,与其他典型案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适用检察指导性案例,应以“同类社会关系”为检索识别标准,从社会关系的主体、内容、影响三方面具体考量应否适用检察指导性案例释法说理;应以“类案类办”为办案方法,从规范、方法、效果、价值四方面参照适用检察指导性案例进行释法说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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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案例指导制度作为一项推动司法工作的创新举措,一直是实务界和理论界关注的焦点。为了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案例指导制度,2010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僦定》),明确了案例指导的范围、工作机构、指导性案例的遴选和发布程序等主要问题。本文结合《规定》的要求,试对案例指导制度提出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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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从启发学生的思维出发,目的是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力。税法硕士课程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对学生的培养是十分必要的,成功的案例教学的基础在于选择适合的案例与准确的师生角色定位,整个案例教学的实施一般会经过选编、呈现、分析、讨论、总结五个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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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解决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拘束力之争,是建立统一、权威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的内在要求。总结我国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实践,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兼具“自制性”与“规范性”双重特征,在性质上属于一种特殊形式的行政自制规则,故在行政系统内部具备当然的拘束力。但在抵触立法、有损个案正义的情形下,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背离或变通适用。受行政规则外部化的影响,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在行政系统外部也会产生事实上的拘束效果,但这种效果仅是一种间接的司法适用,并不能直接对行政相对人和司法机关产生拘束力。因此,构建行政执法指导案例适用机制不能简单以“应当参考”“应当参照”等表述概而论之,而是要诉诸精细化的制度安排,明确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内部拘束力与外部拘束效果的实现方式、作用边界,从而提升行政执法指导案例适用机制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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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8):16-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孙银山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等四个案例(指导案例23—26号),作为第六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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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12):6-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臧进泉等盗窃、诈骗案等五个案例(指导案例27—31号),作为第七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2014年6月26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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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了,如果要问案例指导制度的实践效果如何?学界与实务界看法不一。
在清华大学召开的“2013·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年会”上,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内高校的法律界人士和专家学者在探讨案例指导制度时,出现了一些争议,这场讨论让案例指导制度这一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重回公众视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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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互动性和创造性。在旅游法规教学中,明确案例选取原则,正确运用案例教学法,可以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满足时代对人才的需求。 相似文献